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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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制度执

行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全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国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汇报会精神,推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成果,按照我区《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方案》要求,现制定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专项办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关于印发<18年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主要检查各单位各部门18年以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8]9号、中办发[2009]12号和湘办发[2008]20号、衡纪发[2009]5号等中央和省、市一系列文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 (一)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制度情况

1.制定出台因公出国(境)计划、任务审核细则、经费审核办法和贯彻落实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制度规定。 2.工作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3.有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由纪委(监察)、组织部、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合查处重大外事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有效监管。

4.把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党政干部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干部考评内容。

5.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各项规定。 6.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出国(境),通过因私渠道执行公务或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违规下发各类组团通知,高额收费和其他违反外事和财务纪律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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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量化管理机制,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情况 1.严格计划报批。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外侨办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下年度县处级以上人员出访计划。报备乡科级以下人员计划出国(境)总量以及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2.严格量化管理。原则上党政领导干部公费出国(境)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具有明确的出国(境)目的和任务,实质性和技术性较强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经批准方可安排。

3.严格计划审核。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总量,对短期内集中前往少数国家和地区,以及就相同或相似任务前往同一国家(地区)的团组进行调整。

4.严格计划执行。计划内因公团组出国(境)时,逐案报批,按照审核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计划外出国(境)任务,在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在报批时提供具体说明。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情况

1.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权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根据授权审核因公出国(境)任务。

2.各级外事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因公出国(境)应当是与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国际活动;公务活动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一单位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率团或参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更不得同团出访。

3.严禁组织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严格管理招商类双跨团组。严禁各单位擅自下发组团通知。

4.加强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确因需要组织出国(境)培训团组按照培训计划组织,严格控制在外听课和对口考察交流或业务实践活动时间,培训任务控制在一周内完成。

5.加强出国(境)证件管理。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发证机关指定的外事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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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行政事业公务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 6.加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按照中央及省里文件精神,及时将人员相关信息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四)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1.实施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监督检查因公出国(境)经费是否按照要求实际下降。

2.严格执行经费核销管理。财务部门严格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出国(境)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照出国(境)费用。如遇到党委、政府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严格按规定要求核销。回国后,出访者在一个月内将出国(境)廉洁自律情况、经费支出情况书面报告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并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如实报告。 3.加强经费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建立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制度。各单位将上年度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将上年度辖区内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情况

1.强化监督管理。授权单位和专办员单位应对照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加强核查,与报批情况不符的不得办理。各审核单位报送上年度出国(境)计划执行情况应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任务审核情况。

2.开展团组境外活动情况核查。建立因公团组出国(境)情况跟踪和评估机制的情况。团组回国后及时提交出访报告,外事部门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外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3.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具有符合国家职能部门规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中介服务机构安排食、住、行等社会化服务。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以听取汇报、集体座谈、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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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听取被检查单位开展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查阅18年以来,因公出国任务档案等情况;抽查境外实际活动情况和经费核销情况。

按照区纪委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7月上旬开始自查自纠,7月15日上午12:00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7月底至8月,由区制止公款出国旅游专项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被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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