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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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分团委文件

五四优秀团员评价标准

各支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我院分团委决定评选2013年度团工作中成绩显著、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员,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团员 二、考核量化指标

(1)学习成绩(40%)——考察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得分=[1-(专业排名-1)/专业人数] ×10

(注:未分专业之前专业人数即为本年级人数,分专业之后专业人数即为所在系的人数)

(2)社会工作(20%)——考察团员任职情况

班级任职:加2分; 年级任职:加3分;

学院任职:部员级别加1分,副部级别加3分,部长及以上级别加5分; 学校任职:部员级别加1分,副部级别加3分,部长及以上级别加5分; 社团任职: 部长及以上级别加1分。

任职时间:上次五四评优至此次五四评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 如有兼职情况分数可以累加,加满10分为止(注:相同级别可以进行累加,社团加分见附件一、二、三、四)

(3) 获奖情况(30%) 省级及以上奖项:加5分; 市级及校级奖项:加3分; 院级奖项:加2分。

参与评选的团员,如获过以上级别奖项,需将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并上交。 (4) 支部民主评议(10%)

民主评议分数=(票数÷支部有效投票总人数)×10(选票见附件五) 三、量化指标评算(满分10分)

量化考核分数=学习成绩得分×40%+社会工作得分×20%+获奖得分×30%+民主评议得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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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分团委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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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优秀团干部评价标准

各支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我院分团委决定评选2013年度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工作表现突出的团干部,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五四优秀团员评选标准,从事学生工作半年以上 二、考核量化指标

(1)参与举办的团活动(30%)——考察学生干部能力

每参与举办一个团活动加2分,加满10分为止(注:团活动一览表见附件六)

(2)学习成绩(20%)——考察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得分=[1-(专业排名-1)/专业人数] ×10

(注:未分专业之前专业人数即为本年级人数,分专业之后专业人数即为所在系的人数)

(3)社会工作(20%)——考察团干部任职情况

班级任职:加2分; 年级任职:加3分;

学院任职:部员级别加1分,副部级别加3分,部长及以上级别加5分; 学校任职:部员级别加3分,副部级别加5分,部长及以上级别加7分; 社团任职: 部长及以上级别加1分。

任职时间:上次五四评优至此次五四评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 如有兼职情况分数可以累加,加满20分为止(注:相同级别可以进行累加,社团加分见附件一、二、三、四) (4) 获奖情况(20%) 省级及以上奖项:加5分; 市级及校级奖项:加3分; 院级奖项:加2分。

参与评选的团员,如获过以上级别奖项,需将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并上交。 (5)支部民主评议(10%)

民主评议分数=(票数÷支部有效投票总人数)×10 三、量化指标评算(满分10分)

量化考核分数=举办团活动得分×30%+学习成绩得分×20%+社会工作得分×20%+获奖得分×20%+民主评议得分×10%。

注:此次个人项目评比最终结果由量化考核评分占60%以及评审组老师评分占40%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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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分团委文件 附件一

东北师范大学年级及班级任职一览表

职位名称 年级长 团总支 班长 团支书 学习委员 组织委员 生活委员 宣传委员 文体委员 加 分 3 3 2 2 2 2 2 2 2 注:1.如有兼职情况分数可以累加,加满10分为止;相同级别也可以进行累加; 2.年级及班级任职只包括上述职位,未在上述职位中出现的不得加分;

3.所有职位的任职时间限定在上次五四评优至此次五四评优(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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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分团委文件 附件二

东北师范大学校级组织一览表

组织名称 职 称 部员 校学生会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校红烛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校社联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校艺术团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大学生创业中心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东师青年报社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东师之声校园广播站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体育俱乐部 副部 部长及以上 加 分 3 5 7 3 5 7 3 5 7 3 5 7 3 5 7 3 5 7 3 5 7 3 5 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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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东北师范大学院级组织一览表

组织名称 职 称 部员 院团委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院学生会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院红烛 副部 部长及以上 部员 院大学生艺术团 副部 部长及以上 加 分 1 3 5 1 3 5 1 3 5 1 3 5

注:1.如有兼职情况分数可以累加,加满10分为止;相同级别也可以进行累加; 2.院级组织只包括上述五大组织,未在上述组织中出现的不得算为院级组织;

3.所有职位的任职时间限定在上次五四评优至此次五四评优之间(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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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b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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