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习题

更新时间:2023-11-08 08: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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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1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标底; 5、发放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8、接受投标文件; 9、开标;

10、确定中标单位; 11、评标;

12、签订承发包合同;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问题:上述招标工作内容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背景材料中所列招标工作先后顺序不妥当。 正确的顺序应为: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编制招标文件; (3)编制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

(5)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6)发放招标文件;

(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8)接收投标文件; (9)开标; (10)评标;

(11)确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签订承发包合同。 合理的顺序:

(1)—(3)—(4)—(2)—(7)—(5)—(6)—(8)—(9)—(11)—(10)—(13)—(12)。

案例2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

于2003年3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A、B、C、D、E等5家建筑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3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E单位的投标文件按要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2)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给招标人,因此,E单位迟交投标保证金应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D单位的行为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文件相当于要约,在递交截止时间后就生效了,因此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将构成要约的撤销,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要约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开标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由省建委主持召开不妥。 开标时间应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5月30日截止递交投标文件,6月3日才进行开标,明显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所以不妥。 案例3

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请判断每一条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1、招标方于5月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月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月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月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月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时期同投标有效期。

5、按照5月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月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月25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本地A公司于5月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

本地B公司于5月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月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月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期进行说明。本地C公司于5月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月22日通知招标

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仅有5家单位。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方代表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标人退出竟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3天后招标方决定6月1日重新招标。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7月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

7、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d内退还。中标人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作履约担保使用。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事件1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事件2中: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 事件3中: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投标人。 事件4中;投标保证金超过法定80万。 事件5中:5月25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A公司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为无效文件。B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 事件6中;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开标会上应宣读退出竟标的C单位名称而不宣布其报价。宣布招标作废是允许的。 退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归还。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事件7中:应从7月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提出将投标保证金当作履行保证金使用的提法不正确。 事件8中: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 案例4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背景]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申请文件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

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超出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重新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交给了审查委员会核查,确认合格;

5、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2)(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问题:请判断资格审查程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指出不合理之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g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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