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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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 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动“三农三牧”工作,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主要农畜产品产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农牧民增收步伐加快,水利建设明显提速,生态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牧区民生持续改善,扶贫攻坚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我区是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做好2012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稳定发展农牧业生产,确保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对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富民强区进程至关重要。实现我区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农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为此,自治区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农牧业科技创新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持科教兴农兴牧战略,把农牧业科技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幅度增加农牧业科技投入,推动农牧业科技跨越式发展,为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繁荣注入强大动力,力争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2012年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

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牧惠农牧富农牧政策实施力度,继续保持农牧业稳定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牧区面貌不断改善,确保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现代农牧业建设

1、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深化农牧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环境。以现有农牧业科研机构和涉农涉牧高等学校为基础,建立农牧业科研基地、产业综合研究中心和区域农牧业科研中心,构建农牧业科研体系;推动一批科研机构由科研开发向科技服务转型,构建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牧业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为农牧业科技企业,构建农牧业科技产业体系。坚持公益性和市场化双轨并进,自治区级基础性、公益类农牧业科研机构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打造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牧业科研机构并逐步转变为科技型企业;盟市、旗县的农牧业科研机构区别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性质,逐步发展区域性、专业性研发中心或科研成果示范基地。公益性农牧业科研

活动实行全成本核算,逐步推行科技人员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制和首席专家制,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技体制。

2、把握农牧业科技创新方向。着眼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农牧业瓶颈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农牧业特别是在畜牧业科技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面向农牧业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在农牧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立足我区基本区情,把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生态安全、食品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牲畜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促进农牧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牧业发展要求的新型技术研发、转化、推广体系。

3、确立农牧业科技创新重点。加强农牧业基础性科技研究,重点在生物技术育种、分子育种、乳品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动植物抗逆机理、农业生态资源与水土资源高效利用、草原生态修复、沙地沙漠治理、生物安全、农畜产品安全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优质、高产、抗逆性作物和牧草育种材料创新研究。开展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在农牧业勘测、环境监测、农畜产品产量预报、灾害预警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力争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加强农牧业发展技术瓶颈研究,重点推进玉米、马铃薯、大豆等优势粮油作物和抗旱牧草新品种选育及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

技术开发,肉牛、肉羊、奶牛、绒毛用羊等地方优良品种选育提高及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攻关,动物重大疫病、农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控技术攻关,主要优势农作物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不同生态类型旱作区节水农业优化模式与配套技术集成、盐碱地中低产田改良与综合增产技术集成研究,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4、完善农牧业科技创新机制。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整合精干科研力量,形成稳定的科研团队,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以定向委托为主,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以稳定支持为主,完善农牧业科研立项机制。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完善农牧业科研评价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大力推进玉米、马铃薯、向日葵、设施园艺、绒毛用羊、肉牛养殖、肉羊养殖、奶牛养殖、草牧场保护建设、旱作农业10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逐步启动建设小麦、大豆、杂粮杂豆、大宗蔬菜、饲料、生猪、家禽、大宗淡水鱼8个现代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完善新型农牧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鼓励企业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牧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涉牧新兴产业。加快农牧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强农牧业知识产权保护,稳步发展农牧业技术交易市场。

5、改善农牧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向农牧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保障水平。建立自治区农牧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牧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涉农涉牧公益性科研专项实施力度。加大农牧业科研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立与国家配套的自治区级农牧业科技创新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搭建盟市、旗县农牧业科技应用推广平台,组建示范推广团队。加强与国内外农牧业科研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加拿大农业部与内蒙古农业大学可持续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技术。

6、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大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力度,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大玉米、马铃薯、大豆、苜蓿等优势作物和牧草新品种选育研发力度。支持自治区级种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发展,推动场户联合育种,提高供种能力。切实保护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安排专项资金建设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育种新机制。建立种业发展基金,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大力实施动植物良种工程,加强区内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以

及海南、云南等南繁育种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农畜产品生产大县(旗)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二、提升农牧业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7、加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上下衔接、实际实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县乡两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加强苏木乡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基层水利、基层林业、牲畜改良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牧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在苏木乡镇一线工作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旗县农牧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全面实行聘用制度,严把人员入口关,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行旗县主管部门、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考评机制。对扎根农村牧区、艰苦奉献的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科技服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

8、强化基层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大力推广

能较快提高农畜产品竞争力的新品种和实用配套技术,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集成和应用。切实改善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旗县项目基本覆盖农牧业旗县(市、区、场)、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苏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设备和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牧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

9、引导科研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业科技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涉农涉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牧业技术推广项目,把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牧业技术成果,实现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形式多样化、推广行为社会化。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发挥老科技工作者作用。发展小农户科技园。

10、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

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牧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涉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服务体系。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专业服务公司、涉农涉牧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牧业服务型企业,开展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着力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

三、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

11、振兴发展农牧业教育。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建设。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共建内蒙古农业大学,支持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建立的中国科学院内蒙古草业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内蒙古教学基地、中国农业大学武川旱农教学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涉牧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涉牧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涉牧专业生源质量。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

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全面推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鼓励涉农涉牧行业兴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牧区后备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

12、加快培养农牧业科技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继续实施“草原英才”工程,积极开展“科普惠农惠牧”工程,落实“百名农村牧区高层实用人才计划”,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乐于奉献的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继续实施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和引导农牧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牧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牧业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完善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苏木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苏木乡镇从事特岗工作。积极发挥农牧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13、大力培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加大各类农村牧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嘎查村干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嘎查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牧区发展带头人,农牧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牧区技能服务型

人才,种养大户、农牧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牧区生产经营型人才。建立由政府组织、涉农涉牧部门主导、农牧科教结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牧民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造就一支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职业农牧民队伍。对未升学的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牧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青年务农创业和农牧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

四、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14、加强农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农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粮食行业“十二五”总体规划》,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加大资金投入,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确定的农畜产品双向流通网络、“新网工程”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大中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重点支持农畜产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把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旗县和苏木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推进大宗农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盟市所在地粮油仓储设施,支持拥有全区性经营网络的大型商贸企业、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企业、粮食流通企业等参与公益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及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

加快发展鲜活农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支持建立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农户储粮专项建设工程。扶持产地农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管护。

15、创新农畜产品流通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打造全区统一的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组建或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扶持“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继续扩大订单农牧业规模,培育发展农牧民经纪人、农村牧区农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在农畜产品流通中的组织化程度。

16、降低农畜产品流通成本。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畜产品产销模式,合理调整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结构,推进农畜产品流通少环节、低成本、标准化连锁配送经营,大力推广“农商对接”、“农超对接”和“农贸对接”。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农牧业生产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畜产品供求关系。免征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争取国家农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严格执行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和降低鲜活农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管理费,管好“菜摊子”。

17、确保农畜产品市场稳定。完善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启动建设自治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准确发布农畜产品供求及价格信息,确保主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认真落实主要农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障农牧民利益。进一步健全农畜产品收储调节机制,完善储备制度,调整储备品种,增加自治区粮油储备。认真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大宗农畜产品商业收储机制。建立健全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和采购商数据库,开展农畜产品产销网上对接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农畜产品供应应急调控体系,加强盟市所在地市场应急投放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五、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牧业发展物质基础

18、坚持不懈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改变农牧业灌溉方式,全面实施农牧业高效节水战略。加快实施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更新改造。大力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争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农牧业大县(旗)。积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实施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加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加快发展牧区水利,实施牧区饲草料基地节水灌溉工程。扩大节水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

19、加强高标准农田草牧场和畜牧业设施建设。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启动耕地保护补偿试点,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建设。加强草原沙化、退化、盐碱化治理,提高草地生产能力。坚持以水定规模,以发展优质多年生牧草为重点,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与旱作人工草地,逐步建立以苜蓿为主,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草业生产体系和牧草良种繁育体系。鼓励和扶持现代化家庭牧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对牲畜棚舍、饲草料基地、青贮窖、储草棚、机井、农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

20、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开展大宗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切实提高畜牧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拓展农牧业机械作业领域。以成套农牧业生产工程技术和装备为核心,将玉米、马铃薯、牧草等作物的生产关键环节工程技术和实用高效成套技术装备进行智能组装示范。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畜牧业机械装备。积极推广机械深松整地、精量点播、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先进农机化技术。建立农机农艺技术融合示范基地,开展机械化、集成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强化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创新运行机制,改善推广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农机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种养大户和农牧业机械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牧业机具,推动农牧业机具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研究建立农牧业机械保险制度。

21、搞好农村牧区生态建设。完善草原保护法规规章,加强草原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草原管护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开垦草原的查处力度,加强征占用草原监督检查。强化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努力遏制草原鼠虫害大面积发生。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落实好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林地、湿地、沙地保护。支持发展木材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林木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林业产业。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加强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牧区沼气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开展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加大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力度,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原生态保护区。

22、切实加强气象为农牧业服务的能力建设。加快苏木乡镇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干旱、暴雨(雪)、冻害等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力争使农村牧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准确率接近城市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牧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不断扩大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覆盖面,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到农牧民手

中。完善苏木乡镇、嘎查村气象助理员、信息员队伍,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开展气候变化对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影响研究和农牧业气象研究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提高农牧业气象服务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六、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牧业稳定发展

23、继续抓好粮食生产。以转变种植业生产方式为主线,按照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优化结构、节本增效、提升能力的要求,依靠科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普及推广旱作农业节水技术,不断提升农业抗御旱灾的能力。组织实施“稳粮增效工程”,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和效益。利用好国家粮食奖励资金,继续推进粮油糖高产创建。深入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保护种粮农牧民利益,保持我区保费收入、承保比例和财政补贴比例全国第一的位次。

24、稳定增加畜产品产量。启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工程,以扶持生态家庭牧场和标准化养殖场为重点,加快推进畜牧业产业带建设,提高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牧区启动“生态家庭牧场建设示范工程”,农区、半农半牧区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加大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绒毛用羊规模养殖场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提升规模化、设施化、标

准化生产水平。全面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和提质增效工程”,进一步提高优势畜种个体产出效益。抓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在牧区建立以户储为主,旗县、苏木乡镇储备为补充的饲草料应急储备体系。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方案,加大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布病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25、狠抓蔬菜基地建设和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结合国家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大力发展特色、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建设呼包鄂等大中城市周边蔬菜生产基地和百万亩环京津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对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日光温室、冷棚、集约化育苗设施给予补贴。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显著提高大中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加快研究建立蔬菜保险制度,完善菜农利益保护机制。

26、加大农牧业投入和补贴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三牧”的支出,持续加大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固定资产投入,持续加大农牧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牧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牧业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牧业研发投入占农牧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牧业补贴

强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大惠农惠牧政策性补贴落实督查力度,确保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牧业、牧区、牧民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公益林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牧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三牧”。切实加强“三农三牧”财政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7、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农村牧区信贷服务。完善涉农涉牧贷款贴息、税收、奖励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村牧区基础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科技型农村牧区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支持地方性银行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和引导农牧民组建信用互助协会和资金互助社。鼓励农牧民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合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条件的旗县和苏木乡镇探索建立农牧民信用担保基金。积极扩大转账电话、支付结算终端设备等在农村牧区布放范围,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

28、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政策和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政策,推进包括农牧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牧场确权登记工作。加快落实半农半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制

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农牧民以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联户经营。加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牧区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工作体系。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和发证任务。搞好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加强农村牧区改革试验区工作。

29、启动和实施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建设工程。按照示范带动、点面联动、梯次推进、整体提高的工作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新农村新牧区示范嘎查村布局规划、民居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综合确定铺面示范点、重点示范点和整乡推进示范点,加大政策扶持和组织实施力度,加快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自治区对新农村新牧区示范点规划和建设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盟市和旗县积极配套支持。从2012年开始每年选择300—500个嘎查村作为示范点,力争用五年时间使不同类型、各具特色、标准较高的新农村新牧区数量达到全区嘎查村总数的一半以上。

30、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推进“三级联创”活动,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提高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党员比例。加强农村牧区党员发展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牧区党员队伍老化问题。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

机制,切实解决部分嘎查村活动场所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党组织开展活动困难等问题。深入落实“一定三有”政策,创新嘎查村干部任用、晋升、考录、退出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牧区党员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三牧”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保障和改善农村牧区民生,把扶贫开发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提高贫困农牧民收入水平。加强和创新农村牧区社会管理,做好嘎查村公共服务和村民自治工作,确保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加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加快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努力保持农牧业稳定增产、农牧民持续增收、农村牧区向好发展的势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co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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