2019年重庆市激励研发投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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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激励研发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15:19:37 |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各单位:

为有效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不断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根据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印发《2019年重庆市激励研发投入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8日

2019年重庆市激励研发投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有效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不断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目标

聚焦R&D投入短板,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按斤”的作用,最大限度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确保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长。预计 2019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将达到432亿元左右、同比增长9%左右,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到2020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具体措施

(一)培育以企业为主的创新主体。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要求进行研发投入报统的规模工业企业,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经费支出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对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或双百企业正在开发的战略性新产品按项目研发总支出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前补助,最高5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酌情突破。对评定的重庆市优秀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着力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优质创新主体。(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二)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围绕“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聚焦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汽车摩托车和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转型升级以及“十四五”规划前期战略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资助标准50—500万元/项。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为产业行业龙头企业或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单位。(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引进培育高端创新资源。

一是支持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布局若干标志性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积极谋划重大仪器设备、大科学装置、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落户重庆,对落地实施的大科学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期预研项目及关键仪器设备开发给予500—2000万元/项的补助资金。(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二是引进培育高端创新资源。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在渝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对注册为事业机构或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高端研

发机构,每个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对引进建设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认定后每个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三是支持引进高层次科学家及团队。对引进的高层次研发人才及团队,给予研发项目和研发平台专项经费资助。对主持或参与我市科研项目的给予50—500万元的资助,对诺贝尔奖、图灵奖等世界顶级学术奖项获得者来渝建立研发平台的,给予每个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全社会开展研发活动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清单化、流程化各项激励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市科技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市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责任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强化政策保障。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持续优化存量政策、增量资金重点倾斜,激励全社会研发创新。做好存量、增量政策与部门预算的统筹协调,避免政策重复叠加,保持增量政策延续性。(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三)强化统计监测。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研究开发活动各项激励政策实施效果的统计监测。有研发活动的企业要结合财务状况,尽快建立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设置研究开发辅助账。凡存在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单位,由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委等市级相关部门)

(四)强化绩效监督。相关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事前做好政策评估,事中做好跟踪评估,事后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责任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可参照本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措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q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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