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更新时间:2023-12-10 04:1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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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县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县委常委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会议根据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惯例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席人员,报书记审定。根据讨论研究议题需要,分管的副县长列席常委会。对常委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

4、县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县委常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

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二、议事范围

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中央、区党委和市委的决定、指示,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县委全委会决议。

2、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要问题、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决定全县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和其他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以县委名义发布的方针、政策性文件。讨论县委常委会代表县委在重要会议上发表的讲话。审议以县委名义上报市委的重要报告。

5、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6、审定有关召开县党代表大会、县党代表会议、县委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7、负责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市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对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出指导和监督意见。

8、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9、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决定统战、政法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10、定期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三、议题确定

1、县委常委可提出议题。县直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党组书记同意。

2、根据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后呈县委书记确定。

3、每次会议议题要适量。重大问题可专题讨论,专题讨论前应作充分准备。

四、会议准备

1、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的议题材料,主报部门应事先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送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后,方可报请会议讨论。

2、县委办公室根据县委书记审批的议题,拟订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内容包括:议题 次序安排,每项议题的汇报人、汇报时间和列席人员等。会议议程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县委书记审定。

3、召开常委会,一般由县委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常委及列席人员,以便常委及列席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涉密材料由指定人员会上发放,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收回。

4、议题主汇报单位要按照统一格式印刷材料。要求主题明确,内容准确,简洁清晰,一般限3000字以内。

5、县委办公室提前安排好会议室,工作人员提前到岗,引导与会人员就座。会前10分钟还没有到会的,要及时催促。

6、议题汇报人和议题涉及的列席人员要提前等候,待上一个议题结束后,迅速进入会场,确保议题衔接紧密、有序。

7、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并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全面反映会议讨论情况。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簿,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8、参加会议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五、讨论决策

1、凡属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由常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2、县委常委会与会人员在讨论议题时,要畅所欲言,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地充分发表意见。

3、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由会议表决。

六、督查落实

1、县委常委会后,由县委办公室在三日内起草常委会议纪要,拟制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文件,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呈送县委书记签发,并视其内容上报或下发。

2、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县委常委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受县委常委会委托,可由县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单位发送《落实县委常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通知书》,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委办公室报送初步办理情况。

3、常委会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委办公室负责督察和反馈,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委。重大决定事项落实的情况由县委办公室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向县委作出书面报告。

4、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有关方面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及时完善决策。

5、本议事规则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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