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论文

更新时间:2023-08-28 00:3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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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刑事侦查

【摘要】生活中,刑事侦查离不开逻辑推理。侦查人员在掌握案件事实材料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推理,可以对案件的性质、犯罪人作案的手段、动机、时间和地点等进行推测和断定,有助于侦破工作的展开。

【关键字】逻辑刑事侦查类比推理假言推理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掩盖罪行,总是千方百计地使用各种诡秘狡猾的伎俩来实施其犯罪行为,竭力进行反侦查活动。在案件侦查初期,侦查人员掌握的案件材料往往极其有限。这些材料不仅是零碎片段,而且杂乱无章、真假并存。为了确保破案及时、准确,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提高侦破工作的效率,除了客观上要采用一系列现代化的侦查设施和手段外,关键的问题在于侦查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逻辑推理的能力。侦查人员要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逻辑推理,对犯罪过程中的犯罪活动和犯罪人的情况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为确定侦查方向、制定侦破对策提供依据。逻辑推理是从已知的案件事实去发现未知的案情,从而扩大人们对案情未知领域认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刑事侦查工作认识案情和判断案情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形式。

一、 刑事侦查与逻辑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从而推出它们在另外某些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形式。在刑事侦查中,侦查人员往往根据以往的经验,分析当前正在侦破的案件、或者根据当前的案件分析以往的案例。如果发现它们有许多相同之处,并且已知其中一案为某一犯罪行为,于是就类推另一案件亦应为某一犯罪行为。这一思维活动,就其推理形式来说,就是类比推理。

一些惯犯作案,在犯罪时间、地点、工具、手段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等方面都会有一定的特点。如果连续作案、就可能在上述各方面有某种相同或相似之处。正是基于这一特点,使我们有可能运用类比推理由此

案推及彼案,提高破案效率。

【案例】2001年5月9日18时40分,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南城支行体育中心分理处发生一起特大案件。四名冒充中国银行押款员的犯罪嫌疑人开着假银行运钞车,穿着银行制服和经警迷彩服运走三个尾数箱,内有大量数额的人民币,此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经过分析,侦查人员认为以下特征说明了案犯对押款业务细节十分熟悉并熟知只有通过押款科副科长才能改变路线。如果案犯对押款业务十分熟悉,那么案犯选择作案时间极为精确;那么所使用的作案工具与经警使用的工具相同;那么案犯按银行正常交接程序进行作案,并不暴露任何漏洞。如果案犯熟知只有通过押款副科长才能改变路线,那么案犯在作案后会用手机给中国银行押款副科长打电话,称钱已被运走叫其不再叫人来运。所以,刑侦人员将侦查范围缩小至中国银行温州市中行内部人员,这一推断给最终破获此案指明了方向。

二、 刑事侦查与逻辑假设

侦查工作开始的阶段,由于掌握的事实材料有限,侦查重点一时难以确定。这时,对案情的假设,常常是多元的,而不一定是单一的,即穷尽一切可能性,是对侦查假设的要求,同时还要对多元初步性假设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可能性较大的假设作为侦查工作的重点。如果能够做到除一种可能外,其余几种都被推翻,那么,剩下的一个假设就是唯一的可能了。

【案例】福尔摩斯《四个签名》一案中所述,房子的主人惨死在一张木椅上。福尔摩斯发现是谋杀,和他同住的医生却弄不明白:罪犯究竟是怎样进来的呢?门是锁着的,窗户又够不着,烟囱太窄,不能通过。福尔摩斯说:“当你考虑一切可能的因素,并且把绝对不可能的因素都除去以后,不管剩下的是什么,不管是多么难以相依的事,那不就是事实了吗。我们知道,他不是从门进来的,不是从窗户进来的,也不是从烟囱进来的,我们也知道,他不会预告藏在屋子里,因为屋里没有藏身之处,那么他是从哪里来的呢?”医生嚷道:“他是从屋顶的那个洞进来的。”经检查,果然这一假设为真。顺藤摸瓜,最后侦破了此案。

三、刑事侦查与逻辑假言推理

刑事侦查的重要任务就是弄清案件事实,捉拿罪犯归案。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关键的一步就是在侦查活动之前对罪犯应具备的条件有所肯定,以缩小侦查范围。

例如:某地有一姓王女子,为人胆小,晚上从不外出。一天晚上,被人诱至一偏僻处强奸后杀害,并用绳索将尸体捆上石头沉入井中。侦查员根据上述情况对罪犯具备的条件作了如下推定:(1)罪犯十分熟悉现场周围情况:(2)罪犯与死者极为熟悉;(3)罪犯可能住在死者家的附近。从逻辑上讲,上述这些结论都是使用假言推理得出来的。假言推理把现场所发生的事实置于假言判断之下,然后根据肯定前件而肯定后件来推定罪犯应具备的条件。第(1)条的完整推定应为“如果作案地点选择在地形复杂、沟渠纵横之处,说明罪犯十分熟悉周围情况。”第(2)条的完整推定为“如果一胆小的人夜晚能被诱至偏僻之处,那么诱骗者一定与她极为熟悉。”通过上述的推理,就大体指出了寻找罪犯的方向和范围。因此,当侦查员作出这些推论之后,寻找罪犯就应该在具备这些条件的人中去找。最终查处了此案件的整个经过,破获此案。

四、刑事侦查与假言推理否定式

在刑事侦查中,还可以运用假言推理,排除案件中不确定因素。在刑事侦查的伊始阶段,被列入调查范围的人或事往往比较多,因此常常要对其中的某些对象或情节给予否定,以缩小调查范围,确定犯罪分子,这时就要运用假言推理的否定式。例如:对于某盗窃案的嫌疑对象中,侦察可以这样推断:“如果甲是作案者,那么他有作案时间;经查,甲无作案时间;所以,甲不是作案者。”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

刑案侦查过程中的思维活动,必须运用逻辑范畴,离开逻辑范畴,不仅侦查中的思维活动,包括整个案件的侦查都将无法进行。因此,刑事侦查思维逻辑范畴对于刑事侦查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作用。侦查员认识

案件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侦查思维逻辑范畴的形成和积累过程。侦查员认识案件是以侦查实践为基础的,所以,侦查思维逻辑范畴的形成必须依靠侦查实践,必须以侦查员对案件的认识为基础,通过科学的抽象才能形成。吴家麟先生说:“法律逻辑学的任务,在于把逻辑学和法学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形式逻辑知识具体地应用于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案件的推理,法律的适用,法律的制定,哪一个过程都要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进行,违反逻辑规律或错误的运用逻辑规律都是要犯错误的。概念要明确,判断要恰当,推理要有逻辑性,论证要有说服力。把逻辑学应用到刑事侦查中,这是逻辑学未来发展的需要;用逻辑学来指导刑事侦查,这是刑事侦查一直以来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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