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制度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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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三、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五、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

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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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

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九、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十、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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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执行政府有关安全规范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有高度安全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自觉遵守安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发生事故不得隐瞒,必须及时汇报总经理,事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教训、措施);

2、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班组),不准上岗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准擅自动用和摸、弄本岗位以外的机器设备和电气装置等。

5、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不准私拆和损坏防护装置。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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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无违章、无隐患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检查,并督促工友遵章守纪。

7、员工在操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防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均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8、本守则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办公室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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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赵 勇

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张学祥

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翁 强

1、主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3、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和处理本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落实安全工作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6、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执行。

7、负责对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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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安全会议制度

一、厂安委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安委会主任主持,厂安委会委员参加会

议,主要内容是:

1、检查上阶段安全工作情况,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批示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

2、分析研究、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及重大隐患,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布置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遇到特殊情况和发生严惩事故及时召开会议。

二、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主要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网点负责人主持,网点领导成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厂安委会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

2、总结总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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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杜绝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维修厂(班组)安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交流安全经验,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2、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3、对现场驾驶员和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行行车和安全生产的教育。

五、各级安全会议要有记录,实行教育签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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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完善、落实各级安全责任人,切实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正常运行。

2、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厂规、厂纪、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提高维修质量意识的教育,未经教育培训的,不能分配上岗操作。

3、车间内设备运转的部分(如砂轮、齿轮、排风扇、传动轴皮带),必须配齐安全护罩。

4、凡从事车辆驾驶、电器、焊接等,均须经专业部门考合格,发给操作证书者,方能上岗操作,

5、各工种在进行生产时,必须确定安全负责人,作业过程中必须二人以上在场,以防突发事故发生便于及时解救和报警。

6、生产领导机构要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检查出隐患,责成职能部门、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预防措而造成事故,要对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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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炔气瓶、油漆房、木工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要有三至五米的安全防火距离,生产区域内不准私自点燃明火。

8、清洗零件用过的废油,都应有专桶收集存放,不准随地倾倒或倒入阴沟内。

9、生产厂区、车间内、班组内各处电源安装必须符合要求,电源线及插座、插头应保持完整无损,若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10、各种燃油箱、燃油桶,一般渗漏只准锡焊,严禁用氧乙炔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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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科室。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

的收集、保存。

3.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监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及其他要求等文件料的收集汇总和传达。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发放管理工作。

3.3综合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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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生产部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公司各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

习及使用。

3.7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管理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

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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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4.7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5.管理疗法

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5.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6.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组织各相关车间、科室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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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7.1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7.2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8.附则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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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厂部设立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厂全部机具设备的登记入册,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记录,保养完毕后,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

2、设备管理员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机具设备、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经主管审批后方能采购。购买时尽量选购名牌优质的产品。

3、新购进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经过设备管理员、仓库管理员的验收,调试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4、本厂所有的机具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要确定使用年限,根据价值大小列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在使用年限内,如有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经管理员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需由设备管理员和主管鉴定后方可减免赔偿。

5、精密机具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不得随便使用。测量仪器设备要定期校验。

6、固定不能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车床、磨床、油泵试验台等,由专门操作人员保管、维修、保养。其他人一律不得上台操作。电焊设备由钣金工人专门使用、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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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公用的工具,如绞刀、前轮定位仪等,由仓库保管员保管,使用借出、归还要登记,办理交接手续。由于使用中违反操作而损坏的,由使用者赔偿;由于保管不当引起的损坏,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8、机具设备、仪器、仪表使用寿命到期的,经设备管理员审核检验,可以更换新的。但必须交旧领新。如果保管好可以继续使用的,厂部可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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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公司人员培训形式包括外出培训、进修、学习以及内部培训和岗位学习。

2、办公室统一负责人员培训工作,制定中心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班组每年1月15日前,制定并上报班组人员培训计划,并确定培训对象。

3、外出短期培训,由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持拿培训通知到中心办公室审核登记,再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

4、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日程安排、培训资料、培训总结影像资料等,培训完毕后15天内统一交办公室,资料通过审核留档,凭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费用报销。

5、外出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差旅费,以及人员补助等费用参照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6、办公室统一组织中心内部培训,每年时间不少于40学时,分期举办,邀请专家授课,内容包括维修技巧、业务知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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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有在岗人员必须参加内部培训,进行严格考勤并适时进行学习效果考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无故不参加,将按照规定进行奖惩。

8、岗位学习,由班组组织员工自学,集中学习和岗位练兵,要求人人学习有笔记,科室有学习有记录和人员签到,定期对岗位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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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

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

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

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

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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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

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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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安全事故报告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厂安全报告制度。

一、本厂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厂负责人。

二、本厂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维修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本厂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本厂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

报告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求援抢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厂负责人,本厂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本厂发生治安报告后,事故现场有人员应当在第一时

间内,拔打匪警“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救援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厂负责人,本厂负责人再按层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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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 励

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发现违规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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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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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防爆用电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防火、防爆、用电制度:

一、 熟悉工作场所,重点部门及疏散路线。

二、 电源、火源、气源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维修,不违章用火、用

气、用电。

三、 对场所内消防器材、设备,按规定配备并定期维护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四、 制定值班制度,有检查登记记录。

五、 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使员工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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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配件管理,透明机动车配件流通环节,加强配件质量监控,

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

第二条 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市场应当加强对场内机动车配件经销户的管理,协助行

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配件经销环节质量保证

第四条 为加强机动车配件的源头,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严把配件采购关,建

立健全进货索证、检验查证制度,确保经销机动车配件质量。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必须提供配件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第五条 禁止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配件和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配件;禁止销售假冒

伪劣配件;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规定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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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机动车配件销售应当建立健全配件采购登记制度,查验有关标志,记录

配件的进货日期、供应商编号及地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等内容。

第七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建立健全配件质量检验制度,配备质量验收的质

检人员和相应符合标准的质检设备。

第八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对采购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再配件相

应位置粘贴配件经销质保凭证。

第九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配件仓储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应当再配件入库时进行科学分类,编号上架。

第三章机动车维修环节配件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采购的配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配件

经销质保凭证,未附有以上凭证的配件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配件仓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使用的配件、燃料等应当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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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无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以不合

格产品等假冒伪劣配件、燃料维修机动车。

第四章机动车配件质量追溯

第十六条 机动车配件经销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真实、有效,保证所销售、使用的机动车配件再入库、出库、使用过程中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 对配件质量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的,需纠纷当事人共同

要求提请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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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受理制度

一、用户投诉受理工作由厂(公司)分管经营领导负责,必要时指定专人承办。 二、受理人员对客户的投诉应耐心听取,详细记录,明确答复期限。 三、对客户的投诉内容,按下列原则由相关人员负责处理答复:

(1)、对员工服务质量的投诉,由厂(公司)领导或指派专人进行调查; (2)、对维修质量的投诉,由总检验员负责调查;

(3)、对收费价格的投诉,由分管经营的厂(公司)领导或指派专人进行调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主动征询客户意见和要求,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五、对重点客户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主动了解出厂车辆的技术状况,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六、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向客户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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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三、确定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目标。

四、经常性地向组织开展职工质量、安全教育。

五、建立、完善厂内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和权限,保持内部沟通,确保正常运转。 六、负责对厂内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审,以期逐步改进、完善、提高。 七、保证获得和保持设施、设备、人员等必需的资源,满足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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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政策水平。

2、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对公司所承担的各类维修竣工汽车的出厂质量按照各级维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验(测)。

4、认真将修竣车辆检验结果按要求填入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单。

5、向托修方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建立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发证台账。

6、负责维修竣工出厂车辆维修资料的管理。

7、负责组织对返修汽车进行检查鉴定,认真填写《汽车返修记录台账》分清责任。

8、负责检查、指导公司其他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做好工作。 9、认真完成上级交予的其他技术质量工作。 10、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职权。 11、对本公司汽车维修质量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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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管岗位职责

一、积极完成厂部下达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厂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抓好车间调度、派工工作,合理安排劳动力,协调班组关系,做到均衡生产。 三、切实抓好车间质量管理,严格检验。发生质量事故要做出鉴定分析,及时报

厂部处理。

四、抓好车间文明生产,抓好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操作规程。 五、负责车间员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技术素质、

定期对工人进行考核。

六、抓好车辆维修工期管理,落实到点。积极组织好检测诊断、剖检,配件部等

有关部门的关系。

七、认真做好车间各项统计,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建立车间业务技术档案。 八、抓好车间工具、设备、辅助消耗量的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九、有权对车间员工提出表扬,批评和权限范围的奖励和处分。(超过权限范围

内要上报厂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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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岗位职责

一、根据有关现金账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收付款前应认真审阅各项收支的合法性,以及附件的内容,账款是不真实相符,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一律拒收。

二、严格执行有关报销费用标准的各项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按上级主管的批示执行。

三、严格执行规定的备用金限额,下班时,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四、现金收入支出必须日结月清,计算无误,并于当日下班前登记完毕现金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

五、严格控制现金开支,可用转账结算的,一律通过银行进行结算。 六、真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算凭证,确保一切收支业务不出差错。 七、每月三日前核对完毕上月的银行往来账单,查明为达账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八、加强支票管理,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确需要使用空白支票的,必须做好借用登记手续,并在支票上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限额,并限定三日内消号,如使用普通支票,还应在支票的昨上角画两条平行线。 九、保管好签发支票和空白支票,确保货币的完整和安全。

十、做好计账凭证的编号,汇总,装订工作,装订必须符合规定,粘贴封签,盖齐印章,填写起址号码及内附件张数。 十一、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十二、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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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会计法,建立健全

财务会计制度,及时搞好会计核算,按时编制各项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二、加强财务监督,维护和遵守财经纪律,各项支出必须做到先审批后开支。 三、合理使用资金,根据企业资金需求,按照政策要求准确核计并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四、定期组织对账,做到账张,账款,账物相符。按照会计法规,健全会计档案

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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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电工安全工作条例;

二、严格遵守设备仪器仪表技术使用条例; 三、严格执行用电设备保养保修条例;

四、严格执行用电设备报批、使用、报废管理规定; 五、下班主要车间用电设备是俯短电,并拉闸; 六、充电设备如需连续使用,注意留守人值守;

七、在进行汽车电器设备维修时,需断电检查,如需带电作业注意防火; 八、在汽车上作业时,注意自身搭铁,避免静电引起火花;

九、电工需持上岗证(需经国家鉴定部门的考核)学徒工不得单独作业; 十、在电控汽车上禁止做跳火试验,以免烧坏控制系统元件;

十一、认真按施工单位制定项目进行作业,如需増项,需预先请示前台业务并与

客户联系,获准后方可实施増项,并予以文字说明; 十二、认真执行工艺质量保证程序,优质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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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工,钣金岗位责任

一、严格遵守漆工、钣金安全工作条例;

二、修旧利废,节约原材料,节水,节电,节油,节约一切能源,优质完成任务; 三、烤房工作时不得擅自离人;

四、爱护设备,规范使用,按时保养,作好记录; 五、加强自检,互检,保证质量达标; 六、认真学习,不断提高;

七、爱护客户车辆,不得在车内休息。抽烟,听收音机,不得擅自动用客户车辆,

及车内物品;

八、下班时注意清扫场地,关闭电源,烤房上锁,尤其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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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岗位职责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打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有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予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的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格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当班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9、值班、值勤人员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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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值班、值勤人员如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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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完善,落实一、二、三安全责任人,切实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2、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厂规、厂纪、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提高产品质量意识的教育,职工调换工种、或间断六个月以上的复工的工人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能分配上岗操作。

3、车间内设备运转的部分(如沙轮、齿轮、排风扇、传动轴及皮带)必须配齐安全护罩。

4、凡从事车辆驾驶、电器、焊接、起重、锅炉及其他受压容器等工种操作人员,均须经专业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书者,方能上岗操作。

5、各工种在进行生产时,必须确定安全负责人,作业过程中必须二人以上在场,以利突发事故发生便于及时解救和报警。

6、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成职能部门、人员制订整改措施,以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事故,要对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7、汽、柴、煤油库内严禁烟火(新塑料桶第一次加注汽油时要注意静电起火),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生成器、油漆房、木工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有三至五分尺的安全防火距离,生产区域内不准私自点燃明火。 8、清洗零件用过的废油,都应有专桶定点收集存放,不冷随地倾倒或倒入阴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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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厂区、车间、班组内各处电源安装必须符合要求,电源线及插座、插头应保持完整无损,遇有损伤应立即更换,使用手提式工作灯必须用低压电源,绝对禁止将220伏电源用于手提式工作灯。

10、各种燃油箱、燃油桶,一般渗漏只准用锡焊,严禁用氧乙炔焊补,需开洞挖

补时,应油箱在水中浸泡2-3天,再用明火在洞内试探,确认安全后,才准用氧乙炔焊补。

11、使用手电钻和各种带电机具时,操作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漏

电事故。

12、机床安装时必须有接地线,操作机床时必须戴目镜、戴工作帽。

13、超负荷加工、超大、超高、超长工件加工时,都必须先研究安全措施后施工。 14、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及设备事故,必

须按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填表上报。

15、汽车凡需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大修、车身大修都必须清洗后进厂,大

修汽车车存燃料需放出暂存油库,不准重载车进行拆换轮胎、轮辋、制动蹄片、钢板弹簧片作业,不准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厂维修。

16、修理厂区,必须设置消防设备、器材和建立消防队伍,贯彻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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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本厂本着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热情为用户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各点,请广大顾客监督执行。

一、重修理,节省费用,更换配件先征得用户同意,对可修复的配件不以换代修,换下的配件由用户决定处理。

二、所采用的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材料来源及价格随时可供用户查询。

三、对我们提供的服务,将本着诚实和公正的原则向您收取费用。 四、车辆竣工出厂后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保证里程为20000公里或100天。 2、维修保养二级维护:保证里程为5000公里或30天。 3、汽车大修及各级维护、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提供维修质量跟踪服务,车辆竣工出厂后24小时内跟踪1次,7天内跟踪2次。免费施救拖车和拆装轮胎平衡,施救半径lOKM。

六、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0833-8267888,投诉电话:0833-96515,永远愿意倾听用户的要求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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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字。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作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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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c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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