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背景

更新时间:2024-02-03 09: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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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修改接近尾声:工资增长挂钩企业增长

《工资条例》修改牵动着社会的神经。

《工资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修改接近尾声,何时正式公布尚未确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

而此前有说法是工资增长将与CPI挂钩。当时有学者指出,与CPI挂钩难以操作。

因事关敏感,人社部官员要求目前有关该条例的任何信息均不得外露。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要想了解《条例》草案大致内容,可以查阅去年底深圳出台的《企业员工工资条例》,“完全是按照《条例》草案的模板写的,而且非常清晰”。

企业增长与工资增长挂钩

目前这份《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9个方面。

目前社会各界最关心的是工资增长机制如何确定。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认为,《条例》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协商,企业增长要与职工工资增长适度挂钩,“将来要工会代表职工来协商,最重要的就是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协商这两块”。

而此前曾有消息称,《条例》草案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对此,几位参与草案讨论的人士未予证实。

人社部相关人士也向记者透露:“CPI确实是调薪应该考虑的因素,有些地区多年不涨工资,有些地区虽然规定了最低工资,但是调节职工工资分配,最终还是要依靠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学者们的看法是,职工工资究竟能够涨多少,应该有一个合理的空间作为参考。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马小丽认为,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建制度,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搭平台,即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这才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前提条件。

“用工资(劳动报酬)减去法定最低工资,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马小丽表示。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白永亮则认为,工资增长与企业增长挂钩作为一项原则性的提议,在更早的2009年版《条例》中就已经出现。

“现在的草案里写出来的只是工会有权利与企业协商工资增长、增长的幅度,但这种协

商企业是否必须回应,企业如果不回应有怎么样的后果,交代得不清楚。”白永亮告诉记者。

明确同工同酬?

目前各界对于《条例》期望值较高的还有“同工同酬”的规定。

据人社部人士介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企业兼并重组,不同的企业兼并之后同工不同酬,这个通过改革是可以解决的;最大的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工,不少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持保留意见,因为雇佣劳务派遣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成本,这样一改企业成本就加大了。

知情人士介绍,《条例》草案中对于同工同酬规定了三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就是“同工同酬”。而1994年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说明问题》中就有相关规定。

“明确同工同酬意味着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之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在同一报酬区间内上下浮动。”该人士告诉记者。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李实表示:“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分割,城乡之间同等素质的劳动力在两个市场上报酬不一样,同工同酬就没法实现,而消除市场的分割很难做。”从2009年开始,李实一直在主持发改委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课题。

文章来源:21世纪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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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不容否认,以工资差距为代表的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深刻影响到民生,普通民众之所以对贫富不均颇有微词,正是因为这种收入分配上的不合情理,已经在事实上影响到了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在这种前提下,国家在政策层面对工资分配予以宏观调节显得尤为重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有什么样的工资分配,就会有什么样的贫富现状。

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是,民众对以工资分配为重要载体的贫富差距现状心存芥蒂,人们担心,随着工资差距的扩大,普通工薪阶层间的惺惺相惜会渐行渐远。那么,工资分配差距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有人说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话是如此,关键却在于,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但如果没有工资的合理分配,一切效率都是无效的,都等于零。

当前工资分配之所以引人关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工资分配不是以劳动强度或者难度为标志,而是高工资主要集中于少数垄断行业,比如石油、电力、电信等,这些行业无一例外地向民众诠释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工资分配差距有其必要,但绝不应该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工资差距。对于国民经济而言,垄断或许必不可少,但垄断收益却应该尽力避免,因此垄断收益是分配公平的大敌。

工资条例的核心要义就在这里,它一方面叫人明白,我们对分配不公不是无能为力,而是大有可为,另一方面,我们已经找到了调节工资分配的根本所在,即把工资分配纳入经营社会财富的高度,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早在一百多年前,欧美国家就处在贫富差距的膨胀期,伴随着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这些国家的社会矛盾因此日益突出。怎么办?这些国家的引领者可谓做出了表率,以立法的形式调节工资分配。福利经济学的根本要义就在于此,相比于效率,社会公平才是第一位的,没有公平,效率哪怕再高,也是无济于事的,和理性背道而驰。

从这一层面上来讲,工资条例可谓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尽管只是第一步,但工资条例的立法宗旨已经充分说明,只要本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分配公平的底线,再小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大步。网友们的反响充分印证了这一点,舆论并不苛刻,我们唯一需要做到的是,如何积极地吸取民意,让民众能够真正从工资改革中受益,这才是最大的根本,也是工资条例所应该和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文章来源:中山商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b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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