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发展史及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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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茜(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发展史及管理现状The history of dangerous goods civil air transport in China and the management status

空运输所管控的危险品是指能对人体健康、飞行安全、财产或者环境

一、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发展史危险品的航空运输几乎是与商业航空运营同时开始的,我国危险品的航空运输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那个时候,中国民航主管当局先后制定了《危险品载运暂行规定》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航空运输的危险品主要是农药和极少量的放射性同位素。1961年后,为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国家规定民航客货班机一律不载运化工危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 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民航仅开通了与苏联、缅甸、越南、蒙古和朝鲜等周边国家的少数的国际航线,国际货物和国内货物的航空运输量都还十分有限。此后的十余年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巴航、法航相继开航中国,我国也陆续开辟了北京-莫斯科、北京-上海-大阪-东京、北京-卡拉奇-巴黎和北京-德黑兰-布加勒斯特-地拉那等多条国际航线。随着国际航线的增加,空运进口的化学危险品逐渐多了起来。外航承运到我国的危险品货物最终目的地通常为航班终点站以外的其他城市,如何把这些危险品转运到其最终目的地呢?同样,在国内方面,虽然明令禁止载运危险品,但随着越来

越多的化学工业品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民航运输部门也需要面对“如何确定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是否可以收运”等问题。第一次社会需求的增加促使政府考虑解除民航运输危险品禁令的可能性。 历史转折于1974年4月,经中国民航主管当局批准,可以在国际航线上运输危险品货物,国际到港的危险品货物需要国内航段联运的也可以运输,运输标准均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 A T A)的统一规定。两年后,1976年1月,又恢复了国内航班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并制定了《航空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规定》。1979年9月,中国民航局下发施行《化学物品运输规定》,对化学物品的空运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上述三条规定使得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有了基本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构成危害,且在国际民航组织(I C A O)所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简称《技术细则》或TI)危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者根据该细则分类的物质或者物品。这些危险品中既有其危险性显而易见的各类化工

产品,也有日常生活中可见的公众容易忽视其危险性的物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危险品的种类还在不断增加。 按照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航空运输活动中的危险品根据其危险性可分为以下九大类: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及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 (及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及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根据危险品的危险程度不同,危险品又可以分为客货机均可载运的危险品、仅限货机运输的危险品、正常情况下禁止运输但经国家批准或豁免可以载运的危险品,以及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危险品。2012.3 (Vol. 135)

二、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现状

(一)法律法规方面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

规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是遵守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运输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包括联合国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UN Recommendation)、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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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I A E A)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则》、国际民航组织的《芝加哥公约》附件十八《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及其《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是法律性文件,必须强制执行,每两年更新发行一次。国际航协的《危险品规则》(D A N G E R O U 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也是国际危险品航空运输业通行的技术标准,它的基本内容与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保持一致,又考虑了国际上各种新型化工产品和最新高科技产品的运输安全标准,在我国及全球危险品运输操作部门广泛使用,它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1月1日生效。 第二个层次是遵守国家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与危险品运输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第三层是中国民航局制定的危险品规章,现行有效的是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21号令,CCAR276部)。该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令)制定的。该规定完全满足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八的要求,并以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 o c9284《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

术细则》作为技术支持文件,其中部分管理思路采纳了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先进管理制度和经验,同时也强调了中国危险品航空运输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其宗旨是确保中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在有序开展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可行性与先进性并重。 26

为确保上述各层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中国民航局又在C C A R-276的基础上制定了《危险品监察员手册》,这本手册是危险品监察员开展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方法指导。此外,中国民航局还制定了《危险品手册样本》和《危险品训练大纲样本》等,为航空运营人申请危险品运输许可和开展危险品运营提供指导。这些手册和样本等材料的编写,既吸取了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手段,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和已有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到位。对于危险品航空运输中的违法事件,民航局还制定了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监管部门均设立了事故报告电话并对外公布。与此同时,民航局实施的安全审计工作也有针对危险品运输管理方面的检查。伴随着全球贸易的一体化发展,工

业、商业、医疗卫生、科研等需要的大量危险品都需要航空运输,危险品航空运输年增长率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危险品安全运输管理难度也在增加。切实做好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工作,对于实现持续安全发展,推进建设民航强国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信在民航人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民航危险品管理必将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编辑肖静)

(二)监管方面

在组织架构方面,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监管职责在民航局运输司,主要负责中国民航危险品运输规章和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监管工作统筹安排,负责危险品运输的国际国内技术交流,负责特殊危险品运输的批准和豁免等。全国各地区管理局和各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运输处按照职责划分负责本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日常监管工作,包括受理和审批国际国内运营人的危险品运输许可等。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危险品运输管理室主要承担技术支持工作,协助运输司进行政策研究和技术咨询等。在监管人员方面,民航局于2004年

国航将开通成都—孟买直飞航线Air China to launch Chengdu-Mumbai non-stop service 从5月2日起,国航西南分公司将开通成都—印度孟买直达国际航线。这是继2009年开通“印度硅谷”班加罗尔航线后,国航开通的第二条从成都直飞印度的航线,也是中国大陆唯一直飞孟买的航线。航线的开通将对成都乃至中国

西部地区同印度的经贸交往与科技合作产生积极影响,也使成都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更加突出。 成都—孟买航线由空客A319客机执飞,计划每周4班。单程飞行时间大约5小时。

和2011年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运输处设立专职的危险品监察员,并配备兼职的危险品监察员,从人员上保障本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民航危险品监察员制度的确立。有了完善的组织机构保障,在管理

ARJ21-700国产支线飞机进入局方审定试飞阶段ARJ21-700 enters CAAC certification flight test phase 2月14日,ARJ21-700国产支线飞机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会议在上海召开。中国民航局ARJ21-700飞机型号合格审查组签发了型号检查核准书(TIA),这标志着ARJ21-700飞机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进入了局方审定试飞阶段。Mar. 2012 (Vol. 135)

工作中,民航局实施危险品运输许可制度和持续监督检查制度,以确保民航危险品运输的安全。持续监督检查目的是确保航空运营人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八及技术细则的要求,按照运营人自己的《危险品运输手册》实施运行;确保各航空运营人及机场部门对有关危险品事故处置程序、方案熟悉,人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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