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3-11-13 17:4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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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摘要

阐述几种常用的计量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并从货币时间价值、税制、减免税政策及上市公司角度分析加速折旧法和匀速折旧法分别会给企业带怎样的收益,企业应该如何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这就方法。

关键词 折旧方法 影响因素 抵税效应

企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为了取得使用价值,而不断发生损耗,因而企业通过计提折旧将耗用的固定资产成本逐步转入到各期成本或费用中,进而从各期收入中得到补偿。当我们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对企业收益的影响也各有不同,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折旧方法,提高企业的收益水平。

一 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

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的补偿。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损耗程度来确定,而损耗程度就需要依据有关因素加以估计,利用一定的数学方法来计算。具体影响因素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

1 固定资产的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的原始价值,是企业确定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的基础。 2 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时,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净残值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折旧额及至利润,因此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避免人为调节其指标。

3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消耗方式、所处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就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复核。 二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要定期对其进行复核。

(一) 年限平限法

年限平限法也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二)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完成的工作总量,平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工作总量 月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当月实际发生工作量 (三)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以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基数,以直线折旧率的两倍为定率,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采用此方法,最后两年该用直线法。 (四)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为折旧率,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预使用年限)÷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上述四种折旧方法中,前两种方法属于匀速折旧法,其共同特点是按一定的标准平均分摊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后两种方法则属于加速折旧法,其共同特点是,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内,前期计提折旧额多,后期计提折旧额少,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加速得到补偿。

三 不同因素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收益的不同影响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使用状况以及企业自身的情况计提折旧,且折旧方法一经去顶,不得随意变更,可见企业在折旧方法的选择有很大的灵活性,而折旧作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是可以税前列支的。因此,选择何种折旧方式将会对企业收益产生不同影响,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在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下折旧方法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由于折旧可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而又不会真的发生现金支出所以企业会尽量在合理区间内多提折旧,这样可以尽量减少所纳税额,使资金尽可能长时间的留在企业,而在不同年度,企业也一般倾向于在前几年多提折旧,后几年少提折旧。同样是为了尽可能通过晚缴税来实现货币的充分利用,这就好比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只要到时偿还本金就可以。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看货币时间价值作用。

例:某企业2006年购入一项固定资产,价值300000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50000元,折旧率为10% 直线法下各年提折旧额=(300000-50000)/5=500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

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300000×40%=12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300000-120000)×40%=72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300000-120000-72000)×40%=43200元

第四年折旧额=(300000-120000-72000-43200-50000)/ 2=7400元 第五年折旧额=(300000-120000-72000-43200-50000)/ 2=7400元 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下:

直线法可抵减所得税额=50000×5×33%=825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可抵减所得税额=(120000+72000+43200+7400+7400)×33%=82500元 这时两种方法所抵减所得税额是相等的。 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下

直线法可抵减所得税额=50000×33%×(P/A,10%,5)=62547.98

双倍余额递减法抵减所得税额=120000×33%×(P/F,10%,1)+72000×33%×(P/F,10%,2)+43200×33%×(P/F,10%,3)+7400×33%×(P/F,10%,4)+7400×33%×(P/F,10%,5)=69531.32元 可见,从现值角度看,加速折旧法比匀速折旧法可多抵6983.34元的税额。

正是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表面上看来相等的数额实际上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从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考虑,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更能获得这笔潜在的无息贷款,让企业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 (二)在不同税制因素下折旧方法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在比例税制或累进税制下,选择同一种折旧方法,给企业收益带来的影响却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通过前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法最初年份提取折旧较多,后面年份提取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延期纳税,相当于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这时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但如果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具体选择哪种折旧方法更适合,还要考虑市场资金折现率的高低,一般来讲,还是选择匀速折旧法更适合,因为延缓纳税取得的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税率越来越高,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将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所以选择匀速折旧法可抵减更多税负。

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匀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三)在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下折旧方法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企业是否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也是我们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的因素。如果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期间与折旧的年份相同,则影响不大;但若折旧的年限大于减免税的年限,那么企业会计就应该相应采取对策,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尽量在减免税年度少提折旧,而在其他年度多提折旧。这样虽然前期相对增加了利润,但由于处于减免税阶段可以不纳或少纳所得税,等减免期过去以后,企业多提折旧,则可以更大的发挥“税收挡板”效应,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资金。

(四)从上市公司角度折旧方法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在折旧方法的选择上会和非上市公司有所不同,这要是因为上市公司的利润的多少会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企业业绩的评价,这对公司的发展以及能否继续上市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那些追求利润的企业会尽量少提折旧以保住利润甚至通过折旧的计提来“扭亏为盈”,因此他们会选择与非上市公司相反的折旧方法,来追求利润最大化。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折旧的计提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应尽量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企业的折旧方法,为企业创造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盖地、赵书和,《财务会计》[M],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刘红莉,《企业的某些财务处理方法对纳税的影响》[J],《天津经济》2005年第六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ge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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