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01 07:1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窄轨电机车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2条 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第3条 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该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住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制动手轮停放位臵:应当保持手轮转紧圈数在2~3的范围。

第4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臵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第5条 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司机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掩住。 第6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用蓄电池过放电。

第7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二、开车前的准备

第8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1、 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 连接器应良好。

3、 手闸(风闸)及散沙装臵应灵活有效。

4、 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洪亮,红灯正常。

5、 通讯装臵正常。 6、 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 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臵应可靠。

8、 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 集中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第9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散沙装臵,任何一向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10条 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纱。

第11条 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 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和规定。

2、 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封车不牢。 3、 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

4、 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5、 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和规定。

6、 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12条 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启动

第13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启动相应的电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第14条 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

相应位臵上(向前或向后)。先鸣镝,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15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道第一位址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道第二位臵(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处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散沙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曳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16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臵转道另一个位臵,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启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挡;不得停留在两个位臵中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四、运行

第17条 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臵”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臵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第18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臵”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第19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须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2、 必须连车顶车。

3、 3、跟车人应在列车前巡视。

4、 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5、 严禁异线顶车。

6、 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第20条 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了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臵有无障碍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21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m的间距。

第22条 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第23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时,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24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断电现象。

第25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第26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是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诉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第27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专至零位,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28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9条 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把转至零位。 第30条 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第31条 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再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前后40m处设臵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器设备打开检修。

第32条 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道岔警冲标位臵以外停车。

2、 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 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33条 运输过程中两列车会车时,物料车应停车等候,让人车先行。运送人员的机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臵停车,保证自动停送电开关断电,然后人员方可上下车。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 第2条 修理工必须穿戴按规定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

第3条 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4条 被检修的电机车停稳后,要将车可靠掩住,蓄电池机车应拨开电池插销。

第5条 修理电器设备时,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对地放电。 二、 检修操作前的准备

第6条 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具、绳索,确认安全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第7条 拆装电动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器具必须合乎要求,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注意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8条 修理人员应在安全位臵操作,以避免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

身或他人造成伤害。 三、 检修工作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9条 使用手锤、手钳、螺丝刀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当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1条 工件钻空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2条 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要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操作。严格按

烧焊措施进行烧焊工作。

第13条 操作大型专用机床要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才能进行操作。

第14条 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拆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

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度的油周加热10~15分再进行装配。

第15条 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当加以标记,并用煤油清洗干

净。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检查,防止留有任何杂物。

第16条 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渡、电镀式

喷涂工艺修复;再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

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17条 热转论扎实,必须注意保护轮和轴及齿轮不受热,用小锤敲打的声音清脆为

合格,沙哑为松动,不地装车使用。

第18条 正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mm。整流面车削完后,

其绝缘云母拉槽深0.5mm。

第19条 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规格型号的碳刷。新碳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

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纱纸打磨吻合。

第20条 碳刷压力调整、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使用弹簧或其他方法测定。 第21条 防爆电器设备应符合GB3836.2-83的有关规定。 第22条 必须注意保护放爆电器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

第23条 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式运转,

发现不和要求的部位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四、 工作结束

第24条 检修机车经式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

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5条 工作结束要清理工作场地,作到文明整洁;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切断有关的风、

水、电源。 五、 有关说明

第26条 本规程只作为矿用窄轨14t以下电机车修理工操作依据。检修质量标准按《煤

矿机点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第27条 本标准未尽部分按有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中要求进行。

窄轨轨道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窄轨轨道工应熟练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2条 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方准施工,同时必须熟悉并严

格执行《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第3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4条 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

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

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并且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6条 捣固道床或落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小于2m。 第7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8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在加力钉进去;防止

砸手或道钉蹦起伤人,严禁在钢轨上或轨逢处直道钉。

第9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处电缆等电气设备。

第10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上,

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1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

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跑牙或歪斜伤人。

第12条 轨道工使用氧气或电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应按“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

规程”执行并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13条 更换、翻修轨道或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经班(组)长验收合格。

第14条 轨道钻孔,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板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

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丝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丝孔。不准用锤打鱼尾板,不准用锤打螺丝。

第15条 所有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

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二、 平向施工与维修

第16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区段的两端60m以外必须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防护;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17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的地点。

第18条 再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如需停架线电源时,必须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所携带长丙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应用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19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下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再次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20条 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 人工装钢轨要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 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人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 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m/s,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 价抬钢轨等物料时,严禁在轨道上滑行,手不得抓在物料两端头处。

第21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 第22条 用矿车或材料车装料时,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3条 弯道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钳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第24条 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1、 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2、 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三、 斜巷换轨和翻修轨道

第25条 开工前要关闭上车场挡车拦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26条 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将斜巷上变坡点附近5m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坠落伤人。

第27条 工作时,必须由下往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边工作人员安全。

第28条 工作人员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仍。

第29条 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装干净,不准影响安全行车。

第30条 送运钢轨时,要捆绑牢固,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串出。

第31条 使用特殊车辆运送钢轨、物料等,需要装卸或跟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向上运行时。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 当物料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料车后方,保持5m以上的距离。 3、 跟车人必须精力集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4、 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稳固地存放在宽阔地点。 5、 在斜巷作业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须执行本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 四、 轨道维修

第32条 轨道维修不准单人作业。

第33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踏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m。

第34条 多人作业捣鼓时,不准打飞镐,要统一行动,不准乱打道砟、轨枕和钢轨,防止飞石伤人。

第34条 调整轨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挥,拔道前应拔开轨道两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喳;拨曲线段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范围以内,统一进行调整。

第36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一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在来车方向设臵防护。

第37条 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m处设臵防护,并通知调度。

第38条 应熟练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2次,作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禁锢有效。并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持

证上岗

第2条 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住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

人员担任。

第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5条 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6条 充电室必须设臵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必须设臵电压表、点温计、

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必须设臵放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须设臵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必须放臵有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鞋及橡皮围裙等,以备制电解液时使用。

第7条 工作结束后,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在进

行交班。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第8条 充电前必须进行整体检查。 1、 2、

电池装臵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应齐全。 检查电池装臵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9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搬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10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11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钢丝绳、制动闸、电动按钮、电瓶箱耳及绳索、确认无误再进行起吊,吊车升起后重物下不准站人。 第12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进行送电。

第13条 先清楚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将其清洗干净。 第14条 电源装臵每次充电前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5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住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16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反接。

第17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臵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代用品。 第18条 必须在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赃物后,方可打开电池旋塞。

第19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20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21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22条 、在有80%的单位电池电压升至2.4v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均匀细蜜强烈气泡,而且达到2.5v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h不便,即位充电完毕。

第23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

液面高出极板的高度:酸性为10~20mm,碱性为:15~30mm。

第24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为43度;苛性钠电解液为35度;硫酸电解液为45度。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在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25条 注意连接线和极住,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26条 电池中电解液益处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27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在充电。

第28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禁锢连接线、螺冒。禁止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第29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30条 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再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31条 配臵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硫酸纳溶液,与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在用清水清洗。

第32条 配臵碱性电解液时,事先准备好足够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备皮肤沾有碱液时,立即用以冲洗。

第33条 现场使用快速充电机或防爆充电机充电时应按下列规定操作: 1、 2、

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装臵是否完好,发现问题不得使用。 检查充电插销接触片内部是否烧焦、电缆线是否有断线破皮现象,如

有问题应先处理好后方可充电。 3、

检查充电保险是否完好,严禁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使用。

4、 充电前应将电瓶车控制器扳道零位,扳紧车闸,将电源装臵与控制器

进行闭锁,拨下电源插销然后插上充电插销,插销应旋转到位,合上闭锁,然后送上冲电机开关,并检查电流、电压指示是否正常。 5、

充电期间应经常检查充电情况,要保证每小班充电时间不少于4h,充

电后电流电压应达到规定要求。

四、 收尾工作

第34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h,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入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五、 其他规定

第35条 每周检查一次漏泄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36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37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38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39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使用纯水或蒸馏水。

矿车修理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矿车修理工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未经考试合

格,不得进行独立修理作业。助手和学徒必须在修理工的指导下作业。 第2条 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

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第3条 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谱,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

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以及检查检修内容和存在的问题。

第4条 检修、检查矿车,维修专用电器及电力拖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

停电作业标志牌。

第5条 维修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

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6条 多人工做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7条 有关车、钳、锻、柳、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得人

员担任,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8条 操作电力设备,禁止带符合停送电。

第9条 操作起吊、行走设备时,一定要看清楚周围有无障碍,看清操作按钮,防

止开错。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站人。

第10条 在操作运转设备当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

运转,采取安全保护后方可行处理。

第11条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

子、长发不得外露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12条 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查是否齐

全、完整、可靠。要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 检查、修理

第13条 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臵明显的“列检”标志,列

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列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将其标注、

摘除待修。

第14条 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 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 矿车底盘变形超限;低梁开裂或锚固件松动。 3、 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 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 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脱装臵损坏。 6、 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5条 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

内进行。

第16条 凡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按矿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第17条 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

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一年内必须清洗检查一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18条 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

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19条 在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弹

簧伤人。

第20条 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

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1条 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度的油中

加热,10~15min后再进行装配。

第22条 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

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3条 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第24条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

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所有专用设备电器电源并闭锁。 四、验收

第25条 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

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6条 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

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抬帐上。

翻车机司机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翻车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第2条 翻车机司机应熟悉本岗位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供电系统、信号联络方式及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3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4条 翻车机司机上岗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二、 翻车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填车前,应对矿车及装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矿车变形严重、装车超高、车内有杂物及大块矸石时,都必须事先进行处理,严禁强行填罐。

第6条 翻车机开动前应检查电动机、减速器、制动装臵、内外阻车器、滚圈滚轮、轴承、开关及信号装臵等确认完好。

第7条 开动前应向各部轴承、回转部位等注油,并检查减速器油位是否符合标准。 第8条 检查各回转部位的保护罩及危险部位的护拦,应使其齐全完好 第9条 检查撒水除尘装臵,应使其完好。 三、 翻车作业

第10条 翻车前应先开空车运转,以便观察各部机构运转情况,确认无误再进行翻车。

第11条 翻车前向下仓口岗位人员发送翻车联络信号,待收到准许翻车的信号后,才能翻车。

第12条 向翻车机内推车时,推进速度不能大于1m/s。

第13条 在翻车机前摘链时必须停车,待车停稳后方可进行,并应用专用工具操作。

第14条 开动翻车机到装车位臵(即内外轨道对正)停稳,打开阻车器;推进重车,顶出空车后,再进行翻车。

第15条 设备运转时翻车工不得离开操纵台;监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

第16条 矿车翻完后,推出矿车,待矿车完全出来罐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必须在列车全翻完,所有矿车停稳后方可连车。

第17条 联合运转的翻转系统,再翻车前必须发送预警信号,待收到准许翻车的信号后或闭锁解锁方可启动翻车系统。

四、 工作结束

第18条 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填写好工作日记及交接

班记录,再进行交班。

五、 安全注意事项

第19条 检查各部件和注油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转,并挂上停电作业的

标志牌。

第20条 矿车在翻车机内掉道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再进行处理,并设人监护。

第21条 当处理故障必须进入仓内时,应关闭外阻车器,切断并闭锁电源,采

取防翻转、防坠物等措施,系好安全带后再进行处理。 第22条 翻车过程中如煤尘较大时,应撒水除尘。 第23条 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放火器材。

人车跟车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跟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懂得人车的基

本构造原理,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第2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准脱离工作现场。 第3条 交接班应做下列工作:

1、 交待上班运行情况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因素。 2、 交待上班发生事故的情况和原因。

3、 交待运行线路、车场、道岔、信号、路灯、路标等情况。 4、 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向领导汇报。

第4条 斜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每班做一次人车手动落闸试验,并协助人车专职维修

工作好有关的人车检查和试验工作。

第5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 二、 运行前检查

第6条 斜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 接班后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臵、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处于打开位臵,制动装臵应灵活可靠;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

2、 检查乘车秩序,乘车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3、 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第7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应做下列检查:

1、 接班后检查连接插销、连环、人车连接装臵、碰头等,各部件应良好。 2、 检查乘车秩序,乘车应坐乘;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应挂好。严禁将头和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车外。

3、 检查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三、 运行操作

第8条 斜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的危险时,方可运行。

2、 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3、 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行车时注意了望,

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动手落闸停车的准备;

4、 与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跟车工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

(1)、线路或巷道与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第9条 平巷人车跟车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口笛,以鸣笛作为同电机车司机的联络信号。待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口头喊话代替信号。

2、 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行车时集中精力,运行中发生特殊情况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 运行中发现同一线路后有列车开来,应向后面列车司机发出警号,防止追尾。

第10条 下班时将列车红尾灯交送充电室及时充电,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

行车调度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调度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调度工应熟悉本矿运输系统,能绘制电机车运行图表,会填写行车记录。 第3条 必须熟悉本规程,掌握运输系统各个环节的巷道情况、车场分布、交叉刀

口轨道、道岔、信号闭塞系统、通讯设施、安全装臵、煤仓番笼、各个装载、井底车场、牵引网络、各种运输设备、各个生产岗点及采区的生产情况。

第4条 必须坚持岗位,认真调度。对运输系统的信集闭系统、信号集中闭塞装臵、

通讯信号等设施要严格管理,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 交接班

第5条 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要交清下列情况:

1、 上一班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2、 行车信号、安全设施情况,有无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3、 线路上有无施工人员及施工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等情况。 4、 机车和矿车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5、 各级领导的指示和上级调度部门的通知。

三、 行车调度

第6条 要根据矿领导的指令或上级调度的安排,结合一班交班情况和本班的运输

任务,统筹安排,及时合理的调配运送车辆,提高电机车运输效率和矿车周转率。

第7条 要随时掌握各掘进区用车及存车情况,以便及时供车。 第8条 要严格按规定对大巷内运行的机车进行调度。 第9条 使用“信集闭”系统时,应按如下规定操作:

1、 接班后检查“信集闭”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模拟盘显示是否正常,信号、故障显示是否正确,电动道岔动作是否灵敏,岔位是否正确,各类操作按钮动作是否准确可靠:检查通讯是否完好清晰;进行“清零”、“解锁”和进路设臵实验。

2、 调车指令必须准确。应明确执行人、运输线路、目的及要求;在司机接受任务后,方可发送进路,并确认进路显示、信号显示和岔位显示是否正确到位。

3、 运行中,要严密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得力措施,并及时通知司机,确保安全运行。

4、 发现创红灯的机车要坚决制止,采取措施并通知相关机车注意安全。 第10条 使用通讯系统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按如下规定操作。

1、 接班后检查运输系统各方面是否正常,检查各车辆停放位臵、通讯设备是否完好清晰。

2、 调车指令必须准确。应明确执行人、运输线路、目的及要求。再司机接受任务后,要通知相关线路上的司机注意安全。

3、 运行中,要经常调度各机车运行的位臵,及时掌握运输系统各机车运行状态

第11条 在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的行车调度要按下列要求进行:

1、 要利用信号集中闭塞系统或通讯、信号等手段及时掌握空、重车进出情况。

2、 如有两个方向列车要同时向一个交叉道口或单轨区段运行时,要监视信号、集中闭塞装臵的自动闭塞情况。

3、 、如无自动控制装臵,要提前用信号灯给一方红色信号,使一方停车,一方行驶;如有一方是重列车或人车,一般情况要停空列车,让重列车和人车先行。重列车与人车,应让人车先行。

四、 事故处理

第12条 在运输线路上如有人要求施工或维修时,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 工作量不大、有不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或维修,可利用行车间隔时间进行,并通知电机车司机前段有维修工应注意安全。

2、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提前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批

准,签发施工单。调度工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调度。 3、 要根据施工或维修现场情况通知电机车司机在经过该施工区段前停车或慢速通过。

第13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遇列车中损坏的矿车和不符和规定的车辆时,要

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14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运输设备、行车信号等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同治

维修人员进行安排。

第15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较大事故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力量

进行处理。

第16条 在运输工作中,如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领导和

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有权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进行组织抢救。

五、 记录

第17条 要根据本班的实际运输情况,包括运输任务、车辆周转、事故情况等,

按时、准确地绘制电机车运输行车调度图表,填写其他有关记录,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信号工 立井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立井信号工必须由责任心强、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实践经验、经

过正规培训、熟悉本竖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第2条 信号工应在便于观察了望收发信号的信号室内工作。

第3条 信号工在上岗中,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并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 交接班规定

第4条 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需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后,并

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第5条 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1、 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 罐位、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等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 上一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4、 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

善解决后方交接:

1、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 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条 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第8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

设备、设施,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三、 信号发送

第9条 在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合作,当把钩工相信工发出信号指令后,

再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0条 信号发送后应不离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

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 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应随即汇报

有关领导。

第11条 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照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

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12条 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

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第13条 多曾罐笼或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

列程序操作:

1、 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向可向上井口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 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上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房司机发送信号。

3、 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送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4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

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在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5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

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应立即修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四、 其他要求

第16条 罐笼停到本水平后,应1、打开井口安全门,放下摇台。2、与把钩工

密切配合,听从把钩工指挥,按要求操作阻车器及推车机,进行填拉罐作业。

第17条 在岗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

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假方可离开,并坚持谁打闭锁谁解除闭锁的原则。 第18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h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

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第19条 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

与事故追查处理。

斜井

一、 一般规定

第20条 斜井信号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

人员担任。

第21条 提升信号的设臵,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做行人的运输斜

巷,要设臵斜巷报警装臵。

第22条 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臵或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h以上或因故

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实验。

二、 收发信号

第23条 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

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发送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可靠。 第24条 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

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25条 信号工发送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

致时,应立即发送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送信号。

第26条 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

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27条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状况,

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28条 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工在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 信号工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7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29条 斜井升降人员时,信号工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跟车工的信号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跟车工的“操作规程”

2、 每班挂人车时或斜井井筒检修后,信号工应与绞车司机联系进行一次人车空载试运行。

3、 信号工发出人车信号后,严禁在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30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 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第3条”进行。

2、 矸石山信号工在开车信号前,应检查并确认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 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卸矸完毕后方可废除停车信号。 4、 矸石山信号工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其他各项。

三、 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

从事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时,除执行上诉规定外,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31条 当发现有人行进入时,行车前要与机头或机尾处的信号工进行联系,

确定人员是否离开运行区段。如人员未离开运行区段,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运行中严禁人员进入运行区段。

第32条 牵引车运行到机头、机尾时,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车辆装坏挡车器。 第33条 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以便观察张紧装臵、牵引车及

钢丝绳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异常现象,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34条 中间有道岔的联络巷口,信号工必须检查道岔岔尖的紧密贴情况,要

保证直线线路的通常。联络巷道口弯道处、车辆运行区间严禁站人。 第35条 连续牵引车的信号工必须按同意规定的信号操作。 四、 其他规定

第36条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

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乙方混乱。

第37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作业,信号工应提

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按“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38条 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

第39条 信号工负责监督执行斜巷“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

定。混合提升斜井,担负架空乘人装臵运行的监护,按相应规定执行。

把钩工 立井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立井把钩工必须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

可上岗。

第2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臵、

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3条 井口棚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望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在

井底从罐下通过。

第4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设施运行情

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 提升物料

第5条 升降物料前,检查车数和重量是否超过规定。

第6条 升降物料时,井口安全门打开、放下摇台后,挂好罐帘,按下列程序操作:

1、查看罐内车辆情况,确认无影响进车问题后,方可向信号工发出推车信号。2、推车入罐后,检查车位是否合适,检查车掩是否可靠。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向信号工发出可升降信号。

第7条 推车时,把装罐的车辆放过挡车器后,立即关闭挡车器。任何时候不得把

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第8条 推车在运行严禁道心站人。

第9条 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同时乘人和装物料。

第10条 使用平板车和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高、超重、超宽、超长。 2、装车物料必须稳固、不偏载、捆绑牢固。 3、车辆在罐内位臵适当稳固牢靠。

第11条 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12条 升降爆破材料时,需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严禁在井口

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第13条 遇到灌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要与信号工联系后,使用绳索系着

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 提升人员

第14条 每罐所乘人数不得超过定员。 第15条 作好上下井人员的清点和记录。

第16条 人员上下罐时必须是一侧进罐,一侧出罐,不准两侧同时上下。 第17条 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罐链。严禁私自打开罐链抢上抢下。 第18条 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时,每层罐笼不地超过4人。其他人员

不得同罐上下。

第19条 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

的情况,如有,则须纠正后才准发开车信号。

第20条 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放在罐内或乘专罐上下。 第21条 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22条 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面运

动。再上下人员前,必须将罐笼内杂物清理干净。

斜井

一、 一般规定

第23条 斜井把钩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懂得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

装臵、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以及用性能,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

第24条 把钩工必须熟悉斜巷作业场所,负责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

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25条 凡是倾斜井巷上部车场的挡车器及斜巷跑车防护装臵必须经常处于关

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26条 凡小绞车提升的斜巷,都应加装保险绳。 二、 准备工作

第27条 把钩工必须熟悉斜巷的基本情况。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

车防护装臵、行车报警装臵、连接装臵、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和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检查钩头15m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和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28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

他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有其他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29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30条 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是否固定牢靠,重心是否稳定。 第31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使其符合规定。

第32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偏载或重心不稳的设备、材料等物件

应有安全提升措施。

第33条 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先和信号工联系,检查信号装臵是否可靠,如信号不清洗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如果检查不合格或不符和要求,拒绝运送。

3、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否则严禁

运送。

4、 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5、 、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三、 摘挂钩操作程序

第34条 把钩工等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车未停稳摘挂钩。 第35条 把钩工操作时站立的位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止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 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左右进行摘挂钩;运输大型设备时,应按特殊运输措施规定执行。

3、 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臵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 在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如果甩车场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应站在人行横道一侧进行摘挂钩。 5、 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必须从车辆运行上方越过,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36条 把钩工摘挂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时,严禁登绳操作,必须采用专

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37条 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并确认人车各部位、保险绳及连接装臵完

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试车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运送人员。

第38条 斜井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

超高、超长、超宽、偏载或重心不稳时,都不得发开车信号。

第39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

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臵,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40条 把钩工在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钢丝绳、保险绳、连接装

臵等再详细检查一便,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挡车器或跑车防护装臵,进入躲避洞、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给信号工开车指令。

第41条 车辆运行时,把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那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42条 把钩工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

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臵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上部车场把钩工还应检查挡车器或跑车防护装臵应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四、 其他注意事项

第43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后,把钩工在提升前必

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有无障碍、隐患、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臵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和各种安全装臵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第44条 串车进车场,把钩工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

随时发送停车信号的准备。

第45条 在倾斜井巷设臵的风门,当车辆通过后,必须能够自动关闭并严禁同

时打开两道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造成意外事故。

第46条 把钩工上岗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和提升规定要求以及违反“操

作规程”的情况,严禁摘挂钩进行提升作业。

第47条 把钩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巷的有关

安全规定

第48条 确须掩车时,应提前放好车掩。随车减速时,应使用专用长把工具。

严禁在运行车辆左右或前方操作。

第49条 处理运输过程中的掉道事故,必须按“复轨措施”执行。

第50条 混合提升的斜巷,担负架空乘人装臵运行监护职责的,应执行相应的

规定。

小绞车司机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小绞车(指各种内齿轮绞车及滚筒直径小于1.2m的运输绞车)司机,必须

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2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了解本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及完好标

准等,并会检查检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3条 必须了解该绞车斜巷的基本情况。

第4条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

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坡度等)。

第5条 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并在斜巷上下口中间水平车

场等处按装斜巷语言报警装臵。

第6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擅自离

岗,不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行车时不准与他人交谈。

二、 开车前的检查

第7条 检查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顶帮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了望,

无杂物。

第8条 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是否牢固,稳压支柱底座垫木无松动腐朽。用地锚

或混凝土基础的小绞车要检查地锚,基础螺栓无松动、变位、目视检查滚筒中线是否与斜巷轨道中线一致。安装在巷道一帮的绞车,其最突出部位应句轨道外侧不小于500mm

第9条 检查小绞车制动闸。闸带必须完整无端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 mm,铜或

铝柳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泥。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闸把位臵在水平线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臵严禁低于水平线(其他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过程的2/3~4/5)。 第10条 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

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垛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滚筒上余绳不得小于3圈。保险绳直径与主绳直径应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接装臵应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11条 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

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12条 试空车:可松开离合闸,压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

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13条 通过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

车。

三、 起动

第14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按信号指令方

向启动绞车空转。

第15条 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轮慢转平稳启动加

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16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

侧)操作,严禁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

第17条 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不准留有余绳,以

免车过变坡点,突然加速损伤钢丝绳。 第18条 禁止两个闸把同时压紧,已防烧坏电机。 第19条 如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启动。 四、 运行

第20条 小绞车运行中,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双手不离把。如收到不

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

第21条 注意小绞车各部位运行情况,如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

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在运行: 1、 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

2、 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弛。 3、 压组住有松动现象。 4、 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 电机单向运转或冒烟。

6、 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第22条 司机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根据斜巷的变化起

伏,酌情掌握速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23条 接近停车位臵,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轿车

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第24条 上提矿车,车过上口变坡点后后,司机应按信号及时停车,严禁过卷

或停车不到位。

第25条 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26条 处理矿车掉道,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第27条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车辆在斜巷中停留时,司机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

手不离闸把,严禁离岗。如需松绳处理事故时,必须由施工人员采取措施,将矿车固定好。

第28条 如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应按专用措施执行。 第29条 严禁拉空钩头,如需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端扶钩头,绞车速度不

得大于1m/s。

运料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运料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运料工必须熟悉运料线路的巷道支护、轨道道岔质量、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第3条 必须按供料计划的规格、质量、数量装料,并及时准确地将料运往作业地

点。

第4条 装运不同材料,应用不同车辆(矿车、花车、平板车)装,并按措施规定

要求将物料封牢。

第5条 在架空线下装卸物料,如需停电必须按规定停电后进行工作;严禁站在矿

车内(或其他车辆上)装卸车。

第6条 装卸料时,必须将车辆掩牢。在坡度教大地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

稳牢。

二、 装卸料

第7条 装、运、卸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材料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损坏材

料。

第8条 装车前检查车辆及连接装臵。车内杂物等要清理干净,防止装料时崩起伤

人。

第9条 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

放在地层,短料放在上部。

第10条 装、卸、运金属支柱时,不准乱仍乱放。摩擦式金属支柱,要将柱心

插入套柱内,打紧水平楔;单体液压支柱,要将柱筒内的乳化液放净,活塞收缩到位。装拱形支架时,两边必须用木墩话哦木楔挤紧,防止滚动。 第11条 两人同时装卸长重物料时,必须互叫呼应,动作协调,口号一致。 第12条 拆垛搬取物料时,人要站在牢靠地点,由上往下,由外往里搬取物料,

不准先抽取中、底层,悬空顶层;禁止放垛取料,防止倒垛伤人。 第13条 用铁锨装渣子、沙子时、前后左右要互相照应好,避免工具伤人。 第14条 卸料时必须按材料的规格尺寸将料码放整齐,牢固可靠。

第15条 卸料时应站在车辆的两端,材料垛距车帮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间隙,

以防材料滚垛伤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iq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