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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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2.《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3.《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6.《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 5011—92。 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9.《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 203—83。 10.《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 204—83。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 205—92。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92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 207—83。 三、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四、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安装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的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003】206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并计入相应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现场堆放损耗。

2.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列为主要材料,定额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定额所列的耗用量,按照定额取定的单价计算,如发生材料差价时,以各市公布的各时期指导价进行调整。

3.定额中材料单价是按照2011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施工机械台班按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编制。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01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确定的。

九、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足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包括电气配合人工)。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十、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各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等。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和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十一、旧设备拆除后再安装,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十二、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5%计算。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5%计算。 3.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接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t”(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每吨12.00元计算。

4.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定额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20 30 40 40以上 十二、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四、定额工作内容中已包括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十六、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调整系数 1.10 1.20 1.30 1.40 第一章 风机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离心式通(引)风机:包括中低压离心通风机、排尘离心通风机、耐腐蚀离心通风机、防爆离心通风机、高压离心通风机、锅炉离心通风机、煤粉离心通风机、矿井离心通风机、抽烟通风机、多翼式离心通风机、硫酸鼓风机、恒温冷暖风机、暖风机、低噪音离心通风机、低噪音屋顶离心通风机。

2.轴流通风机:包括矿井轴流通风机、冷却塔轴流通风机、化工轴流通风机、纺织轴流通风机、隧道轴流通风机、防爆轴流通风机、可调轴流通风机、屋顶轴流通风机、一般轴流通风机、隔爆型轴流式局部扇风机。 3.离心式鼓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罗茨鼓风机、HGY型鼓风机、叶式鼓风机)。

4.其他风机:包括塑料风机、耐酸陶瓷风机。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离心式鼓风机(带增速机)的垫铁研磨。 3.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以同一底座上的风机、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风机和电机不在同一底座上的,风机(包括底座)与电机分别计算重量。 二、塑料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第二章 泵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离心式泵:

(1)离心式清水泵、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单级双吸中开式离心泵、立式离心泵、多级离心泵、锅炉给水泵、冷凝水泵、热水循环泵; (2)离心油泵、卧式离心油泵、高速切线泵、中开式管线输油泵、管道式离心泵、立式筒式离心油泵、离心油浆泵、汽油泵、BY型流程离心泵; (3)离心式耐腐蚀泵、耐腐蚀液下泵、塑料耐腐蚀泵、耐腐蚀杂质泵、其他耐腐蚀泵;

(4)离心式杂质泵、污水泵、长轴立式离心泵、砂泵、泥浆泵、灰渣泵、煤水泵、衬胶泵、胶粒泵、糖汁泵、吊泵; (5)离心式深水泵、深井泵、潜水电泵。

2.旋涡泵、单级旋涡泵、离心旋涡泵、WZ多级自吸旋涡泵、其他旋涡泵。

3.往复泵:

(1)电动往复泵:一般电动往复泵、高压柱塞泵(3~4柱塞)、石油化工及其他电动往复泵、柱塞高速泵(6~24柱塞); (2)蒸汽往复泵:一般蒸汽往复泵、蒸汽往复油泵; (3)计量泵。

4.转子泵:螺杆泵、齿轮油泵。 5.真空泵。

6.屏蔽泵:轴流泵、螺旋泵。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的清洗、组装、

刮研。

2.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3.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四、深井泵橡胶轴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以同一底座上的泵、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泵、电机不在同一底座上的,泵(包括底座)与电机分别计算重量。 二、深井泵按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第三章 输送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斗式提升机。 2.刮板输送机。 3.板(裙)式输送机。 4.螺旋输送机。 5.悬挂输送机。

6.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增加2m)。 7.皮带接头胶接。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敷设及接头。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四、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子目,再以组数乘以该子目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二、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项目。

三、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四、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八、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工业起重设备安装。 2.起重量为0.5~400t。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中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

二、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三、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四、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五、脚手架搭拆应按照本章项目另行计算。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工业起重输送设备的轨道安装。 2.地轨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车挡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四、起重机轨道安装需要搭设脚手架的按照本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形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项目。 二、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六章 压缩机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范围:

活塞式L、Z型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压缩机,活塞式V、W、S型制冷压缩机,回转式螺杆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活塞式2M(2D)、4M(4D)型电动机驱动对称平衡压缩机安装,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垫铁安装,活塞式H型中间直联同步压缩机及中间同轴同步压缩机安装。 二、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除活塞式V、W、S型及扇型压缩机组、活塞式Z型3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组装及调整。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以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加工。 3.介质的充灌。

4.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6.离心式压缩机的拆装检查。

四、活塞式V、W、S型及扇型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五、活塞式V、W、S型及扇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则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六、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二、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三、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

四、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

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机组重量在100~150t范围的M型压缩机按定额最大重量项目乘以1.2系数计算。

第七章 焦炉设备及附件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炼焦炉机械设备、加热设备、集气设备及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炉门框的铆接。

2.炉门修理站机械包括门架、拉紧装置、卷扬机、轮组及修理设施等。

3.交换开闭器、格上式贫煤气阀和防爆门开闭器的试漏。 4.焦炉基础埋管“10组”中每组包括了直管、套管及附件安装。 5.煤气预热器按整体安装考虑,包括了试压。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炉门框安装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另行计算。 2.本定额未包括的焦炉安装项目,执行有关专业定额。 四、化学回收设备的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和有关专业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焦炉支柱、拉杆的制作以“t”为计量单位。

二、焦炉炉体设备、加热设备等安装均以“t”为计量单位。 三、焦炉基础埋管、蒸汽喷管、氨水喷嘴以“10组”为计量单位。 四、堆取煤机、交换开闭器、专用车安装按照设备吨位划分项目,以“t”为计量单位。

五、烟道弯管以“个”、煤塔漏嘴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八章 其他机械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制冷机械: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启动装置及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刮研工作。 4.设备保温及油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二、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三、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四、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分别计算。 五、远距离管道施工、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套用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六、各册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

不应再套用本章中的有关项目。

第九章 附属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5.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调整系数0.9。第三次及以上的试验,定额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0.8。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煤气(天然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3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50%。各站类是指独立的小型站类安装工程,不适应大型工业安装项目。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定额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应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调整费的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二、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三、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四、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

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五、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分列定额项目。

六、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七、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八、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九、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十、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十一、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Φ(mm或m)等作为项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十二、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十三、以“型号”作为项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

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重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定额。

第十章 机械设备安装辅助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机械设备地脚螺栓孔灌浆。 2.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根据规范要求灌浆厚度不得超过60mm,定额按照50mm考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gh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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