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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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文件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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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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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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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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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零星项目系指砖砌小便池槽、厕所蹲台、室内水槽(池)及腿、煤箱、垃圾箱、台阶挡墙、花台、花池、房上烟囱、地板墩等。

10、定额中砂浆系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11、砖墙综合了不同墙厚的内、外墙及三皮砖以内的挑檐、凸出墙面的装饰线及嵌入墙内规定不需要扣除的构件体积。

12、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定额按390×190×190规格计入;硅酸盐砌块定额按880×430×240规格计入。

二、轻质墙板

轻质墙板项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 三、砌 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3、砌筑圆弧形石基础,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4、石砌墙内均未考虑砖砌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拱、钢筋砖过梁的体积,发生时套砖的零星砌体定额计算。

5、砌石定额中的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 6、毛石砌体定额按平毛石、乱毛石综合取定。

7、料石为具有较规则的六面体石块,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度分类: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0㎜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 四、明 沟

明沟的净断面平均为20×30㎝,断面超过上述尺寸者,以立方米计算,套用地沟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挑沿木、木砖、门窗框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附墙烟囱大放脚、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0.1㎡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截面积超过0.1㎡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的抹灰亦另列项目计算。

4、女儿墙高度,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5、砖平拱、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时,高度为240㎜;大于1500㎜时,高度为365㎜)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高度按440㎜计算。

二、砌体厚度计算

1、标准砖以240W115W53㎜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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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数(厚度) 计算厚度(㎜)

1/4 53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1/2 3/4 1 3/2 115 180 240 365 2 490 5/2 615 3 740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1300㎜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1300㎜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

外墙基础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长度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单个面积在0.3㎡以上的孔洞应予扣除,其洞口上的钢筋混凝土梁或砖平拱等,应另列项目计算。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五、墙的长度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出檐宽度超过600㎜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

框架间砌体,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厚度计算。框架外表砌砖按设计要求以立方米计算。 八、空花墙

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洞部分体积不予扣除;半空花墙分别计算体积,实砌部分以立方米计算,执行砖墙相应定额。

九、空斗墙

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宽度在700㎜以外的窗间墙、窗台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多孔砖、空心砖

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填充墙

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

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小型空心砌块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三、轻质墙板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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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池)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沟帮、沟底,其工程量合并以立方米计算。砖砌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五、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分段计算。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六、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 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厚度,均以图示实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 十七、砌体内的钢筋加固

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 十八、砌石基础、墙、柱、护坡

砌石基础、墙、柱、护坡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九、砌石踏步

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二十、毛石地沟

毛石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料石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二十一、石表面加工

石表面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的外表面以平方米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混凝土构件制作

1、现浇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和商品混凝土两种情况分别列项,商品混凝土按泵送直接入模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商品混凝土,按定额增加相应费用。

2、毛石混凝土基础,定额毛石用量按毛石混凝土体积的15%计算;毛石混凝土设备基础,定额毛石用量按毛石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其毛石用量及混凝土用量均可以换算。

3、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碎石粒径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定额附录中给出的配合比,换算使用。 4、设计要求使用混凝土外加剂时,其价格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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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混凝土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需蒸气养护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6、现浇整体楼梯,如休息平台为预制板,仍执行现浇楼梯定额,预制板不另计算。 7、现浇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考虑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8、预制钢筋混凝土异形柱包括:工字形柱、双肢柱、空格柱。 9、混凝土基础垫层厚度超过500㎜时,执行基础相应定额。 二、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及安装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及安装定额,均未包括损耗。定额允许计算制作、运输及安装损耗的预制构件,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 名 称 各类预制构件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构件运输定额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及现场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2、预制构件按构件外形长度分9m以内和9m以外两种类型。 3、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4、预制构件安装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使用双机抬吊时,其人工费及吊装机械费乘以系数2 。

5、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6、构件安装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编制的,如用轮胎式起重机时,可按附表换算人工及机械费用,材料费用不变;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定额乘以系数1.05 。(见附表)

7、构件安装已包括100m以内的场内运输,但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也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有发生时,均应另行计算。

8、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中。 三、钢 筋

1、钢筋不分现浇构件和预制构件,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应按普通钢筋计算。 3、非预应力钢筋设计要求冷加工的,应另行计算。

4、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中。 5、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 6、钢筋主要是以手工绑扎考虑,与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予调整。

制作损耗 0.2% 0.1% 运输损耗 0.8% 0.4% 安装(打桩)损耗 0.5% 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及墙、板中0.3㎡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基础按内墙基础净长计算。附墙垛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2)带形基础其顶阶高与宽之比在4:1内按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顶阶按墙计算,以下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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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计算;独立柱基顶阶高与其横截面长边在3:1内按独立基础计算,超过3:1时,顶阶按柱计算,以下按基础计算。

(3)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4)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的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3、柱:按图示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柱高按以下规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内。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图示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以下规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悬臂梁与柱连接时,按悬挑部分计算工程量,单独的悬臂梁按整根梁的体积计算。 (4)伸入墙内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

(1)有梁板系指梁与板构成一体(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承的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主要由墙支承的板,按板的实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体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5)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按外墙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6)悬挑板、阳台、雨篷按伸出墙外(500mm以内按板计算)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反檐体积。如悬挑板、阳台、雨篷侧面挑起高度超过500mm时,按栏板项目以全高计算。

(7)现浇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时,按有梁板计算。 (8)混凝土板坡度超过26034′时,按斜板计算。

6.墙:按图示中心线乘高再乘以墙厚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体积。暗柱、附壁柱(墙垛)、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短肢剪力墙结构中,当肢高与肢厚之比在4:1内时按异形柱计算;超过4:1时,按墙计算。

7、如设计有后浇带时,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套用后浇带相应项目。

8、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 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剪刀叉形的单跑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73 。圆弧形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3)扶手、栏杆、栏板、压顶、门框等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小型池槽按实体积计算。

(5)预制混凝土板补缝时,按板底宽度排列后所剩余板缝的宽度,超过200㎜时,套用现浇平板定额。

(6)散水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台阶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台阶算至最上一层踏步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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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措施项目费

其它措施项目费,是指措施项目中尚未包括的,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其他措施性项目。 一、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

二、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文明施工要求采取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三、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为确保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分部分项及部分措施项目中:人工挖孔桩、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用,对施工安全已列入了相应费用。

2、为确保施工安全需要而发生的其他安全措施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计算。

四、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用中定额规定的临时管线及临时道路的范围:

1、自接线(管)点至施工现场最近一幢建筑物外墙面最短距离不超过50米。 2、在同一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管线及道路,单位工程之间距离不超过50米。 3、临时道路接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50米。 临时设施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5.53%

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其临时设施费用标准:(人工费+机械费)×2.00% 五、夜间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是指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必要的夜间施工,其费用包括:人机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69% 六、二次搬运费

1、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半成品二次搬运费用。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92%

2、如遇特殊情况:全部材料和半成品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内,而需全部二次搬运的工程,上述费用不能满足需要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二次搬运费可按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的距离和运输方式,将各种材料密度折成吨或方量,套相应定额计算。

七、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八、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施工排水、降水费用是指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采取的各种排除地下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其中:签证人工按22元/工日;抽水机台班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执行相应的机械台班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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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班组自备工具补贴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15%

十、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施工雨水排除、现场临时道路维修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工程在冬、雨季施工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完成的几项工作。 3、施工雨水排除、现场临时道路维修费: 其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61% 十一、赶工费

赶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85%时,因赶工而发生的赶工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办法解决。

十二、其他措施项目 其他措施项目由招、投标人根椐工程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采用。定额所列项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招、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作出补充项目。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控制价时,其费用标准原则上应按定额规定计算,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报价。

间接费、利润、税金

一、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定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

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

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

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41% 二、管埋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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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管理费取费标准表

序号 1 2 3 4

三、利 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利润取费标准表 序号 1 2 3 4

四、其他项目费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五、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 县、镇 镇以下(不含镇)

六、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设控制价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率原则上应按定额规定计算。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企业自主确定企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合计+措施费合计+其他项目费+规费合计)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其他项目费) 3.41% 3.35% 3.22% 工程类别 一般土建工程 人工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计费基础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 20.58 2.00 2.00 5.62 工程类别 一般土建工程 人工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 构件运输、吊装、打桩 计费基础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人工费+机械费 7.17 7.10 10.88 费率(%) 39.84 - 43 -

第三部分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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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不适用于构筑物。

二、建筑物檐高计算高度指:从吊车轨顶面或卷扬机架基座顶面至屋面檐口板底。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有几个檐高时,按其相应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算出高度后,再按相应的系数计算人工、机械增加费。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其办法是:汇总实体项目的分部分项人工、机械费,按相应系数计算出建筑物超高人、机增加费后,列入分部分项工程总的综合单价中);定额计价时列入直接费内。

五、吊装工程其檐高超过20m时,其吊装机械增加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脚手架等项目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建筑物人工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二、超高建筑物机械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机械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三、超高建筑物人工、机械增加费的内容是指建筑物±0.00以上的部工程项目。

附录2: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 明

一、普通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砌筑砂浆、灌注砂浆配合比是根据《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中的有关标准、规定,结合贵州省冶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系统试验情况,并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而编制的。

二、如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强度级别为42.5的水泥其28天抗压强度低于48MPa,在配制C45以下混凝土时,每立方混凝土中42.5水泥用量可另增加10㎏。

三、混凝土强度等级>C40 时,应使用强度级别为42.5水泥,并要求该水泥质量稳定,28天抗压强度≥50MPa。

四、配制灌注砂浆M20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32.5的配合比。 五、配制砌筑砂浆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32.5的配合比。

六、特种混凝土、抹灰砂浆、垫层、保温层、特种砂浆配合比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 1998 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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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种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仅考虑配合比用水。施工中的冲洗、养护等用水已分别列在定额各子目的材料费中。

八、定额所给出的各种配合比是编制工程概、预、结算或标底时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实际施工配合比应根据试验部门提供的现场资料、经监理方认可的配合比。

附录3:建筑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钢筋 钢筋 预应力冷拔钢丝先张法 预应力钢筋先张法 预应力钢筋后张法 预应力后张法钢丝束钢绞线 预应力后张法碳素钢丝 型钢 铁件 钢材 混凝土 细石混凝土 混凝土 砂石 碎石 毛石 砌筑砂浆 砌筑砂浆 机制砖 小青瓦、粘土瓦、水泥瓦 石棉瓦 沥青 沥青 石油沥青玛蹄脂 石油沥青玛蹄脂 石油沥青 石油沥青 刷沥青 防水卷材 屋面板 屋面板 屋面板 木屋架、檩、椽木 木屋架、檩、椽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及工程项目 φ4~φ10 φ12~φ40 φb5以内 φ12~φ22 以内 φ16~φ40以内 滑模、水箱 配合比 配合比 砌筑 砖砌体 毛石、料石砌体用 熬制 操作 熬制 操作 熬制 操作 屋面、地面 不含搭接 平口制作 错口制作 安装 方木 圆木 - 46 -

定额取定 % 2.00 4.50 9.00 6.00 13.00 6.00 10.00 6.00 1.00 6.00 1.50 1.00 2.00 1.50 2.00 2.00 1.00 1.00 2.00 3.50 4.00 5.00 2.00 5.00 1.00 5.00 1.00 1.00 1.00 4.40 13.00 3.30 6.00 5.00

序号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材料名称 轻质混凝土 炉(矿)渣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耐酸混凝土 硫磺混凝土 重晶石混凝土 耐酸砂浆 沥青砂浆 沥青砂浆 沥青胶泥 树脂胶泥 耐酸胶泥 现浇水泥珍珠岩 现浇水泥蛭石 干铺蛭石 干铺珍珠岩 水泥蛭石块 沥青珍珠岩块 铁丝网 钢板网 矿渣棉 玻璃棉 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心墙板 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心墙板 GRC 水泥玻璃纤维空心轻质墙板 规格型号及工程项目 定额取定 % 2.00 2.00 1.00 2.00 2.00 1.50 1.00 5.00 1.00 1.00 5.00 5.00 2.00 2.00 4.00 4.00 4.00 4.00 5.00 5.00 4.00 3.00 5.00 6.00 3.90 熬制 操作 地面 酚醛、环氧、呋喃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保温层铺设 直型 弧型 - 47 -

第二章 装饰、装修工程

计价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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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 、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按 28元/工日(或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 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地、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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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一、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

1 、分部分项工程、零星工作项目综合单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1 分部分项直接工程费 2 管理费 3 装饰装修工程超高增加费 4 利润 5 综合单价小计

2 、措施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环境保护 2 文明施工 3 安全施工 4 临时设施费 5 夜间施工 6 二次搬运 7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 脚手架 10 成品保护 11 施工排水、降水 12 垂直运输机械 13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14 计算式 施工实际发生时 , 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 定计算 施工需要发生时 ,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 , 按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计算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5.53%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0.69%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0.92% 按定额规定计算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定额直接工程费 + 管理费 + 利润 按现场签证计算 按定额规定计算 单位工程(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 1.15% 计算式 定额直接费 + 未计价材料定额用量×材料预算价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39.84% 按定额规定计算 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20.58% 1+2+3+4 冬雨季施工增加、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单位工程分部分项(人工费 + 机械费)合计×1.61% 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

3 、其他项目费 序号 项目名称 1 计算式 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现场签证计算 项目费等 4 、规费计算顺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工程排污费 - 50 -

计算式 实际发生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m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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