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矿产资源可信度系数

更新时间:2023-10-27 11: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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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说明》:“对于经济基础储量,即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探明的(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21b)、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采用可信度系数进行调整。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未予设计利用,但资源储量在矿业权有效期(或评估年限)开发范围内的,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中取值,具体取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探类型等确定。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床勘探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无需做更多地质工作即可供开发利用的地表出露矿产(如建筑材料类矿产),估算的资源储量均视为111b或12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预测的资源量(334)不参与评估计算。

1、 评估报告中显示,《详查报告》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又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全部设计利用,故不再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全部参与本次评估计算。(333)资源量全部作为设计 利用的资源量参数是合理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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