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更新时间:2023-12-05 08: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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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没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办理出口

退税?

某生产企业:

我公司是一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计划将自产的设备出口到国外,拓展海外市场。由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我公司准备采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方式,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出口退税?如果能享受的话,出口退税是退给代理出口企业,还是退给生产企业?具体如何操作? 钟税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出口的货物符合出口退税政策规定,那么采取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可享受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退还给生产企业即你公司而不是外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24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 号)第二条第(七)项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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