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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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一.《2000贸易术语国际解释通则》

第一组 E组 EXW,卖方必须在其自己的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

第二组 F组 FCA,FAS,FOB,卖方必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1.FCA(free 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系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履行其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未指定准确的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点或地段内选择(承运人)将货物置于承运人照管之下的地点。

2.FAS(free alongside ship),即装运港船边交货,系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码头或驳船内将货物交至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

3.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由卖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启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给买方。

第三组 C组 CFR,CIF,CPT和CIP,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属于装运合同)。

1.CFR(cost and 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系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港的所需运费,但风险及额外费用在货物在启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时即从卖方转给买方。

2.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也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卖方除承担CRF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在运输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卖方订立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3.CPT(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对于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日起,由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4.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付至,是指卖方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卖方还需要支付保险(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第四组 D组 DAF,DES,DEQ,DDU和DDP,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属于到货合同)

1.DAF(delivered at frontier)即边境交货,系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在毗邻国家关境之前,履行其交货义务。

2.DES(delivered ex ship)即目的港船上交货,系指卖方将备妥的货物交付至在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交付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卸货及进口清关手续及费用)

3.DEQ(delivered ex quay)即目的港码头交货,系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清关

将货物交付买方,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4.DDU(delivered duty unpaid)即未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理,不办理及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家进口应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缴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房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引起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5.DDP(delivered duty paid),即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

二.常用国际贸易单证 1.合同,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sale contract)”;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2.运输单证主要是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时,应具备的单据、证明文件,也就是承运人收到被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主要分为提单和运单两大类。

①提单(bill of lading)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收货人凭提单想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提单(bill of lading)是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的简称,是国际结算中的中最重要的单据,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也是检验鉴定机构执行检验鉴定的重要依据。

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货方)和承运人(船方)。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提单的主要作用有:a.货物收据;b.运输契约证明;c.货权凭证 ②运单(way bill),是货物运单的简称,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签发的承认收到货物并同意负责运送至目的地的凭证,同时也是规定托运和承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契约。 A.铁路运单(rail way bill) B.航空运单(air way bill)

C.海运单(sea way bill/ ocean way bill),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依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动的单证。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5.其他贸易证明和事故责任证明等。

三.主要支付方式

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开证行付第一性付款责任;是一项自足文件(买卖与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是“单据业务”,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

2.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指买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主动将货款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汇交卖方的结算方式。通常涉及四个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通常为进口商),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通常为出口商),汇出行(remitting bank),汇入行(paying bank)。

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①信汇(mail transfer,M/T),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其向指定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汇付方式。费用较电汇低,但时间长。 ②电汇(telegraph transfer,T/T),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向指定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汇款方式。 ③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及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特点:①风险大,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对方的商业信用。②手续简便,费用少。

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有先收款后交货和先交货后收款两种,前者称为预付货款,后者称为货到付款。

3.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及/或单据,委托银行通过它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有四种基本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托收行(remitting bank),代收行(collecting bank),付款人(payer)。

托收的种类可分为:①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在实际业务中只不附货运单据的托收,主要适用于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差额,从属费用及索赔款等等。②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在实际业务中指附有提单,商业发票等货运单据的托收,一般贸易上指的托收都是跟单托收,目的是把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与货款的支付当做对流条件。 或者①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货运单据。②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指卖方以买方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的方式,即买方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后,即可向代收行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托收的方式和特点:①跟单托收方式的卖方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能否收到完全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因此,跟单托收如同汇付方式一样,也属于商用信用性质。②在付款交单条件下,买方在未付清货款前,一般情况下取不到货运单据,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③在承兑交单条件下,买方只要在汇票上办妥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卖方收款的保障只是承兑人(即买方)的商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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