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工程师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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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人社秘?2010?18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0?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组织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人事考试院负责考务工作。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和中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本单位的考试报名及材料核实工作。

二、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0年度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8、 19日举行,资格考试编码见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2。

三、 考试规定及报考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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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四、 申报材料

(一) 首次报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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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报考人员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实践年限的证明; 5、不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图纸(本条仅适用于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重考人员申报材料(1份)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务必在申报表封面注明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编号及名称参见附件1);

2、前次考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市、各部门负责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

3、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五、 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0年6月2日至1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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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住建部门于6月17日前完成本地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将《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5)报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18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申报材料、报考费、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6)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负审查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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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考试费用

根据计办价格?2000?29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发改价格?2007?55号、发改价格?2009?1003号、皖价费?2006?240号、皖价费函?2007?130号、皖价费函?2009?104号、皖价费函?2009?198号等文件规定,2010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均含上缴国家部分)为:

类 别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师 专业 基础 专业 基础 专业 基础 专业 基础 专业 基础 专业 标准(元/科) 102 144 78 96 102 151 84 130 84 100 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及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在现场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考试费。

七、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2010年9月14日至19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八、其他

在外省市参加专业考试,需要本省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2010年5月24日至28日将《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附件13)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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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3457905,传真:0551-2862212。6月1日至2日,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有关环节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严明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2.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5. 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 6.考试报名汇总表

7.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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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9.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10.2010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11.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12.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13.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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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及代码 01.基础 1.一级 0 2.专业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2.二级 1.基础 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01.专业 01.基础 科目名称及代码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3.专业考试(上) 4.专业考试(下) 1.专业考试(上) 2.专业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2.专业 01.专业 1.基础 11.注册电气 工程师(发输变电) 01.基础.发输变电 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1.基础 12.注册电气 工程师(供配电) 01.基础.供配电 1.基础 13.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01.基础.给水排水 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1.基础 14.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01.基础.暖通空调 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 8 —

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1.基础 专业名称及代码 01.基础.动力 科目名称及代码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5.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动力) 2.专业 01.专业.动力 1.基础 16.注册化工 工程师 01.基础.化工 2.专业 01.专业.化工 1.基础 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2.专业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1.基础 78注册环保工程师 2.专业 01.基础.环保 01.专业.环保 1.基础 77注册土木工程师2.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01.基础.工程规划 01.专业.工程规划 1.基础 76注册土木工程师2.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01.基础.水工结构 01.专业.水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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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及代码 级别名称及代码 1.基础 专业名称及代码 01.基础.工程地质 科目名称及代码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75注册土木工程师2.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01.专业.工程地质 1.基础 74注册土木工程师2.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01.基础.工程移民 01.专业.工程移民 1.基础 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2.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01.基础.水土保持 01.专业.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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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8:00—11:00 8:00—12:00 科 目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9月18日 14:00—17:00 14:00—18:00 8:00—11:00 8:00—12:00 9月19日 14:00—17:00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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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结构工程 本 专 建筑工程 业 (不含岩土工程)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 年限 2009年 2009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2009年 专科毕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1年 2008年 相 近 专 业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2009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2009年 专科毕业 1年 2008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008年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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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历或学位 Ⅰ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迟毕 最少时间 业年限 4年 2006年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最迟毕 最少时间 业年限 6年 1991年 本 专 业 相 近 专 业 工学硕士或研究结构工程 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建筑工程 未通过评估的工(不含岩土工程) 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交通土建工程 生毕业及以上学矿井建设 位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学学士或本科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毕业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专科毕业 建筑学 工程力学 工学学士或本科其它工科专业 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2006年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8年 9年 8年 9年 1989年 1988年 1989年 1988年 5年 6年 5年 6年 2005年 2004年 2005年 2004年 7年 2003年 10年 1987年 8年 2002年 12年 1985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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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大专毕业 本 专 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 普通大专毕业 成人大专毕业 普通中专毕业 成人中专毕业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2年 3年 4年 6年 7年 4年 6年 7年 9年 10年 最迟毕业 年限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4年 2003年 2006年 2004年 2003年 2001年 2000年 13年 相 近 专 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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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 土木(岩土、港航、水利水电)工程师 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本 专 业 相 近 专 业 其它工科专业 见各专业对照表 见各专业对照表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大学本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1年最迟毕业 年 限 2010年 2009年 大学本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 1年2010年 2009年大学本科及以上 1年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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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Ⅰ类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博士 硕士 本 专 业 大学专科 中专 博士 相 近 硕士 双学士 见各专业 对照表 双学士(含本专业) 或研究生班毕业 已通过评估 大学本科 未通过评估 5年 6年 ――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 8年 ―― 2005年 2004年 ――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 2002年 ―― 9年 10年 7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10年 12年 9年 1987年 1977年 1991年 1991年 1991年 1989年 1987年 1972年 1985年 1982年 2年 3年 4年 4年 最迟毕 业年限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6年 8年 1989年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6年 6年 7年 最迟毕 业年限 1991年 1991年 1991年 见各专业 或研究生班毕业 对照表 专 大学本科 业 大学专科 中专 其 它 工科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职业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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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环保 土木(港航、水利水电)工程师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Ⅰ类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博士 硕士 本 专 业 大学专科 中专 博士 相 近 硕士 见各专业 对照表 双学士(含本专业) 或研究生班毕业 已通过评估 大学本科 未通过评估 5年 6年 ――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 8年 ―― 2005年 2004年 ――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 2002年 ―― 学历或学位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2年 3年 4年 4年 最迟毕 业年限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6年 Ⅱ类人员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5年 6年 7年 最迟毕 业年限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8年 9年 2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30年 12年 15年 1994年 1993年 197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72年 1990年 1987年 双学士 见各专业或研究生班毕业 对照表 专 大学本科 业 大学专科 中专 其 它 工科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 大学专科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最少时间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职业实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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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勘察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煤田地质勘查 地质矿产勘察 采矿工程 探矿工程 矿井建设 钻井工程 地球化学与勘查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 矿场地球物理 石油地质勘察 环境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 工程力学 本专业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相近专业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其他工科专业

除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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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本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相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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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本专业 新专业名称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环境工程 相近专业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旧专业名称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制冷与低温技术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暖通空调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样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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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科专业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动力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环境工程 相近专业 其他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本专业 相近专业 给水排水工程 环境工程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化学工程与工艺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 本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专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业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皮革工程 轻化工程 制桨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 生物工程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构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相近专业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安全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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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相近专业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 22 —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土壤与农业化学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环境工程 本 专 业 环境科学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资源与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相 近 专 业 土木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23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旧专业名称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 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本专业 相近专业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 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 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沙漠治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船舶与海洋工程 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土木工程 环境科学、农学 工程力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交通工程 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给水排水工程 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热能与动力工程 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 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 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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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报名序号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报 名 点 单位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填表时间

安徽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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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申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使用。 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填写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划去,最高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需同时填写符合报考的其它学历。

四、报考类别(考试名称)、级别、专业、报考科目名称及代码请查阅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编码表。此条项目为必填项,应认真填写并核实,漏填、错填责任自负。

— 26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聘用单位 现 名 曾用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性别 性质 邮编 单位设计证书号 最高毕 (肄、结) 业时间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级别代码 专 业 学历及学制 从事报考专业 相关工作年限 任职时间 专业代码 学 位 主 要 技 术 资 历 与 业 绩 登 记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填写)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以上业绩属实。 (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角 色 完成时间

— 27 —

工作单位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申报考试。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经初审,同意申报考试。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意见 经审定,准予参加考试。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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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0年度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名统计表

省人事考试院:

我市2010年度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统计如下: 考 试 名 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结构)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册公共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基础人数 专业人数 合计 经核查,以上人员全部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我市已经通过网站后台做出缴费确认标识,没有错漏。

考试机构名称(章):

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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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0年度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基础)

市人社住建部门、省直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公章: 序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号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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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情况 设计参加工专业 毕业时间 年限 作时间 备注

2010年度注册( )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专业)

市人社住建部门、省直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公章: 序姓名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 号 学历

学历情况 设计参加工专业 毕业时间 年限 作时间 备注 — 31 —

附件7:(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 32 —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臵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臵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臵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

— 33 —

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 34 —

附件8:(报名时印发给参加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

生)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J130-2001) 1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J218-2002) 18.《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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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

年版)

2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4.《烟囟设计规范》(GB50051-2002)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2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28.《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

29.《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30.《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1.《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 3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3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3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36.《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

37.《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 36 —

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1.《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 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5.《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2002年

版)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1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1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J1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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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JGJ 87-92) 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 4.《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 50266-99) 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 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J220-2002)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 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15.《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8.《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 38 —

19.《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20.《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 10012-2007 J124-2007) 21.《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05)

22.《铁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TB 10002.5-2005) 23.《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 10027-2001 J125-2001) 24.《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 10038-2001 J126-2001) 25.《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 10003-2005) 26.《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240-97) 27.《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 250-98)

2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29.《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2000) 3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2001) 3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32.《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3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 J256-2003) 3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6.《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 3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J302-2004) 3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98)

3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07-1999) 40.《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99-1999)(2003年版) 4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

— 39 —

二、法律法规类

1.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

准规定》

7.建设部令第13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8.建设部令 第141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9.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0.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

本)》

12.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文件附件

一)

13.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建市?2009?10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

暂行规定》 三、设计手册类

1.常士骠、张苏民主编:《工程地质手册》(第四版)。中国建筑工业

出版社,2007

— 40 —

2.龚晓南主编:《地基处理手册》(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3.《公路设计手册·路基》(第二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铁路第一勘察设计院主编:《铁路工程地质手册》。中国铁道出版社,

— 41 —

1999

附件10:(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一、 环境标准与规范类: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代替《工

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代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GB 3096-93)

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代替《造

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

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代替《生

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 5.《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09) 6.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

-2010)

7.《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 462-2009) 8.《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

-2010)

9.《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

-2010)

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 42 —

11.《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1984)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13.《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5-2008) 14.《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434-2008)

二、 法规与政策类

1.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臵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3.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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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考试的考生)

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考试补充的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2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二、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5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 三、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6 7 8 9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SL447-2009 SL448-2009 SL449-2009 GB/T22490--2008 GB/T16453.1~6-2008 GB/T15774-2008 GB/T15773-2008 GB/T15772-2008 SL387-2007 GB/T16453.1~6-1996 GB/T15774-1995 GB/T15773-1995 GB/T15772-1995 GB50487-2008 SL345-2007 SL429-2008 SL430-2008 4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SL373-2007 1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1 1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1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四、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4 15 16 17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臵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臵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臵规划大纲编制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SL290-2009 SL440-2009 SL441-2009 SL442-2009 SL290-2003 — 44 —

附件12:(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一、规范和标准 1 安全阀的一般要求 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 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 8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1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4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15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16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标 准 名 称 标准编号 GB/T12241-2005 国家标准 GB/T2589-2008 国家标准 GB16297-96 国家标准 GB50058-92 国家标准 GB50160-92 国家标准 GB50235-97 GB50316-2000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GB5044-85 国家标准 GB50028-2006 国家标准 GB8978-1996 国家标准 GB50016-2006 国家标准 GBJ87-1985 GBZ 1-2002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HG20660-2000 行业标准 HG/T20667-2005 行业标准 SH3024-1995 行业标准 17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1999 行业标准 1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19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 2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TSGR1001-2008 劳部发(1996)140号文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 GB50073-2001 国家标准 说明:1、 标准、规范有效版本的截止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

2、 由于注册化工工程师涉及的执业范围较广,本清单只包括了涉及安全、环保、防火和通用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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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手册和参考资料

1、时钧 等编《化学工程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6年 2、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公司编

《化工工艺设计手册》(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 3、王松汉 主编《石油化工工艺设计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

4、化工部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二)

HG/T20570.1-20570-95(二)

5、《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劳动安全卫生》编制要求: 《建筑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公安部30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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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异地报考人员开具基础考试成绩证明申请单

考试名称及代码(参见附件1) 申请人 姓名 基础考试 合格年度 现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 申请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至此处) 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需填写当年考试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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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考 执业资格 勘察设计 注册工程师 考务 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5月21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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