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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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教育

1978-1990年,新田县教育管理实行由县政府直接包揽的教育体制管理模式。1991年,新田县推行教育体制改革,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即:县学县办,乡镇学乡镇办,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全县教育逐步形成公办、民办、部门、团体协助办学一起上的新格局。通过教育改革,促进新田教育结构、教育管理、教学实施设备、教师队伍素质、教学成果的较快发展。1996年,新田县普及实验教学经省政府检查验收达标。1997年,通过省政府扫盲评估团检查验收,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达标。被省人民政府评为“扫盲工作先进县”。1998年,经省人民政府“两基”工作评估团评估验收合格,当年,新田县获国家教育部授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青壮年文盲县”称号。县人民政府、县教委、十字乡政府,被永州市人民政府评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1月,新田县被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称号。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29%,初中入学率96.42%。

第一章教育改革 第一节 管理体制改革

1978-1990年,新田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县教育委员会。1991年,新田县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即县学县办,乡镇学乡镇办,村学村办。县委、县政府分工一名副书记、副县长分管教育;乡镇确定一名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分管教育。县教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教育的具体管理。各乡镇设立学区,为县教委的派出机构,除配合乡镇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外,具体负责所在乡镇小学教育的行政业务管理和教学教研工作。1999年,在有条件的乡镇试行初级中学和中心小学一套班子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模式,办起门楼下瑶族学校。2000年9月,增办枧头镇学校和茂家乡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均受县、乡镇双重管理。各联小、村小则由学区、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2002年,新田县进行机构改革,县教育委员会改为教育局,下设办公室、人事股、普教股、计财股、审计股和纪检监察室等6个行政办事机构,以及县招生办公室、县成人教育办公室、县勤工俭学管理站、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县电教馆(含教学仪器工作站)、县电大工作站、县教育督导办公室、县教育工会、县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等10个业务办事机构。截止2003年,教育局下辖一中、二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县属学校和23个乡、镇(办事处)中学、学区。县属中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1~3名,学校下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各配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二节 办学形式改革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是年,新田县创办两所私立中学,一所私立小学,即:启明中学、育新中学、莲花乡雷公窝小学。1994年以来,又先后创办人杰学校、

毛里乡马场岭树新高小、莲花乡岗上小学附设民办班、县卫生局开办的“新田县卫生进修学校”、县农业局开办的“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田分校”、县财政局开办的“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田函授站”、县劳动局开办的“新田县就业培训中心”等。并创办下车、新建、民主等10所私立幼儿园。通过办学体制改革,新田县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兴起,由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有所改变,逐步形成公办、民办、部门办学共同发展的格局。

第三节 学校内部机制改革

1990年,新田县对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作出新的规定,并开始实施校长岗位培训制度。高级中学校长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心小学校长必须具备师范以上学历,而且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校长岗位培训,取得校长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持证上岗。到1999年,100%的中小学校长达到任职资格,全县176名中小学校长(包括县幼儿园园长)全部参加校长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1995年9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批转新田县学校内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全县推行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按编制设定的学校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竞争上岗的聘任制、按工作绩效与工资挂钩的结构工资制和后勤分离的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县一中、龙泉镇一小、六小试点,改革取得明显的成效,学校内部管理得到加强。1998年9月,县委、县政府根据县一中、龙泉镇一小、六小的试点,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是年,县委在县二中试行公开选举校长。同时,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彻底改革。县教委对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的任职年龄作出规定,校长不得超过55周岁、副校长不得超过50周岁,凡到年龄或超过年龄的,必须从校长、副校长岗位上退下来,另提拔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教师担任校长、副校长。2000年6月,县教委公开招聘中学校长。经笔试、面试和实验、电教操作综合评分,聘用一批年轻教师担任中学校长。与此同时,实行教师聘任制,校长向各处室、各教研组、各年级下达岗位指标,坚持择优选聘,优化组合、竞争上岗、提高效能、任人唯贤的原则,规定落聘人员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对落聘人员采用“培、转、待、退、调”的办法进行妥善安置。各校都制定了教育教学目标考评细则和教职工考勤制度,建立考勤考绩档案,实行量化管理。

第二章经费与设施 第一节 教育经费

新田县在教育经费筹措上,既保证财政拨款的主渠道,又采取“依法征、银行贷、社会助、干群捐、老板垫”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教育经费预算、拨出和追加上确保“三个优先”,即:经费预算优先打足、教师工资优先拨付、教育缺口优先追加。同时,确保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1997年以来,县财政每年拨给教育的经费都超过2000万元,年均增长5.56%。2003年,县财政拨教育经费4663.6万元,比1979年的162.1万元增加4501.5万元,是1979年的27.77倍。

一、经费投入1978年,县财政预算新田县教育经费139.3万元。此后,逐年按预算拨给教育经费。1989年,新田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

定,在全县征收城市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不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百分比征收:1987-1989年为1%;1990-1995年为2%;1996-2003年为3%。1991-2003年,全县共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920.1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按农民上年人平纯收入的百分比征收,1987-1989年为1%;1990-1995年为1.5%;1996-2003年为2%。1991-2003年,全县共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3462.5万元;同时,还征收城市建设税、农业税附加和少数民族地区建设补助费等611万元。1995年,新田开始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三年时间共投入954万元,其中,中央、省、市661万元,县财政293万元。从1995年开始,省、市、县有关单位支教和建整扶贫支援教育,资助经费833.98万元。港台同胞捐款133.7万元,为县一中新建台新图书馆,为洞心办事处、十字乡周家村新建“福和希望小学”。1996年,省教委、省财政厅将骥村、门楼下、新圩三所乡镇中学定为新建寄宿初中,并拨款60万元(每所20万元)。1997年7月,世界银行贷款给教育扶贫款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60万元),分5年到位。1998年开始,湖南省计委为贫困地区扶贫建设专项拨款445万元,新建新隆镇兴安、陶岭乡陶市、金盆圩乡下塘窝等13所村级小学。1999年,省教委、省财政厅又将莲花、十字、枧头、茂家、知市坪等五所乡镇中学定为新建寄宿制初中,共拨款150万元(每所30万元)。1991-2000年,上级拨改造学校危房专款280万元。同时,发动村民依法集资、干部职工自愿捐款4946.8万元,征收人民教育资金109.45万元,勤工俭学收入1460.5万元。1987-2003年,全县共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1.48亿元。 二、经费管理国拨教育经费全部划拨给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新田县教育局为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注重抓好财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财务大检查。1996年元月,教师工资下放到乡镇管理,后因乡财政不能按时发放,反响较大。1998年6月,又全部收归县财政和县教委管理。教师工资、防寒费、防暑费、洗理费等由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和完全小学财会室造具花名册,报县教委计财股审批后,由各学校发放。城市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征收,划拨县财政局管理,用于县直属学校建设。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镇征收,乡镇财政所管理,基本上用于乡镇学校建设和发放民办、代课教师工资。省、市对口扶贫专项经费,由扶贫单位先划拨到县教委账户,后由教育部门直接划拨到教育扶贫点,用于学校建设。县扶贫专项经费,由县扶贫单位直接划拨到点上学校,做到专款专用。《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款和世行贷款,县教委设立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和世行贷款办公室,专人专账专户管理,用于学校专项建设。社会各界、港台同胞捐款,直接捐献给学校,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学校学杂费及征收费用,由学校收取,其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代收部分收费标准,则由市、县确定,归口市、县物价部门检查监督。对县直学校、中心校经费,由教育局计财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或专项审计。 三、经费支出新田县教育经费在开源节流,紧缩开支的前提下,支出与投入基本持平。资金投向主要是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两大项目。人员经费包括公、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政策性补助,死亡安葬费及遗属抚恤等;公用经费的安排重点保基础教育,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其次是职业教育及其他教育开支。1978年,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98.40万元。1982年支出219.86万元。1986年支出388.6万元。1989年,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总支出625.41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30.58%,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4.87万元,占总支出的83.9%;公用费支出100.53万元。2000年,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总支出3030.80万元,占县

财政支出的94.6%;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65万元,占总支出的97.9%;公用费支出1163.9万元。2003年,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总支出4663.6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31.6%。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65.1万元,占总支出的93.6%,公用支出29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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