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03 05:47: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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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部工作总结

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生产科研秩序,加强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的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管理办法》(航空办〔2015〕6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保卫重要目标是指在公司生产科研经营活动中起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部位。

第三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从严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类别、级别及审定、防范程序

第四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的类别:

(一)涉密部位:是指集中存放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信息系统及通讯枢纽、财务档案资料或票据的部位;

(二)生产科研部位:是指对公司生产、科研起决定作用和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军品试验、测试、总装、检验等关键部位、放置贵重稀有金属、重要或关键设备、成品或半成品以及仪器的部位;

(三)易燃易爆部位:是指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部位;

(四)涉毒部位:是指储存、使用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部位;

(五)动力部位:是指为公司生产科研和职工生活供水、供电、供气及其它重要的能源动力关键部位。

第五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分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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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为关系国家重点工程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安全保卫重要目标;二级为关系军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和公司局部利益的安全保卫重要目标;三级为未列入一二级,但对公司科研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部位。

第六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由所在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四、五条组织工程技术、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并填写《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审批表》(附件1)送安全保卫部门确认。安全保卫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审批,并将结果通知被确认单位。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审定每2年1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的调整和撤销,参考类别,并按照第六条重新审批确认与执行。

第八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的技术防范设施的安装、使用,由所在单位向安全保卫部门申请提出,安全保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及公司相关技术防范管理办法负责实施。

第三章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每2年1次的审定;

(三)负责监督安全保卫重要目标技防、人防、物防标准的执行;

(四)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防范设施的验收;

(五)监督检查技防、物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实行保卫干部旬检查、公司联合检查组节日前大检查的制度。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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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发现重大隐患,安全保卫部门按照隐患整改工作流程,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七)监督检查安全保卫重要目标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查处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对触犯刑律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选调适宜的保卫人员对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值班制。

第十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重要目标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重要目标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其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实行安全保卫重要目标负责人日检查,单位周检查的检查制度,安检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将结果反馈安全保卫部门;

(三)注重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严把进人关,并随时调整不适合工作的人员;

(四)组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安全保卫档案,做到跟踪管理;

(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盗、防破坏、防窃密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安全保卫工作的能力,安全保卫与生产经营做到“五同时”;

(六)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发生的案件、事故。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选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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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的值班人员,应当从安全保卫部门中调取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值班人员要熟悉安全保卫重要目标情况,熟练使用安全技防设备,掌握各项要害保卫规章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时能及时报警并实施现场保护。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在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工作:

(一)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监外执行的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二)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后有重新犯罪嫌疑的;

(三)有进行各种现行破坏活动危险迹象的;

(四)其他公安机关认为不适合在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工作的人员。

第五章保卫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保卫档案由安全保卫部门和安全保卫重要目标所在单位共同建立,存放于安全保卫部门。

第十四条安全保卫重要目标保卫档案的内容:

(一)审批表;

(二)保卫措施表;

(三)治保人员登记表;

(四)工作人员登记表;

(五)有关规章制度;

(六)目标平面布局图;

(七)安全检查记录表;

(八)其它应归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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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惩处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违反保卫管理相关惩处制度执行:(一)无正当理由未按隐患整改要求整改的;

(二)不落实保卫措施,经安全保卫部门多次督促不予整改;

(三)录用不允许工作的人员或未调离不宜在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工作的人员;

(四)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未履行本办法确定的职责的。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予以处罚外,安全保卫部门还可建议有关单位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引用的制度如发生变化,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门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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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重要目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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