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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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黑卫人函[2018]266号

关于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厅(委、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委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 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根据省人社厅2018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安排,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18年11月20--21日,地址:广瀚宾馆 ( 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3号)。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 等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需提供各个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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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人员。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 合格段为55分,全科医学专业合格段为50分。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18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统一打印并会同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派人到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911房间领取。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1年以上也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五)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2018年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7年度学分审验登记表)。

(七)基层服务工作

1.从今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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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县及以下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应不少于 1 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外,还应提供应提供反映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基层服务工作时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2.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层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规发〔2017〕45号)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黑龙江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及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如: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课或出诊照片)。

3.支农服务、援藏、援疆、援外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援藏、援疆、援外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派遣通知。 4.?二级乙等(含二级乙等医院)以下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八)同级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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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三、评审收费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则上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各申报单位一是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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