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3-C地块总承包施工合同(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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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QDLSZD-20131021】

项目名称: 青岛鲁商蓝岸丽舍A13-C地块

项目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88号

发包人: 青岛鲁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青岛鲁商蓝岸丽舍项目办公楼

签订日期: 2014 年 1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为便于合同的正确使用,特制定合同使用说明如下:

(1) 合同中划线部分是需要填充和可以修改的内容,填充或者修改后下划线仍然保留,以便审核。

(2) 除划线部分其他内容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合同条款未说明内容和与合同条款要求不同的内容,则在补充协议中说明。

以下列举三种说明方式:

?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增加‘……’?

?合同第二条增加第5款内容‘……’?

?合同第二条‘……’修改为‘……’?

(3)合同的使用者可以结合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和合同履行的紧迫性来另行确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但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列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5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一般约定 .................................................................................................................................................................................................................................................. 6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7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12 四、质量与验收 ........................................................................................................................................................................................................................................... 14 五、安全施工 ................................................................................................................................................................................................................................................ 16 六、合同的价款与支付 ............................................................................................................................................................................................................................ 17 七、材料设备供应 ...................................................................................................................................................................................................................................... 22 八、工程变更 ................................................................................................................................................................................................................................................ 26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 27 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29 十一、其他约定 ........................................................................................................................................................................................................................................... 30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 36

合同附件1总承包施工范围 .................................................................................................................................................................................................................. 36 合同附件2 甲方分包工程 ...................................................................................................................................................................................................................... 36 合同附件3 材料设备清单 ...................................................................................................................................................................................................................... 36 合同附件 4乙方项目部人员要求 ....................................................................................................................................................................................................... 36 合同附件5工程计价原则及预结算管理办法............................................................................................................................................................................... 36 合同附件6工程质量要求 ....................................................................................................................................................................................................................... 36 合同附件7 施工进度计划表和关键工序表 ................................................................................................................................................................................... 36 合同附件8 甲供材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 36 合同附件9 乙方违约责任 .................................................................................................................................................................................................................... 36 合同附件10交付前的内部验收 .......................................................................................................................................................................................................... 36 合同附件11质保期内工程保修约定 ................................................................................................................................................................................................ 36 合同附件12委托监理通知书 ............................................................................................................................................................................................................... 37 合同附件13 安全消防责任书 ............................................................................................................................................................................................................... 37 合同附件1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37 合同附件15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费计量与结算管理办法 .................................................................................................................................................. 37 合同附件16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7 第五部分 补充协议...........................................................................................................................................................................................................................................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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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青岛鲁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 合同(指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青岛鲁商蓝岸丽舍项目A13-C地块1#-7#楼及车库 工程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88号 工程内容: 总承包。施工图纸范围内(含图纸变更及增加部分)的土建、安装(水、电、暖)、装饰等全部内容。以及甲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交房标准确定的交房标准范围的施工内容,当此交房标准施工内容与图纸不一致时按甲方确定的交房标准施工内容为准进结算。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施工图纸范围的土建、装饰、安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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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等全部内容

具体工程承包范围见合同附件1。 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详见合同附件2。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3年9月1日(具体各楼座的开工日期,以具备各楼座的基础砼垫层施工之日后并以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多层2014年9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多层366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具体见合同附件6《工程质量要求》。

五、合同价款

楼座 C-1# C-2# C-3# C-4# C-5# C-6# C-7# 地下车库 合计 合计 建筑面积 2401.00 4015.57 5199.81 5199.81 5199.81 5199.81 3587.10 12777.20 43580.11 价格 4770140.98 8004450.89 10368779.43 10423181.15 10420834.14 10344158.90 7225107.16 25713880.02 87270532.67 平方单价 (元/平方米) 1986.73 1993.35 1994.07 2004.53 1989.33 1989.33 2014.19 2012.48 / 其中措施费单价 (元/平方米) 303 321 322 322 322 322 325 292 / 备注 暂按:捌仟柒佰贰拾柒万零伍佰叁拾贰元陆角柒分 (大写) ¥:87270532.67元(小写) 六、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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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工程会议纪要;

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意见书);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和材料设备清单;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预算编制、预算核对与调整工作。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青岛鲁商蓝岸丽舍项目办公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玖 份,正本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柒份,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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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叁 份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帐 号:签 订 地 点:签 订 日 期: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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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一般约定

1、 词语定义: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 2、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只使用汉语,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制定的标准、规范。

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标准、规范,有最新替代标准、规范时,优先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

2.4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约定:由乙方自行获取,并报甲方和监理同意。 2.5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设计文件具体要求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且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3、 图纸

3.1 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 日之内提供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3.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乙方可在接到图纸 7 日之内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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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3 乙方如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工程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甲方的人员配备

4.1 甲方委托 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对本工程实行监理。 4.1.1 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姜萌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 4.1.2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的职权: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各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信息资料、投资控制和工程款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及协调。

4.1.3 监理单位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工程款支付审核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监理委托书合同附件12

4.2 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姓名: 李赞 ,职务: 工程部经理 。 职责:控制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周边关系的协调等工作。

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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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的人员配备

5.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陈有年 。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项目公章后递交甲方。

5.2 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须同投标文件一致,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5.3 乙方在分项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件。项目部具体人员配置及要求见合同附件4

6、 甲方工作及责任

6.1 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完成,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6.2 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施工现场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安装计量表具,其水、电费用按规定计取,乙方进场后甲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电话通讯由乙方自行解决。

6.3 开工前,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6.4 按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的部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甲方办理,办理完成时间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准。夜间施工、环保、环卫、治安等由施工方办理。

6.5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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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6 甲方提供图纸后 14 日内会审图纸。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并作为双方预算编制的依据。

6.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7.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7.2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6.8 双方约定的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

6.9 甲方可以将以上所述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乙方办理,费用甲方承担。 7、 乙方工作及责任

7.1 负责及时办理按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件,不得影响工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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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3 如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7.4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保护,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7.5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一式四份)、《下月施工计划》以及下月《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下月计划中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

7.6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7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7.8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7.9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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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组织总包范围内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能确定责任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不能确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11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12 完成总包范围内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工作,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装修分项,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7.13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农民工资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的,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未退回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7.1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保期限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7.15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

7.16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见合同附件14)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17 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工地安全万无一失,并严格按照签订的《安全消防责任书》执行(详见合同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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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遵照执行甲方及其下发的有关质量、进度、成本方面的管理制度,如样板管理制度、重点工序检查制度、、交付前物业介入验收制度、承接查验制度、签证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

7.19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核心景观区景观施工,车库封顶后第一时间完成车库顶防水及保护层,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车库顶堆放建筑材料,否则每堆放一天根据工期违约责任处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 进度计划

8.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乙方应于图纸会审后 10 工作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内容见合同附件7)。

8.2 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8.3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工程计划时,乙方应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4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完成进度计划,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后续工期和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如导致工程竣工拖延,除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不返还外,执行本合同附件9《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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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中的相关条款。

9、 开工及延期开工

9.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方能延期开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

9.2 因甲方原因各楼座均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10、 暂停施工

10.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属于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分项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10.2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10.3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内的,停工在 30天内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停工超过 30天及以上的经济和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产生工期延误,而乙方未向甲方提报工期签证的,视为乙方自行承担工期责任。

11、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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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更换耽误工期 10天以上的;

11.2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原有单项工程量10%或累计增加超过原有工程总价15%的;

11.3 除11.1和11.2条款外《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况; 11.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前款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 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违约金执行合同附件9《乙方违约责任》中的相关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3、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执行《通用条款15条》内容要求。

14、 检查和返工

执行《通用条款16条》内容要求。

如乙方已完成分项工程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或偷工减料出现质量缺陷且没有根据甲方要求整改,当期工程款支付应根据情况暂停支付工程款或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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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该分项工程款及日后出现质量问题后维修费用进行扣款及罚款。

1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5.1 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详见合同附件7)乙方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影像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

15.2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采暖等暗敷设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5.3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 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样板不另增加费用。

15.4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5 除与上述约定冲突外其余执行《通用条款17条》内容要求。 16、 设备调试

执行《通用条款17条》内容要求。 17、 设备调试不合格的双方责任

17.1 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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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均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17.2 总包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调试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

17.3 除与上述约定冲突外其余执行《通用条款19条》内容要求。 18、 甲供材料设备计划

施工图纸会审后,由乙方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可调整原总需求计划。详见合同附件8

五、安全施工

19、 安全施工与检查

执行《通用条款20条》内容要求。 20、 安全防护

乙方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和甲方认可;在施工危险作业前应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有关报批和安全防护措施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1、 事故处理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第三人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其余执行《通用条款22条》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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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明施工

按合同附件1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 23、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按合同附件15《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费计量与结算管理办法》办理。

六、合同的价款与支付

24、 合同价款、计价原则及工程预算价款确定

24.1 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本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装修标准、技术说明、工期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充分了解本工程所在周边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 24.2 清单计价

24.2.1计价格式参照执行 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格式。山东省内工程执行2011年7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24.2.2合同价款是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综合单价中乙方供材材料价格不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注明与定额规定主材损耗率不同项的主材的实际损耗率,将作为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设备领用量的依据,不注明的按定额规定执行。

措施费单价不含规费、税金,根据工程实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而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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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变更签证而调整,投标报总价含措施费部分规费、税金。

零星用工固定为: 80元/工日(全费用单价)。

所有价格不因市场政策、价格等变化而调整,已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所有甲供材料、设备的采保费、检测试验费均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24.2.3投标报价清单中综合单价人工单价:土建 53 元/工日,安装53 元/工日,装饰 53 元/工日;管理费费率:土建 3%,安装 35%,装饰30%;利润率:土建2%,安装 16%,装饰 10%。清单外项目重组按此原则。

25、 合同价款的调整

25.1 材差调整:除工程预算中的暂定价或三方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材料设备价格不得调整。

25.2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核对后的预算值+设计变更(含图纸会审及洽商)+现场签证+甲供材及暂定价调整等。

25.3 人工单价调整:人工费单价不得调整。 25.4 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调整:不得调整。

25.5 工程量调整: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及签证外不予调整。 25.6 措施费调整:按照中标单价根据工程实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25.7 计价原则不得调整并适应于今后变更。

25.8 乙方应当在设计变更或签证发生后 5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总代表,甲方总代表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单笔超过10万元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超过5天的不予以办理。

25.9 结算总价的调整(详见合同附件5)本工程采用 25.9.2与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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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25.9.1 固定总价工程,招标总价即为结算总价,除设计变更或签证外其余不予调整。

25.9.2 固定综合单价工程,乙方须在图纸齐全后50/60日(日历日)内完成清单编制并与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量核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确定为最终清单工程量及结算合同价,否则执行甲方预算价。合同结算价除变更及签证、措施费按实际面积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

25.9.3 采用清单计价工程,按如下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①招标清单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主材发生调整的,经发包人认可的主材价格(含量按定额子目中含量计算);只调整主材差价、规费、税金;不调整管理费及利润。

③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其组价原则为:人工工日、管理费率、利润率按投标时中标唱标价的人工工日和费率执行,材料、机械如综合单价已有的,按已有的执行;若没有,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其措施项目费不再计取。

26、 合同价款支付

26.1中标通知书下发后,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 0 %,其中包含安全保证金),缴纳 30万元的清单预算核对保证金。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和核对,确定工程预算值,该工程预算值作为过程付款依据。具体执行合同附件5工程计价原则及预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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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执行中标通知书付款方式。

26.2.1工程预付款: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政府规定缴纳。

26.2.2工程主体阶段,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主体完成 六 层付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款,扣减发包人相应60%供材款;

26.2.3安装和装饰阶段完成以下节点后,按完成量的60%(扣减相应甲供材)支付工程款;

①砌体及二次结构完成。 ②室内抹灰和屋面完成。

③外墙保温、给排水暖通消防主管及出具外窗洞口尺寸全部完成。 ④楼地面、厨卫防水、外架拆除,塔吊拆除及外窗洞口收口全部完成。 ⑤外墙涂料等外墙装饰、电线电缆穿线、户内亮灯、水电暖等功能性验收及人货电梯拆除全部完成。

26.2.4达到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竣工验收合格28日内,承包方前期工作到位,达到竣工备案条件,竣工备案资料齐备并向发包人交接)付至工程预算值的70%扣减发包人供材70%的工程款;

26.2.5通过甲方组织的内部验收且整改完毕后,付至工程预算值的75%扣减发包人供材75%的工程款;

26.2.6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满6个月付至工程预算值的80%,结算复核完成后15日内付至结算款的90%;

26.2.7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满 12 个月后15日内付至结算款的 95%;余款为质保金,分项工程保修期满扣除应扣款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保金支付应通过物业公司确认无未维修完成工程后支付。结算时应完成工期清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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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提前滞后量,方可支付工程尾款。

26.3付款节点时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双方约定节点完成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期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四份,发包人 7 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26.4清单核对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清单工程量及结算价核对完成并签订补充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

26.5根据工程当地政府要求,需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和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同比例扣除。

如工程所带地税务部门如有要求,上述各阶段付款时税款甲方代扣。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减付、缓付或停付工程款: 26.6付款手续不齐全;

26.6.1 工程实际进度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滞后于约定的计划进度 10 日以上,乙方无切实措施确保工期的;

26.6.2 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或工程质量重复出现严重缺陷的;

26.6.3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 26.6.4 乙方虚报工程量超过5%的或使用甲方要求以外材料的; 26.6.5 乙方不能及时支付劳务费及材料费用等,发生聚众闹事或上访事件时;

26.6.6 不按约定提交预算、核对预算、提交竣工资料的;

26.6.7 以上情况彻底整改解决后,甲方可恢复正常拨款,但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施工进度,以上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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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甲供材料设备

27.1 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3。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应开具相应的施工发票给甲方,即乙方所开具的发票总额应为整个工程的造价,包括施工费和材料费。

27.2 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 8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对材料进行验收,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甲方供应的材料,否则视为乙方验收通过。

27.3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与定额规定主材损耗率不同项的主材的实际损耗率,将作为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设备领用量的依据,不注明的按定额规定执行。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7.4.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重新确认、调整。 27.4.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设计变更通知。

27.4.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少量钢材规格、品种由承包人调剂串换,承包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但调剂串换的钢材规格、品种需经设计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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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现场交货,在施工现场外交货,发包人承担相应运杂费。

27.4.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供应验收的数量为准。 27.4.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由于发包人供货时间拖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签证;提前到货,交由承包人保管,不计提前费用。

27.4.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甲方供应的材料实物(包括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乙方按照综合单价中确定的消耗量向甲方领用,超领部分,将根据约定的甲供材料设备超领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超领用量不超过结算量5%(含5%)的,其超过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向乙方扣款;

②超领量超过结算量5%的,其超过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价加3%管理费向乙方扣款;

除与上述约定冲突外其余执行《通用条款28条》内容要求。 28、 实施三方订货合同的材料设备

28.1三方订货合同是指为了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材料及设备订货的质量和按时供应,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的采购合同。三方合同价款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直接向供应商采购,经甲方书面通知后,甲方代乙方直接向供货方支付合同货款,货款按支付乙方工程款的比例从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8.2乙方负责工程量统计、订货并督促供货单位按时到货、验收、保管及管理,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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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在支付三方订货合同的货款时,由供货单位向乙方提出付款申请以及相应资料,乙方确认并提交甲方后,甲方才能向供货单位支付该期货款。甲方依照乙方确认的付款申请全额支付供应商时,甲方不承担有关款项准确性的责任。

28.4三方订货合同的材料及设备,由甲方组织招标,由甲乙双方推荐供应商参加投标,甲方组织确定中标单位。

29、 实时限价

29.1 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10天内或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的时间内,按市场价确定限价,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在上述时间内不能回复,按乙方报价执行(价格不能偏离正常市场价),如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清单见附件3-2。

29.2 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 7 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9.3 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后 2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

29.4 实时限价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与本合同工程预算规定不一致的,调整相应价款,按批价据实调整,作为结算依据。

29.5 实时限价时,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该材料设备费用按限价从工程预算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的3%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9.6 甲方限价材料及乙供其他材料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5天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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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供货到场,该种材料改为三方供货或甲供,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 3%的违约金(如改甲供,则另外收取10%的采购费用)。

29.7 单项工程限价为含税成活价,已含总包管理费,不再另行计取管理 费。

29.8 限价材料设备为含税落地价。

29.9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均作为结算依据。

29.10 乙方进入清单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设备,不论材料是否甲供,乙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保管费及试验费。

29.11 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无法按合同约定履约等理由要求调整该部份材料价格,影响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30、 其它

30.1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30.2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对不合格的甲供材料,乙方有权拒收。对验收后发现的甲供材不合格,乙方提前使用到工程上的问题,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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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变更

31、 工程变更

31.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31.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31.3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为甲方节约成本的10%。

31.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1.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 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1.6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1.7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凡分项工程造价小于5000元以下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发生量、市场价格批价后乙方才能施工。高于5000元的变更,须报甲方内部流程。

31.8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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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第29、30、31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监理、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初步验收。甲方在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并于 5 日内整改完成。

32.2 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和乙方参加竣工验收。甲方在竣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并于 5 日内整改完成。

32.3 竣工验收以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五方验收,且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实体监督验收通过予以办理验收备案登记之日为竣工日期。乙方通过质监站验收并不免除通过甲方的内部验收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内部验收意见(含物业公司介入验收意见)积极整改,并以最终通过甲方内部验收为工程质量合格。

32.4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2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型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配合甲方办理备案。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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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33、 工程移交

33.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33.2 乙方根据甲方竣工阶段施工进度及市政施工要求拆除临建,如无要求可在竣工验收后按甲方通知拆除,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将收取工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 10 元的费用,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3.3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3.4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组织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3.5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34、 竣工结算和保修

34.1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全面移交给甲方后 15 天内向甲方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初步完成竣工结算。

34.2 甲方对初步完成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复核调整后15日内出具工程竣工最终结算报告,作为工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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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具体按照合同附件5《工程计价原则及预结算管理办法》 35、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见合同附件11《质保期内工程保修约定》 。

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36、 违约

36.1 本合同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①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③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6.2 发生36.1条所述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承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超期部分未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按规定顺延工期。

36.3 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36.4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详见合同附件9《违约责任》按25.9.2条规定时间核对完工程量及结算价,超出规定时间,除清单核对保证金将不再退回外,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工程款的支付将调整为应付款的70%;超出规定时间二个月,工程款的支付调整为应付工程款的50%;超出规定时间三个月将停止支付工程款;如仍未完成将按甲方确定的预算价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被取消后期其他项目投标资格。

36.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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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索赔 执行通用条款。 38、 争议

38.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2其他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一、其他约定

39、 施工中双方现场有关联系单、报告、签证等均以书面形式来往,双方书面明确相应收发人办理手续,及时在收发簿上签字,无正当理由双方不得拒签拒收,以上资料如拒收一次罚款1000元,经处罚仍不悔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0、 当月签证当月办理,后期失效。 41、 工程分包

41.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权利转让给他人。 41.2 38.2乙方分包须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5%的违约金。

41.3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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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视为乙方违约。

41.4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包括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1.5 总包配合费乙方按甲方分包结算审计值的双方约定比例收取(合同附件5第1.2条)。总包配合费包括工效降低、施工干扰、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由指定分包承担)、与乙方同步垂直运输、施工脚手架、材料堆放场地、分包人范围内质量检验、资料整理、综合验收等方面工作的配合。乙方应收取的配合费甲方提供分包结算审计值,由甲方代扣,乙方在结算时向甲方收取。由甲方单独分包工程,根据总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分包工期内,乙方为单独分包人提供与乙方同步使用的垂直运输机械、施工脚手架、水电源接口(各一处,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配合。若超出合理工期,属单独分包人的责任,总工期、垂直运输机械等造成乙方损失的费用由单独分包人承担,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从单独分包人的结算款中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因此影响的工期顺延。如乙方未能提供以上同步的总包服务内容则按照现场实际发生费用扣减;乙方负责对甲方单独分包项目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管理。与本条相抵触的以本条为准。

42、 奖励

42.1工程总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工程结算税前总造价的万分之0.5,最终奖励款总额不超过乙方结算税前造价的1%。各单体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的原因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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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单体工程竣工备案抽查验收应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目标,乙方按未达到质量目标的工程总造价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单体工程获“省级质量奖”,按获奖单体工程总造价的0.5%奖励;如获“鲁班奖”,按获奖工程总造价的1%进行奖励。单体工程如同时获得多种奖项,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43、 不可抗力

4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等(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

① 烈度为 5 级以上的地震; ② 8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③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 200 mm以上或持续降雪24小时,且降雪量在20mm以上;

④ 42摄氏度 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⑤ 负15摄氏度 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43.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通用条款》约定分别承担。 44、 保险

44.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44.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意外伤害、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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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中。

44.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45、 担保

46、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按合同总价款的 0% 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46.1 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全恰当的履行义务,则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移交后30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6.2 若乙方有违约行为,则应在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罚款后,于工程竣工后 30 日内无息返还。

47、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执行《通用条款42条》 48、 合同解除

48.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8.2 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8.3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8.4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49、 合同解除的方式和后果

49.1 一方依照第48条1、2、3、4项的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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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49.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49.3 除依据上条第4项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49.4 根据上条第4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的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折价收购。

50、 合同生效与终止

5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且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号之日起生效。

50.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50.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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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备案合同作为政府备案使用,如产生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自愿放 弃备案合同执行本合同。

5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政策性调整,人工费、取费原则等乙方承诺不做调整。

53、 合同附件详见“第四部分”,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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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 总承包施工范围 合同附件2 甲方分包工程 合同附件3 材料设备清单 合同附件4 乙方项目部人员要求

合同附件5 工程计价原则及预结算管理办法 合同附件6 工程质量要求

合同附件7 施工进度计划表和关键工序表 合同附件8 甲供材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合同附件9 乙方违约责任 合同附件10 交付前的内部验收 合同附件11 质保期内工程保修约定

附件11-1: 现场情况记录单 附件11-2: 工程质保维修单 附件11-3: 维修工程量签证单

附件11-4: 房屋工程质量保修三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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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12 委托监理通知书 合同附件13 安全消防责任书

合同附件1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合同附件15 合同附件16

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费计量与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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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补充协议

一、与标准条款及合同附件不同的约定

(一)第一部分,第六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中在“工程量和材料设备清单清单”之后增加“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二)第三部分,第六条合同条款支付26.2款改为“⑴、工程主体阶段,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地上六层完成始付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款,扣减发包人相应60%供材款;主体每6层付款一次,不足6层到封顶支付(含安装部分预留预埋管件)。

⑵、安装和装饰阶段按下述节点根据当期完成进度的60%(扣除60%相应甲供材)支付工程款。 ①砌体及二次结构完成。 ②室内抹灰和屋面完成。

③外墙保温、给排水暖通消防主管及出具外窗洞口尺寸全部完成。 ④楼地面、厨卫防水、外架拆除,塔吊拆除及外窗洞口收口全部完成。 ⑤外墙涂料等外墙装饰、电线电缆穿线、户内亮灯、水电暖等功能性验收及人货电梯拆除全部完成。 ⑶、其中车库部分付款节点

①完成主体结构。(比例为付至承包人已完成工程总量的60%扣减发包人相应供材60%的工程款;)

②车库完工。(比例为付至承包人已完成工程总量的60%扣减发包人相应供材60%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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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工程达到交户要求时(通过五方验收),付至工程核对值的70%扣减发包人供材70%的工程款;

⑸、通过甲方组织的内部验收且整改完毕后14日内,支付至工程核对值的75%扣减发包人供材75%的工程款;

⑹、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满6个月后15日内付至结算款的 80%扣减发包人供材80%的工程款;结算复核完成后15日内付至工程造价的90%扣减发包人供材90%的工程款;

⑺、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满12个月后15日内付至结算款(扣除全部甲供材款项)的95%;余款为质保金,分项工程质保期满扣除应扣款后30日内无息付清。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注:每楼座措施费进度款按每批次完成造价占总造价(减去措施费造价后的总造价)的比例×总措施费支付该批次措施费进度款。

(三)第三部分,第十一条50.1款变更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四)第三部分,增加一条“其他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以内容为准不以序号为准”。

(五)楼栋±0.000以下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费按楼栋清单价格执行,不以施工图纸内容划分。

(六)在执行合同时,当投标文件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乘积与数量的比值相比较,两者中较小者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当单项工程中合价之和与合计价不一致时,按合价之和与合计价中较小者同比例调整各单项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如果各单项合计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两者中较小者同比例调整各相应部分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当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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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工程量与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时,按该分项的合价与清单工程量的比值作为该分项的结算综合单价。

承包人报价时对列有暂定价格的材料按暂定价格计入,未按暂定价计入的,按照所报价格与暂定价之差,结算相应扣减。其他材料由投标单位竞报, 均应标明相应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未填报质量等级的,现场以国标优等品验收。

承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表价格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单价相一致,如不一致,结算时以二者中的较低者为中标单价。中标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七)对于甲供材损耗,投标人应根据图纸设计、市场风险及自身的情况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相应的分项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因损耗的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所有甲供材料、设备的采保费、检测试验费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内,其中检验试验费包括所有材料的复试费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测费用及新型材料检测)。

(八)油漆、涂料分项无论是否调整颜色综合单价均不调整;商品砼分项报价含外加剂费用,不含泵送费,泵送费含在措施费中;甲供的设备费不计入总报价,但乙方安装时已综合考虑采保费;乙供材料注明产地、品牌。水泥选用山水水泥;涂料选用国产知名品牌;pvc电线管、ppr给水管、pvc排水管选用金潮、伟星、中财及同档次及以上品牌;镀锌钢管选用天津友发、河北华歧、京华及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总报价中不含社会保障费,如施工中甲方不缴纳时,乙方另按定额规定结算时另行计取;总包服务费未计入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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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时计取;临时洗车池(含冲洗设备)、施工现场监控(含设备)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前期打井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综合单价中包含安装定额中的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管道井人工增加系数等子目系数、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垫件;所有防雷需要做的、接地中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利用圈梁钢筋敷设的均压环(二类防雷)、利用建筑物主筋引下敷设的引下线 、接地跨接线、门窗预留防雷预埋件的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现场情况应出现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九)所有签证必须“一月一结”。即总包单位需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已发生的签证单汇总至甲方工程部,由甲方专业工程师通知各部门、监理、施工单位集中会签总包单位需在次月10-15日前将审核及会签通过的签证单上报至甲方成本部,逾期未上报且无特殊情况说明,则视为本月不发生签证。 (十)乙方须具备完善的入青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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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说明

1、按甲方和监理公司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不含电梯井道内的脚手架),

并且允许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免费使用已搭设的同步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 2、乙方的脚手架搭设方案应获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批

准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此方案负全责),乙方的脚手架方案应充分考虑到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使用及工作空间(如铝合金门窗工程、铝合金栏杆或铁花栏杆制安工程、外墙保温等甲方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所有的室外脚手架、工作台及垂直运输设备不得拆除(若分包工程的工期影响到整体关键工期时,甲方视情况给于乙方补偿),否则乙方必须重新搭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入户防盗门的成品保护作如下规定:总包单位对入户防盗门的成品保护负有总包管

理责任,当入户防盗门出现损伤(包括划伤、碰撞变形等)在交房前需要更换时,所产生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40%(铝合金施工单位承担15%、电梯前室装饰单位承担15%(若无则由总包单位承担)、防盗门安装单位承担30%)。

4、按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向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的接驳点,并负责维护施工水

电的日常使用;甲方指定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位置,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只能用于施工生产;乙方生活区的用水用电(包括设备、管线的布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乙方承担施工水电的使用费。

5、乙方负责施工垃圾(包括分包单位堆放在乙方指定地点的施工垃圾)的清理和运出红

线外,费用计入措施费。

6、对于以下内容,乙方应考虑在各项包干费中:

A、高温、冬季或雨季施工费用、防护、治安、消防、环保、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用,或因乙方违章作业引起的其它费用及责任后果;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居委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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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环保、环卫等部门的有关需施工方缴纳的费用。

B、乙方向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或单位缴纳的完成招投标工作的一切费用。

C、在交付给甲方聘请的物管公司前发生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包括代缴分包单位合理的施工用水用电费(不包括电梯安装工程用电和铝合金冲淋试验用水、防水工程的施工用水电),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进行扣缴。

D、工程总价中包含本工程土方开挖后基础的清槽;防水综合单价中包括附加层 及搭接,报价时综合考虑。

E、不论材料是否甲供,投标人均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采保费。 7、措施费部分

7.1二次及多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等措施费、夜间施工、赶工费、大

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相应的基础费用、各种预埋件及塔吊标准节)、垂直运输机械费、脚手架费等不在定额计价及取费表中计取。

7.2措施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场地小或甲方的需要等引起临建搬迁、场地平整、

材料二次及多次搬运、甲方划定红线区域内施工临时道路(含马道及马道的护壁)的铺设(不含甲方已经铺设的施工临时道路)及修复和破除(含甲方已经铺设的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及生活用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它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双层钢筋之间的垫筋和模板撑筋、商品砼泵管的铺设、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机械设备(含塔吊)进出场的场外往返运输及安拆、路基铺垫、脚手架搭拆、室内消火栓箱(标箱或非标箱)就位后的二次砌筑、嵌固及堵补工作,卫生间给排水管砖支墩的砌筑及抹灰、施工要求木模与定额钢模板的摊销差异、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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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垂直防护架、停水停电措施、地面硬化施工、施工场地清理(包括破除硬化地、围墙拆除等)及乙方和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基坑及场地排水(泄洪沟除外)、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驶增加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及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指预埋分包工程的孔洞、套管、铁件)、施工范围内给水管留槽压槽、场地周边市政道路的日常清扫、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它技术措施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中其他条款涉及的工作内容但不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中的部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签证工程不另计取上述措施费且措施费价款不随技术变化而调增。

7.3对总包配合内容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同意乙方对外分包或由甲方确定的专

业分包项目,乙方应按总分包的管理要求,对这些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配合,履行总包职责,。总包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①现场分包工程进度协调,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嵌缝补缝、收边补烂(包括防火门胶封堵后的腻子找补);③向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和脚手架(总承包人使用期间),在拆除前须得到甲方书面批复。④提供分包方必要的临时场地(含办公和材料堆场)、提供分包方合理施工水电接点、现场保安和清洁卫生、清运(含外运)分包方的施工垃圾等;⑤在工程保修期督促分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保修。 7.5其它规定

7.5.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现

场范围内外的道路(场外道路具体范围由甲方及监理确定)扬尘管理及卫生清扫或场地硬化、施工围墙及围墙大门装饰(进场后详见甲方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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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5.2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程工期,乙方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安装自动计

时器,记录发电时间),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乙方自行发电,一周内连续停电时间少于24小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超过连续24小时的部分报甲方按实签证,甲方支付自行发电与供电局供电的差价,但不负担发电机的机械停滞台班费和租赁费。乙方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甲方不对市网的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施工用水电按市政府有关部门当期查表的实际水电用量,与现场各用水电单位实际查表数量进行分摊,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当期查表的实际单价扣还给甲方当期水电费。

7.5.3进场施工时,乙方须认真作好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主要布置施工生产性临时设施

和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考虑监理办公室(12人),

7.5.4施工污水和施工现场内的雨水排水,应设置沉沙井,通过沉沙井后排放到市政排水

井,其手续办理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8、材料设备供应

8.1钢材中盘园、冷轧带肋和冷拔丝由乙方过磅提货,其他为现场检尺清点并按理论重量

计量。少量的钢材规格品种的调剂串换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另计算费用,但事前必须获得设计、监理和甲方的书面确认。

8.2甲方限价的材料(包括后期变更的材料在清单中无价格的),乙方应按乙方与供应商签

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报甲方备案,付款方式应执行市场常规做法,不与甲方付款方式有任何联系)中约定的条款执行或按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设备货款,乙方未按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甲方将限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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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发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和供货商签订相应的材料采购合同,若因乙方在甲方确认管理费后另向供货商索要折扣、佣金及管理费、税金等导致不能按期订货,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或材料价格调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甲方一经查实乙方另向供货商索要折扣、佣金及管理费、税金等违规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50000元的罚款,并要求乙方对主要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撤换处理。

8.3。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实物后三天内应将入库验收单提供给甲方,否则

甲方按照每次200元处罚乙方,依此类推;

8.4不论甲方供应或乙方供应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除供货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合格证、

试验检验报告外,乙方都应按规范规定取样进行试验检验(所有的政府部门的抽检复试费用),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实物进入现场时由乙方按规范取样试验不合格,由乙方按规范加倍取样试验,不论加倍取样试验的结果是否合格,加倍取样试验的试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由甲方及时调运出现场,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销售配合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9.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

场进行清理,制作临时安全通道(画面、装饰灯由甲方承担),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9.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

如下:

9.2.1按甲方要求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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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样板间所在楼栋口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

的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楼梯间内的灯具、开关的安装。

9.2.3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强、弱电的管线、面板安装,厨房、

洗手间的上下水管的安装(包括样板间的上层户型),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入户门的安装。

9.2.4样板间上层楼板的防水处理(发生费用按实计取)。 9.2.5样板间外墙的抹灰、防水处理及外墙油漆。 9.2.6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

9.2.7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9.2.8展示期间样板区域的维护。

9.3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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