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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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渝委法建组?2008?12号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 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全市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渝委法建组?2008?11号)的要求,市委决定,以“平安重庆”建设为主线,在“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即培育100个普法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普法示范村(社区)、100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现将建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

意义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依法治国方略和以人为本思想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工作。实施“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是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基层的生动实践,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该项工程建设活动,能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工作典型,带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全面提升;能够有力地促进“法治区县”、“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确保“五五”普法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实现“314”总体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平安重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和建设“平安重庆”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开展好本地区的“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二、正确把握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力打造普法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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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典型和工作亮点,带动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为我市“平安重庆”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群众看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服务“人”的发展,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和谐。

2.坚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的原则。把“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分为乡镇(街道)、村(居)、大院(小区)三个层次,进行分类指导,深入探索总结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依法治乡镇(街道)、依法治村(居)及平安重庆建设的长效机制和有效举措,力争创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影响的先进典型。

3.坚持抓点促面、分步推进的原则。“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2008年底筹备并启动,2009年在市内100个乡镇(街道)、1000个村(居)、10000个大院(小区)扎实开展,2010在全市大范围推开,以此为实践平台,有力促进“平安重庆”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坚持各方配合、整合资源的原则。要协调综治、法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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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司法、调解、信访、安监、国土、交通、文化、计生、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力量,整合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宣传室、法律服务室、调解联系点等法律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配套宣传,增强活动声势。

三、保证实现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

“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通过扎实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力争“五五”普法结束时,我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全市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区县”建设进程明显加快。 (二)具体工作目标

1、培育100个普法示范乡镇(街道)。选择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普法依法治理开展基础较好的部分乡镇(街道),作为普法示范乡镇(街道)进行培育。一是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二是在辖区内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夯实基层民主法治基础。三是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扩大基层民主,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居),重大纠纷不出乡(镇),无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事(案)件发生,平安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四是加强普法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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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宣传阵地建设,打造法治主题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橱窗等,以此促进“法治区县”建设,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2、培育1000个普法示范村(居)。选择部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居),作为普法示范村(居)进行培育。一是建立村(居)法制学校,加强村(居)干部、党团员、村(居)民代表等重点对象的法律宣传培训。二是利用“五老”人员、文艺爱好者等,建立普法义务宣传员队伍,巡回到村社、院坝、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三是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宣传阵地,大量书写固定普法标语和宣传,营造出让村(居)民“出门见标语、抬头知法律”的浓厚氛围。四是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法治乡镇(街道)”建设,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秩序优良、风尚良好、文明祥和”的文明社区作出贡献。

3、培育100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在农村选择有10户以上或较多住户的院坝、在城市选择有100户以上或较多住户的小区作为普法示范大院(小区)进行培育。一是在大院(小区)内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使之成为本大院(小区)普法工作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二是在大院(小区)内选择热心法制宣传、有一定文化的农户(住户)作为普法示范户来培育,在示范户家中(小区会所)设立法律宣传室、法律图书角、法律援助联系站、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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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点,配备法律图书及普法光碟,明确其负责普法示范大院(小区)的日常工作,以此加强农村大院、城镇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动村(居)民的守法学法积极性,促使家庭和睦、乡邻友好、民风纯朴。

四、切实加强对“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要狠抓落实。“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由各级党委法建办牵头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分别推出2—3个乡镇(街道)、20—30个村(居)、200—300个大院(小区),重点培育发展。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委法建办备案。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研究,查找不足,增添措施,推广经验,推动工作整体发展。二是要分级联系。各区县(自治县)、各乡镇(街道)都要开展领导干部抓点联系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抓点联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参与抓点联系领导干部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指导基层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要注重结合。将“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与综合治理的“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工程”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工作保障

一是建立工作情况定期反馈、通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将“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和领导抓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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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时向市委法建办报告,并进行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市委法建办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抓点领导干部要把抓点联系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一年应不少于2次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特别是要指导联系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制度。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大院(小区)的领导和抓点联系干部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是衡量其政绩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自治县)和乡镇(街道)的法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分级逐一建立工作实绩档案,作为评价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各区县(自治县)要制定分级建设工作标准及检查考核标准,并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抓落实,纳为“五五”普法和年度法建工作的考核内容。五是强化工作保障。为切实开展好“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各地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保障,切实解决好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必要的经费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抓好、抓实、抓活。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声势影响

市和区县(自治县)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强“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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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创建氛围,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区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委法建办。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12月1日

主题词:普法 △百千万工程 通知 抄送:光磊常委,法建领导小组成员。 市委法建办 2008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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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gg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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