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类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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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类业务流程

(1)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申报方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载货清单、报关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口许可证件、减免税证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金。出口货物除海关特许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2)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馐,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查验时需要撮货样、化验,以进一步确定或者鉴别进出口的品名、规格等属性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查验结束后,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对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以及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货物加海关施封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3)征税

①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②船舶吨税

A.船舶吨税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

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国籍船舶。

船舶吨税分90天期缴纳和30天期缴纳两种,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B.税率适用范围:船舶吨税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未签订互惠协议的适用船舶吨税普通税率。香港、澳门籍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C.办理程序:船舶负责人或代理人在船舶抵港时,向主管海关申请执照及缴纳吨税,并提供如下资料:《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吨位证书》等资料。

D.海关签发税单后,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税。海关凭已缴税税单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4)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5)结关

结关是指办结海关手续的过程。其中进口货物结关指放行手续办理完毕,出口货物结关是指出口货物实际运载离境后,海关对清洁舱单电子数据接收、转换、确认并完成报关单核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全过程。

(6)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签发

①出口货物退税联签发的申请必须在海关办结旅行结关手续后提出。

②报关单“证明联”一经打印,不得人工修改,对确因录入、网络传输及系统故障等原因需要修改数据的,要收回原报关单“证明联”,重新打印并上传新电子数据,不得采取人工填写或修改后加盖印章的作法。

③审单、接单部门在审单过程因报关单数据修改而进行的重审环节中,必须根据计算机系统提示的操作要求,进行计算机系统上的“复审计征”操作。

④企业报关员凭报关员证或报关磁卡签领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防止错签、冒签、重签等情况的发生。

⑤出口企业如丢失海关已签发的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可凭当地主管退税的各务机关的该批货物尚未办理出口退税产品退税的证明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办签发手续。 ⑥出口货物,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原报关出口企业应送交验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的该批货物尚未办理出口产品退税或退运商品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才准予办理退关手续。

(7)转关运输

①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启运地海关提出转关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b.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c.对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货物的办理转关手续,必须事先得到启运地海关的同意; d.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

②对符合转关运输条件的转关货物,申请人必须向进境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 ③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施加的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

④驾驶人员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或出境地海关。

一、出口货物监管流程图

货物进入码头堆场 货主或其代理单位持有效单证向海关进行申报 总关有关部门根据实时监控,对有关货物下达布控指令。 业务一科对单证进行审核,针对相关问题或疑点下达布控指令、单证移交查验部门。 码办根据布控指令,对有关货物进行查验,并将查验结果及时反馈指令下达部门,查验后的集装箱加施封锁。 业务二科接到单证后,进行风险分析,如需查验,由科长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 办理征税(有税费)、放行手续,提货单签字盖章后由代理转交至码头理货部门。

对转关运输货物应制作转关关封,先待收到口岸海关电子回执后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二、进口货物监管流程图

船代部门在运输工具进境后向海关申报,同时递交进口转关关封及原始舱单一式四份,并预录入公司根据 舱单进行录入。(由货管科办理) 由报关企业持有关单证向海关进行申报。 业务一科对单证进行接单审核,针对相关疑点下达布 控指令,单证流转至业务二科。 总关有关部门根据电子数据实时监控,对有关货物下达布控指令。 业务二科根据各级布控指令,结合审核单证,对有关 货物进行查验,并将查验情况及时反馈指令下达部门。 业务二科接到单证后,进行风险分析,如需查验,由科长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 单证流转业务一科计征税费(无税费的进口报关单查验后作放行处理)。 征收税费的进口报关单完税后将单证再次流转到业务 二科,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码头、仓库及时将放行货物情况以电子数据形式反馈海关放行部门。

适时通过集装箱管理子系统,对进口集装箱进行查询,确认是否有超期未报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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