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4-04 17: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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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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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4 -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 16 - 第四章 技术部分 ..................................................... - 28 - 第五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 ....................................... - 29 - 评标办法 ..................................................... - 4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招标人: 1.2招标内容: 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沙市发改委长发改[2012]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市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相应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代建管理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建设地点: 2.3资金来源:
2.4投资控制金额: (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6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2.7代建范围:采用 (全程或阶段)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可研编制、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必须有在本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五年)。
3.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 一个或一个以上经本省(或市)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代建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3.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或已中标其它代建、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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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7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中标通知书备案时,行政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www.csggzy.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代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 项目代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整。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开标室(具体房间见大厅显示屏)。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发布。
十、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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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条款名称 招标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投资控制金额 质量标准 代建周期 (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合格工程 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采用 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等,整理汇编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必须有要本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五年) (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经本省(或市)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代建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正在负责其它代建项目和已中标其它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7)投标人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内 容 规 定 8 代建范围 投标人资质条9 件、能力 和信誉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考察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 偏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不接受 投标人可以自行考察。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人于开标前十五天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不允许 无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帐 号: 3、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代建”,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0 投标保证金 21 不允许 22 23 24 25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制作暗标所需材料请到 长投标文件份数 (暗标)一式五份,不分正副本。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料审查资料二份。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料审查资料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技装订要求 术标装订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标装订要求 投标人名称: 封套上至少写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 (投明 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 地点与方式 递交方式:密封送达 - 5 -
26 27 2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否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房间见大厅显示屏) 按湘发改代建[2009]1386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根据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含5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确定方式:随机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代建单位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后,委托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进度支付,具体支付办法按合同约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有关约定计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中所设臵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发改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 。 29 30 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31 项目代建费支付办法 32 其它 - 6 -
二、 投标人须知
1、定义
1.1 “招标人”:
1.2 “投标人”系指具有工程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
2、项目概况及项目代建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投资控制金额: (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2.2 项目代建工作范围
采用 代建方式,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具体代建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项目和子项目的招标管理、采购管理、监理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的各类手续报批报建和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以及移交有关项目资料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必须有在本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五年)。
3.2投标人应当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一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经本省(或市)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代建管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
3.5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正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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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代建项目或已中标其它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7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项目代建人员的基本要求 4.1 项目负责人要求:
4.1.1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的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4.1.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或类似工程项目管理、或类似工程监理、或类似工程咨询(不含造价)、或类似工程设计、或类似工程房地产开发、或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类似工程指房建类公共建筑工程) 4.2 主要专业人员的设臵及要求:
a) 设计管理人员(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工程等方面人员),主要设计管理
人员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备工程设计或设计管理经验;
b)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
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具备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c) 主要造价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
d) 报建管理、招投标管理、专职资料管理人员等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
职称或岗位证书。
4.3 各投标单位应根据代建工作需要并结合自身资质和条件,合理配备一套项目代建管理人员。 项目代建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4.4 派驻现场的项目代建人员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
4.5 本项目不设项目负责人代表。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必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代建、项目管理、监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需按本条款要求配备项目代建人员,除第4.1.1款除外,上述项目代建人员的基本要求作为评分依据。如项目负责人不满足第4.1.1款要求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
6.1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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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3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
6.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该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技术部分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根据本章第6.2款、第8款和第9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0、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商务文件包括10.1~10.13的内容,10.14为技术文件
10.1 投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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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3 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
10.4 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0.5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0.6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无其他正在进行的项目证明。(复印件) 10.7 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和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代建业绩附经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经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咨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0.8 拟配备项目代建人员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拟担任的职务,并附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培训证、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10.9 各专业人员个人简历(附类似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10.10 用于本代建项目必备的试验检测设备、技术装备一览表
10.11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业绩表(代建业绩提供经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代建文件复印件)和代建合同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或者项目代建竣工交付备案表复印件;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咨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0.1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
10.13 代建主管部门诚信考评情况证明材料(附代建主管部门诚信考评通报复印件)
10.14 不良行为等评标办法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0.15 项目代建管理大纲(暗标,另行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附件十五) (注:复印证明材料必须内容清晰,能够明确辩认)。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本项目代建管理费以估算总投资 万元为基数,按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的标准确定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并符合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有关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11.2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如在估算总投资 万元的正负10%以内,最终代建服务费不作调整;否则,以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取费基数,按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优惠率综合考虑确定,并在最后一次支付代建管理费时据实核拔。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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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取费标准
12.1 具体取费以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为依据。
13、 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并明确写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文件一式伍份,不分正副本。
14.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均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处签署。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其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
14.3 全套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由授权人小签。
14.4 每个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技术标的密封见第五章附件十五。
15.2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本章第15.1项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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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8、 开标
18.1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将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18.2 开标时投标单位人员及资料要求(作为强制性资格后审条件) 18.2.1开标时到场人员
18.2.1.1开标时到场人员: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18.2.2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18.2.2.1开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长沙市区域内注册登记有效证明原件(仅企业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单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原件,并提供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原件;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经本省(或市)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代建管理经验(提供经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委托代建文件原件)和代建合同原件,二者须同时具备;或者项目代建竣工交付备案表原件);省外企业须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行政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的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和拟任该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未按上述要求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以上资料列出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
18.2.2.2上述所有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与上述原件一并密封提交,以便招标方查验,核实;
18.3 投标人提供第18.2.2.1款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须确保真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提交的上述相关资料、证件的原件将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18.4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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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代建管理费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8.5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8.6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等情况做唱标记录。
19、 评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 19.1 招标人及招标方根据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专家随机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工程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2 评标原则:坚持项目代建方案先进、措施可靠、代建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满足工程要求的原则,并综合考虑项目代建人的业绩与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社会信誉等因素。
19.3 评标办法:按湘发改代建[2009]1386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从对代建项目管理大纲、代建单位实力与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评分。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后之和为投标人计算总分,得分最高的1-3名投标人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如遇得分相同的情况,约定报价低的投标单位排名靠前。
19.4 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代建项目管理大纲进行评审,然后对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商务部分详细评审。
20、 评标程序
20.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符合性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⑴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⑵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⑶投标文件中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处签署的;由委托代理人签署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⑷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者;
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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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期前未送到指定地点者;
⑺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⑻投标文件中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 (9)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0.2 投标的澄清
20.2.1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1、过程保密
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投标。
22、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22.1 评标委员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22.2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23、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按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前三名, 经公示并经招标人审查确认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和中标人合同执行期间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真实情况和中标人依据投标承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考察和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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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标通知
24.1 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如无任何投拆,招标方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24.2 当中标方按第24.1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 合同的签订
25.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合同生效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比例为代建范围内估算总投资 万元的 (1-5%),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期满之日终止。
25.2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充文件及资料、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 项目代建管理费支付办法
代建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后,委托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按进度支付。
27、 投标保证金
2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2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
2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发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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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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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代 建 合 同
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代 建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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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建 合 同
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2]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经甲、乙二方协商同意,并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查,依法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批文:
项目总投资: (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资金来源: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建筑面积为准)。 建设内容: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双方确认的变更文件)包含的土建(主体及装修)、水电安装、消防、空调安装、弱电、电梯、室外等工程。
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质量保证: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代建项目管理范围:项目实行 (全程或阶段)代建,负责从 (立项或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后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对项目进行 (全程或阶段)代建管理。 主要内容:
采用 (全程或阶段)代建方式,代建单位负责代办以下事项:
l、依据批准的 (立项或可研) 组织编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报批手续;
2、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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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备案;
3、办理规划、拆除、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报建手续; 4、会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办理产权登记;
7、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 8、 。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合格工程,争取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1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无安全责任事故。
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反腐保廉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 四、代建管理费
代建管理费范围:
代建管理费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的管理成本,代建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概算总投资。
代建管理费合同总价(大写):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并通过招投标确定,从代建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列支。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如在估算总投资 万元的正负10%以内,最终代建服务费不作调整;否则,以最终批复的设计概算为取费基数,按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优惠率综合考虑确定,并在最后一次支付代建管理费时据实核拔。 代建管理费支付方式: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的 30 %,计 元作为前期管理费用;
②主体工程基础完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的 50 %,计 元;
③主体工程封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的 70 %,计 元;
④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的 90%,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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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余款待完成项目产权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本合同组成文件
1、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代建合同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代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各项约定,支持、协助乙方完成代建工作。
八、乙方承诺,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文件和制度推进项目建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肆份,报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备案各贰份。
十、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甲方):(签章) 代建单位(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建主管部门备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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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 。
(2)“代建单位(乙方)”是指按照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具有代建本项目的能力并具体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3)“使用单位”(甲方)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的一方。
(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方组建并代表代建方实施和管理项目具体建设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方任命并全面履行项目代建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6)“临时工程”是指为本项目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7)“施工设备”是指为本项目或临时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将用于或正用于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他各物。
(8)“正常工作”是指被代建方与代建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9)“附加工作”是指:本代建合同中约定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方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依法选择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 单数与复数,视文中需要,仅表明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在内,反之亦然。 第三条 本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本合同中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第五条 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各种违规行为以及不利于满足项目功能要求的各种问题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对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享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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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有权监督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之间合同的签订;监督乙方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等活动。若乙方违反规定,不切实履行其义务时,有权进行处理,相关费用从代建管理费中扣除;若不足,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第九条 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将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给甲方,使用资金时由代建单位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请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长政办函[2009]91号)及财政有关资金“双控”管理操作规程向具体收款人办理支付。
乙方权利
第十条 乙方享有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依法依规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 (2)有权授权监理方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
(4)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5)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6)开展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应授予其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相应的工作权利,项目经理与工程师代表乙方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其他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有权要求追加项目投资和支付附加工作费。在保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对施工图设计中可能造成预算超过概算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力。乙方有权对设计、施工提出节约造价、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积极支持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在满足设计要求和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在总概算投资范围内合理分配调整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额度。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取得代建管理费,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适当奖酬金。
第三章
甲方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分项投资及总投资额,提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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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义务
项目使用功能配臵和主要设备(如:电梯、空调)的选型方案及其优化建设标准,但上述完善及优化必须控制在概算投资范围内;
(2)负责协调乙方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
(3)积极作好协调工作,为乙方的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条件。 (4)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五条 按照乙方的年度和月度用款计划及时安排好财政资金的申报工作,协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六条 配合参与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和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 授权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或派驻现场代表。
乙方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期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并如期完成代建任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确保项目的功能要求。
第十九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组建能够满足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经理部,确保项目代建人员到位。乙方应组建项目现场办公场所,明确各代建管理人员和职责。乙方应切实履行代建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通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条 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补签其它合同之机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重大变更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计划和安排,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签署书面意见后,由乙方上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实。
第二十一条 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批。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在项目正式移交前,应会同甲方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缺陷责任期服务协议。项目移交后,秉着便利甲方使用的原则,对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功能故障,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和采取应对措施。若超出质保期,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任何项目信息。相关工程资料要及时向甲方与相关部门移交。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政府财政支付管理的操作程序支付工程款,政府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
乙方不得拖延其应付款项申请的审批。乙方应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向其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组织协调文明施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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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非文明施工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建筑法》及建筑行业现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顺利实施项目,所要履行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全面、认真、诚实、守信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不得违反约定的工程变更程序随意要求乙方改变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性质、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行为。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不成立,则甲方应补偿该索赔给他方带来的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冲突、严重的自然灾害等。
乙方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全面、认真、诚实、守信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变化,由此而导致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出现质量问题,或导致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权就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不成立,则乙方应补偿该索赔给他方带来的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武装冲突、严重的自然灾害等。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三十四条 应乙方或甲方的请求,在不改变项目的技术标准、功能、建设规模和使用安全及不超出总概算投资的前提下,可对项目进行适度的变更,被请求一方应积极配合变更。在变更方案经双方确定后,乙方应将变更书面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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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 标 声 明
项目名称: 致:
1、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代建任务,严格执行投标人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承认投标书、项目代建管理大纲及附件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并成立 代建项目部,选派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及各专业代建工程师进驻现场实施项目代建合同,保证项目达到 工程质量标准并按代建周期约定完成代建任务(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为 个月)。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人民币 (小写: ),报价综合优惠率为 %。
4、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5、在制定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年 月 日 签字人 职务
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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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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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①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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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②
投标承诺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且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建项目和其它项目管理、监理、施工项目上担任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三、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
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没有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让他人挂靠投标。
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并投入相关设备。
八、若中标,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以及行政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
九、若中标,将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履约,不发生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十、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格后审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现场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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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件五 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附件六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无其他正在进行的项目证明。(复印件)
附件七
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和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姓名 职称 毕业学校 年龄 职务 学历 拟在本合同任职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注: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代建业绩附经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经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咨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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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拟配备项目代建人员一览表
(注册执业资格、职称、上岗、培训)年证书 姓名 性别 职称 龄 证书名称 证号 专业 拟担任 的职务 注: 附项目代建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培训证、近六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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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各专业人员个人简历
姓名 职称 拟在本合同任职 年龄 职务 学历 注册执业资格(或岗位资格) 主要工作经验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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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附件十
用于本代建项目必备的试验检测设备、技术装备一览表
提供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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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周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 注
注:代建业绩提供经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代建文件复印件)和代建合同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或者项目代建竣工交付备案表复印件;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咨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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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十三件)
附件十四
代建主管部门诚信考评情况证明材料(附代建主管部门诚信考评通报复印不良行为等评标办法中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39 -
附件十五
代建项目管理大纲
代建项目管理大纲主要内容有: 1、项目前期管理; 2、投资控制;
3、质量、安全控制; 4、工期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沟通协调; 8、合理化建议。
暗标要求:
14.1技术文件一式伍份统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封面、封底、规定的纸张和密封袋、密封条等(装订压条由各投标人自行购买25毫米的黑色压条);不得在技术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技术文件内出现空白页,重复页、倒装情况;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技术文件密封后不得作任何标志。
14.2技术文件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3号仿宋字体;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不编页码号;不设规定行距。
14.3技术文件不做目录及扉页。文字部分采用A4复印纸,图纸部分、进度计划横道图等采用A3复印纸,图纸集中装订在每一章节的最后。
14.4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14.5投标人只能在技术文件封底规定处(密封线内)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或签字),用统一购买的硬纸及密封条按密封线将其密封。 14.6技术文件不得超过三个密封袋包封。
14.7请投标人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的技术文件中的扉页、插页去掉,不要装订在技术文件中。
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文件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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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与比较,分别评审计分,择优推荐中标单位的活动。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
1、投标文件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别从①代建单位实力与信誉;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③技术标即代建项目管理大纲;④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进行评议和比较,采取百分制评分。单项缺项,该单项计零分;
2、单项评分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 3、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的权数之和为计算总分。即 单项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投标人总分: P=K1〓P1+k2〓P2+K3〓P3+K4〓P4
其中:Ki(i=1,2,3,4,)K1至K4分别为代建单位实力与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技术标即代建项目管理大纲;投标报价等四个单项的计分权数,权数取值之和为:K1+k2+K3+K4=1;
Pi(i=1,2,3,4,)P1至P4分别为代建单位实力与信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技术标即代建项目管理大纲;投标报价等四个单项的得分; P为总分。 四、计分规则
采用百分制评标办法时,应遵循以下计分规则
1、评分计算保留二位小数(百分率亦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 3、评委必须在评标计分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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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建单位实力与信誉 基本分100分
序号 项 目 注册资金≥600万 代建单位资金实力 评 分 标 准 10 8 6 4 10 6 0 5 3 0 1 600万>注册资金≥400万 400万>注册资金≥300万 注册资金<300万 年度资产负债率<60% 资产负债率 80%≥ 年度资产负债率≥60% 年度资产负债率>80% 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500万元 净现金流量 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500万元 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300万元 每具有一个经省(或市)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代建管理经验的得8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管理经验得5分;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的监理、设计、工程咨询(不含造价)、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项目经验3分。纳入计分的项目个数不超过5个,最高计40分。(代建业绩提供经代建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委托代建文件复印件)和代建合同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或者项目代建竣工交付备案表复印件;项目管理、监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二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和咨询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类似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监理业绩;其它代建人员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无类似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监理业绩或者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有类似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监理业绩。其它代建人员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无类似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监理业绩;其它代建人员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承担代建任务的代建单位在代建主管部门组织的每半年一次的实力和信誉考评中,被评为一类记10分,二类记5分,三类记0分,以最近两次考评结果为准。 没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 每发生一次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扣2分,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 2 代建单位财务情况 3 代建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经验(三年度内) 40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代建人员4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造价等专业) 代建主管部门诚信5 考评情况 ( ) 6 市场行为情况(年度内) 10 5 0 20 5 注:1)诚信考评情况和市场行为情况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统计报表和通报为依据。 2)类似工程:指结构相似、规模、面积、层数、跨度、高度相近的工程。表中类似工程指房建类公共建筑工程。如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年度内:指投标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三年度内:指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 4)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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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基本分100分
序号 1 项 目 评分标准 评审分值 满分20分,每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最低14分 满分20分,每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最低14分 满分20分,每现一处不合理扣1分,最低14分 满分20分,每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最低14分 满分20分,每现一处偏差扣1分,最低14分 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代建目标及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代建组织机构、形式合理,分工明确,满足工程要求 各项技术装备先进、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无偏差 2 代建范围、目标及任务 3 组织机构 4 技术装备 5 合同主要条款
评委签名:
注:
1、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份数、签署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2、“无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符且承诺明确,“无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或保留,但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纠正偏差不会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3、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会员集体评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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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建项目管理大纲(暗标) 序号 分项内容 项目前期管理(报建、评标标准 代建前期工作思路清晰,程序管理合理、措施有效 代建前期工作思路较清晰,程序管理基本合理、措施基本有效 代建前期工作思路欠清晰,程序管理欠合理、措施欠有效 评审分值 16-20 12-15 6-11 16-20 12-15 6-11 16-20 12-15 6-11 9-10 6-8 0-5 9-10 6-8 0-5 9-10 6-8 0-5 9-10 6-8 0-5 1 设计及招投标管理等(20分) 2 投资控制 (20分) 代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的投资控制措施有效合理,控制办法先进 代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的投资控制、办法基本合理 代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的投资控制、办法不合理 代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有效合理先进 代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基本合理 代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不合理 确保工程建设工期的措施先进,及相关的应变措施有效 确保工程建设工期的措施及相关应变措施基本合理 确保工程建设工期的措施及相关应变措施不合理 确保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措施以及流程图先进 3 质量、安全控制 (20分) 4 建设工期控制(10分) 5 合同管理 (10分) 确保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措施以及流程图一般 确保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措施以及流程图不合理 6 信息管理 (10分) 确保工程建设中信息管理措施先进 确保工程建设中信息管理措施合理 确保工程建设中信息管理措施不合理 沟通协调 (10分) 合理化建议 确保工程建设采取的沟通协调管理措施有力、高效 7 确保工程建设采取的沟通协调管理措施一般 确保工程建设采取的沟通协调管理措施不合理 8 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有采用价值的建议,每条加2分,但最多加4分 评委签名:
注:1、1-7子项中,投标书缺项者,该子项计0分; 2、该项评标内容,由评委独立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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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委的所有评审计分为无效分: 3.1单项评审计分高于规定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的; 3.2同一项目有2个或以上评审计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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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价 总分100分
当投标报价在基准价〒2%以内(含2%)的为满分(100分)
当投标报价超出基准价〒2%以内的,根据下表规定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在基准价〒2%以内 高于基准价2%以上、5%以内 高于基准价5%以上、10%以内 高于基准价10%以上 低于基准价2%以上、5%以内 低于基准价5%以上、10%以内 低于基准价10以上 评分标准 100分 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 5%--10%部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3分 高于10%部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8分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5%--10%部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8分 备注 (含2%) (含5%) (含10%) (含5%) (含10%) 注: 1. 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且其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符合湘价服[2011]160号文件要求)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按规定进入基准价的确定;
3、基准价公式
评标基准价D=(A1+A2+……An)/n。
注:An为进入计算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 n为进入计算基准价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 4. 报价得分最低分为零分。投标人投标报价无效的,评委会应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 最终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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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数取值 序号 1 2 3 4 项 目 代建单位实力与信誉(K1)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K2) 代建管理方案(K3) 投标报价(K4) 权数取值范围 0.30-0.40 0.15-0.20 0.20-0.30 0.20-0.30 具体权数取值
注:各权数取值之和必须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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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在长沙市以外的,必须有在本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五年)(建筑企业须同时具有有效使用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业绩证明原件 职称证原件 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书原件(建造师须同时执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社保证明原件 省外企业须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的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和拟任该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结论 评委签名:
说明:1、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一项不合格的,
1 2 3 4 5 6 7 8 企业(或事业单位) 其资格后审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2、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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