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处方开具管理

更新时间:2023-10-29 17:2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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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规定

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管理规定。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

住院患者

由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逐日开具处方、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门诊患者

由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①普通门(急)诊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②需长期使用者(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首诊医师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其到医务部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后,才能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

由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调剂。

注: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

上医院住院病人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6年2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em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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