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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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长航局 作者: 责任编辑: 日期:2013-03-11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考评机构是指经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认定,接受长航局监督管理,从事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考评机构的认定与管理活动。

第四条 长航局负责考评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具体由长航局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公室(挂靠长航局安全管理处,以下简称\长航局考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

第五条 考评机构资质分为:水路运输二级、水路运输三级。考评机构可申请二级或三级资质,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可从事对二、三级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的达标考评,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只能从事对三级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的达标考评。 第六条 水路运输二级、三级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分别包括: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考评。 第三章 考评机构资质条件

第七条 考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水路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与水路交通运输相关的社团组织。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包括: 1. 考评办公室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 电脑设备不少于5套,其中适合于考评员现场考评所需的便携式电脑不少于3台。

3. 打印设备、复印设备、扫描设备、传真、照相机等至少各1台,固定电话不

少于2部。

4. 适用于船舶(包括危险品运输船舶)现场考评常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四)具有水路运输领域的管理、咨询或服务3年以上经历。

(五)有取得水路运输类别考评资格,且未在其他考评机构从事考评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注册考评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名),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注册考评员不少于3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

(六)制定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考评管理体系,包括:

1. 管理手册:用于描述机构的管理方针与目标,运作基本方式和管理的基本要求,考评的基本承诺与公正性要求。管理手册可包含或引用程序文件。

2. 程序文件:阐明与考评有关的各项工作程序,其内容至少包括:保密与公正性承诺、考评人员管理、办公场所、设施和设备管理、文件管理、考评实施、考评监督、考评不符合调查与纠正、申诉与投诉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档案管理、考评总结。

3. 工作须知:指导现场考评实施的文件和考评评分细则,包括工作台账和档案; 4. 支持性文件,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等可能为考评工作提供专业指导的文件。

第四章 考评机构申请与认定

第八条 申请考评机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交通运输部考评系统开放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在交通运输部考评系统开放后,统一采取在线申报方式;

(二)申请认定的考评机构,应填写\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向长航局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 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 证明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清单。 4. 具有水路运输领域的管理、咨询或服务工作经历简介。

5. 从事考评管理和注册考评员清单,以及相应的专职人员劳务合同、考评员聘用协议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 考评管理体系文件清单和文本。

(三)申请材料需制作封面(见附件2),打印页码并附材料目录。

第九条 长航局收到考评机构的认定申请和所报送材料后,应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第十条 材料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机构的性质是否满足要求。 (二) 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 从事考评工作的专职人员是否满足申报级别的要求。 (四) 办公场所、设施及相应的技术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五) 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经历是否满足要求。 (六) 考评管理质量体系是否完善。

第十一条 材料审核时,应填写《长江干线跨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申报资料审查表》(见附件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或缺项,及时通知申报的考评机构限期整改或补充,直到材料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 材料审核通过后,长航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程序如下:

(一)审查组向申请认定的考评机构发出现场审查通知(见附件4),并就现场审查安排达成一致。

(二)召开首次会议(参会人员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见附件五),介绍现场审查的基本要求,并听取考评机构的情况汇报。

(三)实施现场审查(以审查表的格式进行记录,见附件6),内容包括: 1. 核查考评机构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2. 核查有关考评工作场所和硬件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功能是否有效。 3. 核查配备人员的数量、资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考评工作需要。

4. 核查考评机构的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必要时实施现场模拟考评,观察有关考评过程控制程序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运行,评估考评机构实施考评的能力。 (四)召开审核组内部会议,汇总讨论审查情况,形成审查推荐意见,与考评机构沟通后,完成现场审查报告。

(五)召开末次会议,通报现场审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宣布审查组的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长航局对现场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在长航局政府网站公示7天,不举报后,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见附件7),并在长航局政府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考评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不断改善其办公场所等硬件设施,积极接受长航局的考评任务指派,加强考评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和改进其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考评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长航局提出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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