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无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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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 2 1 范围 ...................................................................................................................................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4 4总则 .................................................................................................................................... 4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 5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12 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 20 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 25 9 带电作业 ......................................................................................................................... 26 10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 39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 41 12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 43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 43 14 电气试验 ....................................................................................................................... 46 15 电力电缆工作 ............................................................................................................... 50 16 一般安全措施 ............................................................................................................... 53 17 起重与运输 ................................................................................................................... 62 18 高处作业 ....................................................................................................................... 69

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前言

本规程依据《关于委托补充修订〈安规〉的函》(安监一函[2008]12 号)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进行修订补充形成。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带电作业,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电气试验,电力电缆工作,一般安全措施,起重与运输,高处作业等十五部分。

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K附录N附录O、附录P、附录Q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的附录 I、附录J、附录L、附录M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运行分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雷、陆懋德、戴克铭、葛乃成、刘亨铭、聂宇本、方旭初、吴濡生、罗耀国、胡翔、李智勇、孙鹏、刘凯、刘庭、杨振强、韩学军、张印虎、刘昊、肖关荣、张健、杨光亮、张继明、周忠浩。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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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部分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工作的所有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5905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9465 高空作业车

GB/T 18857—2002 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1—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DL/T 392—2010 1000kV 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 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 878—2004 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

DL/T 881—2004 ±50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966—2005 送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DL/T 976—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060—2007 750kV 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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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ZBJ 80001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养

Q/GDW 302—2009 ±800kV 直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低[电]压 low voltage, 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 1000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3.2高[电]压 high voltage,HV ① 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② 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3.3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4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Emergency repair work

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3.5设备双重名称 dual tags of equipment 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总则

4.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4.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4.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4.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4.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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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4.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4.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3.4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 4.4 教育和培训。

4.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4.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4.4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4.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5.1 一般安全要求

5.1.1 运维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维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5.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a)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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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5.1.3 换流站不允许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5.1.4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 ,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750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7.20 1000 ±50及以下 ±400 ±500 ±660 ±800 8.70 1.50 5.90 6.00 8.40 9.30 注1:表中伪劣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确定安全距离。 注2:±400KV数据时按还把3000m校正的,海拔4000m时安全距离为6.00m。750KV数据是按还把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还把1000m校正。 5.1.5 10、20、35kV 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7(2.5)、 2.8(2.5)、 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5.1.6 户外10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 20 35 66 110 220 330 500 0.95 1.05 1.15 1.40 1.65(1.75)a 2.55 3.25 4.55 750 1000 ±50及以下 ±400 ±500 ±660 ±800 6.70b 8.25 1.65 5.45b 5.60 8.00 9.00 a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使用。 b ±400KV数据是按3000m校正的,海拔4000m时安全距离为5.5m。7.5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 5.1.7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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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

5.1.9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5.1.10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5.1.11 换流站内,运行中高压直流系统直流场中性区域设备、站内临时接地极、接地极线路及接地极均应视为带电体。

5.1.12 换流站阀厅未转检修前,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巡视通道除外)。 5.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5.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5.2.3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禁止巡视灾害现场。灾害发生后,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 ,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5.2.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5.2.5 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5.2.6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 3 把,由运维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1 把专供紧急时使用,1 把专供运维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5.3 倒闸操作

5.3.1 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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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报告时应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发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5.3.2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5.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5.3.3.1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维人员操作,运维负责人监护。 5.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a)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操作时,运维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b)若有可靠的确认和自动记录手段,调控人员可实行单人操作。 c)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5.3.3.3 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a)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考试合格并批准的本单位的检修人员,可进行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维人员。

b)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5.3.4 操作票。

5.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见附录 A)。

5.3.4.2 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手工或电子签名,然后经运维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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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b)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装置)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c)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拉出、推入手车式开关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d)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e)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f)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启停、功率变化及状态转换、控制方式改变、主控站转换,控制、保护系统投退,换流变压器冷却器切换及分接头手动调节。

g)阀冷却、阀厅消防和空调系统的投退、方式变化等操作。 h)直流输电控制系统对断路器(开关)进行的锁定操作。 5.3.5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5.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5.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3.5.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经运维管理单位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运维班(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3.5.4 有值班调控人员、运维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5.3.5.5 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a) 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阀厅大门和网门。 b) 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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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1把钥匙开1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5.3.6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5.3.6.1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3.6.2 现场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5.3.6.3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准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5.3.6.4 远方操作一次设备前, 宜对现场发出提示信号, 提醒现场人员远离操作设备。

5.3.6.5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或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书面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维人员告知当值调控人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

5.3.6.6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各相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应通过间接方法,如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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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判断设备位置。

5.3.6.7 继电保护远方操作时, 至少应有两个指示发生对应变化, 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5.3.6.8 换流站直流系统应采用程序操作,程序操作不成功,在查明原因并经值班调控人员许可后可进行遥控步进操作。

5.3.6.9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5.3.6.10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5.3.6.11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 )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5.3.6.12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5.3.6.13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5.3.6.14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上级部门。

5.3.6.15 同一直流系统两端换流站间发生系统通信故障时,两换流站间的操作应根据值班调控人员的指令配合执行。

5.3.6.16 双极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停运检修时,禁止操作双极公共区域设备,禁止合上停运极中性线大地/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

5.3.6.17 直流系统升降功率前应确认功率设定值不小于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小功率,且不能超过当前系统允许的最大功率限制。

5.3.6.18 手动切除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前,应检查系统有足够的备用数量,保证满足当前输送功率无功需求。

5.3.6.19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退出运行后再次投入运行前,应满足电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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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时间要求。

5.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紧急处理。

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c) 程序操作。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紧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5.3.8 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5.4 高压设备上工作

5.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5.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的工作。

5.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的工作。 5.4.1.3 不停电工作是指:

a)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 b) 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5.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现场勘察制度。 b)工作票制度。 c)工作许可制度。 d)工作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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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2 现场勘察制度

变电检修(施工) 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 6.3 工作票制度

6.3.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紧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以下6种:

a)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B)。 b)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C)。 c)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D)。 d)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E)。

e)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F)。 f)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见附录 G)。 6.3.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c)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d)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e)直流保护装置、通道和控制系统的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f)换流阀冷却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需要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g)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6.3.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b)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c)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d)非运维人员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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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的电流。

e)大于表 1 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f)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g)换流变压器、直流场设备及阀厅设备上工作,无需将直流单、双极或直流滤波器停用者。

h)直流保护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i)换流阀水冷系统、阀厅空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图像监视系统等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6.3.4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1、大于表 4 规定的工作。 6.3.5填用事故紧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6.3.6运维人员实施不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变电运维一体化业务项目时, 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以书面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

各单位应明确发布所实施的变电运维一体化业务项目及所采取的书面记录形式。 6.3.7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6.3.7.1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6.3.7.2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6.3.7.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若工作票签发人兼任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 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6.3.7.4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6.3.7.5 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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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检修及基建单位签发。检修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6.3.7.6 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部分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6.3.7.7 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工作地点超过两个,或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单位(班组)在一起工作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和分工作票。总、分工作票应由同一个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总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分工作票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人员姓名。分工作票上要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

总、分工作票在格式上与第一种工作票一致。

分工作票应一式两份,由总工作票负责人和分工作票负责人分别收执。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由分工作票负责人与总工作票负责人办理。分工作票应在总工作票许可后才可许可;总工作票应在所有分工作票终结后才可终结。

6.3.7.8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用户单位、施工单位或供电单位签发。 6.3.8工作票的使用。

6.3.8.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a)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刀闸)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

b)直流双极停用,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c)直流单极运行,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

6.3.8.2 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6.3.8.3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属于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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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连接部分。

b) 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开关)也配合检修。 c)全站停电。

6.3.8.4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6.3.8.5 在同一变电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可以使用一张带电作业工作票。

6.3.8.6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维单位备案。 6.3.8.7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6.3.8.8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3.8.9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6.3.8.10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运维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6.3.8.11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6.3.9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6.3.9.1 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6.3.9.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维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调控中心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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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由运维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6.3.10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6.3.10.1 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6.3.10.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经工区(车间,下同)书面批准的人员。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6.3.10.3 工作许可人应是经工区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维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6.3.10.4 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6.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3.11.1 工作票签发人:

a)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6.3.1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组织工作。

b)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c)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 监督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f) 关注工作班成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是否出现异常迹象,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3.11.3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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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3.11.4 专责监护人: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3.11.5 工作班成员:

a)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履行交底签名确认手续。

b)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只会,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确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

c)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4 工作许可制度。

6.4.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6.4.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6.4.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6.4.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6.4.2运维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6.4.3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可采取电话许可方式,但应录音,并各自做好记录。采取电话许可的工作票,工作所需安全措施可由工作人员自行布置,工作结束后应汇报工作许可人。 6.5 工作监护制度。

6.5.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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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6.5.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6.5.3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6.5.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6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6.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电话告知工作许可人。若工作间断后所有安全措施和接线方式保持不变,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电话告知工作许可人,并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间断后继续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

6.6.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维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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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b)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6.6.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c)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维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6.6.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维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作业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6.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维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维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控人员,工作票方告终结。 6.6.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6.6.7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紧急抢修单应保存 1 年。

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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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上述措施由运维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7.2 停电

7.2.1 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作业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3规定的设备。

表3 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及以下(13.8) 20、35 66、110 220 330 500 750 安全距离 m 0.35 0.60 1.50 3.00 4.00 5.00 8.00b 电压等级 KV 1000 ±50及以下 ±400 ±500 ±660 ±800 安全距离 m 9.50 1.50 6.70a 6.80 9.00 10.10 a ±400KV数据时按还把3000m校正的,海拔4000m时安全距离为6.80m。 b 750KV数据是按还把2000m校正的,其他等级数据按还把1000m校正。 c)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 3 规定,但小于表 1 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作业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7.2.2 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或只经换流器闭锁隔离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7.2.3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7.2.4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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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验电

7.3.1 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装置 )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认验电器良好。

7.3.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 1 中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7.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 均应停止操作, 查明原因。 若进行遥控操作, 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间接验电。

33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7.3.4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在排除异常情况前,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7.4 接地

7.4.1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维人员除外)。

7.4.2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7.4.3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7.4.4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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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自装自拆。

7.4.5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 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7.4.6 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

7.4.7 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7.4.8 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应去除这些地点的油漆或绝缘层 ,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7.4.9 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

7.4.10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 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7.4.11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 拆除一相接地线。

b) 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 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

上述工作应征得运维人员的许可(根据调控人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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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7.4.12 每组接地线及其存放位置均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7.4.13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7.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7.5.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 I)。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 止分 闸!”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 止分 闸!”的标记。

7.5.2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 1 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3 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 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绝缘隔板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 J 的要求。

7.5.3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5.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 险 !”的标示牌。

7.5.5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 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禁止越过围栏。 7.5.6 在工作地点设置“在 此工 作!”的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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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作业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 此上 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7.5.8 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必须短时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应征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进行。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7.5.9 直流换流站单极停电工作,应在双极公共区域设备与停电区域之间设置围栏,在围栏面向停电设备及运行阀厅门口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检修阀厅和直流场设备处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8.1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控人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禁止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应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或机构箱门锁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8.2值班调控人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做好记录。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作业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与记录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8.3 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控中心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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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带电作业

9.1 一般规定

9.1.1 本规程适用于在海拔 1000m 及以下,交流 10~1000kV、直流±500~±800kV(750kV 为海拔 2000m 及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

在海拔 1000m 以上(750kV 为海拔 2000m 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9.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 5 级,或湿度大于 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9.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9.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准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9.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9.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并不准强送电,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c)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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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的作业。

9.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汇报。

9.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9.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9.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 的规定。35kV 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 4 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4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 m (1.6)a (3.2)b (5.6)c (6.0)d 0.4 0.6 0.7 1.0 1.8 2.6 3.4 5.2 6.8 3.8e 3.4 4.5f 6.8 10 35 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400 ±500 ±660 ±800 注:表中数据是根据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要求提出的 a 220KV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闲置达不到1.8m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b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值3.2m,但不适用于500KV紧凑型线路,海拔在500m~1000m时,500KV取值为3.4m。 c 直线塔边相或中相值。5.2m为海拔1000m以下值,5.6m为海拔2000m以下的距离 d 此为单回路输电线路数据,括号中数据6.0m为边相值,6.8m为中间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 e ±400KV数据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3.90m、4.10m、4.30m、4.40m、4.50m。 f ±600KV数据是按海拔500m~100m校正的,海拔1000~1500m、1500~20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4.7m、5.0m。 9.2.2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 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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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 KV 10 35 66 110 220 330 500 750 绝缘操作杆 0.7 0.9 1.0 1.3 2.1 3.1 4.0 5.3 绝缘工器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000 ±400 ±500 ±660 ±800 6.8 3.75 3.7a 5.3 6.8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0.4 0.6 0.7 1.0 1.8 2.8 3.7 5.3 a ±400KV数据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3.90m、4.10m、4.25m、4.40m、4.50m。 9.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9.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 6 的 规 定 。

表6带电作业中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电压等级KV 距离 m 2 3 5 9 16 23 25a 37b 22c 25d 32e 35 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660 ±800 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 a 海拔2000m以下时,750KV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应根据单片绝缘子高度按照良好绝缘子总长度不小于4.9m确定,由此确定xwp300绝缘子(单片高度为195mm),良好绝缘 28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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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最少片数为25片。 b 海拔1000m以下时,1000KV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应根据单片绝缘子高度按照良好绝缘子总长度不小于7.2m确定,由此确定(单片高度为195mm)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为37片。 c 单片高度为1700mm. d 海拔500~1000m以下时,±600KV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应根据单片绝缘子高度按照良好绝缘子总长度不小于4.7m确定,由此确定(单片绝缘子高度为195mm)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为25片。 e 海拔1000m以下时,±800KV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应根据单片绝缘子高度按照良好绝缘子总长度不小于6.2m确定,由此确定(单片绝缘子高度为195mm)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为32片。 9.2.5 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9.2.6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9.2.7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9.2.8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9.3 等电位作业

9.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 66、±12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 35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9.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750、1000kV 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禁止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9.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 4 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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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小于表 7的规定。

表7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66 0.9 110 1.4 220 2.5 330 3.5 500 5.0 750 6.9(7.2)a a 6.9m为边相值,7.2m为中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 9.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 8 的规定。

表8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电压等级KV 距离 m 6.7b 0.8 1.2 2.1 3.1 3.9 4.9a 6.9 3.9c 3.8 4.3d 6.6 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400 ±500 ±660 ±800 a 4.9m为直线塔中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 b 6.9m为中相值,6.7m为边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 c ±400KV数据是按海拔3000m校正的,海拔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时最小安全距离依次为4.15m、4.35m、4.55m、4.80m、4.90m。 d 海拔500m以下,±660KV取4.3m值,海拔500m~1000m、1000m~1500m、1500m~2000m时最小组合间隙依次为4.6m、4.8m、5.1m。 9.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 8 的规定。若不满足表 8 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 6 的规定。

9.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9 的规定。750、1000kV 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表9 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35、66 110、220 330、550 30 / 71

±400、±500 7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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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m 0.9 1.4 2.5 3.5 5.0 注:750KV、1000KV等电位作业时同时执行9.3.2 9.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 5 的规定。

9.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9.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 120mm2;钢绞线 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9.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

a)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b)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c)在 9.3.8.1 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d)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9.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的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 4 中的数值增大 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 4 中的数值增大1m。

9.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禁止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9.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禁止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9.4 带电断、接引线

9.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a)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b)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 10 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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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10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KV 长度 10 50 35 30 66 20 110 10 220 3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c)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d)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人员才能触及。

e)禁止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9.4.2 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接地刀闸合上、停用高频保护和信号回路。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9.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9.5 带电短接设备

9.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a)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b)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c)35kV 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 d)断路器(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e)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9.5.2 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9.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9.6 带电水冲洗

9.6.1 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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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雨、雪、雾、雷电及沙尘暴天气时不宜进行。冲洗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9.6.2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 11 最大临界盐密值的规定,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表11带电水冲洗临街盐密值(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爬电比距a mm/KV 临界盐密值mg/cm2 水电阻率 Ω?Cm 爬电比距a mm/KV 临界盐密值mg/cm2 水电阻率 Ω?Cm 1500 3000 10000 50000及以上 1500 3000 10000 50000及以上 0.05 14.8~16(普通型) 0.07 0.12 0.15 0.12 1500 3000 10000 50000及以上 线路悬式绝缘子 20~31(防污型) 0.15 0.2 0.22 1500 3000 10000 50000及以上 0.02 发电厂及变电站支柱绝缘子或密闭陶瓷管 14.8~16(普通型) 0.04 0.08 0.12 0.08 20~31(防污型) 0.12 0.16 0.2 注:330KV及以上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a 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好工作电压之比。 9.6.3 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 1500??cm ,冲洗220kV变电设备水电阻率不低于3000??cm,并应符合表11的要求。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9.6.4 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型水冲(喷嘴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 9mm 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 12 的规定。大、中型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12喷嘴与带电梯之间的水柱长度 m

喷嘴直径mm 4~8 9~12 13~18 33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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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KV 66及以下 110 220 2 3 4 4 5 6 6 7 8 9.6.5 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9.6.6 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他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禁止中断冲洗,以免造成闪络。

9.6.7 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9.6.8 冲洗悬垂、耐张绝缘子串、瓷横担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9.6.9 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应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9.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9.7.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准小于表 5 的规定。 9.7.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9.7.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9.7.4 作业时,作业人员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9.8 感应电压防护

9.8.1 在 330kV、±40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220kV 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9.8.2 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4m(1000kV为 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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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9.8.3 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9.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9.9.1 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9.2 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9.9.3 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9.9.4 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准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准离开操作台。 9.9.5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 13 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表13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长度m 10 1.0 35 1.5 66 1.5 110 2.0 220 3.0 330 3.8 9.9.6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 4 的规定值增加 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9.10 保护间隙

9.10.1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9.10.2 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 14 的规定进行整定。

表14 保护间隙整定值

电压等级KV 间隙距离m 220 0.7~0.8 330 1.0~1.1 500 1.3 750 2.3 1000 3.6 注:330KV及以下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圆弧形,500KV及以上保护间隙提供的数据是球形 35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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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 使用保护间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悬挂保护间隙前,应与调控人员联系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功能。 b) 悬挂保护间隙应先将其与接地网可靠接地,再将保护间隙挂在导线上,并使其接触良好。拆除的程序与其相反。

c) 保护间隙应挂在相邻杆塔的导线上,悬挂后,应派专人看守,在有人、畜通过的地区,还应增设围栏。

d) 装、拆保护间隙的人员应穿全套屏蔽服。 9.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9.11.1 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检测绝缘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检测前,应对检测器进行检测,保证操作灵活,测量准确。 b) 针式及少于 3 片的悬式绝缘子不准使用火花间隙检测器进行检测。 c) 检测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时,当发现同一串中的零值绝缘子片数达到表 15 的规定时,应立即停止检测。 d) 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表15一串中允许零值绝缘子片数

电压等级KV 绝缘子串片数 零值绝缘子片数 注:如绝缘子串的片数超过表中规定时,零值绝缘子允许片数可相应增加。 1 2 3 5 4 6 5 18 16 26 27 3 5 7 13 19 28 29 54 37 50 58 35 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660 ±800 9.12 配电带电作业

9.12.1 进行直接接触 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穿着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9.12.2 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加 0.4m 以上。实施绝缘隔离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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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9.12.3 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9.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13.1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9.13.1.1带电作业工具应存放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工具房内。工具房门窗应密闭严实,地面、墙面及顶面应采用不起尘、阻燃材料制作。室内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50%~70%。室内温度应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 0℃。 9.13.1.2带电作业工具房进行室内通风时,应在干燥的天气进行,并且室外的相对湿度不得高于75%。通风结束后,应立即检查室内的相对湿度,并加以调控。 9.13.1.3带电作业工具房应配备:湿度计、温度计,抽湿机(数量以满足要求为准),辐射均匀的加热器,足够的工具摆放架、吊架和灭火器等。

9.13.1.4带电作业工具应统一编号、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并建立试验、检修、使用记录。

9.13.1.5有缺陷的带电作业工具应及时修复,不合格的应及时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9.13.1.6高架绝缘斗臂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车库内,其绝缘部分应有防潮措施。 9.13.2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9.13.2.1正确使用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

9.13.2.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

9.13.2.3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 ,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 使用。

9.13.2.4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9.13.2.5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 2500V 及以上绝缘电阻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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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9.13.3 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9.13.3.1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9.13.3.2 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表 16。

表16绝缘工具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额定电压 试验长度 KV m 1min工频耐压KV 出厂及 型式试验 10 35 66 110 220 330 500 750 1000 ±500 ±660 ±800 0.4 0.6 0.7 1.0 1.8 2.8 3.7 4.7 6.3 3.2 4.8 6.6 — — — — — — — 100 150 175 250 450 — — — — — — — 预防性 试验 45 95 175 220 440 3min工频耐压KV 15次操作冲击耐压KV 出厂及 型式试验 — — — — — 420 640 — 1270 — 820 985 预防性 试验 — — — — — 380 580 780 1150 565 745 895 出厂及 型式试验 — — — — — 900 1175 — 1865 — 1480 1685 — — — — — 800 1050 1300 1695 970 1345 1530 预防性 试验 注:±500、±660、±800KV预防性试验采用3min直流耐压 9.13.3.3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 300mm耐压 75kV,时间为 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9.13.3.4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附录 K。

9.13.3.5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 16 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 2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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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见表17。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 5min。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 1500??cm(适用于 220kV 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表17 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工频泄漏试验电压值 KV

额定电压 试验电压 10 15 35 46 66 80 110 110 220 220 9.13.3.6整套屏蔽服装各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 20?。 9.13.3.7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预防性试验标准:

静荷重试验:1.2倍额定工作负荷下持续1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0倍额定工作负荷下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10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10.1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2发电厂主要机组(锅炉、汽机、燃机、发电机、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停用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开工手续,以后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地点。

在同一机组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10.3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a)断开发电机、励磁机(励磁变压器)、同期调相机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b)待发电机和同期调相机完全停止后,在其操作把手、按钮和机组的启动装置、励磁装置、同期并车装置、盘车装置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c)若本机尚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则此项电源应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断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如调相机有启动用的电动机,还应断开此电动机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并悬挂“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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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e)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f)在发电机和断路器(开关)间或发电机定子三相出口处(引出线)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g)检修机组中性点与其他发电机的中性点连在一起的,则在工作前应将检修发电机的中性点分开。

h)检修机组装有二氧化碳或蒸汽灭火装置的,则在风道内工作前,应采取防止灭火装置误动的必要措施。

i)检修机组装有可以堵塞机内空气流通的自动闸板风门的,应采取措施保证使风门不能关闭,以防窒息。

j)氢冷机组应关闭至氢气系统的相关阀门、加堵板等隔离措施。 10.4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必须不停机进行紧急修理时,应先将励磁回路切断,投入自动灭磁装置,然后将定子引出线与中性点短路接地,在拆装短路接地线时,应戴缘绝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并戴防护眼镜。

10.5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应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 300mm 以上的绝缘柄。

10.6在转动着的电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

a)作业人员应特别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发辫应放在帽内。

b)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该绝缘垫为常设固定型绝缘垫),不得同时接触两极或一极与接地部分,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10.7检修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如启动装置、变频装置,下同)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a) 断开电源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 b) 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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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标示牌。

c) 拆开后的电缆头应三相短路接地。

d) 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风门)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0.8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必须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10.9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10.10 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禁止在转动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10.11 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附属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1.1 装有 SF6 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和 SF6 气体实验室,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

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排风口不应朝向居民住宅或行人。

11.2在室内,设备充装 SF6 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80%,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 ,并避免 SF6 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 SF6 气体含量不得超过 1000μL /L(即 1000ppm)。

11.3主控制室与 SF6 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气密性隔离措施。SF6 配电装置室与其下方电缆层、电缆隧道相通的孔洞都应封堵。SF6 配电装置室及下方电缆层隧道的门上,应设置“注意通风”的标志。

11.4 SF6 配电装置室、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 11.5在 SF6 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 SF6 气体泄漏报警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应装设显示器。上述仪器应定期检验,保证完好。

11.6工作人员进入 SF6 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 SF6 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 15min,并用检漏仪测量 SF6 气体含量合格。尽量避免一人进入 SF6 配电装置室进行巡视,不准一人进入从事检修工作。

11.7工作人员不准在 SF6 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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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1.8进入SF6 配电装置低位区或电缆沟进行工作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 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11.9在打开的 SF6 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11.10 设备解体检修前,应对 SF6 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需穿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打开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 30min。取出吸附剂和清除粉尘时,检修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防护手套。

11.11设备内的 SF6 气体不准向大气排放,应采取净化装置回收,经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准再使用。回收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设备抽真空后,用高纯度氮气冲洗 3 次[压力为 9.8×104Pa(1个大气压)]。将清 出的 吸附 剂、金属粉末等废物放入 20%氢氧化钠水溶液中浸泡 12h 后深埋。

11.12 从 SF6 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应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 9.8×104Pa(1 个大 气压)时,即停止引出气体,并关紧气瓶阀门,盖上瓶帽。 11.13 SF6 配电装置发生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应迅速撤出现场,开启所有排风机进行排风。未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人员禁止入内。只有经过充分的自然排风或强制排风,并用检漏仪测量 SF6 气体合格,用仪器检测含氧量(不低于 18%)合格后,人员才准进入 。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擦拭干净。

11.14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进行通风。

11.15 SF6 断路器(开关)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外壳上进行工作。 11.16 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应洗澡,把用过的工器具、防护用具清洗干净。 11.17 SF6 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直立保存,并应远离热源和油污的地方,防潮、防阳光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 搬运时,应轻装轻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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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2.1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在不可能触及高压设备、二次系统的照明回路上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2.2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a)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b)工作前应验电。

c)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2.3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2.4低压不停电工作。

12.4.1 低压不停电工作时,应采取遮蔽有电部分等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的有效措施;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12.4.2 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12.4.3作业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3.1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a)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 1 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b)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c)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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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d)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3.2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a)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b)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c)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d)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者。

13.3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 H): a)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b)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3.4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13.4.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13.4.2 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3.5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阀闭锁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阀闭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维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3.6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软件修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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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核对控制保护设备、测控设备主机或板卡型号、版本号及跳线设置等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3.7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3.8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3.9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控中心申请,经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3.10 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3.11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或进行直流输电系统功能试验时,应通知运维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3.12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3.13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a)禁止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光电流互感器除外)。

b)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c)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

d)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e)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3.14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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