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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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教行字〔2006〕21号

关于评选表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以“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为理念,在教育体制、教育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含学前教育)中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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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人员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只能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不得挤占优秀教师的名额。市优秀教师的候选人必须从教学一线的教师中产生,各县(市)区所推荐的城镇、农村优秀教师人数比例,应与其城镇、农村教师实有人数之比基本相当。

二、名额分配

今年市教育局表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80个,济南市优秀教师300名,济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将根据2005年底的单位及教职工数量,适当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按一定比例,切块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和外系统学校。

三、推荐办法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下达的分配名额(含推荐一名局级干部名额),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等额上报推荐人选。

(二)市直学校中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各项优秀的推荐评选分别由市教育局高教处、基教处、职教处负责。

(三)民办学校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各项优秀的推荐评选分别由市教育局高教处、成教处负责。

(四)外系统学校各项优秀的推荐评选由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 (五)市直学校校级干部推荐评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教育局组织处负责。

(六)市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评选市优秀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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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由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负责。

各部门要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汇总、审核把关。

四、评选条件

(一)教书育人先进单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交流与援助等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教育理念先进,推进措施有力,工作成绩显著,社会影响较大;

4、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二)优秀教师:

1、模范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师德高尚,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学生成才方面成绩显著,模范执行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2、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极改革,勇于探索,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

3、严谨治学,在教育教学研究、先进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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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方面成绩突出的;

4、其他事迹突出应予以表彰的。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全局观念,勤恳敬业,扎实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3、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推进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加快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五、评选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选时,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严格评选程序,把真正优秀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选拔出来。各学校要通过各教研组、全校教职工大会、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和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层层推荐选拔,真正做到自下而上酝酿产生候选人,各级推荐的人选,推荐同意票不得少于参加推荐总票数的50%,各单位应将《关于评选表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及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5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推荐的公开、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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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表彰奖励

今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有关人员和单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附件:

1、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2、名额分配表

3、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申报表 4、济南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5、济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6、济南市优秀教师/济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花名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表彰 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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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为确保评选质量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时间进度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5月下旬,召开会议部署评选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

2、6月上旬—6月中旬,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学习动员、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3、6月下旬,将规定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及有关部门; 4、7月初,市教育局组织审核材料,研究确定表彰人员; 5、9月10日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隆重表彰。 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如下材料:

(1)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均须填报申报表一式三份,相关花名册一式两份,先进事迹和典型材料一式两份(推荐材料要具体、详实、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数据库软盘一份;

(2)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底前将上述材料及评选推荐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总结等有关综合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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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名 额 分 配 表

单 位 历下区 市中区 天桥区 槐荫区 历城区 章丘市 长清区 平阴县 济阳县 商河县 高新区 高等教育与师范教市直学校 育(含民办高校) 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含民办) 外系统学校 县市区教育局局级干部 市直学校校级干部 市教育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市优秀教师 25 25 24 24 27 28 23 23 23 23 2 12 19 7 7 8 —— —— 300 市优秀教育 工作者 5 5 4 4 6 7 4 4 4 4 1 2 4 2 2 1 15 15 100 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 7 7 5 5 9 9 5 5 5 5 1 4 5 2 3 3 —— —— —— 80 —— 11(每县市区各推荐1名) 合计 7

附件3:

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申报表

申报 单位 校长 联系电话 主 要 成 绩 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8

附件4:

济南市优秀教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籍贯 民族 教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参加工作 时 间 教师 职务 任教学科 是否担任 班主任 何时曾获何种 荣誉称号及奖励 年 月 本人主要 工作简历 在何地何单位工作 任何职务 9

所在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 (章) 意见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0

附件5:

济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教龄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参加工作 时 间 行政职务 何时曾获何种 荣誉称号及奖励 年 月 本人主要 工作简历 在何地何单位工作 任何职务 11

所在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育局 (章) 意见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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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m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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