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务(第四章)

更新时间:2023-05-17 12:5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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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知识点掌握托收的定义, 掌握托收的定义,掌握托收的业务流程和各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掌握跟单托收的各种交单条件 掌握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理解跟单托收中的融资 了解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了解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出 号出 版物

学习目标 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能力点知道托收的分类及各种交单条件的利弊, 知道托收的分类及各种交单条件的利弊,了解 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具体做法 会填写托收申请书、 会填写托收申请书、会进行进出口押汇 会用本章知识正确选择托收的交单条件并采 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引言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之二 —— 托收福建K公司向德国 公司出口一批菜籽油 福建 公司向德国D公司出口一批菜籽油,合同规 公司向德国 公司出口一批菜籽油, 定即期信用证结算。 定即期信用证结算。因D公司开证不及时未能赶上当月 公司开证不及时未能赶上当月 的装船期, 公司延展信用证装运期时 德国D公司提 公司延展信用证装运期时, 的装船期,K公司延展信用证装运期时,德国 公司提 出因市场疲软,销售有困难,要求给以照顾改为D/A30 出因市场疲软,销售有困难,要求给以照顾改为 天付款方式办理结算。 公司考虑对方的困难 公司考虑对方的困难, 天付款方式办理结算。K公司考虑对方的困难,同意按 D/A30天办理结算,并于次月装船出口。 天办理结算, 天办理结算 并于次月装船出口。1. D /A 30天是一种什么结算方式?涉及什么样的国际 天是一种什么结算方式? 天是一种什么结算方式 惯例? 惯例? 2. 这种结算方式涉及到哪些当事人?这些当事人应承担 这种结算方式涉及到哪些当事人? 哪些职责? 哪些职责? 3. 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 公司有什么风险?应该怎样 这种结算方式对出口商K公司有什么风险 公司有什么风险? 防范这些风险? 防范这些风险?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托收概述托收的定义根据《 托收” 根据《URC522》第2条:“托收”指银行根据收到的 》 条 出口商指示处理单据: 出口商指示处理单据:获得金融单据付款或承兑; 获得金融单据付款或承兑; 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单据; 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单据; 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是指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款的金 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二者兼有, 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二者兼有,委托 银行(托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 银行(托收行) 或款项) (或款项)的

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 (collection)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托收概述托收的业务流程中托收不是进口商或债务人的主动付款, 中托收不是进口商或债务人的主动付款,而是出口商或 债权人的催收。跟单托收是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之一。 债权人的催收。跟单托收是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之一。

① 发货

委托人⑦ 结汇 ② 委托 ③ 委托

付款人④ 提示

⑤付款或承兑

托收行⑥ 付款

代收行

图4-1托收业务流程 托收业务流程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概述——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托收的定义及其业务流程 托收概述

在上述托收业务流程中, 在上述托收业务流程中,所表 现的交单条件是什么? 现的交单条件是什么?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一)委托人 一 委托人 委托人(Principal)(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 委托人作为出口商 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 据 (2)委托人在委托 委托人在委托 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指示要明确 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 失及支付费用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A. 委托人在进口地找到新买主, 委托人在进口地找到新买主, 就地将货物处理掉, 就地将货物处理掉,这是最理 想的方式。 想的方式。 B. 由委托人在进口地的可靠代 理人帮助处理相关事。 理人帮助处理相关事。

指示要明确

① 付款人及其账户行 ② 金额及单据 ③ 交单方式 指示代收行凭单提货, 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 ④ 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 C. 指示代收行凭单提货,办理 存仓、保险手续, 存仓、保险手续,以便委托人 ⑤ 银行费用负担 再寻找买主。 再寻找买主。 ⑥ 拒付处理指示 运回货物。 第一,是否制作拒绝证书。 运回货物 不过, 第一,是否制作拒绝证书。 D.运回货物。不过,只有在没 有可能在当地出售货物时, 有可能在当地出售货物时,委 第二, 第二,货物的处理。

托人才会这么做, 托人才会这么做,因为这样会 损失达货价15% ~ 30%的运费。 的运费。 损失达货价 的运费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案例讨论

1. 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做法是否有错? 托收行与代收行的做法是否有错? 是否承担责任? 是否承担责任? 2. A公司在此托收业务中,错在何 公司在此托收业务中, 公司在此托收业务中 处?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1. 根据《URC522》第4条C款规定:“托收指示应列 根据《 款规定: 》 条 款规定

明付款人或办理提示的场所的完整地址。 明付款人或办理提示的场所的完整地址。如地址不

全 或有误,代收行可尽力查明正确的地址, 或有误,代收行可尽力查明正确的地址,但本身无义 务和责任。 务和责任。对因被提供的地址的不全或有误而引起的 任何延误,代收行不承担责任。 因此, 任何延误,代收行不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例中代 收行做法没有错误,也不承担责任; 收行做法没有错误,也不承担责任;托收行完全按照 A公司的指示及惯例行事,也无错,且不承担责任。 公司的指示及惯例行事, 公司的指示及惯例行事 也无错,且不承担责任。 但严格说来,托收行的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没有向A 但严格说来,托收行的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没有向 公司指出收款人的地址不详,将可能因此受损。 公司指出收款人的地址不详,将可能因此受损。 2. A公司的错误在于: 公司的错误在于: 公司的错误在于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根本错误是遗漏付款人的地址; ① 根本错误是遗漏付款人的地址; 业务不精,如果要求托收行以W银行为代收行 则可弥补错误; 银行为代收行, ② 业务不精,如果要求托收行以 银行为代收行,则可弥补错误; 财会部门没有掌握外汇应收款的具体进度, ③ 财会部门没有掌握外汇应收款的具体进度,丧失了补救错误的机 会。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二)托收行 二 托收行 托收行(Remitting Bank)托收行(又称委托行或寄单行),是接受委托 托收行(又称委托行或寄单行),是接受委托 ), 人的委托, 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 出口方银行。因此, 出口方银行。因此,托收行实际上是传递指示和寄 送单据的银行。 送单据的银行。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 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委托人在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和 托收统一规则》 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 《托收统一规则》,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1. 审查委托申请 书和核对单据 3. 缮制托收指 示

2. 慎重选择代收行

4. 按常规处理业务 按常规处理业务, 并承担过失责任

2 托收行是否必须以委托人所指定的 思考题 银行作为代收行? 银行作为代收行?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三)代收行 三 代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代收行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其向付款 人办理收款并交单的银行, 人办理收款并交单的银行,一般为进口 商所在地银行。 商所在地银行。 审查托收指示与核对单据 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谨慎处理货物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案例讨论4-2: 案例讨论 :1. 代收行在

此案例中是否存在过错? 代收行在此案例中是否存在过错? 为什么? 为什么? 2. 代收行在此案例中是否应该承担付 款责任?为什么? 款责任?为什么? 3. 委托人和托收行是否可以发出代收 行担保付款的托收指示?为什么? 行担保付款的托收指示?为什么?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1.代收行存在过错。因为,根据 代收行存在过错。因为, 代收行存在过错 款的规定精神, 《URC522》第1条c款的规定精神,代 》 条 款的规定精神 收行如不愿或做不到托收行所要求的担 保付款,应该立即回复托收行。 保付款,应该立即回复托收行。而代收 行却未这样做, 行却未这样做,没有征求托收行意见便 放单给付款人,没有完全执行托收指示, 放单给付款人,没有完全执行托收指示, 因此存在过错。 因此存在过错。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2.代收行不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因为,尽管代收行 代收行不应该承担付款责任。因为,没有完全执行托收指示存在过错,但是, 没有完全执行托收指示存在过错,但是,托收行的 指示不符合托收业务的基本原则, 指示不符合托收业务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改变了托 收的性质,不是银行业务中的通行做法; 收的性质,不是银行业务中的通行做法; 其次,托收行不仅指示代收行担保到期付款, 其次,托收行不仅指示代收行担保到期付款,而且要求以 加押电加以证实。 加押电加以证实。尽管代收行并未明确通知托收行拒绝接受该指 但也未按照托收行的要求以加押电形式告知托收行照此执行。 示,但也未按照托收行的要求以加押电形式告知托收行照此执行。 代收行对两项密切相关的指示均未做出反应, 代收行对两项密切相关的指示均未做出反应,而其中的加押电证 实一项是不能通过默示方法来完成的,将这两项要求结合起来看, 实一项是不能通过默示方法来完成的,将这两项要求结合起来看, 托收行的指示是不能默示接受的。因此, 托收行的指示是不能默示接受的。因此,代收行不应该承担付款 责任。 责任。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3. 委托人和托收行不可以发出代收行担 保付款的托收指示。因为, 保付款的托收指示。因为,这样做试图 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 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改变了托 收业务的性质,代收行绝对不会接受, 收业务的性质,代收行绝对不会接受, 反而容易引起纠纷, 反而容易引起纠纷,妨碍跟单托收业务 的正常进行, 的正常进行,最终可能导致委托人利益 受损。 受损。

第四章

第一节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四)付款人 (Drawee)

四 付款人付款人是根据托收委托书被提示单据, 付款人是根据托收委托书被提示单据,向代收行付款 的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 的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付款义务, 不得无故延迟付款或拒付。 不得无故延迟付款或拒付。 付款人应注意: 付款人应注意: 审查票据或单据必须慎重、仔细。 审查票据或单据必须慎重、仔细。 如接受该票据或单据时,必须按规定的交单方式执行。 如接受该票据或单据时,必须按规定的交单方式执行。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 委托人与代收行是否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委托人与代收行是否存在直接法律关系? 3 思 题代收行是对托收行负责还是对委托人负责? 考 代收行是对托收行负责还是对委托人负责?

第四章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 托收的分类(Clean Collection) )

光 票 托 收

光票托收是指仅凭金融票 据而不附带有商业单据的 托收。 托收。

第四章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托收的分类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远期托收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起算日的 表示

第四章

第二节

托收的分类——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托收的分类 (一)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 ,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D/P at…days 即期付款交单 after sight) ) (D/P at sight ) 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附带单 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 指当代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 据通过托收行一并寄代收行, 据通过托收行一并寄代收行,代 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 进口商提示汇票和单据,要求 收行收到单据后,立即向进口商 收行收到单据后进口商审核单据 其付款赎单, , 其付款赎单, 提示, 提示,进口商审单后随即予以签 并决定接受时立即付款, , 并决定接受时立即付款,代收 字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及单据, 字承兑,代收行收回汇票及单据 行在收到货款后将单据交付进 待汇票到期时再向进口商提示, 待汇票到期时再向进口商提示, 口商的托收方式。 口商的托收方式。 要求其付款, 要求其付款,在收到货款后将单 据交进口商。 据交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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