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管理奖惩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01 18:4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1 目的

为规范仪表使用,明确公司各级仪表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责,以加强公司仪表的管理工作,达到设备仪表全过程受控和安全高效运行的目的,防止发生非正常故障,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仪表管理奖惩条例”。 2 职责

2.1 仪电部是公司自控仪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自控仪表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管理表格;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对管理制度或要求的执行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及追究责任等工作。

2.2 使用部门负责执行“仪表管理奖惩条例”制度;负责培训及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查故障原因与分析等工作。

3 管理要求

3.0 对强制执行检测的仪器仪表等计量器具,必须无条件执行国家政策,按时计量; 3.1 维修仪器仪表要按流程、按章办理申请手续,未经仪电部批准擅自送仪表到维修部门属于违法行为;

3.2 属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的设备仪器仪表,按流程办理申请维修手续; 3.3 属非正常损坏的仪器仪表,由责任人填写“设备/仪表故障原因调查分析表”,由管理部门按章进行处理;

3.4 经判定属人为损坏的设备或仪器,由仪电部组织追究责任,若使用部门未对员工实施过培训,由使用部门承担主要责任。若使用部门已对员工实施过培训,追究使用人责任。 4 奖惩条例

4.1 对仪表管理员的奖励条例

4.1.1

每年由仪表管理部门向公司申请奖励金,专项用于奖励各分公司及各部门的仪表管理员; 4.1.2

对使用部门仪表管理员、分部仪表管理员,若全年完成4.1.3~4.1.8条的目标任务,获满分100分, 全额发放奖励金;

4.1.3

全年计量器具的检测、设备维修、故障处理及时率100%; 4.1.4

不发生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设备或仪器仪表故障; 4.1.5

不发生安全事故;

4.1.6

不发生丢失设备或仪器仪表;

4.1.7

每月按时上交设备、贵重仪表利用率汇总表; 4.1.8

及时完成对新员工上岗操作及使用贵重仪表的培训。 4.2 对设备仪表管理员的惩罚条例

4.2.1

若发生4.2.2~4.2.8当中的任一条违归行为,每次每条扣部门设备仪表管理员10分(从奖励金扣除);

4.2.2

未按计划对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压力容器联系检定或迟送检; 4.2.3

发生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一般性事故;

4.2.4

所管部门全年累计丢失总价值在5000元或以上的设备及仪表; 4.2.5

使用已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压力容器; 4.2.6

未经批准擅自带仪表外出或把仪表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4.2.7

不按时上交设备、仪表利用率汇总表;

4.2.8

没有对新员工上岗操作及使用贵重仪表实施培训或不能提供培训记录。 4.2.9

若当年分数出现负数后,每次处罚款50元,从工资中扣除。 4.3 对使用人员的奖励条例

4.3.1

使用部门每年评选出优秀设备仪表操作员1~2名,适当进行奖励,评选条件可参考4.3.2~4.3.5条标准:

4.3.2

全年无违章操作设备及仪表或其它违章记录; 4.3.3

能熟练操作主要或多种不同类型的设备仪表; 4.3.4

长期及时清晰填写操作记录;

4.3.5

经常指导新员工按正确方法使用设备仪表。 4.4 对使用人员的惩罚条例

4.4.1

若发生4.4.2~4.4.8当中的任一条违归行为,由管理部门对使用人员罚款50元; 4.4.2

违章操作设备或仪器仪表; 4.4.3

未经批准擅自把设备或仪表借给公司外的人员; 4.4.4

下班后设备或仪表未关闭电源(需继续工作的除外); 4.4.5

未提交申请表擅自把故障仪表送维修站;

4.4.6

把贵重仪表带入正在做高温或低温的试验箱内测量(若仪表损坏赔偿另计);

4.4.7

未在检定使用有效期内把设备或仪表及时送检;

4.4.8对人为过失损坏或丢失的仪器仪表,当事人要向公司作适当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比例

参看4.4.9条。对畜意破坏或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肇事人要全额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4.4.9

对资产折旧期未完的设备或仪表,按(1)式计算:

赔偿金额=设备或仪表的原值×10%+折旧净值×10% (1)

对已完成资产折旧的设备或仪表,按(2)式计算:

赔偿金额=设备或仪表的原值×10%(1-已使用年数×3%) (2) 6.5 对使用部门的检查考核

6.5.1

仪电部每月对车间的仪器仪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在每月的“仪表月度管理工作质量统计报表”上公布检查考核结果。对做得好的部门及时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部门提出批评。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将把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追究责任。 7 附则

7.1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仪电部。 7.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ld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