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随堂随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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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A、国际民商事关系 B、涉外民商事关系 C、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D、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2、国际私法对其调整对象予以调整的目的在于: A、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 B、确定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义务 C、解决涉外交往中所存在的法律冲突

D、解决涉外交往中所存在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3、国际私法与其他法的调整对象: A、是一致的 B、是不同的

C、大体上是一致的的 D、完全相同的 1c/2d/3b

1.1.2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较之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言,其最主要的特征在于: A、主权性 B、涉外性 C、平等性 D、广义性

2、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涉外性特征主要表现在: A、主体上的涉外性 B、客体上的涉外性 C、内容上的涉外性 D、法律事实上的涉外性

3、所谓的主体上的“涉外性”可以表现在: A、主体一方的涉外性

B、主体双方拥有同一外国国籍或在同一外国境内有住所 C、主体双方为不同的外国籍人或在不同的外国拥有住所 D、主体双方同为台湾人

4、所谓广义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较之国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言,其:

A、其范围要更广泛 B、其主体更多

C、其客体更丰富 D、其法律事实更复杂 1bd/2abd/3abcd/4a 1.1.3国际私法的定义

1、作为国际私法的概念,应该能够指出: A、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B、调整手段的多样性 C、特殊的使命

D、法律规范的构成及其关系

2、当今各国际私法学者对国际私法概念的理解不同主要在于: A、对国际私法的性质的理解不同 B、对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的认识不同 C、对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的理解不同 D、对国际私法的法律性的认识不同 1abcd/2abc

1.2.1间接调整手段

1、间接调整手段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是: A、最古老的 B、最基本的 C、最有效的 D、最便捷的

2、正确表述冲突规范在间接调整手段中作用的是: A、借助于冲突规范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B、借助于冲突规范的规定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 C、借助于冲突规范的指引来确立应适用的法律

D、借助于冲突规范的规定来确定受理该涉外争议的法院地 1ab/2bc

1.2.2直接调整手段

1、作为国际私法中的直接调整手段,应包括: A、实体法规范 B、统一实体法规范 C、国内实体法规范

D、国内法中直接适用的实体法规范

2、作为统一实体法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 A、国际条约 B、国际立法 C、国际惯例 D、国际习惯

3、作为直接调整手段而应予直接适用的国内法,其特点包括: A、适用上的强制性 B、规范内容的绝对性 C、效力上的最高性 D、空间上的广泛性 1bd/2ac/3abc

1.2.3两种调整手段间的关系

1、作为国际私法中两种不同的调整手段,彼此间的关系应该是: A、平行的 B、对立的 C、关联的 D、独立的 1cd

1.3.1小国际私法学派

1、所谓的小国际私法学派,就是主张国际私法只是由一种法律规范组成的,而这种法律规范是: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D、程序规范

2、正确表述小国际私法学派地位的是: A、是十九世纪以前国际社会中唯一的主张 B、是现今绝大多数国家和学者所主张的 C、是正确揭示国际私法属性的主张

D、是十九世纪后期国际社会中的主要主张 1a/2a

1.3.2中国际私法学派

1、中国际私法学派主张,国际私法是由两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它们是: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法规范 C、国内实体法规范

D、国内法中直接适用的实体法规范 2、中国际私法学派的代表学者是: A、萨维尼 B、莫里斯 C、斯托雷 D、隆茨

3、中国际私法学派与小国际私法学派间共同的地方在于: A、都认为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

B、都认为国际私法的任务在于解决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C、都主张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手段的存在 D、都认为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的核心规范 1ab/2d/3abc

1.3.3大国际私法学派 1、大国际私法学派的主要主张是认为国际私法是由以下规范组成的: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D、程序规范

2、构成大国际私法学派主张的理论基础在于:

A、国际私法存在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解决法律冲突 B、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需要 C、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

D、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3、对于大国际私法学派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存在争议的是: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D、程序规范

4、各种有关国际私法范围的主张,其争执的焦点在于: A、对于国际私法存在条件的认识不同 B、对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不同 C、对于国际私法的特殊性理解不同

D、对于国际私法存在的目的与任务的认识不同 1abcd/2abd/3bcd/4d 1.4.国际私法法律渊源 1、国际私法发展的现状决定了目前作为国际私法的最主要渊源应是: A、国内成文立法 B、国内司法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2、以国内立法方式表现国际私法的要求的形式主要有: A、散见于国内各相关立法中

B、作为独立的章、节、篇而表现在某一特定立法中

C、以制定单行条例等方式相对集中地反映国际私法的要求

D、以制定专门性法典的方式来系统地、全面地表现出国际私法的要求

1c/2abcd 1.4.1国内立法

1、现今各国有关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趋势是: A、国际化 B、一体化 C、趋同化 D、法典化 1cd

1.4.2国内司法判例

1、构成司法判例应具备的条件是: A、由国内最高法院做出 B、具有典型意义 C、创设了立法原则 D、为各级法院所认同 2、对于司法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大陆法系各国的态度通常是: A、不予承认 B、予以承认

C、只是有限地承认 D、作为特例予以承认 1abc/2d

1.4.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的国际条约,应该是: A、国际统一实体法条约 B、国际统一冲突法条约 C、国际统一程序法条约 D、国际统一军事法条约

2、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的国际条约,主要是: A、任意性国际条约 B、造法性国际条约 C、开放式国际条约 D、封闭式国际条约

3、构成国际惯例通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在长期实践中自发形成的 B、有确切内容

C、能为各国普遍接受为法律者 D、体现主要国家意志的

4、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是属于国际惯例中的: A、强制性国际惯例 B、任意性国际惯例 C、造法性国际惯例 D、自选性国际惯例

5、国际贸易术语(或称之为价格术语)作为国际惯例是属于: A、强制性国际惯例 B、任意性国际惯例 C、造法性国际惯例 D、自选性国际惯例

6、依国际惯例适用的前提条件的不同,可将国际惯例分为: A、强制性国际惯例 B、任意性国际惯例 C、造法性国际惯例 D、自选性国际惯例 1ab/2b/3abc/4a/5b/6ab 2.1.1“法则”区别说 1、“法则”区别说的创始人是: A、萨维尼 B、莫里斯 C、斯托雷 D、巴塔路斯 2、“法则”区别说创始于: A、十一世纪末 B、十三~十四世纪 C、十六世纪 D、十九世纪 3、“法则”区别说的实质在于:

A、以法律关系作为解决法律冲突的出发点 B、从国际“礼让”的角度解释对外国法的适用

C、从法律条文的用语及语法结构出发来确定法律适用的原则 D、从法与国家间的联系角度来确定法的适用 4、在“法则”区别说中,将法区分为: A、人法 B、物法 C、行为法 D、法院地法 5、“法则”区别说所创设的法律适用原则分别是:

A、人法适用人之属人法(住所地法) B、物法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地法 D、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6、正确表述“法则”区别说地位的是: A、是国际私法产生的标志性学说

B、开创了国际私法以冲突规范方式解决法律适用冲突的模式 C、构筑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框架

D、奠定了国际私法的基本使命与基本手段 1d/2b/3c/4abc/5abc/6abcd 2.1.2国际礼让说

1、国际“礼让”说实际上是主张国际私法的: A、国内法主义 B、国际法主义 C、平衡主义 D、绝对主义

2、国际“礼让”说的创始人是: A、萨维尼; B、胡伯; C、斯托雷; D、巴塔路斯

3、作为国际“礼让”说的创始人其国籍为: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荷兰

4、国际“礼让”说所主张的著名“三原则”的内容为:

A、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只是在其境内行使并对其臣民有约束力而在其境外无效;

B、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常住还是临时居住,都有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C、每一国的法律已在其境内实施的,根据礼让,主权者可以让其在自己的境内保持其效力;

D、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a/2b/3d/4abc 2.1.3意思自治说

1、意思自治说的创始人为:

A、杜摩林 B、胡伯 C、斯托雷 D、巴塔路斯

2、作为意思自治说的创始人其国籍为: A、意大利 B、法国 C、英国 D、荷兰

3、正确表述意思自治说的是:

A、是代表新兴商人阶级的利益的学说主张 B、是一种属地主义的主张 C、是对“法则”区别说的承袭

D、是一种极力扩大“人法”适用范围而极力缩小“物法”适用范围的主张

4、意思自治说所主张的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 A、是可以由当事人一方选择决定法律 B、由当事人双方选择决定法律

C、由法院与当事人一起选择决定法律 D、由当事人中的原告方选择决定法律 1a/2b/3acd/4b

2.2.1法律关系“本座”说

1、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创始人为: A、杜摩林 B、胡伯 C、斯托雷 D、萨维尼

2、全面阐述萨氏理论的专著为: A、《冲突法评论》 B、《论罗马法与现行法》 C、《现代罗马法体系》 D、《冲突法论》 3、在萨氏理论中,“本座”的含义具体是指: A、法与国家间的联系 B、法与国家间的隶属关系 C、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

D、法律关系自身所应该适用的法 4、正确表述萨氏理论贡献的是:

A、开创了从法律关系本身性质入手研究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B、使国际私法从国家主义重新回归到国际主义的道路上来 C、推动了国际私法的法典化的进程

D、主张通过法的统一来实现国家统一之目的 5、萨维尼所创设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 A、国际私法产生的标志性学说 B、近代国际私法的标志性学说 C、现代国际私法的标志性学说 D、国际私法中最具价值的学说 1d/2c/3a/4abcd/5d 2.2.2国籍法说

1、国籍法说的创始人为: A、杜摩林 B、胡伯 C、斯托雷 D、孟西尼

2、孟氏在其理论中主张,构成法律选择的基础因素为: A、国籍 B、当事人 C、主权

D、法与国家间的联系

3、将孟氏理论中的主张,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分别是: A、联系原则 B、国籍原则 C、主权原则 D、自由原则

4、受孟西尼的“国籍”说影响最大的是: A、英美法系 B、大陆法系 C、欧洲所有国家 D、世界各国 1d/2abc/3bcd/4b 2.2.3既得权说

1、既得权说的创始人为: A、杜摩林 B、戴西 C、斯托雷 D、孟西尼

2、既得权说的核心思想在于:

A、解决涉外案件应首先解决管辖权问题

B、外国法没有域外效力而当事人的权利则存在域外效力 C、承认意思自治说

D、外国法只是被作为事实予以适用 3、正确评价既得权说的是: A、是一种自相矛盾的主张

B、是英美法系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 C、是一种国际主义的主张

D、是一种协调适用外国法与国家主权原则的主张 1b/2abd/3abd

2.3.1美国的国际私法革命

1、在美国的国际私法革命中,最有影响力的学说包括: A、库克的“本地法说”

B、莫里斯的“直接适用法学说” C、柯里的“政府利益说” D、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

2、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较之第一次《冲突法重述》重大的改进在于:

A、变更了理论基础 B、抛弃了硬性的规则

C、强调“个案分析”方法的适用 D、将冲突公正与实体公正结合起来 3、正确表述最密切联系理论的是:

A、是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理论基础 B、平息了美国国际私法界对冲突法制度的争论 C、是集其他许多学说之大成者 D、存在着许多方面的不足 1acd/2abd/3abcd

2.3.2英国莫里斯的“自体法”的提出 1、莫里斯的“自体法”包括的内容有: A、合同自体法 B、侵权行为自体法 C、物权自体法 D、婚姻家庭自体法

2、莫里斯的“合同自体法”包括的应适用的法律有: A、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的法

B、根据可推定的因素而推定出来的当事人意欲适用的法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应适用的法

D、由法院依其本国利益决定应予适用的法 1ab/2abc

3.1.1法律冲突的概念与性质

1、国际私法所要研究和解决的法律冲突是指: A、各国法律规定间的冲突 B、各国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C、一国内各法律间的冲突 D、不同时期的法之间的冲突

2、认为国际私法所要研究和解决的法律冲突是一种“动态的冲突”的理由是:

A、这种冲突存在于各国法律规定中 B、这种冲突是在涉外交往实践中出现的 C、是基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而产生的 D、是在解决涉外争议时存在的

3、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的目的在于: A、统一各国法律规定

B、促进法律的国际化、统一化发展 C、解决处理争议时的法律适用之需要 D、协调各国家间的主权关系与利益 1b/2bd/3c

3.1.2法律冲突产生的条件

1、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法律冲突其产生的条件为: A、涉外民商事交往的存在

B、各国法律对同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规定的内容不同 C、各国法律效力的属人优越权与属地优越权的双重性 D、各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正确表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四个条件的是:

A、涉外民商事交往的存在是法律冲突产生的根本条件

B、各国法律间对同一个问题规定不同是产生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 C、各国法律效力的双重性是产生法律冲突的基础条件

D、各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是产生法律冲突的最重要的条件

3、法律冲突产生的各条件之间的关系是: A、相互独立的 B、相互制约的 C、相互联系的 D、相辅相成的

1abcd/2cd/3cd

3.2.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 1、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 A、最古老的法律规范 B、最基本的法律规范 C、最有效的法律规范 D、最特殊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对于解决法律冲突而言,其作用是: A、直接的 B、间接的 C、根本的 D、决定性的

3、冲突规范的特点可以归纳为: A、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 B、是一种法律选择规范

C、是一种起到间接调整作用的规范 D、是一种有着特殊构成的规范 1abc/2b/3abcd

3.2.2冲突规范的结构

1、构成冲突的基本要素包括: A、范围 B、处理 C、假定 D、系属

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冲突规范的范围决定了法律的具体适用

B、冲突规范的系属限定了冲突规范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场合

C、在冲突规范构成中因其没有“制裁”这一法律规范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其不构成法律规范而只是一种技术规范 D、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直接限定了法律的适用 1ad/2d

3.2.3连结点

1、在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连结点使用的有: A、国籍 B、意思自治 C、主权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2、作为连结点所应具有的特点包括:

A、连结点是具体的客观标志

B、连结点所起的作用在于将特定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与某个具体的国家的法连结在一起

C、在一个冲突规范中,连结点可以为多个 D、连结点的使用可以是由当事人任意选择决定 3、连结点的作用在于:

A、将冲突规范中范围与系属连结在一起 B、是冲突规范指定法律适用的基本形式

C、揭示出特定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特定国家这间的内在的、实质性的联系

D、不同的连结点限定和指示了不同法律的适用 1abd/2abc/3abcd

3.2.4冲突规范的类型

1、冲突规范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双边冲突规范 D、重叠性双边冲突规范

2、划分冲突规范类型的标准在于: A、冲突规范的范围 B、冲突规范的系属 C、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 D、冲突规范的性质

3、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冲突规范的异同在于: A、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B、同为一个系属

C、单边冲突规范在于直接限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D、双边冲突规范在于采取可以推定的系属而导致适用法律的双重性 4、选择性冲突规范与重叠性冲突的异同在于:

A、选择性的冲突规范只能按照法律所限定的要求适用法律 B、重叠性的冲突规范可以由当事人指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C、都存在多个系属

D、都具有适用内国法律或外国法律的双重可能性 5、作为选择性双边冲突规范又可分为: A、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B、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C、有条件、有期限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D、无条件、有期限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6、1984年《秘鲁民法典》第2083条规定:“婚姻中子女地位的确定,依婚姻举行地法或子女出生时婚姻住所地法,视其中何者最有利于子女的准正”。这条冲突规范属于: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双边冲突规范 D、重叠性双边冲突规范 1abcd/2b/3bcd/4acd/5ab/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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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系属公式的概念

1、正确表述系属公式的是:

A、系属公式是由于经常使用而被固定化、公式化的系属

B、系属公式适合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C、系属公式揭示了特定的法律关系与特定国家法律间的对应关系 D、系属公式是各国制定本国冲突规范时经常采用的表现形式 1abcd

3.3.2系属公式的种类

1、在现今国际社会中,适用行为地法主要解决: A、行为方式上的冲突 B、实体法上的冲突 C、程序法上的冲突

D、能力与资格方面的冲突

2、各国对“最密切联系”的适用是不同的,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方式:

A、作为系属公式之一而适用

B、作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予以适用 C、作为适用法律的参考性做法而适用

D、作为当事人可选择的一种适用法律的方法予以适用 3、各国在适用旗国法时,通常应注意:

A、只是适用于解决交通运输工具本身所存在的冲突时 B、该种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任何交通运输时均可适用

C、旗国法实质上就是交通运输工具的“国籍”所属国法

D、确定旗国法通常是以交通运输工具注册登记地或核准地为主 1abc/2ab/acd

3.4.1准据法的概念

1、正确表述准据法的是:

A、准据法是国际私法的核心

B、是贯穿于国际私法始终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C、是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的标志

D、是国际私法各种制度、规则适用的目的所在 2、作为广义的准据法,应包括:

A、经冲突规范援引指示的某个国家的法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一个国家专门性的强制法 1abcd/2abcd

3.4.2准据法的特征

1、构成准据法特征的包括:

A、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引指示的结果 B、实体法是准据法的众多表现形式之一

C、准据法既可以是一个国家的法,也可以是某个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D、准据法既可以由法律强制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 1ad

3.4.3确定准据法的一般方法

1、因法院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理由否定某外国法适用后而代之以法院地法的适用,这种确定准据法适用的方法中: A、以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的

B、由法院依特定的制度或目的而确定的 C、以国内法中强制性规定确定的

D、依冲突规范中可以推定的系属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1b

3.4.4准据法确定方法的发展 1、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以美国学者为首的一大批学者提出了许多确定准据法的新方法,其中主要包括: A、依“利益分析”的方法确定准据法 B、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确定准据法

C、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确定准据法 D、依特定制度或目的确定准据法 1abc

3.4.5准据法确定过程中应予解决的几个问题

1、在准据法确定过程中,通常应注意解决的问题包括: A、区际私法冲突的解决 B、人际私法冲突的解决

C、时际私法冲突的解决 D、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

2、导致区际私法冲突存在的原因在于: A、一个国家存在着不同的法律 B、一个国家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区域 C、一个国家存在着不同的区域 D、法律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3、区际私法与国际私法间的异同表现在: A、同为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B、构成冲突的对象不同 C、存在的前提不同 D、解决手段的不同

4、解决区际私法冲突的主要方法包括: A、依该国家相关立法的规定确定法律适用 B、直接适用连结点所具体指向的法域的法 C、依国际私法规则解决 D、由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

5、我国形成区际私法冲突的成因主要有: A、主权的不统一 B、领土的不完整 C、“一国两制”的提出 D、地域面积过大

6、我国区际私法冲突的主要特点包括: A、是在单一制国家内存在的

B、包括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冲突 C、包括有不同法系间的冲突 D、包括四个法域间的冲突

7、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区际私法冲突,必须做到: A、国家的强盛 B、主权的统一 C、领土的完整 D、法制的统一

8、导致时际私法冲突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 A、国家政府的更迭 B、国家立法机构的变化 C、法律的变化 D、执法机构的变化

9、时际私法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A、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B、作为准据法应适用的实体法发生变化 C、当事人的连结点发生了变化 D、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生变化

10、正确表述解决时际私法冲突的是: A、对于冲突规范本身的变化而引起的时际私法冲突,应以该种“新”冲突规范是否有溯及力来解决

B、对于作为准据法的实体法的变化,应以新的实体法的规定作为准据法

C、对于作为准据法的实体法的变化,应以该实体法自身是否有溯及力来解决

D、因连结点的变更而导致的时际私法冲突,应以该连结点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变动来解决

11、通常构成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应具备的条件有:

A、依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规定,主要问题的准据法为外国法 B、先决问题自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C、对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依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家的冲突规范的规定有所不同

D、依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先决问题的结论不同 12、最早提出先决问题准据法确定的是: A、英国学者 B、法国学者 C、德国学者 D、美国学者

13、对于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国际社会中有以下几种主张: A、由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单独决定

B、由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家的冲突规范决定 C、以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家的法作为其准据法 D、由当事人合意选择决定

1abcd/2b/3abcd/4abc/5c/6abcd/7bcd/8c/9abc/10acd/11abcd/12b/13ab

4.1.1识别的概念及其意义 1、识别的对象包括: A、范围 B、系属 C、准据法 D、连结点

2、最早提出识别问题的是:

A、康恩[德] B、沃尔夫[德] C、巴丹[法] D、德帕涅[法] 1ab/2ac

4.1.2识别的标准

1、在国际社会中,有关识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A、依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B、依准据法进行识别 C、依比较法进行识别 D、依分析法进行识别 1abcd

4.1.3“二级识别”问题 1、“二级识别”问题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切希尔提出于: A、十九世纪初 B、十九世纪中后期 C、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D、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1c

4.2.1反致制度概述

1、所谓的反致制度,实质上包括: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间接转致

2、在反致制度所包含的诸项内容中,作为核心的是: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反致和转致

3、正确揭示出反致、转致、间接反致三者间关系的是: A、反致是核心,其他二种是反致的变异

B、三者都有可能导致本应适用的外国法被排除 C、各国对待三者的态度不同

D、三者适用的目的都在于扩大法院地法或是对法院地国家有利的外国法的适用 4、通常,构成国际私法中的反致制度至少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A、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不同,形成了特定的“致送”关系

B、各国都不主张绝对地适用本国法

C、对经冲突规范援引应适用的外国法包含其冲突规范在内

D、经法院地国家冲突规范援引本应适用的外国法是法院地国家不愿意适用的法

1abc/2a/3abcd/4abcd

4.2.2围绕反致制度形成的争议

1、赞成与否定反致制度存在的两种不同主张,其争执的焦点在于: A、是否尊重国家主权

B、能否保证判决结果的一致

C、准据法是否应该包括冲突规范在内 D、对外国法是否愿意适用 1abc

4.2.3各国有关反致的立法与实践 1、反致作为一项否定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最早出自于法国高院于1878年审理的: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马尔多纳多遗产案 C、西蒙斯诉西蒙斯案 D、福尔果继承案

2、各国对待反致的态度大致有: A、全面否定 B、全面接受

C、只承认与接受反致而否定其他 D、只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接受反致 3、我国现行立法对待反致的态度是: A、全面否定 B、全面接受

C、只承认与接受反致而否定其他 D、只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接受反致 1d/2abcd/3a

4.3.1公共秩序保留概述

1、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 A、极大的伸缩性 B、灵活性 C、原则性

D、适用条件的严格性

2、下列各项中,可归属于公共秩序范畴的有: A、“公共政策”

B、“特殊政策” C、“法律原则” D、“善良风俗” 1a/2abcd

4.3.2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予解决的几个问题 1、各国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模式大致有: A、直接限制 B、间接限制 C、直接接受 D、合并限制

2、各国在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时,一般作为其前提条件的是: A、外国法规定的内容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悖离 B、适用外国法的结果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要求相悖离 C、该外国是否已被法院地国所承认 D、两国间是否保持良好的外交关系

3、为保证涉外交往的正常发展,各国在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时,应以:

A、违背国内法中的公共秩序要求为前提 B、以违背国际法上的公共秩序要求为前提 C、无论违背何种公共秩序要求均可以适用 D、由法院决定在何种情况下适用该种制度 4、当本应适用的某一外国法被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理由而否定适用后,通常:

A、以法院地法代之

B、应当适用那些与该外国法最相似而又不与法院地国家公共秩序相悖离的其他外国法

C、适用该外国法的一般原则

D、由法院以合理方式确定所应适用的法

5、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与尊重他国国家主权是: A、一致的 B、相互矛盾的 C、相互关联的 D、相辅相成的

6、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 A、正确地确定适用该种制度的前提条件

B、正确地界定国内法中的公共秩序与国地法上的公共秩序 C、符合相互承认和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

D、当该外国法被否定后,应合理地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1abd/2ab/3b/4abcd/5d/6abcd 4.4.1法律规避概述

1、法律规避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虽然有一定的相近之处,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表现在: A、目的不同 B、起因不同 C、对象不同 D、法律责任不同 1abcd

4.4.2法律规避的构成条件

1、构成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当事人有主观故意

B、是通过变更连结点的行为完成的 C、被规避的法律是内国或某一外国的法 D、规避法律的动机已形成

2、在构成法律规避的诸多条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条件是: A、当事人有主观故意

B、是通过有意制造新的连结点的行为完成的 C、被规避的法律是内国或某一外国的强行法 D、规避法律的目的已形成 1ab/2b

4.4.3各国对法律规避的不同态度

1、在国际私法中,作为法律规避制度的典型案例是法国高法于1878年审理的:

A、佛莱诉佛莱别居案 B、鲍富莱蒙离婚案

C、巴布科克诉杰克逊夫妇侵权案 D、贝尔诉肯尼迪案

2、目前国际社会中,对待法律规避的不同态度集中表现为: A、全面接受法律规避 B、全面否定法律规避

C、只接受对外国法的规避

D、只在有限的法律关系中接受法律规避

3、目前国际社会中,接受法律规避的代表性学者是: A、韦希特尔[德] B、魏斯[法] C、巴丹[法] D、巴迪福[法]

4、正确表述我国对法律规避制度态度的是: A、当事人规避我国国内法是有效的 B、当事人规避我国国内法是无效的 C、当事人规避外国法是无效的

D、当事人规避外国法中不合理的规定是有效的 1b/2abcd/3ab/4bd

4.5.1外国法内容查明概述

1、在国际私法中,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本身包含的含义有: A、应适用的外国法的内容如何查明 B、由谁负担举证责任

C、无法查明时如何适用法律

D、适用外国法出现错误时如何处理

2、导致外国法内容查明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 A、各国法律规定得不同

B、一国法官不能通晓各国现行法律之规定 C、各国法律适用的程序要求不同 D、各国诉讼制度不同 1abcd/2ab

4.5.2外国法内容查明的一般方法

1、国际社会对查明外国法的一般方法主要有: A、把外国法看成是“事实”,完全由当事人举证 B、把外国法看成是“事实”,原则上由当事人举证,但法官也可以直接认定

C、把外国法看成是“法律”,完全由法院举证 D、把外国法看成是“法律”,原则上由法院举证,但当事人也应负担协助的责任

2、我国对查明外国法所规定的途径主要包括: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签署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或者是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3、我国对查明外国法所规定的途径是法院在无法自己查明外国法时可采用的:

A、必须适用的方法 B、可以适用的方法 C、辅助性方法 D、强制性方法 1abcd/2abcd/3c

4.5.3未能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时的处理

1、对于使用任何方法均未能查明该外国法时: A、继续查证

B、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C、以内国法代之适用

D、由法院另行确定所应适用的法

2、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未能查明所应适用的外国法时: A、继续查证

B、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C、以内国法代之适用

D、由法院另行确定所应适用的法 1bcd/2c

4.5.4对错误地适用外国法的补救

1、国际社会对错误地适用外国法时的态度主要包括: A、可以通过上诉的途径得到补救 B、不准许上诉以求得补救 C、对上诉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 D、按照国际间的对等原则处理

2、各国对待错误地适用外国法时的态度不同,主要取决于: A、本国举证责任的规定

B、本国上诉审法院的职能限制 C、对所应适用的外国法的认识不同 D、法院受理案件的多少 1ab/2ab

5.1.1涉外民事身份与能力的法律冲突 1、各国有关出生的规定有以下几种主张: A、阵痛说 B、露头说

C、出生完成说,独立存活说

2、各国有关自然人生理死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 A、心脏停止跳动 B、呼吸停止 C、脉搏消失 D、脑死亡

3、自然人死亡可分为: A、生理死亡 B、拟制死亡 C、法定死亡

D、自愿死亡

4、依照我国有关推定存活制度的规定,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于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不能确定其死亡先后时间的: A、任何情况下,无继承人的人先死 B、如都有继承人者,长辈先死 C、如都有继承人者,长辈后死

D、如都有继承人者,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5、各国有关拟制死亡规定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A、是否同时存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上的不同 B、作为拟制死亡宣告的前提条件不同 C、拟制死亡宣告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D、拟制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不同

6、各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方面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 A、法定成年年龄的不同

B、除年龄因素外,认定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其他标准不同 C、禁治产制度的不同

D、一般行为能力与特殊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的不同 1abcd/2abcd/3ab/4ad/5abcd/6ac

5.1.2国家、国际组织有关涉外民事身份与能力的特殊性

1、国家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A、参与涉外民商事法律活动的范围、场合的有限性 B、是以主权者与当事人双重身份出现的

C、是以国家的名义并由其授权的机构或负责人进行的 D、国家及其财产具有豁免权

2、国际组织作为拥有法律人格者,主要表现为: A、有资格订立合同 B、可以购置财产

C、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独立诉讼 D、享有豁免权

3、国际组织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A、是以其自身的名义进行的

B、是执行其职务或实现其宗旨的需要

C、其参与涉外民商事交往活动的范围受国际条约或其章程的限制 D、享有一定的、有限的豁免权 1abcd/2abcd/3abcd

5.2.1自然人国籍与住所的确定

1、有关自然人国籍取得的方式大致上有:

A、基于出生取得 B、基于法律授权取得 C、基于涉外婚姻取得

D、基于当事人自愿选择取得

2、各国基于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条件规定主要包括: A、出生地原则 B、血缘关系原则 C、混合原则 D、法定原则

3、对于自然人拥有多个外国国籍者,国际上对此的解决方式通常包括: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的住所或惯常居所地国国籍为准 C、以与当事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D、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国籍为准

4、解决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方式主要有: A、以自然人的住所地国为其国籍 B、以自然人惯常居所地国籍为准 C、令自然人先行确定的国籍为准 D、以法院地国籍为准

5、依据英国法的规定,自然人的住所可分为: A、原始住所 B、选择住所 C、法定住所 D、当然住所

1abcd/2abc/3abcd/4ab/5abc

5.2.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1、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资格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适用的是: A、物之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 C、国籍所属国法 D、住所地法

2、解决自然人权利能力方面的法律冲突,通常适用的是: A、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的属人法 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1cd/2abc

5.2.3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方面的法律冲突,现今国际社会中,已出现了许多变化,其中,最明显的是: A、适用法院地法 B、适用行为地法

C、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

D、适用属人法与行为地法中确认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法 2、引起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发生变动的典型案例是: A、“李查蒂案” B、“鲍富莱蒙案” C、“马尔多纳多案” D、“福尔果案”

3、适用行为地法来限制属人法的适用通常不包括: A、亲属法范畴 B、继承法范畴

C、处理在外国的不动产行为 D、诉讼行为

4、正确表述现今国际社会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的是:

A、属人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

B、原则上是以属人法作为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的 C、自然人的属人法的适用存在着例外,并不是绝对的

D、在有关处理不动产及从事商务活动时的行为能力不适用其属人法 5、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规定表现为: A、原则上适用其属人法

B、对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适用其行为地法

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为民事行为的,如其属人法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规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D、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或者未定居时的住所地法

1d/2a/3abc/4bc/5abcd 5.3.1法人属人法的确定

1、国际社会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 A、依法人成员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B、依法人的成立地或登记地国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C、依法人的住所地国籍作为其国籍

D、依法人成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所属国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2、确定法人住所的标准通常有: A、管理中心地 B、经营活动中心地 C、注册登记地 D、章程确定地

3、确定跨国公司国籍问题时,应注意解决的问题包括: A、将跨国公司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

B、将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区分开来 C、将不同国家内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区分开来 D、将位于本国境内与外国境内的公司区分开来 1abcd/2abd/3bc

5.3.2内国法对法人属人法适用的限制 1、国际社会对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包括: A、条约认可 B、一般认可 C、概括认可 D、特别认可

2、我国对需要进入我国境内从事涉外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予以认可时,采取的是: A、条约认可方式 B、一般认可方式 C、概括认可方式 D、特别认可方式

3、对外国法人进行认可的目的在于: A、确认该法人组织已有效成立

B、确认该法人组织的法人资格的有效性 C、确认该法人组织在内国的法律地位

D、确认该法人组织可以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 1abcd/2d/3bc

5.4.1涉外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1、正确表述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私法中所处地位的是: A、是国际私法中的基本问题

B、是国际私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C、是法律冲突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D、是存在于涉外民商事交往所有领域内的问题 2、有关实质要件上的冲突主要表现在: A、当事人行为能力上的冲突 B、意思表示方面的冲突

C、行为内容合法性方面的冲突 D、行为方式上的冲突

3、各国解决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所适用的方法主要包括:

A、适用行为地法

B、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 C、法院地法

D、多种选择的准据法 1abcd/2abc/3abd

5.4.2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1、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代理范围规定的不同,集中表现在: A、英美法系采用狭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广义的概念 B、英美法系采用广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狭义的概念

C、大陆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英美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D、英美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大际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2、英美法系各国认为,除法定代理外,还可以基于以下原因产生代理权:

A、委托代理

B、不可否认的代理 C、客观必需的代理 D、追认的代理

3、确认代理内部关系的准据法的方法包括: A、适用与代理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B、适用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地的法律 C、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 D、适用代理人住所地法

4、确认代理外部关系的准据法的方法包括:

A、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内部关系的准据法 B、适用主合同的准据法 C、适用代理行为地法

D、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代理人惯常居所地法、代理人行为地法等 5、《代理法律适用公约》是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下签订的,其通过时间为:

A、1992年5月1日 B、1980年5月1日

C、1971年3月14日 D、1978年3月14日

6、在《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中,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采取的是:

A、非常宽泛的态度 B、非常严格的态度 C、由当事人决定 D、没有规定

1bc/2abcd/3abcd/4abcd/5d/6d 6.1.1涉外物权的概念

1、平权原则适用的对象包括: A、相同所有制国家间 B、不同所有制国家间 C、同为发达国家之间 D、同为发展中国家之间 1ab

6.1.2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

1、涉外物权法律冲突集中反映在: A、主、客体上的冲突 B、物权内容上的冲突

C、物权的取得与变动方面的冲突 D、物权保护方式上的冲突 1abcd

6.2.1物之所在地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1、物之所在地法产生于: A、法则区别说时期 B、国际礼让说时期 C、法律关系本座说时期 D、国籍说时期

2、在“物之所在地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 A、分割主义时期 B、整体主义时期 C、同则原则时期 D、异则原则时期

3、在下列各国法律规定中,对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采用同则主义的有:

A、1898年的《日本法例》

B、1928年的《布斯塔曼特法典》

C、1939年的《泰国国际私法》 D、1978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1a/2cd/3abcd

6.2.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1、“物之所在地法”除用于解决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外,还具体解决有关物权:

A、主体方面的冲突 B、客体方面的冲突

C、内容、种类、行使方面的冲突 D、保护方面的冲突 2、“物之所在地法”适用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各项内容彼此间的: A、相同性 B、一致性 C、关联性 D、对等性 1abcd/2c

6.2.3物之所在地法适用时的例外情形

1、构成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例外的情形包括: A、有关运输途中货物物权冲突的解决 B、有关法人财产物权冲突的解决 C、交通运输工具物权冲突的解决 D、国家财产物权冲突的解决

2、对于运输途中货物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社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A、适用货物发运时货物所有权人的本国法 B、适用于发送地法 C、适用送达地法 D、适用行为地法 1acd/2bc

6.3.1国家财产豁免权概述

1、国家财产享有豁免权的理论基础在于: A、国家间良好的政治关系 B、国家间经济利益的均衡 C、国家主权平等 D、国家力量对比均衡

2、国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通常包括: A、司法管辖豁免 B、行政管理豁免

C、诉讼担保豁免 D、强制执行豁免

3、国家财产豁免权各项内容间的关系应该是: A、联系的 B、独立的 C、对等的

D、又有联系又各自独立的

4、国家财产豁免权各项内容间: A、以司法管辖为核心 B、以诉讼担保为核心 C、以强制执行为核心 D、彼此间平等 1c/2acd/3d/4a

6.3.2关于国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

1、有关国家财产豁免权的主要理论包括: A、绝对豁免论 B、相对豁免论 C、废除豁免论 D、平等豁免论

2、对于推动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相对豁免理论具有重大影响作用的立法是:

A、1972年《关于国家豁免权的欧洲公约》 B、1976年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 C、1978年英国《国家豁免法》 D、1982年加拿大《国家豁免法》

3、美国对于国家财产豁免权问题的态度是: A、一直主张绝对主义 B、从绝对主义到相对主义 C、一直主张相对主义

D、从相对主义到绝对主义 1abcd/2bc/3b

6.4.1;国有化的概念及其类型

1、在下列的名词中,与“国有化”最相近的词是: A、征用 B、征收 C、没收 D、收归国有

2、实施国有化最主要的后果包括:

A、改变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B、改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 C、改变了财产的所在地 D、改变了财产的价值

3、一个国家实行国有化的依据在于: A、国家经济实力 B、国家的地域面积 C、国家的主权

D、国家法律健全程度

4、国家实施国有化的对象包括:

A、本国自然人或法人位于本国境内的财产 B、本国自然人或法人位于本国境外的财产 C、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位于本国境内的财产 D、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位于本国境外的财产

5、从国际社会上来看,实施的国有化可以分成: A、资本主义的国有化 B、社会主义的国有化

C、第三世界国家的国有化 D、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国有化 1abc/2a/3c/4abc/5abc

6.4.2国有化的补偿及其标准

1、国际社会对于国有化的补偿及其标准问题有着不同的规定: A、不予补偿 B、“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 C、“适当、合理”的补偿 D、议定的补偿

2、美国等国家提出的补偿标准,其真实的用意在于: A、剥夺实行国有化国家的实行国有化的权利 B、限制甚至取消发展中国家行使经济主权 C、否定发展中国家国有化法令的效力 D、保护本国自然人或法人财产利益

3、所谓的“适当的、合理的”补偿,包含的含义有: A、承认给予补偿

B、补偿是实行国有化国家财政所能负担的 C、各方可协商确定补偿的数额、方式与时间 D、补偿是有效的

4、我国现行法律对国有化问题的规定包括以下要求: A、实施国有化只能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

B、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C、国有化的实施应该体现出非歧视原则的要求 D、给予“适当的、合理的”补偿 1abc/2ac/3abcd/4abcd 7.1.1合同之债的历史演变

1、对何为合同之债的准据法,曾经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解,主要包括:

A、规范合同主体缔约能力的法 B、规范合同形式的法

C、规范合同内容效力的法 D、规范有关合同一切问题的法

2、确定合同之债准据法的方式主要包括:

A、依照与合同有着一定关联的客观因素确定法律适用 B、由当事人一方自主选择 C、由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 D、由法院指定法律的适用

3、常见的可以确定合同之债准据法适用的客观标志有: A、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C、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惯常居所等 D、法院地或仲裁地 1cd/2ac/3abc

7.1.2“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1、依照“合同自体法”的理论要求,合同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是: A、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的法

B、根据可推定的因素而推定出来的当事人意欲适用的法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而应适用的法

D、由法院依其本国利益决定应予适用的法 2、“合同自体法”是:

A、英国立法机构制订的法 B、是由英国学者所提出的法

C、是由英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造的法

D、是由英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的总原则 3、“意思自治”说的创始人是: A、韦希特尔[德]; B、杜摩林[法]; C、巴丹[法]; D、巴迪福[法]

4、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包括: A、合同缔结时;

B、合同缔结之后,争议产生之前; C、争议产生之后解决之前; D、争议开始解决时

5、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包括: A、某个国家的法律;

B、某个国家具体的某个实体法;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6、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时:

A、只能选择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只能选择与合同有关联的法律; C、可以选择与合同毫无联系的法律; D、只能选择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7、对于当事人未能选择或选择无效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几种解决之道:

A、法院将裁决不予受理;

B、由法院按照一定的客观标志另行确定法律适用; C、直接适用法院地法;

D、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适用 8、国际社会最早采用特征性履行方法的是:

A、1955年《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B、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C、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 D、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1abc/2d/3b/4abc/5abcd/6b/7bcd/8a 7.1.3“合同自体法”

1、统一英国境内有关“合同自体法”争论的学者是: A、戴西 B、斯托雷 C、莫里斯 D、里斯 1c

7.2.1侵权行为之债的晚近发展

1、侵权行为之债的晚近发展集中表现在: A、范围在不断地扩大 B、责任基础发生变化

C、责任主体在不断扩充 D、赔偿数额在不断增加

2、现今国际社会隶属于侵权行为之债范畴的问题包括: A、产品责任纠纷 B、油污损害

C、欺诈或虚假陈述引起的损害 D、名誉损害

3、现今国际社会,在处理有关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问题时,面对的责任基础包括: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严格责任 D、推定责任 1abc/2abcd/3abd

7.2.2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历史演变 1、早期的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包括: A、侵权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法与法院地法 D、由当事人决定应适用的法 2、所谓的“侵权行为地”是指: A、侵权行为发生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D、侵权行为发生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

3、目前,国际社会对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更多地采取的是: A、最密切联系地法 B、最有利于原告的法 C、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 D、侵权行为自体法

4、依照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规定,在以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侵权行为法律适用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A、损害发生地 B、加害行为发生地

C、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公司成立地和营业地 D、当事人之间有联系时其最集中的地方

5、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对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采取列序适用的方法来决定法律的适用,其具体的内容包括:

A、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 B、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 C、侵权行为地法

D、支配有关法律关系的法 6、“侵权行为自体法”的作用表现在:

A、将过去单一的冲突规范形式发展成多重冲突规范形式 B、将过去封闭的冲突规范发展成开放式的冲突规范 C、抛弃了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而代之新的原则

D、在承继传统的、有益的因素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现实发展的适应 7、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社会趋向于: A、侵权行为地法 B、最有利于原告的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

D、用多个连结因素灵活确定其法律适用 8、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定的原则包括: A、侵权行为地法

B、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 C、双重可诉原则 D、船旗国法

1abc/2abc/3abcd/4abcd/5abcd/6abd/7abcd/8abcd

A、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 B、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 C、侵权行为地法

D、支配有关法律关系的法 6、“侵权行为自体法”的作用表现在:

A、将过去单一的冲突规范形式发展成多重冲突规范形式 B、将过去封闭的冲突规范发展成开放式的冲突规范 C、抛弃了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而代之新的原则

D、在承继传统的、有益的因素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现实发展的适应 7、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社会趋向于: A、侵权行为地法 B、最有利于原告的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

D、用多个连结因素灵活确定其法律适用 8、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定的原则包括: A、侵权行为地法

B、当事人共同的属人法 C、双重可诉原则 D、船旗国法

1abc/2abc/3abcd/4abcd/5abcd/6abd/7abcd/8abcd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k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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