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更新时间:2023-05-02 19:4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0——2030)》于2009年10月正式启动,经过对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专题研究,编制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纲要专家评审,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几个阶段的工作,目前即将进入对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专家评审阶段。为使本次总体规划修改成果更加科学、合理、超前,更加符合恩施发展的需要和实际,保证恩施州城建设快速、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保障公众参与规划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局现将《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0——2030)》方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为2011年3月24日至2011年4月24日,需要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州规划信息网(45e11c6bb84ae45c3b358cfe)或到风雨桥西广场州城规划展示厅查询。

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州域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二节市域资源环境保护与空间管制规划

第三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四节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五节市域经济区划

第六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七节重点城镇发展引导

第八节市域交通规划

第九节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节市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第十一节市域旅游规划

第四章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规模

第五章中心城区空间规划

第六章中心城区村镇发展规划

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一节用地结构与布局

第二节居住用地与住房建设规划

第三节主要用地布局规划

第四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五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

第二节城区交通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景观风貌控制

第十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十一章旧城更新规划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

第二节排水工程

第三节电力电信规划

第四节燃气工程

第五节环境保护

第六节环境卫生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防洪规划

第二节消防规划

第三节人防规划

第四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五节抗震规划

第十四章空间发展时序与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节远景规划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央“五个统筹”发展要求,加快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科学引导和规范恩施市各项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 030)》。文本中“加粗斜黑体下划线”为强制性条文内容。

第2条规划原则

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节约及集约用地、环境保护原则;彰显城市民族地域文化及历史特色原则;规划连续性原则。

第3条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

中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远景:2030—本世纪中叶

第4条规划层次

1.市域

恩施市域国土面积为3967平方公里,辖10个乡、3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共172个行政村、34个居委会。

2.城市规划区

规划区行政管辖范围包括:龙凤镇的小龙潭村、龙凤村、双堰塘村、三河村、三龙坝村、向家村、吉心村、二坡村等8个村行政区划范围及中心城区的大龙潭村、何功伟村、枫香坪村、耿家坪村、金子坝村、阳鹊坝村、旗峰坝社区、黄泥坝社区、核桃坝村、松树

坪村、小渡船社区、三孔桥社区、高桥坝村、书院社区、舞阳坝社区、五凤山村、窑湾社区、七里坪村、周家河村、头道水村、谭家坝村以及鸭子塘村高速公路以西部分,共23个村、居委会行政管辖范围。

合计总面积约为308平方公里。规划区为规划管理控制范围,在规划区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执行本规划。

3.中心城区

规划界定中心城区范围,北起龙凤,南至大沙坝长约20公里,宽为10公里的地域,包括现状城区办事处范围和龙凤坝、经济开发区组成,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第二章州域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5条州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战略定位

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武陵山区旅游、商贸、物流经济中心区。全国先进少数民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战略取向

三线展开、两江突破:围绕三条交通大动脉,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发挥恩施州清江发源地和地处长江经济带的综合优势,将恩施州建设为湖北省西部地区最为活跃的旅游经济增长极。

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城乡产业发展,按照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原则,促进城乡各产业有机联系、协调发展。

以现代工业物资技术装备改造传统农业,以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二、三产业在城乡科学布局、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积极推进农业专业化生产、集约化营和区域化布局,引导农村工业向城镇集聚,鼓励乡镇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农村服务业展步伐,着力形成城乡分工合理、区域特色鲜明、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产业发展格局。

第9条城乡空间建设统筹

采取市域相对集中发展的模式,产业发展向中心城市、重点镇集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城市、重点镇集聚。

注重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健全和增强城镇的经济功能,整合优化全市城镇布局,形成规模大小衔接、功能层次配套的城镇体系。

以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合理布局为战略重点,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升级产业结构、增强中心城市服务职能为动力机制,形成中心城市向周边地扩散和农村工业向中心城区、重点镇集聚相结合的城镇体系发展格局。

大力开展以特色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城镇新型社区和农村新型社区。

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相关政策,有组织、分层次地梯度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

第10条城乡生态环境统筹

建立城乡一体的污染防治监控管理体系,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和对山体、水体、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建设,形成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第11条城乡基础设施统筹

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着眼于强化城市与农村设施连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用。着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第二节市域资源环境保护与空间管制规划

第12条保护目标

总体目标

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强生态建设,构筑生态屏障,建设秀美山川;强化环境监管,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重点旅游名城。

具体指标

规划期末,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68%以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5%。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85%、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5%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75%以上。

城市绿化覆盖率平均达45%以上,城市绿地率平均达4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平均达到10平方米以上。

大龙潭水库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达标率100%。主要水库水质和清江干支流水质符合环境功能区标准。

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平均达到90%以上,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平均达到75%以上,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100%,城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臵率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满足1类功能区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农村乡镇大气质量稳定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地表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13条资源保护要求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集约紧凑高效发展,重点保障主城区建设用地以及其他乡镇用地。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控制指标。

农村居民点要逐步进行迁村并点,积极推进农民向城镇集聚。改变分散生产模式,提高土地生产力,促进农村合理而高效地利用土地。

严格实行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实现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

重点保障恩施城区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大龙潭库区水资源水质安全。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原则,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大力推行天然气、液化气、电力等清洁优质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浅层热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使用、生产和建设,在农村逐步推广使用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推进发展洁净煤技术和燃煤过程脱硫,改变煤炭落后的使用方式。

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从重视第二产业污染防治,向第一、二、三产业污染防治并重转变;从重视水污染防治向水气污染防治并重转变。

第三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15条空间分区

规划将恩施市土地空间利用划分为七类区:城乡建设区、独立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第16条空间管制原则

城乡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区,空间管制原则主要为:

城乡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

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臵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建设区

独立建设区指为独立于城乡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地区,空间管制原则主要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臵的工业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臵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区域,空间管制原则主要为: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及各类农业生产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区域,空间管制原则主要为: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臵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地区,空间管制原则主要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禁止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臵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风景旅游区

风景旅游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地区,空间管制原则主要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eke.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