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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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27期(总第70期)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编者按:众所周知,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主要是靠存贷款之间的

利息差收入过日子。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利息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例呈快速下降的趋势,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例已不足70%,有的低于50%甚至低到30%。与此同时,银行的中间业务等新兴业务带来的非利息收入则快速增长,如我们常见的现金管理、资产托管、财务顾问、代理保险等。这些新兴业务在给客户提供超值服务的同时,也给银行自身带来了丰厚且风险较小的收入。银行之所以重视新兴业务,其原因之一是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信保是否象银行一样发展中间业务?如需要发展中间业务,应该重点发展那些业务?中间业务的发展应该走一条什么样的路?如何与主业有机地结合,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信用保险服务?

本期的《学习与研究》刊登了由短期业务理赔追偿部撰写的《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发展的思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迪。同时,我们还转载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的文章《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供大家学习、参考。

希望公司广大员工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并积极向《学习与研究》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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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发展的思考

短期业务理赔追偿部

一、业务定位。

(一)国际商账追收概念。

国际商账追收指受托人代理委托人,通过追讨委托人国际贸易项下的应收账款,使委托人减少呆账坏账,使受托人获取佣金收入的一种服务。

(二)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在公司业务中应扮演的角色。 我们认为: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是公司信用保险和担保等主营业务之外的一项重要辅助业务,是一种经营风险小且有助于增加公司综合实力的服务产品。

据初步调查,当前能为我国进出口企业提供国际商账追收服务的机构有50家左右。为适应未来激烈竞争的进出口信用风险服务市场,我公司应该尽快抢占这一业务的市场份额,利用2年左右时间,使我公司成为国际商账追收第一品牌服务提供商。当国外ECA机构有中国市场坏账时,首先想到的是中信保;当我国出口企业有应收坏账时,最相信的是中信保。

二、国际享有声誉的ECA均能为市场提供高水平的国际商账追收服务。

据了解,国际享有声誉的ECA机构,均非常重视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并把其作为公司向市场推出的主要辅助服务之一。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与信用保险责任项下的追收业务具有完全相同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基本相同的经营管理模式。

(二)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的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经营者对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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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开发能力和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它是投入成本可控制且风险较小的一种服务。

(三)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是信用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一种体现,它即可增加公司的商誉,又能为公司创造一定的业务收入。 (四)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与信用保险业务能够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五)信用保险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工具,不可能覆盖全部进出口贸易,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是减少信用风险的另一个重要工具,放弃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等于拱手相让部分进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业务的市场。

三、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前景预测。 (一)国际商账追收市场需求预测。

只要有国际贸易,就无法杜绝坏账。以我国出口贸易现有规模,即使其坏账率降低到了世界领先水平,也还是可以给国际商账追收提供一个较大的市场。在2004年我国5934亿美元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为2436亿美元。如果仅以最宜发生呆坏账的一般贸易为计算基数,按2.5%坏账率的低标准来计估,仅2004年一年出口产生的坏账就有60亿美元。根据商务部相关部门的统计,我国企业的出口坏账率要远远高于2.5%这个水平,甚至有报道称已达到5%。如果考虑出口贸易平均高于2.5%的坏账率,考虑进口贸易也有坏账,考虑到历年坏账的累积,我国进出口贸易坏账时点存量要远高于60亿美元,有人估计我国海外坏账规模已经超过千亿美元。

(二)我公司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收入预测。

如果我公司在国际商账追收市场中占用20%的份额,按每年市场时点存量有60亿美元坏账规模计算,即我公司每年可获得12亿美元的追讨委托。根据我公司前2年2%的追讨成功率计算,即可代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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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追回欠款2400万美元。按我公司平均收取4%的佣金水平,我公司每年可获得净追偿收入96万美元。

(三)我公司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经营预测。

充分考虑人民币未来升值的影响,若按1美元兑8元人民币计算,96万美元年追偿收入可折合768万人民币。扣除5.5%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有税后收入725.76万人民币。如按每位国际商账追收从业人员年平均15万人民币成本支出(包括:工资、各项福利、保险和各项营业费用)计算,在公司确定该业务短期内保本经营,实行尽快占领该市场并确立在该领域的霸主地位的战略,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可组织48人的团队,即在该业务盈亏平衡点上,可雇用48人从事该业务。如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追偿效率,仅雇用了30人的从事此工作,那么,可以实现年盈利2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四)一种有趣的比较——与保费收入类比。

如果国际商账追收业务能获得96万美元的追偿净收入,扣除5.5%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为90.72万美元。按照财政部保费收入15%计提费用标准,90.72万美元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收入相当于“收取了604.8万美元保费”。而且,这种“保费收入”没有任何风险责任。

公司商业化运作的基础是有固定的保费收入,通过固定的保费收入提取营业费用,通过营业费用支撑公司业务运作。就一个商业化公司生存发展来讲,如果追偿净收入与保费收入所提取的费用金额大小相等,那么,它们的作用完全相同。 四、我公司开展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现状

公司2002年7月批准在我部设立国际商账追收处,2002年12月1日正式营业,对外宣传开办国际商账追收业务。通过三年的业务实践,我部在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并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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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培养了一支队伍。

国际商账追收处目前有6名员工,其中长期合同工5人,短期合同工1人。平均年龄不到26岁。在该业务开办之初,除副处长陆粤当时有4年工作经历外,其余5名均为近2年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生。6名员工以前均没有国际商账追收从业经历,但他们热爱本职岗位,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他们从建章建制开始,一边进行展业宣传,一边处理追偿案件,从人均日常处理案件近百的超负荷工作中不断丰富和积累从业经验,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他们是未来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建立了业务操作规范。

从该业务开办伊始,国际商账追收处就非常注重做好业务经营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业务操作规范,包括业务管理规定、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操作系统、业务单证和业务服务规范等。 (三)经营业绩稳步上升。

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统计表显示了2005年7月、2005年1月—7月、2002年12月—2005年7月三个时间段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经营情况。

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统计表

(单位:美元)

统计指标 收到案件个数 债务金额 受托案件个数 受托金额 委托案件个数 委托金额 追回款 应收佣金费用 应付佣金费用 应得净收入 结束案件个数 结案金额

2005年7月 38 4,431,011.51 29 5,068,210.92 30 4,789,993.20 87,793.43 19,031.83 11,431.84 7,599.99 29 3,301,981.70 2005年累计 243 56,454,988.66 188 31,213,731.57 219 37,265,913.25 1,513,718.42 307,939.73 187,715.45 120,224.28 143 39,952,505.14 5

自开办以来累计 592 136,678,366.48 457 92,359,928.91 558 101,644,140.78 2,261,424.79 487,761.26 301,581.40 186,179.86 278 65,222,212.14

从该统计表可以看出,国际商账追收业绩呈稳步上升态势。特别是今年,截至到7月底,已代理客户追回欠款150多万美元,公司实现净收入为12万美元,已超额完成今年任务指标(公司确定今年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指标为实现净收入10万美元)。可以肯定,今年实现15万美元净追偿收入不成问题。

(四)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今年可以实现自负盈亏。

今年若能实现15万美元净追偿收入,按1美元兑8.2元人民币汇率计算,扣除5.5%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税后净追偿收入为116.23万人民币。按国际商账追收处6名员工年平均工资及各项福利保险收入12万人民币,即公司在此业务中人力成本投入为72万人民币。剩余44万人民币应可以支付各类营业费用。

若上述计算成立,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今年可以实现自负盈亏。 五、认识上的差异。

在我部开展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的三年中,酸甜苦辣很难言表。我们认为,对国际商账追收业务认识上的差异,给该业务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一)国际商账追收是我部的业务。

公司一些同志认为,国际商账追收只是短赔部的业务。在此认识的支配下,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从未纳入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没有人研究国际商账追收市场,没有人主动为国际商账追收业务进行展业宣传,没有人考虑要将商账追收业务的业务系统和公司整体的电脑平台进行整合等等。

我们认为,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之外的重要辅助业务之一,是应该加以大力扶持发展的业务。 (二)区区收入,不值得去做。

有人认为,在公司人力资源非常紧张情况下,国际商账追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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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为公司创造的收入十分有限,公司没有必要为这区区几十万美元的收入投入人力和财力。如果公司能够把从事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的技术人员安排在其它岗位,定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

我们认为,开办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即使从纯业务收入角度考虑,开发此业务也是值得的。我们算了一笔账,若把追收收入视为保费费用提成,那么,20万美元追偿收入相当于我们130万美元保费的费用提成(按15%费用提成比例),50万美元追偿收入则相当于我们收取了330万美元的保费。对这种无风险责任的“保费”,我们应该“去收”。 (三)业务初期就要大量盈利。

有观点认为,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已经开办了2年多时间,业务虽然有一些成绩,但是,业务规模很小,追偿收入很低。公司到目前为止,仍然看不到通过办理此业务,能够获得大量盈利。既然在业务开办初期,不能获得大量盈利,因此,公司没有必要再继续支持办理此业务。

我们认为,国际商账追收是一种特殊业务,其特殊性表现之一就是追偿收入滞后。另外,我们还认为,在该业务发展初期,公司应采取迅速占有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扩大市场知名度等经营策略。不宜在该业务发展初期,过分看重盈利指标。

(四)办理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主要体现一种服务,不应收取费用。 有些营业机构同志认为,为了扩大公司在市场上的影响,我公司可以办理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但目的主要是向市场提供一种服务,通过此服务,使非保户成为保户,使保户更加信任我公司,而不是获取追偿收入。另外,可以考虑,对于非保户,象征性收取一点费用,对保户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应该成为保险展业促销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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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业务,不论对保户还是非保户,均应一视同仁收取费用。 (五)国际商账追收业务跟保险业务形成竞争。

有些同志对公司开展国际商账追收业务有所顾虑。他们担心,如果我们大力宣传并能够提供优质的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一些出口企业就可能放弃出口信用保险,这对我公司开发短期险业务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

我们认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在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在控制方式和方法等方面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它们各自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存在,是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市场不同需求的客观反映。是否开办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与能否做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没有必然的联系,两种产品之间并不形成此消彼长的竞争关系。退一步讲,即使我们不做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也不能阻止其他公司办理国际商账追收业务。

六、进一步做好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的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为了实现“三个一流”公司发展目标,应该大力发展国际商账追收业务。为此,我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明确业务定位。

在公司上下对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缺乏统一认识的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室应召开会议,研究并确立该业务在公司发展中的位臵。 我公司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的出路大致有三条:公司大力支持,加快发展;公司同意继续尝试,维持现状;公司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办理,逐步缩减直至停办。

我们认为,如果确定大力发展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的思路,公司应下发文件加以明确,并出台有关支持措施。 (二)加大对业务的扶持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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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确定大力发展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的思路,公司应在财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

制订近期和中期国际商账追收营销策略和业务发展计划。在公司今年营业费用比较宽裕和尚未真正实行分账核算情况下,划出一笔费用,专项用于国际商账追收业务宣传。

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从明年大学毕业生中,选配5-8名优秀人才,扩充国际商账追收处干部队伍。根据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及时补充业务干部队伍。

公司信息资源部配备专职电脑软件设计干部,专职负责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维护更新、网上销售和宣传等工作。 (三)赋予一定的业务经营自主权

在确定大力发展国际商账追收业务的前提下,公司赋予我部充分的业务经营自主权:允许我部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展业宣传;允许我部使用公司的各种资源进行展业宣传;允许我部在公司专项展业费用计划内,自由选择宣传方式并支配宣传费用;允许我部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制订并采用适合该业务发展的特殊工资体系、考核和奖励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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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推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唐双宁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我们中国人的提法,我最早是在1999年开始接触这一问题的。应当说,目前对“中间业务”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有的称之为“表外业务”,有的称之为“收费业务”,有的称之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和表内负债,能够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对此,我们今天暂且不去争论,相信总有一天人们会统一的。我只想就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进行讨论。

中间业务是舶来品。说到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不能不先了解一下国际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和积极作用。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大规模兴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其后,随着金融市场、信息技术、金融理论的深入发展,在监管法规变革、市场竞争加剧、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社会融资方式开始发生变化,原先必须依赖银行的客户,可以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帮助下,采用大规模证券化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银行不再是经济活动中惟一的融资中介。商业票据、债券的大量出现,挤占了银行的传统信贷市场,对企业和个人客户来说,银行在融资活动中不再是最终贷款人,而是信贷资产向市场标准化证券资产转变的过渡环节,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大量介入商业银行原有的业务领域。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促使商业银行调整风险偏好,大力发展低风险业务。金融竞争日益激烈,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加快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银行提供的金融资产比例不断下降,传统银行融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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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日渐狭小,从另一方面也激活了银行扩充业务范围、进入其他业务领域、主动随着金融环境变化调整业务内涵的愿望,促进了中间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以及利润来源的多样化。从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快速增长,对银行总收入的贡献多在30%以上,有的超过了50%,甚至70%以上,如花旗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达70%,英国巴克莱银行更达73%左右。中间业务的发展,使银行获得了资本消耗低、不承担或较少承担信用风险、有稳定现金流来源的银行收入。当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收入的比重提高时,银行可以获得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单纯依靠存贷款业务相比,可以享受较高的市值。从国际上一些银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非利息收入同银行的优秀程度和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越优秀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越高;发展水平越高的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越高。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已成为评价好银行的十分重要的标准。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共识,其内在逻辑是:收入结构反映业务结构和风险结构,业务结构和风险结构反映银行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可持续发展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法律上的确认是在1995年,这一年,《商业银行法》第三条中明文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银行卡、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外汇买卖、代收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等在内的中间业务。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04年,中资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经涉及九大类420多个品种,部分业务品种已经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如工商银行的现金管理、本币结算清算、资产托管、财务顾问等业务;农业银行的代理保险;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国际保理业务;建设银行的委托贷款、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中信银行的出国留学金融服务业务;招商银行的“一卡通”、“财富账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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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来讲,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95年至2000年为存款导向阶段,发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稳定和增加存款,相应地,中间业务创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业务领域;2000年以后,逐步过渡到收入导向阶段,以防范风险、增加收入为主要目的,与此相适应,代理保险、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中间业务成为创新的重点。在短短的数年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已成为各商业银行业务竞争和创新的重要领域。2002年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8%,2003年达5.63%, 2004年约为8%左右。1995年到2004年十年间,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389亿元,年均增长25.6%。以工商银行为例,从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31亿元、38亿元、50亿元、 79亿元和115亿元,同期,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净收入的比例由4%提高到8.77%,中间业务收入与利差收入的比例由7.48%提高到14%,中间业务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例由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间业务收入由0.7万元提高到3万元,每万元资产中中间业务收入由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各商业银行还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国情和各自行情的中间业务管理架构,如工商银行2002年成立了中间业务委员会,由三位行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由投资银行部牵头组织管理全行中间业务发展,并设有中间业务处,制定了专门的中间业务考核办法;中国银行最近成立了业务发展委员会,统筹整个集团的业务创新与发展,并设有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等,在中间业务快速发展中有效地防范了各类风险,实现了依法合规经营。

中间业务的发展,对于促进商业银行收入结构多元化,带动存贷款业务的发展,培育核心竞争能力,改善金融服务,提高综合经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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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降低银行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树立商业信誉,展示商业银行良好的社会形象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毋庸讳言,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

认识问题。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银行高管层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决定了这个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程度。受体制、眼界、观念、思维方式和实践经验的制约,国内一些银行对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对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后商业银行面临的生存和发展压力认识不足,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将实施、资本约束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仍然把中间业务当成拓展传统存贷款业务的辅助手段,对中间业务思考、研究、投入不多,发展中间业务的主动性、紧迫性不强。

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虽有较大增加,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现有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局限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上,这些约占中间业务品种总数的60%,而在利用商业银行信息、技术和人才等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服务方面,则还比较欠缺,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特别是现金管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组织安排、收购兼并顾问等政策允许、市场需求较大的业务发展水平较低,结果导致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2002年发生的“爱立信倒戈事件”,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面对日益变化的客户需求,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产品,商业银行将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必然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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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客户的流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目前存在的问题,既暴露出商业银行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产品管理滞后等弱点,也反映出现行银行监管中的问题,如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在运作中,大部分商业银行仅限于下达中间业务完成计划,而对如何加强中间业务发展的组织、提高发展水平,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投入不足,常常使基层行在中间业务市场开拓中处于被动局面。此外,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还大多是一种分割式模式,中间业务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分散化的管理,加之各个部门往往是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法、考核目标和激励措施,既不利于信息沟通,又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整体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中间业务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占市场、上规模,纷纷采取降低收费标准、不收费甚至倒贴的做法,你高我低,你低我免,你免我倒贴,严重威胁着中间业务市场的发育,其最直接的后果是中间业务量与收入不成比例,银行“赚了热闹赔了钱”。另外在中间业务创新方面,不少商业银行奉行拿来主义,采取跟随策略,坐等其他银行开发新产品,再抄袭模仿,跟上推出类似产品,并辅之以低价策略,损害了其他商业银行的利益。 发展不平衡问题。从掌握的情况看,国内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反差较大。一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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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较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银行、中等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较快,小银行发展相对滞后;三是中资银行与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相比差距较大。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大银行与小银行、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的差距还会不断扩大,这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对经营效益贡献仍然不足。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经营收入的比重仍然明显偏低,对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的贡献度仍然有限。2004年,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中间业务占经营净收入的比重只有中国银行达到14%,其他三家银行均在10%以下。一些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资产规模较小,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可能稍高一点,但总体来说,仍然比较低,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差距较大。

中间业务风险认识与计量不够。中间业务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特别是目前,银行对许多中间业务还缺乏管理经验,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从《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确定的中间业务范围来看,除担保承诺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外,大多数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但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从过去几年的监管实践来看,中间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关联风险和信誉风险。如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合作开办的个别产品尤其是个别理财产品,银监会都曾受理过各方面反映,作过风险预警。

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力度不够。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需要大量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无论在专业人才,还是在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上,对中间业务发展支撑力度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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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又缺乏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部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素质不高、营销技能不全面、议价能力较低,制约了新产品推广和中间业务服务质量的提高。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2006年12月11日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对外开放,国内商业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组织应以更开阔的眼界、更积极的态度,下大力气,花真工夫,抓管理、抓创新,全面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

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调整战略重点。发展中间业务的关键是什么,我以为,对高管层来讲,最重要的是提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将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保证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要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商业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领导,真正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发展的战略,形成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以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支持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的新思路,将中间业务认认真真抓起来。

规范银行内部管理,优化中间业务管理部门。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中间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整合与再造,建立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负责制定中间业务的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全行中间业务品种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推广,对中间业务进行日常的管理与协调,保障中间业务稳步健康地发展。 加快产品创新,严密防范银行风险。国内银行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要以防范风险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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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坚持区别对待、强化内控、充分披露的原则,将中间业务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级体系,并按照“提高分类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要求,提高抗风险能力;对于市场风险,应按照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的管理体系;对于操作风险,银行应在积极培育合规文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工作力度。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己对各类风险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资本实力,真正做到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避免心中无数、盲目跟风,违背发展初衷。

加强监管,鼓励和支持银行开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已给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银行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的主动性,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与加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统筹研究,减少无序竞争,引导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现良性发展,达到有效化解各种风险的目的。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初,即将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标准之一,此后还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还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及时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目前,为了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并有效防范风险,中国银监会已筹备成立了银行创新业务协作部,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并将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保障银行中间业务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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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同业合作,完善行业协作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各地银行业协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自律与协调。今年银监会颁布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规定了协会今年的工作重点是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维护银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在提高商业银行零售客户柜台服务和自助服务水平以及披露银行资金拆借的交易对手风险等方面发挥作用。协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履行好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宣传等职能,按照《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的要求,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银行业协会正在进行的《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以及银行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着手规范和推进中间业务发展,协助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维护好金融市场经营秩序。

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开展中间业务对专业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强对中间业务人员的培训,严格上岗标准,提高中间业务服务水平,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银行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在监管人员培训上,中国银监会也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挖掘国内外资源,加大对监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以适应金融创新对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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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司领导,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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