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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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

期 末 论 文

院 系:城市建设学院08土建班

指导老师:任艳胜老师

姓 名:袁勇 学 号:0808070072

日 期:2011年12月

浅析中国出现的土地问题

【摘要】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钟家因不满政府拆迁而引发的自焚事件。在这一事件中,有三人被烧成重伤。

2011年4月30日,湖南株洲市云龙区的村民汪家正因不满镇府

强拆而引发的引火自焚事件。在这事件中,有一人死亡。

2011年5月9日,发生了茅台镇强拆事件,袁仁涛于5月9日率领该镇派出的由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强行拆除了该镇“白酒品牌展示街”上一些经营户的经营招牌,并对不愿意搬迁经营户的商品强行扣押,引起了经营户们的强烈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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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大规模无序的扩张导致用地的日益紧张,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的增加,使得中国的强拆问题日益突出,住户为抗拒强拆而出现的自焚事件层出不穷,就此,我们来浅析中国出现的土地问题。 【关键词】土地、强拆、制度 【正文】

强拆问题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住户双方未达成拆迁协议,而镇府单方面采取暴力拆迁所引发的问题。如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费用过低,或镇府在住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办理对房屋征收手续而对住户进行的强拆,所导致的镇府和住户之间产生强烈的矛盾,最终导致弱势的住户只能通过引火自焚来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率不断攀升,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导致

城市用地不断增加,而大规模无序的摊大饼式扩张导致用地的日益紧张,暴力强拆事件也就层出不穷。在强拆问题的背后,农民合法的土地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但在很多地方政府,财税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现象。这就造成了一手从农民那里廉价得到土地,另一手又高价卖给开发商。强拆问题归根到底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要解决强拆问题归根到底我们就是要解决土地问题,而在土地问题上最主要的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形式,土地问题最终还是制度体制上的问题。

一、强拆问题背后出现的土地问题

数千年的历史,皇朝更替的关键都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脉和根本所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其民意基础是老百姓因为土地革命,分到了土地,支持共产党的领导。如今,六十多年过去了,国家因为改革开放,经济搞活了,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而中国的土地问题还是让人揪心。中国的土地现状出了以下的问题:

1、土地权属不明确

无论是承包到户,还是三十年不变,承认的只是人们对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承认人们的所有权:土地不是归集体所有,就是归国家所有,人民对土地经营只能控制在30年以内,难以做长远规划。

2、土地政策不灵活

目前农村土地一方面是基本农田无人种,一方面是茶、烟、药等

经济作物无地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约束过多。

3、土地被随意征收

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田被随意征用,强行拆迁居民的房屋。导致耕地面积减少、农民收入减少、城市房价一路飙升,居民买房难,人民的民生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4、土地征用后的溢价分配不合理

随着城市发展需要,越来越多城区和城郊农田被征用,地方政府在指导征地价格方面,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往往刻意压低征地价格,而后又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这种土地相互价值对比是惊人的,例如在一些县市,征地价往往不到5万元/亩,可拍卖价却高达200多万元/亩,近200万元/亩的征地溢价全部装进了政府口袋,而征地农民一分也分享不到,现在中国正在进行“圈地运动”,只不过发起者不是资本家,而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5、土地制度上的缺陷

农村土地制度无论是地方创新还是政策和法律的制定都朝着强化土地物权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市场交易方向发展,而非农地制度却在朝着强化地方政府垄断和土地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同一块土地因用途改变而导致土地权利结构改变和利益分配方式变化,是现行土地制度的最主要缺陷。

二、土地问题背后的解决措施

随着中国土地问题的出现,人民的矛盾不断的加速,暴力强拆事件层出不穷,我们应该改变现有的状况,制定相对应的解决方针,缓解人民的矛盾,切实的解决民生问题。最后从本质上出发,改变国家体制,从根本上把土地问题解决好。

1、制定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国家和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农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国家制定了征地监管相关政策,建立了征地工作指导、监督和定期专项检查等机制。同时,严格审查征地报批资料,对征地批后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拖欠、截留、挪用、贪污征地补偿费,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在被征地农民安置方面,要明确要求,除货币补偿安置外,可采取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2、在法律上切实保护集体土地

在过去的时间里,人民把更多的精力都放在国有土地上,但现在城市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地方政府现在大部分的征地和拆迁都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而忽略了对集体土地的保护。从物理形态上看,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应该是同地同价,但从法律性质和市场上讲,待遇相差太大。当地方镇府把集体土地转化成国有土地、转化成国家财富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比较野蛮的办法,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国家财富流动机制。由于该领域立法比较薄弱,没有一系列的程序保障,导致了法律上的大漏洞。地方镇府从农民手里把集体土地转变成了国有土地,把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你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说,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条件、补偿标准,都应当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更严格。增设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强化土地在社会中的重要性,统筹考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问题,

3、改变地方镇府的“土地财政”问题

在各地方镇府中土地财政收入已经成为了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如果集体土地征收政府看中的是土地出让金,补偿金一亩地四、五万,但是变为国有土地后进入土地市场卖给开发商时,就成了几百万,政府简简单单的就赚了巨大差价,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我们都应该共同面对的是“土地财政”问题。如果地方政府始终不让利,就不可能降低地价,如果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即使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也会把成本转嫁给社会,导致房价高涨。

但对于地方政府声称的城市化发展政府就必须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靠中央来解决一部分城市化所需的资金是不够用的,远远满足不了需求,所以地方镇府只能通过高价拍卖土地,获得巨额的财政回报。要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就必须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替代问题, (一)以职能定收支,改变地方政府职能

通过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构成来看,政府的职能决定支出,支出的范围决定了收入的来源。地方政府主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受益范围只局限于特定地区的由地方收入来支出,而所提供的具有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转移来支持。从国内情况看,地方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也在主导地方经济发展,进行大规模投资。因此要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必须突出公共服务职能,彻底扭转地方政府“卖地、举债谋发展”的思路。

(二)建立合理的财政来源配比、选择合适的税收体系

完全依赖由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地方政府独立性很低,但地方财政完全由地方税收构成也会产生许多问题,会造成不同地区之间无法协调,形成不同的地方利益。因此,建立合理的财政来源配比、选择合适的税收体系是保障地方财政顺利平稳运行的关键。中央政府除在事权职责划分上做好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也要在横向上做好各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调节,保证各地区财政收入大致平衡。 (三)以财产税方式增加地方政府收入

财产税的征税对象相对流动性不强,有很强的区域指示性,对地方政府来说具有稳定的税基税源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持地方财政的

稳定性和持久性。虽然财产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但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却占比重较大,已成为许多国家地方政府主力税源,对规范财政收入体制,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转型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中,皇朝更替的关键都是土地问题,土地应该属于人民,更应该服务人民。 总之,土地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综合的问题,这是一个关系社会体制的问题。正因为中国土地问题处在这一关键改革时刻,只有通过政治的改革,平衡各利益的关系,才能真正的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才可能避免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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