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试行)

更新时间:2024-04-08 22: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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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参照国家电力公司和江苏省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制定本试行制度。

一、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重奖;对在生产工作中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未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造成事故和未遂事故的,给予重罚和惩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惩是手段,激励教育是目的。

三、 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来源由总经理批准划拔发放。 四、确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三级控制,设立安全目标奖。 1、安全生产目标为:公司控制人员重伤,不发生人身死亡、主设备重大损坏;有关部门控制人员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主设备损坏;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实行严格考核。

2、公司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年终人均给予500~1000元,按A、B、C类三奖励。

3、公司获得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表彰,公司按平均每人给予400~600元奖励;基层单位和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表彰奖励,按基层单位平均每人给予500~600元奖励,个人给予800~1000元奖励。

4、公司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个人比例为公司在职人员的5~10%,先进班组为班组总数的20%;先进个人给予600元奖励,先进

班组按班组人均400元奖励。

5、实行周期安全奖。每100天为一个周期,受奖条件为在考核期内,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安全奖励标准为:A类一线人员按人均500元给予奖励,B类生产管理人员按人均400给予奖励,C类公司其余人员按人均150元给予奖励。

6、连续二个及以上周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奖励奖金标准适度提高,具体标准由公司安委会决定。

7、安全目标奖的分配,各部门、班组应根据安全实绩考核,不得平均分配。 五、其他特殊奖励

1、凡有防止人身伤害和主设备损坏,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为公司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班组,符合条件的由班组报告有关书面材料,经部门核实后,报安全监察部申请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制严重违章作业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正确、果断、迅速处理事故,避免事故扩大,成绩显著(本人无过错);避免外力破坏事故或处理外力破坏事故有重大贡献者等一次性给予300~600元的奖励。

3、采取措施有力,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及时采用紧急救护法措施,使受伤人员避免重伤和死亡的有功人员;有特殊贡献的兼职安全员等有关个人和班组,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同时给予表彰、记功、晋升工资等奖励。

六、安全惩罚

1、在考核周期内,未达到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中断公司安全记录时,责任班组无考核周期奖,年终安全奖按50%发放,责任人无二个考核周期奖,年终安全奖按20%发放,责任部门按照考核周期的奖励标准的30%发放,年终安全奖按80%发放,其它部门按照考核周期的奖励标准的80%发放,年终安全奖按100%发放。

2、在考核周期内有关部门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但不中断公司安全记录时,有关部门无考核周期奖,年终安全奖按60%发放;责任班组无二个考核周期奖,

年终安全奖按20%发放;责任人无考核二个周期奖,年终安全奖不得发放,其它部门按照考核周期的奖励标准的40%发放,年终安全奖按70%发放。

3、在考核周期内,公司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但不中断安全记录时,责任部门无二个考核周期奖,年终安全奖按20%发放;责任班组无二个考核周期奖,年终安全奖不得发放;责任人无考核二个周期奖,年终安全奖不得发放,并根据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工资降级及行政处分;其它部门无考核周期奖,年终安全奖按40%发放。

4、在考核周期内,公司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中断安全记录时,责任部门无二个月考核周期奖,年终安全奖不得发放,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工资降1-2级1-3个月;责任班组无二个月考核周期奖,年终安全奖不得发放,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工资降级1-2级1-3个月,并给予警告等行政处分;责任人无考核二个周期奖,年终安全奖不得发放,并根据造成的严重后果,给予停止工作、待岗、辞退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发生一般违章不安全现象和未遂异常情况扣罚。按公司“关于习惯性违章的主要表现及考核办法”安全考核规定所列项进行,对重复性发生一般违章和未遂异常情况,要加倍加重处罚,扣罚金额直接从周期安全奖中扣罚。

七、 惩罚原则,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可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处,对事故等异常情况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有涂改、销毁、伪造原始记录、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嫁祸于人、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情况和资料等给予加重一级处罚。对在事故中积极处理事故和救护受伤人员,主动反映事故真相或揭发他人隐瞒事故,积极配合查找原因等,可酌情从轻处罚。

八、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综合部和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如本制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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