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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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孟溪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及职责划分的通知

为了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的领导,维护全镇安全生产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文件有关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了孟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对各安全生委员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划分。

一、组织机构

孟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刘 攀(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主任:杨隆生(镇人大主席)

雷 玲(镇纪委书记) 宋益平(镇党委副书记) 冉启卫(镇人武部部长) 罗其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直文(镇安监站站长)

成 员:杨昌海(镇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刘秉璋(镇纪委副书记) 杨 建 (镇党政办副主任)

熊 明(镇派出所所长)

冉茂陆(镇工商所所长)

曹承德(镇交管站站长) 姚祖斌(镇国土所所长) 龙再康(镇城建办副主任) 代应斌(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俊平(县交警中队副大队长) 周俊鹏(孟溪供电所所长) 黄贵斌(镇水利站站长) 田 静(镇林业站站长) 冉 杰(镇教辅站站长) 田应龙(镇财政所副所长) 龙 凌(镇文广站站长) 陈 静(镇社保所所长) 杨程毅(镇司法所所长) 戴昌平(镇卫生院院长)

镇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蔡直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由杨正雄、刘兰两位同志具体负责办公。

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安全卫生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和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9)负责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承担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镇派出所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歌舞厅、宾馆、饭

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负责通村(组)公路上行驶的机动农用车辆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大检查行动。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4)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三)交警中队工作职责: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安全技术检验、考核等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无牌等涉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关口;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的违法行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3)负责全镇范围内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并及时疏通事故地段交通。

(四)镇国土所工作职责:

(1)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臵条件依法审查,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查处无采矿许可、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3)指导、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五)镇城建办工作职责: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2)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系统安全宣传工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镇内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镇工商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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