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检验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09 06: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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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责

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首件鉴定。 2 首件鉴定

首件鉴定是按照设计图样和工艺规程的要求,对试制和批量试生产的第一件零部(组)件进行全面的工序和成品的检查,以确定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条件)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以验证和鉴定过程的生产能力,为产品的生产(工艺)定型作准备。 3 首件鉴定范围

3.1生产(工艺)定型前试制的零部件(组)的首件; 3.2在批量生产过程中:

a)设计图样的重大更改(如涉及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或其他重要特性的更改)后制造的首件;

b)工艺规程的重大更改(如设计工艺方法、检测方法、工艺装置、设备等更改)后,对产品的符合性产生影响的首件; c)产品转厂生产的首件; d)非连续批次生产制造的收件。 3.3合同要求制定的项目 4 首件鉴定的要求

4.1项目部应选定对质量进度或成本有重要影响的零部(组)件,至少应包括关键件、重要件和含有关键工序的零部件。

4.2图样、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协调和现行有效。 4.3首件鉴定件应有“首件”标识(签)。

4.4首件选用的原材料、器材应符合技术标准或文件规定的要求。

4.5选用的加工、试验设备、检测设备、工艺装备和监视测量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处 于正常工作状态,并处于合格有效期内。

4.6首件原始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7首件操作者和检验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4.8首件生产过程应按《生产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4.9首件鉴定应依据现行有效的合同、设计图样、工艺规程和检验规程等。 4.10首件鉴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批试制或生产。

4.11首件鉴定不合格时,在鉴定记录完整的前提下,允许用后续产品递补,重新进行首件鉴定。 5 首件鉴定的程序 5.1组织首件鉴定组

项目部组织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成员由设计、工艺、生产、检验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顾客代表参加。

5.2首件鉴定成员应确定首件鉴定检验项目。

5.3生产部按要求生产(加工)首件产品,并对首件进行标示。 5.4鉴定成员逐项进行检查,鉴定,填写《首件鉴定表》。

5.5当首件鉴定不合格时,项目组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重新生产(加工)首件,并重新进行首件鉴定,直至合格。 5.6质量部负责对首件鉴定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6 报告和记录

1.1 JL-XM-02-01《首件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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