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20200808195708)

更新时间:2023-05-16 17:2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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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1目的

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工厂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管理过程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而提高工厂劳动安全卫生水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3责任

3.1办公室负责修订厂《劳动用品管理规定》,监督劳保用品的申领、发放、使用情况。

3.2生产科、仓库负责按行业规定实施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

3.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的劳保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和审核本部

门劳保用品的申领。

4内容

4.1劳保用品的分类

4.1.1个人劳保用品:专人专用的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劳保用品;

4.1.2部门劳保用品:部门负责领取、管理的劳保用品。

4.2发放范围和标准

见《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部门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4.3 发放办法

4.3.1 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对应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管理员,仓库为其开设《个人劳保作品记录卡》(附件三),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4.3.2 新入厂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经常替换洗涤的用品,按本岗位标准发放两套(件),按两套(件)使用时间计算,以便替换。

4.3.3 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办公室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4.3.4 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4.3.5 对从事多样工种操用的员工,按岗位所需发放适合的劳保用品的;及领取劳保用品后因调离后又返回所使用该劳保用的生产岗位的,使用期限按实际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4.3.6 仓库管理员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审核后发放申领的劳保用品。

4.3.7 发放时仓库管理员在《劳保用品记录卡》登记领用日期、品名、规格、数量,领用人及时在《劳保用品记录卡》上签名予以确认。

4.4 材料式样的选择

4.4.1 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以保证安全可靠。

4.4.2 工作服需按有关规定购买,其材质、式样、颜色应符合GMP 规定要求和生产要求。

4.5 使用管理规定

4.5.1 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4.5.2 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GMP 要求的工作服。

4.5.3 员工在药品生产区域穿戴的工作服装,离开生产场地时,必须脱去工作服和换鞋,不得穿着生产工作服装走出生产区。

4.5.4 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

人按折后价格(用品价格一用品价格宁使用期限X已使用时间)予以赔偿。如有损坏

的,按损坏程度酌情处理。

4.5.5 劳保用品的清洁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规定的清洗周期和清洗方法进行,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4.5.6 部门劳保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照卫生要求清洗和检查。

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4.5.7 员工在生产工作场所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保用品,违者予以50~100 元的罚款。

4.5.8 因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的,不予以报销医药费,误工期间作事假处理。

4.5.9 员工在厂内调动、在本部门内变换工作岗位的,其劳保用品如适用的继续使用不作更换,不适用的退回仓库,并按调整后岗位的标准另领所需劳保用品。

4.5.10 仓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

4.5.11 对员工辞职、离厂其未达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三数、四楼洁净区工衣除外)仓库可以回收,并按余值的半价收回损耗费用,三楼、四楼洁净区工衣回收后以余值的80%折算损耗费用,对未达到使用期限又不交还仓库的,按余值折价计算。

4.5.12 试用工、临时工原则上领用旧工衣,仓库管理员应在发放时在劳保卡上注明,并按程度折算应使用年限,对试用工、临时工领用新工衣,在未达到使用年限离厂的,按员工同等规定处理。

4.5.13 未达到使用期限,因人为原因造成劳保用品(工衣)破损、污迹的,仓库不予回收,按折价计算。

4.5.14 部门负责人、技术、质量监督人员、工艺员应随时按照安全、卫生规定检查管辖范围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穿着的工衣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和标准,应严格督促所管辖范围人员严格执行,并有权按 4.5.7 进行执罚。

4.5.15 厂领导、技术、质监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者及被罚者直接主管负责人予以扣罚,对责任人违反规定的予以双倍扣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m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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