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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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FD/QC—02 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控制和提高工件的质量,有效地检出工件中的缺陷,并使检验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钢结构熔化焊焊缝、钢板、锻件、铸钢件、高压无缝钢管、高压螺栓等原材料及零部件。

3 引用标准

3.1 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3.2 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的对接缝超声波探伤》 3.3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4 GB5777-1996《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方法》 3.5 GB7233-87《铸钢件超声波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 3.6 GB6402-91《钢锻材超声波纵波探伤方法》

3.7 JB1581-85《汽轮机、发电机转子和主轴锻件超声波探伤方法》 3.8 JB1582-85《汽轮机叶轮锻件超声波探伤方法》 3.9 JB4010-85《汽轮发电机用钢制护环超声波探伤方法》 3.10 JB3144-82《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 3.11 DL/T820-2002《管道对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3.12 DL/T542-94《钢熔化焊T形接头角焊缝超声波检验方法和质量分级》

3.13 ZBJ04001-87《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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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3.14 劳部发(1996)276号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5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 检测人员

4.1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4.2 检测人员除具备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外,其校正视力不得低于1.0,并一年检查一次。

5 设备器材及材料

5.1 探伤仪

5.1.1 采用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其工作频率范围1-5MHZ,仪器至少在荧光屏满刻度的80%范围内呈线性显示。探伤仪应具备有的80dB以上的连续可调衰减器,步进级每档不大于2 dB, 其精度为任意相邻12 dB误差在±1 dB以内,最大累计误差不超过1 dB。 5.1.2 动态范围:仪器的动态范围不小于26 dB。 5.1.3 垂直线性:垂直线性误差不大于5%。 5.1.4 水平线性:水平线性误差不大于1%。

5.1.5 仪器与探头的组合灵敏度余量:一般要求仪器与探头组合灵敏度余量大于或等于10 dB。

5.1.6 仪器与探头的分辨力:直探头的分辨力应能将CSK-ⅠA试块上85,91,100三个台阶反射回波分开。斜探头的分辨力应能将CSK-ⅠA试块上φ50与φ44两孔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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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探头

5.2.1 探头型式的选择

常用探头型式:纵波直探头、横波斜探头、表面波探头、双晶探头。 (1) 直探头主要用于探测与探测面平行的缺陷,如锻件和钢板中的夹层、拆叠、螺栓中螺纹根部裂纹等。

(2) 斜探头主要用于探测与探测面垂直或成一定角度的缺陷,如焊缝中未焊透、夹渣、未熔合等缺陷。

(3) 表面波探头主要用于探测工件表面缺陷,如汽轮机叶片表面裂纹,叶片根部表面裂纹。

(4) 双晶探头主要用于探测工件近表面缺陷。如较薄板材或管材。 5.2.2 探头频率的选择

超声波探伤频率一般在0.5-10MHZ之间,一般在保证探伤灵敏度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较低的频率,对晶粒较细的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一般选用较高的频率,常用2.5-5.0MHZ;对晶粒较粗大的铸钢件,奥氏体钢等宜选用较低频率,常用0.5-2.5MHZ。 5.2.3 探头晶片尺寸的选择

探头晶片尺寸大小对声束指向性,近场区长度,缺陷检出能力都有较大影响。实际探伤中,探伤面积较大及探伤厚度较大的工件宜选用大晶片探头;探伤小型工件且探伤面积不太平整时,宜选用小晶片探头。 5.2.4 横波斜探头K值的选择

(1) 单斜探头声束轴线水平偏离角不应大于2°,主声束垂直方向不应有明显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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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斜探头K值选取可参照表1的规定。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较大K值探头。

表1 K值的选择

板厚Tmm 8-25 >25-46 >46-120 >120-300 5.3 试块

常用的试块有CSK-ⅠA、CSK-ⅡA、CSK-ⅢA、CSK-ⅣA、CS-1、CS-2、RB-3、SD-Ⅲ、半园试块等,以及根据探伤对象自制的对比试块。

5.3.1 CSK-ⅠA,半园试块主要用于探伤仪,探头及系统性能测定,扫描速度调节,斜探头前沿距离测定等。

5.3.2 CSK-ⅡA、CSK-ⅢA、CSK-ⅣA、RB-3、SD-Ⅲ试块主要用于斜探头检测对接焊缝时,调节扫描速度,测定K值,绘制距离-波幅曲线等。

5.3.3 无缝钢管横波探伤,采用GB5777-1996《无缝钢管超声波检验方法》规定试块调节探伤灵敏度。 5.4 耦合剂

常用的耦合剂有机油、变压器油、甘油、水玻璃、洗涤剂等。 5.4.1 机油、变压器油、洗涤剂用于大多数工件探伤。 5.4.2 甘油用于一些重要工件的精密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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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值 3.0-2.0(72°-60°) 2.5-1.5(68°-56°) 2.0-1.0(60°-45°) 2.0-1.0(60°-45°) GDY/QC1—JS01 超声波探伤作业指导书

5.4.3 水玻璃用于工件表面较粗糙铸钢件探伤。

6 探伤条件

6.1 探伤对象的确定 6.1.1 委托方的委托单。 6.1.2 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案。 6.2 检测面

6.2.1 对钢板、锻件、钢管、螺栓件应检查到整个工件,对焊缝则应检查到整条焊缝。

6.2.2 检测面的锈蚀、飞溅、油漆等应予以清除,其表面粗糙度应小于等于6.3μm。

6.2.3 焊后热处理的焊接接头或工件应在热处理后进行探伤。 6.2.4 焊缝检测面两侧修磨宽度≥P=2KT+50

K-探头K值 T-母材厚度mm

6.3 绘制距离-波幅曲线

6.3.1 根据不同工件,依据相关标准,选取相应的对比试块。根据不同深度的标准反射体的回波高度绘制距离-波幅曲线。 6.3.2 距离-波幅曲线上校验点不少于3点。 6.3.3 下述情况应随时对距离-波幅曲线复验:

(1) 校验后的探头,耦合剂和仪器调节旋钮发生改变时。 (2) 开路电压波动或者检测者怀疑灵敏度有变化时。 (3) 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时。 (4) 工作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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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其它部件可按声程、水平、深度调节扫描速度,并确定探伤灵敏度。

6.4 耦合补偿

6.4.1 表面粗糙度补偿:修磨面-3dB;机加工面-0 dB。

6.4.2 曲面补偿:检测面曲率半径R≤ /4时,应在曲面对比试块上进行。

6.4.3 衰减补偿:应加工对比试块实测进行。

上述三项补偿均应记入距离-波幅曲线或探伤灵敏度。

6.5 扫查灵敏度不低于距离-波幅曲线EL线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探伤灵敏度,一般情况下应提高6 dB进行。

W27 探伤过程

7.1 扫查方式

7.1.1 斜探头扫查方式,主要用于焊缝 (1) 矩齿形扫查:可检查焊缝中有无缺陷。 (2) 左右扫查:推断焊缝纵向缺陷长度。 (3) 前后扫查:推断缺陷深度和自身高度。 (4) 转角扫查:推断缺陷方向性。 (5) 环绕扫查:推断缺陷方向性。

(6) 平行、斜平行及交叉扫查:探测焊缝及热影响区横向缺陷。 7.1.2 直探头扫查方式:全面扫查、列线扫查、边缘扫查、格子线扫查,主要用于钢板、锻件、轧制件。 7.1.3 高压无缝钢管斜探头扫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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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向扫查:检查轴向缺陷。 (2) 轴向扫查:检查周向缺陷。 7.1.4 表面波扫查方式

对于较小工件,沿工件互相垂直的端面平行扫查;对于较大工件,可分段沿工件互相垂直的端线平行移动扫查。 7.2 缺陷记录

检测过程中,根据缺陷反射波高,测定缺陷当量、长度、面积。 7.2.1 当量法(适用于缺陷尺寸小于声束面积) (1) 当量试块比较法 (2) 当量计算法 (3) 当量AVG曲线法

7.2.2 测长法(适用于缺陷尺寸大于声束面积) (1) 相对灵敏度测长法 A. 6dB法 B. 端点6dB法 (2) 绝对灵敏度测长法。 7.2.3 底波高度法 (1) F/B法 (2) F/BG法 7.3 缺陷定位

缺陷位置以仪器荧光屏上缺陷最大反射波信号的位置τf表示。 7.3.1纵波探伤缺陷定位: Xf =nτ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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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表面波探伤缺陷定位: Xf =nτf 7.3.3横波探伤时缺陷定位:

?lf?n?fsin???d?n?cos?f?f?L?n??f? ⑵按水平调节扫描速度时 ?f?d?n?/kff?? ⑴按声程调节扫描速度时 ?

?Lf?Kn?f?? ⑶按深度调节扫描速度时 ?d?n?ff??7.3.4 横波周向探测园柱曲面时,其缺陷定位还需进行修正。

8 质量评定

8.1 评级

根据工件取用相应标准,按单个缺陷面积、指示长度、缺陷面积占有率、缺陷当量进行评级。主要参照标准如下: 8.1.1 压力容器焊缝、原材料、附件等参照JB4730。 8.1.2 锅炉汽包、联箱焊缝参照JB1152。

8.1.3 电力系统钢制承压管道焊缝参照DL/T820-2002 8.1.4 铸钢件参照GB7233。 8.1.5 管道原材料参照GB5777。

8.1.6 锻件除汽轮机,发电机主轴参照JB1581外,其余参照GB6402。 8.1.7 汽轮机钢制护环参照JB4010。 8.2 验收标准

8.2.1 锅炉焊缝按《蒸规》规定:Ⅰ级合格。

8.2.2 压力容器焊缝按《容规》规定:一类容器、二类容器,Ⅱ级合格;三类容器,Ⅰ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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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其它焊缝、钢板、锻件、铸钢件、原材料等部件验收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条件、技术协议、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但不允许有裂纹,白点等危害性缺陷。

9 记录、报告、资料保管

9.1 记录

9.1.1 记录由Ⅰ级及以上资质人员填写。

9.1.2 超声检测区域应在草图上予以注明,如有几何形状限制而检测不到的部位,也应加以说明。 9.2 报告.

9.2.1 出据报告由Ⅱ级及以上资质人员担任。 9.2.2 报告按专项报告格式填写。 9.2.3 专项报告须经责任工程师审核。 9.3 检测资料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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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e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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