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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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杭公交发〔2010〕141号 签发人:黄李强

关于下发《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的工作责任,现将《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规定》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规定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11月2日印发 核稿:郑增强 校对:童 华 打印: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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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规定

一、为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单位,各停车场业主单位、管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到监控室监督掌握实时视频监控情况。其中:各单位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安保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保卫人武部每月不少于四次。

四、上机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时间每次应不少于一小时,时间范围为晚上8点至凌晨4点。

五、实时视频监控内容为车辆进出场情况、门卫工作情况、车辆停放情况、车辆行驶情况、巡逻(巡更)情况、生产作业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工作情况。

六、从事实时视频监控期间,应检查监控室近期监控记录,回放近期相关录像。

七、对实时视频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八、实时视频监控结束后,应填报《管理人员实时视频监控工作情况表》,于次日通过OA系统报集团公司保卫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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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将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工作,列入各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内容,未落实的每缺一人次扣月度分5分。

十、各相关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和规范本单位管理人员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保卫人武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管理人员实时视频监控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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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管理人员实时视频监控工作情况表

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实时视频监控时间 职务 时 分—— 时 分 实时视频监控工作情况 监控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注:1、实时视频监控时间应不少于一小时,时间范围为晚上8点至凌晨4点。

2、实时视频监控内容为车辆进出场情况、门卫工作情况、车辆停放情况、车辆行驶情况、巡逻(巡更)情况、生产作业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工作情况。检查监控室近期监控记录,回放近期相关录像。

3、本表于实时视频监控结束后,通过OA报集团公司保卫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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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i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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