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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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与发挥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特点,结合业务保安的要求,特制定《综采安全技术规定》。

第2条 本“规定”各矿务局、矿、区(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负责主抓综采生产的局、矿长或总工程师是第一负责者。

第3条 执行过程中,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每个职工都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第4条 矿务局每半年、矿每季都要定期对综采生产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分析报告。

第5条 新组建的综采队要成建制地由矿务局组织进行脱产培训半年。补充人员时,培训期不少于三个月。对支架工、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和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泵站等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懂采煤工艺、设备性能、结构、原理,会操作、检查、维护保养、排除故障),经矿务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6条 综采队换用新型设备时,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矿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7条 综采质量标准化是安全技术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要求工程质量,搞好各级质量验收,消灭不合格品。

第8条 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抵触的地方,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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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综采工作面管理

第一节设计、施工与验收

第9条 凡是综采的新采区或改造的旧采区,必须有经矿务局批准的采区设计;其工作面设计,必须以采区设计为依据。

第10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在施工前一个月报局总工程师审批,没有批准的设计不准施工。

第11条 在瓦斯较大,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地热、自然发火和水患的煤层中布置综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中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第12条 设计综采工作面,一定要注意煤层的节理方向,要使煤层主节理方向斜交或逆向工作面,减少工作面片帮。

第13条 综采工作面巷道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施工期的旬、月验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会同施工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对不合格品,必须坚持返工重修。工程竣工后,由矿提出竣工报告,通知局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准安装综采设备。

第14条 对顶板稳定、完整的巷道,应推广锚杆支护。对矿压较大的巷道可以采用金属可缩性拱形(梯形)支架或顶、帮全部铺网的锚杆支护,逐步减少木棚支护。当采高大于3.5m以上,两巷支护材料、方式,应尽可能采用大断面“U”性钢支护。

第15条 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综采队与安装队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投产。

第16条 对综采工作面设计和安装设计,矿务局应每年组织一次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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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业规程

第17条 每个综采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旧的作业规程。

第18条 综采工作面投产前一个月,综采队要编制作业规程,经采区主管工程师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织会审、批准、并报矿务局备案,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

第19条 规程审批后,综采队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要存档,不及格的不准上岗。

第20条 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当遇到特殊情况,如煤层厚度或地质构造变化较大时,要写出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三节 矿压观测及顶板预测预报

第21条 在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前要进行物探、钻探,进一步搞好地质调查。对工作面的煤层赋存、煤质硬度、煤层倾角、夹石、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瓦斯涌出量、无煤带、火成岩侵入带及无炭柱等全面探明、查清。

第22条 各矿的矿压观测小组,要加强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逐步摸清各煤层综采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分析研究液压支架的工作状况,为安全生产和今后支架选型提供科学依据。

第23条 综采队采煤技术人员要负责收集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和有关其它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制订有效的顶板规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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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综采工作面生产

第一节 试生产

第24条 试生产前,由主抓综采生产的矿长组织有关矿、队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设备完好标准”对工作面机电设备逐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5条 综采工作面配备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选型设计要求,不得任意更换。

第26条 全面检查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泵站、绞车等设备的各个注油部位,是否按照有关注油规定(油量适中,油号正确、油质良好)注油,要严格执行润滑制度,然后方可试运转。

第27条 乳化液泵站、带式输送机、转载机、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依次逐台送电试车待问题后,方可全部送电,联合试运转。

第28条 送电试车前,应全面检查各类电气设备,各种开关、电机、接线盒、电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各供电系统、各类保护装置、核对载频频率,防止事故发生。

第29条 “一通三防”,“综合防尘”设施要齐全,并符合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

第30条 运输、回风两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并作到文明生产。综采工作面还必须储备足够的油脂,易损件,维修工具及备用材料,以利于生产正常进行。

第31条 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进行工作面试生产。首先开动乳化液泵站,使液压支架升紧,达到支撑状态,及时回收支护材料。

第32条 作业规程上明确回收支护材料的方式、方法及保安措施。

第33条 保证切眼净高,使采煤机能够顺利通过。在试生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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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人工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避免发生事故。

第二节 初次放顶

第34条 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成立以矿领导为首的矿、队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初次放顶小组,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放顶工作结束。

第35条 初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36条 对坚硬顶板,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严禁超采区设计规定的采空区大面积空顶。

第三节 分层开采

第37条 采煤机司机要严格掌握分层采高,支架工要保证支架有足够的初撑力,力求支架顶梁与顶网保持在同一水平上,以防金属网下沉受力拉坏顶网。

第38条 要及时支护新露出来的金属网,缩小顶网暴露面积,以防造成扯网事故。

第39条 开采上分层时,要定点测量下分层煤的剩余厚度,为下分层的开采创造有利条件,移架时要避免损坏金属网,要加强向采空区洒水或注浆,提高假顶的胶结程度。

第40条 要按规程规定,联好网的质量,金属网一定要铺到两巷并顶住巷道煤壁。在网下割煤,采煤机滚筒边与顶网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防止采煤机割网。

第41条 在网下采煤时,要准备好各种不同规格的网片,当遇有漏网或坏网时,要及时补新网,防止坏网范围扩大,造成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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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放顶煤开采

第42条 采用放顶煤支架不得在顶板坚硬,有大面积来压或悬顶的煤层中使用。

第43条 在工作面采空区必须坚持注浆、洒水并加入阻燃剂,以防止采空区浮煤燃烧。

第44条 工作面在水体下采煤时,必须将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措施,报送矿务局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45条 在工作面上下端头留5架支架不得放煤,以维护上下两巷的安全出口。

第46条 在放煤过程中发现淋水增大,泥沙涌出、瓦斯增大、温度增高等情况,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停止放煤,只有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放煤。

第47条 放煤方法,要根据煤层厚度,制定放煤量,减少采空区丢煤量,增加资源回收率,严禁超高或超低放煤,避免采空区丢浮煤过多和超前冒落事故发生。

第五节 上下安全出口

第48条 综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宽度均不小于0.7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内无杂物,要求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

第49条 上下出口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架棚必须做到一梁两柱回或三柱。支护应山有力,并打在硬底或柱鞋上,严紧过山、退山、架设单悬臂梁。

第50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要刹实背严,严禁有空顶、空帮现象。替棚架棚或刹顶背帮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51条 回贴帮柱,必须有专门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用回柱绞车时所有人员应离开绳道,躲进安全地点,司机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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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强拉硬拽,造成断绳脱钩事故。回掉的支护材料应及时运走。

第52条 替棚要及时,移一次端头架,替一次棚。替棚时,要将顶、帮背平刹实,严禁空顶、空帮;替棚时,刹顶背帮,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53条 在上下出口作业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司机要配合下出口工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拉伤作业人员。

第54条 采煤机不能自开机窝时,必须做上下缺口。其规格尺寸应在作业规程中明文规定。

第55条 做上下缺口,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湿式打眼,坚持一炮三检,坚持使用水炮泥。

第56条 缺口内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架棚、刹顶、清煤,必须有专人监护,清煤时必须架设临时架,临时支架必须打在硬底上,应山有力,柱肩背实,顶板填平刹实。在下缺口内作业,还要注意转载机工作情况,以免伤人。

第六节 采煤机割煤

第57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岗位责任制,坚持持证上岗。 第58条 割煤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各部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螺栓是否紧固,操作受柄是否灵活可靠,锚链是否适当,并空载试运行3~5分钟,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第59条 开车前首先打开喷雾冷却系统(如使用地面供水,水压过高,应采取减压措施),禁止无水割煤。开车时,必须先发出割煤信号,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方能开机。采煤机运转时,不论何种原因,需要返刀时,都要及时发出信号,严禁突然返机,以防锚链弹起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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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条 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

第61条 采煤机司机要3人协同作业,严禁一人操作。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顶板、煤壁及刮板输送机运转情况,发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停机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

第62条 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檐,采高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第63条 割煤时采煤机上下5m范围内,不准行人或作业。斜边进刀要有足够的长度,以前滚筒为准不少于25m。割煤时,任何人严禁在煤壁侧作业,如需作业时,必须停机闭锁。

第64条 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有采煤机通过的补充措施,但严禁采煤机割硬矸。

第65条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采煤机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准开机。采煤机使用液压安全绞车时,二者必须正确匹配,同步运行。

第66条 工作面发生冒顶,严重片帮事故,必须停止割煤,处理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然后才能处理。

第67条 采煤机停止运行,应打开行走部离合器,实行停电闭锁。采煤机维修或更换截齿,也必须停电闭锁,并摘掉滚筒离合器。

第68条 采煤机运行,应时刻注意拖移装置,不准卡或出槽,防止挂坏、挤伤电缆或水管,主机司机还要注意观察支架顶梁与煤壁的距离,严禁割顶梁。

第七节 工作面调斜

第69条 综采工作面正常回采必须根据煤层倾角,赋存情况予以必要的调斜,保证刮板输送机不上窜下滑。

第70条 调斜时,应使支架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并指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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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移架,及时调正支架。

第71条 调斜时,严禁将刮板输送机推成陡弯,严禁工作面中部超前,防止溜槽脱节,锚链伤人。

第72条 调斜时,移架、推溜工作应协调及时。拉架、推溜后,应达到“三直一平”。

第73条 调斜端部的顶板应加强管理,要、及时拉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

第八节 防片帮与冒顶

第74条 采高在3.0m以上的工作面,支架必须设有防片帮装置,并坚持使用好,片帮严重时,要及时拉架。

第75条 倾斜采煤,采煤机一定要使用好调斜装置,使工作面保持垂直方向。

第76条 割煤后,应尽快移架,及时维护新暴露出来的顶板,不论顶板好坏,禁止全工作面割完后才拉架。

第77条 采煤机割煤后,要追机移架,移架后护帮装置及时支护,防止煤壁片帮。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第78条 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

第79条 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爪及不安全因素,打上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

第九节 超前支护

第80条 替棚时,作业人员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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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条 作业前,应详细检查顶板及两帮煤壁,支架情况。根据所需空间,其替棚长度、方法、材料,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82条 敲帮问顶、处理松动岩石、煤块,要选择安全可靠的操作位置。

第83条 替棚时,禁止使用失效梁、柱,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配合作业。

第84条 两帮使用挡矸帘,搭接要严密,防止窜矸影响支护性能。

第十节 推移支架、刮板输送机和伸缩皮带输送机

第85条 逐架检查支架的联接件是否齐全,紧固,活柱、缸体有无损伤、变形,检查阀类,管接头、立柱等密封部位,要求密封良好,不漏液、不窜液。

第86条 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联接必须紧固可靠。 第87条 端头支架移架前,必须清理架前、架间浮煤杂物和障碍物,必须露出拖移千斤顶。两巷下,上帮打上带帽单体液压支柱,并整理架前推移空间。

第88条 上下端头支架不准落后或超前,要与工作面支架成一直线。

第89条 移下端头架时,要注意端头架与转载机机尾,及刮板输送机机头架的搭接情况,防止顶架、增大移架阻力。遇到移架阻力过大时,不可强拉硬移,必须查明原因,并立即处理,方可移架。

第90条 严格执行工作面支架的操作程序和遵守移架注意事项。 第91条 移架前应挂好线,坚持按线拉架。要清理好架间,底座前端及底座上方的浮煤和障碍物。

第92条 本架操作时,移架工应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禁止脚蹬在底座前,移架时,架前方、下方,不得有任何人作业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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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第93条 支架邻架操作(尤其是下架操作上架)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顶板从架间掉矸伤人。

第94条 移架人员要注意千斤顶压铁受力情况,不得硬推,使压铁销子切断伤人。

第95条 支架推移时,如果阻力过大,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严禁硬拉、硬推。

第96条 工作面移架要追机作业,移架距离采煤机后滚筒4~6架,若移架速度赶不上采煤机运行时,可采取插花移架,但如果是破碎顶板,必须停机移架或拉超前架,以控制顶板。

第97条 移架时,支架可下降150~200mm之间,以移动支架为标准。在破碎顶板下,必须带压移架,移架过程中,应及时调整支架。

第98条 升架时,要注意侧护板伸出情况,防止升架损坏侧护板或出现压架,爬架现象,工作面严禁超高,使支架不接顶而造成倒架。同时也要防止因采高过低而压死支架。

第99条 移架过程中,如发生掉顶、抽条、严重片帮时,必须及时刹顶,加强超前临时支护,在刹顶,做临时支护时,刮板输送机、采煤机必须停电闭锁,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100条 升架时,应给支架以足够的初撑力,与顶板严密接触。移架全过程完成后,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任何人不准随意乱动。

第101条 严格掌握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平、直”,遵循顺序推溜的原则,不准任意分段或由两端向中间挤推。

第102条 推溜距移架的距离不少于6m,最远不超过15m,刮板输送机的弯曲段长度不得少于15m,严禁出现陡弯,移后刮板输送机要求成一直线。

第103条 推溜工作应在刮板输送机运行时进行,不准停车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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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但停车时允许推上下机头。

第104条 每次推溜必须推移一个步距,若因机道有台阶,矸石块等障碍物,推不动溜子时,应进行返刀或人工清理,人工清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若顶板破碎,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第105条 推够上下机头时,必须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机头漂起,损坏过渡槽。移后,上下机头不能落后,也不能超前。

第106条 推溜时,工作人员应在架箱内作业,防止锚链、压铁弹崩伤人。还要注意观察,避免挤破电缆、水管等。

第107条 移上下机头,一般不允许用绞车或单体柱进行,若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严禁单体柱顶住电机,减速器等。

第108条 移转载机前,应检查机头处巷道两帮及顶板情况,还要注意电机接线嘴和电缆距煤壁的距离,若有擦帮碰顶现象,必须提前处理,禁止硬移。

第109条 移转载机要注意转载机头与皮带机尾的搭接情况,机头必须爬在机尾的承载段上,同时注意观察转载机尾,防止拉过。

第110条 移转载机前时,若受煤架歪斜,机头前巷道低窄而阻碍机头移动时,必须进行处理,严禁硬过,还必须清理推移装置及转载机周围的浮煤杂物。

第111条 推移转载机时,应使两侧的千斤顶推力平衡,避免偏移,移动时,转载机两侧禁止行人停留或作业,防止挤伤人员。

第112条 用绞车移转载机时,必须有专门的保安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文规定。

第113条 上下机头不准滞后,但允许超前100~200mm,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成一直线,严禁局部超前或落后。

第114条 工作面人员不准在溜槽内行走,不准跨越运转中的刮板输送机,不准靠或坐在挡煤板和锚链上。

第115条 进出工作面必须走上下安全出口,不得翻越刮板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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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下机头。

第116条 工作面行人必须走架箱内或支架前立柱与挡煤板之间。

第117条 皮带输送机应设置过人天桥,其它处行人不准跨越。 第118条 皮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处巷道要保持设计高度。必须清理上下帮及皮带架间浮煤杂物,保证运输通过所需空间。

第119条 检查移机尾装置的完好情况,保证绞车按钮灵活可靠,压柱齐全稳定,绳与绞车匹配,连接牢固。

第120条 移承载架时,应慢速移动,阻力过大,不准硬拉。绳道上下帮及绳头固定处不得行人或停留。

第121条 移后的承载段应与皮带输送机机身保持平直,并与装载机搭接良好。

第122条 正确使用皮带张紧绞车,时胶带具有足够的张紧力。

第十一节 倒架与压架处理

第123条 综采工作面预防咬架、挤架、歪架、倒架技术措施,应根据煤层和赋存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124条 扶架作业区禁止行人与停留,一切人员应在离作业点5~10m的正常支架箱内,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125条 扶架前,应清理扶架间底座上的障碍物。若顶板破碎时,应加强顶板的维护,安全可靠时方可扶架。

第126条 处理倒架拉不动时,不得强行操作,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设备。

第127条 处理压架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需放炮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可作业。

第128条 遇顶板破碎,采用挑顶,卧底处理压架时,首先应在支架两侧架设临时走向棚。防止局部冒顶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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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工作面两巷维护

第129条 工作面移交生产前两巷最小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130条 两巷的维修管理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其维修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131条 回收拱形支架和梯形支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并保护电缆、水管不受损坏。每回收一架后,要立即把顶刹实,以防矸石窜落。

第132条 回、替棚子应由里向外,依次进行,在维修现场有空顶时,必须留有专人进行监护。

第133条 对两巷中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要注意自动卸载现象得发生,以防倾倒撞伤人员。

第134条 机巷维修或提棚,要注意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开动,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节 移动设备列车

第135条 移动设备列车前,列车两侧及道轨上的杂物,必须清净,列车附近及列车前的巷道,要够宽够高,不得有擦顶、碰帮现象,否则必须进行处理。

第136条 设备列车必须入轨,列车间连接必须可靠,移动前必须切断工作面高压电源,并拔出接地极。

第137条 移设备列车,绞车速度适当,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绳道及列车处的上下帮行人或作业。

第138条 遇到列车下坡时,列车后方必须用绞车牵拉,禁止放飞车。移后必须采取防跑措施。

第139条 电气列车移动前,应定好移动位置,严防拉坏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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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或设备。

第140条 移动列车后,应将电缆盘好、放牢。并设好接地极。

第十四节 防尘

第141条 工作面机头及转载点要保持出煤洒水,减少煤尘,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完好和使用。

第142条 机电设备上的煤尘,应保持班班清理,尤其是电气设备,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无煤尘堆积。

第143条 两巷各设水幕一道,保持出煤洒水,,净化空气,。对风巷实行定期洒水冲尘,同时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

第144条 要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实行煤体采前注水,湿润煤体,搞好综合防尘。

第145条 对于放顶煤,煤尘较大时,除支架放煤口设置喷雾外,同时在工作面放煤下风流设置2~3道水幕。

第146条 工作面支架间保持班班洒水冲尘,防止煤尘堆积。

第十五节 电气

第147条 所有电气工人要熟练 电气设备使用性能和一般维护技术,保证设备完好,允许可靠。

第148条 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要坚持做到停电挂牌,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

第149条 定期检查定期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和使用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应及时更换,保证安全生产。

第150条 通讯、照明设备和保护系统,严格按成套设备选型配套使用,生产过程中,不得任意损坏,甩掉保护系统。

第151条 综采工作面定期设备,配备40Kw以上功率设备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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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使用真空磁力起动器。

第152条 工作面电缆使用,要明确用途,电压等级,并按规定悬挂。对于每台电气设备开关要设置电压等级、容量、整定电流挂牌制度,明确转人负责。

第十六节 绞车

第153条 回柱绞车,运输绞车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司机上岗,操作时集中精力,听准信号,严防误动作和咬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54条 运输绞车必须配备使用声光信号,不得随意开车,回柱绞车也应配备声光信号,出现工作阻力过大,不能硬拉,应及时停车处理,防止断绳事故。

第155条 绞车功率和钢丝绳规格,必须配套使用,不得随意更换过大或过小的钢丝绳,以防止发生事故。

第156条 启动绞车前,要详细检查钢丝绳,绳头压柱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使用,严禁违章操作。

第157条 绞车固定地点,支护必须可靠、安全和后路畅通。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得在绳道两边停留,行走。

第十七节 油脂

第158条 综采设备使用的油脂、油脂的粘度、燃点、水分、酸性、杂质,应进行抽样化验。不符合要求的油脂,坚决不能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更换油的品种或混用不同牌号,不同品种的油脂。

第159条 使用油脂前必须严格过滤,并设专用的密封油箱保存,换油时,要彻底清洗液压系统,做到无油垢,无水分,无锈蚀,无金属碎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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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条 油箱内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刷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产生的沉淀物吸入液压系统中。

第161条 确保液压系统油池和各种机箱的密封性能,防止粉尘和其它脏物进入。

第162条 油脂要设专人负责管理,注油时,要仔细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进入,同时对于不同牌号的油液,要有专用油抽,分类挂牌。

第163条 乳化液的配比浓度必须按3~5%执行。禁止使用清水代替。

第164条 泵站和液压系统中的各级滤网,过滤器和管路要经常清洗,对乳化液箱每月应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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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安装、拆除

第一节 准备工作

第165条 综采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前,由主管生产的矿领导牵头,召集有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调研并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作业。

第166条 运输设备要经过的巷道,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设备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检查,必须达到畅通无阻。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破碎顶板,需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装支架的方法,要严格控制顶板,防止顶板冒落。井下组装硐室的位置、断面、支护要按设计施工验收。

第167条 运送综采设备的轨道,必须是每米重量在18Kg以上的钢轨。当运送物体的单车重量超过12t时,轨枕应加密,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输。轨道铺设质量必须达到《煤矿井巷道工程永久铺轨质量标准》优良品的要求。

第168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的锁紧装置,以固定物件,自制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轴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曲率半径的要求。非标准车轮的强度要符合要求。

第169条 综采设备装运前,应在地面进行单机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下井,下井前要详细核对运输路线,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70条 液压支架整体运输时,侧护板除本身的液压锁外,要用机械锁紧装置或其它方法锁紧,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因侧护板突然伸出造成事故。

第171条 要根据被运输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结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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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对运输的要求等,核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罐笼的大小、巷道坡度、曲率半径、车场竖曲线等,来确定整体或解体运输。

第172条 提运综采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都要事先做好详细检查,并核算其强度,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安装、拆除和运送综采设备的辅助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起吊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173条 综采设备在搬家、运输、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系统动作要灵敏、准确、可靠,声音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物件等其它方法代替。

第174条 凡下井安装的综采设备必须达到完好。在井下换工作面而不升井的设备,在入新工作面安装前,也必须逐台进行一般性能的动作试验,不合格的标准安装。下井前所有液压件的液孔(外露部分)要用专用塑料盖扣罩,不准用棉纱,布类堵塞。

第二节 运输

第175条 设备装运要找好重心,达到平稳,并要捆绑牢靠。绳索要捆扎在不致被物件磨损的部位,必要时,应有保护绳索的垫块。对于采煤机、泵站、电气设备和支柱等精密怕碰的设备或部位,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按设备类型归类编运,防止撞击、损伤设备。

第176条 斜巷运输(1)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绞车运送设备时,必须配比专职的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2)绞车的制动装置要经常检查。(3)为了保证运送速度缓慢,位于地面的大型绞车要有动力制动装置,绞车运行时,所有人员要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围,避免伤人。(4)在走向长壁回采的工作面运输设备时,其上口的安装地点必须有防止设备滑下的阻挡装置,运送设备时,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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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都要有人警戒,运送道的下方和车辆两侧不准有人,而且要铺导轨,供装运设备爬犁滑行。(5)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设两台绞车运送设备。其中,一台作为主提绞车的保险设施,保险绞车要能与主绞车同步运行与改向。(6)当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作业地点应设防护板,避免滚落物件伤人。(7)禁止在工作面上用两台绞车相对方向牵引同一物件。

第177条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运设备时,要符合保安规程规定。在有电机车架线的线路上运送支架或其它大件时,应根据情况在被运物件的上方采取绝缘措施,以防导电。倒段运输时,前方的物件车要有防止车辆自动下滑的阻车装置或设施。

第178条 运输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极易砸伤的精密件,要有专人精心运送。

第179条 设备、零部件运送到规定地点时,保险及时清点、交接、明确责任、严防丢失。

第三节 安装

第180条 凡解体下井的支架,必须在峒室内组装。组装前要对组装用的设备、各种辅助装置及组装峒室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后在专人指挥下进行组装。支架起吊时,严禁将手脚、头部等伸入支架下面。

第181条 工作面安装支架时,必须定好第一架的位置。安装的支架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保证支架上、下成一条直线。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0°时支架的安装应从下而上依次进行。安装和调架时要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观察顶板变化,及时维护好顶板,要注意牵引钢丝绳张紧时不能靠倒棚腿点柱,以免发生顶板掉落伤人事故。支架位置调好后,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时支撑顶板,严格禁止液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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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敞口情况下供液。

第182 条 安装阀组或油管接头时,不准硬打硬敲。各部螺丝必须齐全紧固。各接头密封良好,销子齐全。

第183 条工作面运输机的铺设要达到平、直、实、和底槽内无杂物的要求。各部螺丝、销子齐全紧固、对位。应尽量和支架平行安装,以便于和推拉千斤顶的联接。

第184条 在有倾角的工作面上安装采煤机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185条 乳化液浓度要符合有关规定,新支架在工作面运行三天后,必须清理乳化液箱,并重新注入乳化液。

第四节 拆除

第186条 设备拆除前,矿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对工作面质量和设备状态的全面检查。停采时的煤壁必须平直,采高及宽度不准低于设计规定。在破碎顶板条件下,工作面推进离停采线10~20m时,支架顶梁上要铺设金属网,直至停采线,还要接好顶、背好帮。通道和架间浮煤及矸石等要清理干净,设备状态要保持良好,数量核对清楚。

第187条 支架拆除前要对拆除设备所使用的各种起吊、运输设备及辅助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188条 支架在拆除中应随时扶临时棚或打好临时点柱,也可用液压支架掩护进行拆除,以控制顶板,采用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在撤架时应及时放好顶。降柱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拉架时,,需要替换的支柱,应严格做到先补后回。并要指定有一名老工人观察顶板变化,防止发生意外,拆除的支架要及时外运,不准堆积在工作地点。

第189条 在拆除设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后路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中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要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对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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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瓦斯含量要设专人检查,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作业。

第190条 倾角大于10°的工作面拆除支架时,一般要从下向上拆除,工作面内上运支架时,工作面内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工作面内拆、运支架不准同时作业。

第191条 工作面停采后,必须及时拆除,严寒地区设备升井时要有防止设备冻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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