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

更新时间:2023-05-06 12:1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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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广东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斌、周巍、陆士桢、南燕、李真、陈城、滕爱聪、李进民、王颖。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目标、原则、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他资金购买或委托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工作服务socialworkservice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2.2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socialworkserviceprogram

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3评估目标

3.1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2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炼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3.3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项的依据以及为项目购买方确定项目执行方继续承担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4评估原则

4.1客观性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准确反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投入、运作、产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实际情况。

4.2专业性原则

注重考察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在服务项目中的运用。

4.3系统性原则

通过层次化结构对指标体系进行结构化分类,确定各类评估指标的权重,全面、综合地反映服务项目的整体情况。

4.4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易于操作。

5评估主体

5.1评估组织者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组织者一般为购买方,负责确定评估方式和评估执行方,落实评估经费,统筹评估相关事宜。

5.2评估执行方

评估组织者直接组建的专业评估团队或受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组建的专业评估团队。

评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成;

——取得中、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受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人员不低于30%;

——不少于1名熟悉社会组织财务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财会人员。

6评估内容

6.1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的评估应包括: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策划是否专业、规范;

——服务计划是否具有逻辑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和项目目标要求;

——服务对象界定是否符合项目基本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f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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