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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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

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质[2011]111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1.07.22 【实施日期】2011.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

法》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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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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