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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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的

通知

湘教工委发[2006]4号

各普通高校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湘组[2004]98号)的精神及近两年部分高校开展党建评估活动的实践,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委对《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试行)》(湘教党组发[2003]5号)自行废止。各高校在开展评估中有何经验、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组织部。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教党[1998]12号),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根据近几年评估工作的实践,省教育厅党组和省委教育工委决定,继续在我省普通高校全面开展党建工作评估活动。

1、评估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党的建设总方针、总部署、总要求,着眼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以评估促党建,以党建促发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高校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我省高校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2、评估活动的基本要求:坚持重在基层、重在落实、重在实效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思路。以创建为目的,以评估为手段。省里制定《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附后),各高校按《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党建工作特色,在创建的基础上开展评估。评估活动的具体规划是:本科院校在2008

年之前完成第一轮合格以上评估,高职高专院校、新升格本科院校在正式建校三年后五年内完成合格评估。评估活动结果分两种,即党建工作合格高校和党建工作先进高校。本科院校可申报合格高校或先进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合格高校。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高校可在一年后申报先进高校。

3、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凡准备接受评估的高校,先由学校党委对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及其《细则》进行自查,针对自身的不足认真整改,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在积极创建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评工作,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的意见,于当年9月31日之前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提交评估申请报告。当年第四季度,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高校进行评估。 4、评估和计分办法:《细则》共42项评估内容,其中包含32项记实得分的内容和10项计等次的内容。计实得分的32项内容满分值为1000分。计等次的内容分优、良和合格三档,分别用A、B、C代替。记等次的评估内容中包含一项“党建工作特色内容”,具体操作办法是:各高校在启动评估工作时,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支和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等几个方面选择自身比较突出的方面,开展创建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创建,对活动形成专题材料,提交评估组,由评估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评定等次。

评估中,得分在700分-900分,同时10项记等次的内容评估结果均在C等以上并且有6项(含第1、9、42三项)达到B等以上,为合格高校;得分在 900分以上,同时学校党委无特殊原因按时换届,

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党务政工干部队伍素质好,大学生、35岁以下专任青年教师中党员队伍状况均高于同层次(分本科大学、本科学院、高职高专三个层次)学校全省平均水平,并且10项记等次的内容评估结果均在B等以上,其中有8项(含第1、9、42三项)评估结果达到A等,则为党建工作先进高校。

近三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论得分高低,均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办学方向出现重大失误,校内出现重大政治性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学校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法规而酿成恶性群体性事件,或因校内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腐败现象而形成校内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3)校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有人违反党的纪律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校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而受到刑事追究的; (4)党务部门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人员的。 近三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1)教学、科研经省教育厅以上教育行政机关组织的专项评估,因主观原因而未达标的;

(2)党总支和党支部没有按时换届的。 5、评估结果及其运用

评估结束后,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先进的高校给予授牌,并对先进高校颁发奖金。

为了建立我省高校党建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党建工作评估活动实行滚动管理,以五年为一轮,评估结果五年有效,五年后要重新认定。各高校要做好规划,每五年开展一轮评估活动。 6、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整体及党委各个部门,各高校在迎评中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形成合力。要通过评估全面提升学校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f3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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