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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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增城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增城市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增城市域范围内制定、实施城乡规划和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沿城市道路、公路、水系、电力线、轨道、用地界线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除应当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洪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 建筑退让规定

第四条 为保证建筑地下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致影响城市道路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营,保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通畅,并形成开敞的城市空间环境,城市道路沿线建筑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退让距离如无另行规定,则按下表执行: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

道路宽度D(米) 退让距离(米) D≤30 8 30<D<60 15 D≥60 20 1

+注:围墙按建筑退让规定执行。

第五条 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内道路和主要城市道路退让距离按下表执行:

地区 规划道路名称(宽度) 临路建筑物 围墙退让 退让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 35 25 25 20 20 15 20 15 10 20 5 20 10 5 0 0 5 5 10 25 15 15 10 10 5 20 15 10 20 5 20 10 5 0 0 5 5 10 广惠高西侧 香山大道速以南 东侧 广州东(80米) 广惠高 部(增速以北 城)汽车南区大道(40米) 产业基地 50米以上(含50米) 50米以下 荔景大道(60米) 中心城荔城大道(60米) 区 荔星大道(60米) 府佑路(60米) 汽车城大道(48米) 永顺大道(40米) 环城路(60米) 港口大道(40米) 新塘镇 新沙大道(46米) 解放路(30米) 白水路(44米) 白石路(40米) 新塘大道(4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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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为保证公路和快速路运输安全、通畅,形成良好的交通景观环境,防止沿公路无序开发,建筑物(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除外)退让匝道中心线距离应不小于50米,退让主线距离应按下表执行:

建筑退让公路和快速路中心线最小距离

代码 G4、G15 G35 G94 G107 名称 广汕快速路(广汕公路南移线) 广园东快速路 广深高速公路 广惠高速公路 沙宁公路以西 沙宁公路以东 130 退让主线中心线(米) 75 广河高速公路 增从高速公路 北三环高速路 广深公路 环城路内 环城路外 增城大道至湖景路 33.5 45 75 130 S119 荔新公路 湖景路至北三环 北三环至广深铁路 G324 S256 广汕公路 荔三公路 增派公路 增滩公路 石新公路 新新公路 坪中公路 65 X291 45 S118 3

S119 Y379 X292 X936 X268 X290 S380 X261 X293 S355 Y439 温南公路 增正公路 朱石公路 沙宁公路 派高公路 派正公路 朱仙公路 朱宁公路 朱福公路 福庙公路 小正公路 正麻公路 派高公路东 派高公路西 永宁公路 村道 25 40 35 15 35 40 第七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宾馆及5000㎡以上的商业建筑等公共建筑需新建、改建的,其主要出入口道路的规划道路红线的退让距离除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最小不得小于30米。具体退让距离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执行。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第八条 建筑物退让范围为人流集散、绿化及市政工程设施预留用地,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和作停车场地。靠近交通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应根据城乡规划和行人、交通需要,同时修建过街行人、自行车天桥或隧道,以及汽车专用道或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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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25米的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的建筑,其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应在路段规定退让的基础上再退不小于5米。

第十条 为保证震后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40米的主干道两侧的高层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除满足第四条、第五条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建筑退让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一倍楼高的要求。

第十一条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建筑物退让轻轨和地铁交通设施的距离按下表控制:

建筑物退让轻轨和地铁交通设施的最小距离

设施 地下车站、隧道 地上车站、轨道 附属设施 过江隧道 退让距离(米) 50 30 10 100 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 备注 注:已建或已有施工设计的从结构外边线外侧量起,没作施工设计的从规划线路中心线量起。

第十二条 为保证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规范要求距离退让高压架空电力线,形成电力线规划走廊,不允许在电力线规划走廊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高压架空电力线规划走廊宽度按下表确定:

高压架空电力线规划走廊宽度及退让要求

电压等级 (KV) 走廊宽度( 米 ) 500 75 330 45 220 66、110 40 20 25 12.5 35 20 10 10 10 5 退让中线距离(米) 37.5 22.5 5

第十三条 为保证铁路安全运行,并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两侧建筑物(铁路站台及其附属设施除外)退让铁路基座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0米 。

第十四条 为保证防洪排涝安全及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并营造良好的滨水景观环境,建筑物退让河道驳岸外坡堤脚(外坡堤脚不明显的按外坡堤顶)的距离按下列要求进行控制:

增城市江河、河涌控制区建筑物退让要求 名称 增江 东江北干流 西福河 二龙河 派潭河 银场水 金坑水 官湖河 雅瑶河 陈家林水 百花涌 温涌 永宁大道以北、广深铁路以南 永宁大道—广深铁路 包括白江涌、西涌、水南涌 全段 新塘大道以北河段 新塘大道以南河段 25 30 全段 区段 正果九龙江—石滩官海 市域范围内河段 100 建筑退缩(米) 50 注:上表没列出的其它河涌的建筑物退让距离,一类河涌为30米,二类河涌为25米,三类河涌为20米,河涌分类详见附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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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湖泊水库周边进行各项建设,除不得妨碍湖泊水库集雨和泻洪的需要外,还应利于滨水景观的营造和共享。建筑退让应同时满足政府已批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控制要求和下表的退让要求:

增城市湖泊水库控制区建筑退缩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建筑物退让工程区从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量起,按水坝上游标准退让;建筑物退让水坝上游库区从堤岸线量起,没堤岸的从上游坝顶(或防浪墙)高程的等高线量起;建筑退让水坝下游从主、副坝下游坝脚线量起。

第十六条 城市重要节点和滨水地段建筑退让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进行控制。

名称 百花林水库 白洞水库 增塘水库 联安水库 荔湖 东湖 山角水库 余家庄水库 张山窿水库 大山水库 其它小型水库 镇街 荔城街 中新镇 石滩镇 中新镇 荔城街 朱村街 新塘镇 小楼镇 新塘镇 各镇街 50 300 50 100 100 300 详见附表4 小型水库 200 50 人工湖 300 建筑退缩(米) 水坝上游 水坝下游 100 300 后备水源、中型水库 备注 7

第十七条 分属不同用地单位的两块相临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距离除按《增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规定确定外,建筑物距用地红线最窄处不得小于6米。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在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仍可按原审批的内容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明确建筑物退缩要求的,应当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十八条 增城市政府在本规定施行之前制定的其他相关建筑物退让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增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增江流域主要河涌规划用地及分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名 称 岗贝涌 沙尾涌 东向涌 顾屋涌 田心涌 仙顾涌 仙塘涌 塘头涌 郑田涌 罗岗低排渠 雁塔涌 所属堤围 石滩大围 石滩大围 东向围 顾屋围 仙姑围、顾屋围 仙顾围 仙塘围 塘头围 郑田围 罗岗围 雁塔围 河长(km) 规划宽度(m) 河涌类别 2.55 2.3 2.66 0.9 0.85 0.79 1.7 4.76 1.24 6.14 0.63 42 53 58 52 52 51 45 44 40 50.2 38 二类 一类 一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8

12 附城河 附城围 6.86 73~83 一类 13 夏街涌 附城围 0.73 45 一类 14 附城运河 附城围 9.16 48~65 一类 15 何屋涌 附城围 2.44 52~57 一类 16 廖村涌 附城围 4.02 38~46 二类 17 棠村涌 附城围 2.02 45 二类 18 桥头1涌 附城围 3.06 52 二类 19 桥头2涌 附城围 1.65 46 二类 20 连塘涌 连塘围 1.43 46 二类 21 庆东涌 联合围 1.05 41 三类 22 联合涌 联合围 2.02 44 二类 23 联合支涌 联合围 1.31 39 三类 24 小楼墟涌 小楼围 0.34 25 三类 25 小楼涌 小楼围 0.59 38 二类 26 大楼围涌 大楼围 3.16 39 二类 27 大楼涌 大楼围 0.35 25 三类 28 岳花涌 岳花围 1.25 34 三类 29 龟头潭涌 龟头潭围 0.49 26 三类 30 黄村涌 黄村围 0.8 43 一类 31 番丰涌 番丰围 2.23 36 二类 32 浪拔涌 浪拔围 0.57 31 三类 33 家埔涌 增博大围 0.9 35 三类 34 凰埔涌 增博大围 1.68 45 二类 35 九比涌 增博大围 1.19 47 三类 36 上涌 增博大围 4.57 56 一类 37 大利洲涌 增博大围 4.86 71 一类 38 白茫涌 增博大围 3.08 61 二类 39 竹园涌 增博大围 0.48 44 三类 40 江村涌 增博大围 4.57 45.5 一类 41 郭山涌 增博大围 0.5 44 二类 42 高门涌 增博大围 1.52 48 二类 43 县江 增博大围 8.97 66 一类 44 水门头涌 增博大围 6.83 65 一类 9

45 新站涌 增博大围 1.11 51 二类 46 联和排渠 增博大围 3.25 53 一类 47 金花庙涌 增博大围 0.84 52 一类 48 埔心涌 增博大围 6.14 56 一类 49 沙洲涌 增博大围 2.53 44 二类 50 姚溪涌 增博大围 1.15 45 二类 51 陆村涌 陆村围 2.94 44 一类 52 鹤洲涌 西山围 1.71 42 三类 53 沥口涌 西山围 2.70 44 一类 54 南山涌 西山围 2.19 41 二类 55 西山涌 西山围 4.07 60~69 一类 56 黄泥塘涌 西山围 1.20 47 三类 57 光辉涌 光辉围 2.36 47 三类 58 深坑涌 深坑围 1.75 46 三类 59 棉湖涌 棉湖围 1.6 31 三类 60 黄塘涌 黄塘围 3.19 40 二类 61 仙隆涌 仙隆围 1.12 37 二类 62 圭湖涌 圭湖围 1.72 39 二类 63 正果1涌 正果围 2.53 45 一类 64 正果2涌 正果围 2.05 45 一类 65 正果高排渠 正果围 3.14 45 二类 66 汀塘涌 汀塘围 1.23 44 二类 67 何黄屋涌 何黄屋围 1.58 40 二类 68 健娱涌 碧江围 0.9 44 二类 69 碧江涌 碧江围 1.44 46 二类 70 元洲涌 元洲围 1.06 38 三类 71 江坳排洪渠 大楼围 5.15 43 二类 72 庙潭涌 庙潭围 4.65 51 一类 73 古院涌 古院围 1.35 36 二类 74 兴窿涌 黄洞围 1.35 28 三类 75 罗塘涌 黄洞围 6.04 40 二类 76 陆寨涌 陆寨围 4.51 31 三类 77 小迳河 鹅兜围 5.25 59 一类 1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cp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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