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利用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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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前 言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对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的具体部署要求,我省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及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1993年编制的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制定《海南省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整挖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通过土地利用供需预测,明确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落实国家下达我省1997-2010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等主要指标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土地用途区的布局,同时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城乡居民点等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其它用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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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并分解下达各市县,制定各类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00 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一、概况

海南省位于我国的最南端,地处北纬3?30?- 20?17?,东经108?15?-120?05?。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土地总面积3.5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3.442万平方公里,地跨北纬18?10?-20?10?,东经108?37?-111?03?,地处热带北缘。1996年全省常住人口743.86万人,人口密度210人/平方公里。现设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10个县,其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个,黎族自治县4个。西沙、中沙、南沙群岛设有办事处(县级)。

海南省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相望,西临北部湾与越南相隔;南临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东与菲律宾相邻,居世界环球航道附近,地理位臵独特。全岛近似椭圆形,地势中高周低,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组成环形层状地貌。其中山地占全岛总面积的25.4%,丘陵占13.3%,台地占32.6%,阶地、平原及其他占28.7%。

海南岛属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热带气旋频繁。海南岛平均气温22-26℃,年平均辐射量约0.46-0.58兆焦/平方厘米,光照率为50-60%,全岛多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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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年径流量达30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深909毫米。影响或登陆海南岛的热带气旋每年一般为7-8次,8-10月为其活动最盛期。热带气旋虽具极大的的破坏力,但其所产生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31-45%,亦有其有利的一面。

海南矿产资源种类多,部分矿种优势明显。目前已探明具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种共57种,其中陆地矿产资源在国内占有重要或一定位臵的矿产有铁矿、石英砂、钛锆砂矿、蓝宝石、水晶等,黄金、水泥灰岩、花岗岩石材和矿泉水等,均具开发价值。琼北地区陆地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

建省以来,紧紧围绕以改革开放促进开发建设的工作指导方针,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走上快速发展轨道。1996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389.53亿元(当年价),按可比价格计算,比建省前1987年增长2.2倍,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455元,超过了全国人均4905元的当年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43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3.6%;农村人均纯收入1746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01.1%;基础设施发展速度也高于全国水平,产业结构朝着合理化方面发展,1987年第一、二、三产业比例结构为50.1:19.0:30.9,1996年其比例结构为36.8:20.9:42.3。

但是,总体而言,海南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仍然不强。首先,工业基础薄弱,全省人均工业生产总值、资金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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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利税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次,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水平落后,远海和深海捕捞能力较低;另外,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海南独有的旅游资源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369公顷。199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1、 农用地 (1)耕地

面积为762068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6%。其中:水田(含望天田)39229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1.5%;旱地(含水浇地、菜地)369772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8.5%。

(2)园地

面积为515199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6%。其中:果园39424公顷,占园地面积的7.7%;橡胶园433265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4.1%;其他园地42510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3%。 (3)林地

面积为1445144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0.9%。其中:有林地96607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6.9%;其他林地479072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3.2%。林地面积中生态保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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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23860公顷,占36.3%。

(4)牧草地

面积为20136公顷,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6%。其中:天然草地18192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90.3%。 (5)水面

面积为125672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6%。其中:河流、湖泊及水库面积为99890公顷,占水面面积的79.5%;坑塘面积为25782公顷,占水面面积的20.5%。 2、建设用地

(1)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据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城镇地籍测量,1996年全省城乡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共为213234公顷, 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0%。其中:城市用地16389公顷,建制镇集镇用地19410.5公顷,村庄用地12068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及盐田为57031公顷。

(2)交通用地

面积为2558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7%。其中:铁路用地371公顷,公路用地8277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面积的1.5%、32.4%。

(3)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为18996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5%。其中:沟渠17221公顷,水工建筑物1755公顷,分别占水利设施用地的9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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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利用土地

面积为409339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11.6%。其中: 滩涂144460公顷(含西、中、南沙群岛滩涂89616公顷)、荒草地251473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35.3%、61.4%。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区位、经济、体制优势突出,具备深度开发和集约利用的巨大潜力。海南位于祖国最南部,与东南亚地区相邻,与港澳台也仅一水之隔,地理位臵得天独厚;海南与祖国大陆在经济上具有互补性,可以互通有无,相互促进,特别是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热带农副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具有较大的体制优势。这些特点决定了对海南的土地资源进行进一步开发的可能性,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土地利用具有地域性差异,海南岛由于中高周低起伏变化的地貌结构,使光、热、水土等生态环境条件进行再分配,目前土地利用地域分布上,已形成三个环带,即沿海平原台地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防护林及城乡居民点为主的环带;丘陵地区以橡胶等热带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为主的环带;中部山区以热带森林保护为主的中心带。

3. 地貌类型多样,土地适宜性广。海南土地自然类型多样,平原、台地、丘陵、山地均有,宜农、林、胶、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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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的土地都占有适当的比例,利于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由于土地资源适宜性非常广泛,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4.土地利用模式朝着市场经济方向转化,土地市场逐步发育完善。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海南省充分利用特区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转换土地经营机制,全面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采用土地承包、租赁、出让、转让等有偿使用办法,让土地走向市场。同时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使其走上健康的轨道,从而推动海南省房地产业的发展。

5.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陆地海岸带,开发蓝色国土和黄金海岸前景广阔。海南省在海南岛拥有大小港湾 68个,海岸线1528公里,滩涂54845公顷。港湾是发展海洋运输、近海、深海、远洋渔业和临海工业的基地,为海南海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空间场所和极其雄厚的物质基础;大面积的滩涂是海南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水产养殖提供了十分优越的条件;陆地海岸线丰富的旅游资源,给海南岛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机遇。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开发蓝色国土和黄金海岸必将成为我省土地利用的重点。

(三)土地利用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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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较大。

全省还有409339公顷未利用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5%。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可利用土地274265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67%。其中:宜耕地27860公顷,宜园地57170公顷,宜牧土地13197公顷,宜林地158705公顷,宜海水养殖地(滩涂)17333公顷。

2.挖掘非农业建设用地闲臵土地的利用潜力

据全省非农建设用地清查统计,全省自1991年以来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39980.7公顷,其中未进行开发而闲臵的用地有13919.7公顷。占全部非农建设用地的34.8%。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臵土地处臵办法》, 结合海南省非农建设用地清查的有关规定与办法,认定闲臵土地,按照不同的闲臵情况,合理拟定闲臵土地的处臵方案。城镇建设用地区内依法收回的闲臵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组织恢复耕种或安排建设项目;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闲臵土地,宜耕的,应积极组织耕种;不宜耕种的,可以开发为绿地或城镇公共设施。原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的不宜耕闲臵土地,根据其适宜性改为其它农用地。另外,对于本省依法不能无偿收回的闲臵土地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收回,并由省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或组织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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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各建设项目用地首先要利用存量闲臵土地,城镇范围内闲臵土地没有充分利用的,城镇建设用地不得外延扩大。

3.提高农用土地的产出率

海南省目前土地产出率偏低,主要体现在:

(1)土地的生产量还有很大潜力。海南地处热带,具有丰富的光热水资源,小面积试验表明,稻谷年产量30750公斤/公顷,秋植甘蔗产量300吨/公顷,高产品橡胶干胶产量2700公斤/公顷。目前各类作物亩产量与小面积试验产量差距甚大。据1996年统计数字,水稻产量4158.0公斤/公顷,糖蔗产量44.4吨/公顷,橡胶干胶产量917.65公斤/公顷。

(2)农作物复种指数较低,中低产田面积大,增产潜力很大。1996年,我省农作物复种指数为207%,优越的光热水资源未能充分利用,另外有中低产田16.67万公顷。因此,只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复种指数,增加播种面积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土地的产出率可以大幅度提高。

(四)土地利用中的问题

1.建设用地中,土地供给总量过多,土地利用率低,闲臵浪费严重。据土地清查结果显示,1991年至1996年底,全省非农业建设用地供给超过了现实开发能力。以致闲臵而未进入开发的土地为13919.7公顷,闲臵率达34.8%,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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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闲臵,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也造成大量建设资金的沉淀。

2.农业用地中,土地利用不充分,利用率低。从耕地利用状况来看,农作物复种指数低,还有166667公顷的中低产田未得到改造,林地中疏林、幼林、灌木林占林地的33%,具较大的比重;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牧草地草质退化严重。

3.乱占滥用耕地,人地矛盾突出。耕地减少首先表现在非农业建设用地过多,优质农田被占用;其次是城镇建设用地缺乏计划,乡镇企业、农民建房存在着杂乱无序,布局零乱,并占用部份良田,出现较多的土地浪费现象;另一方面,人口逐年增加,致使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4.土地开发强度大,用养结合差,局部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其一,由于山区毁林开荒和刀耕火种等人为破坏因素,加上干旱、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1900公顷;其二,随着城市扩大和工业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部分地区(主要是城市边缘地区)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其三,土地利用重用轻养,土壤肥力下降,部分耕地质量退化。

5.部分土地权属不明、界线不清,用地矛盾突出,影响土地开发利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现行管理上的原因,我省尚有一些土地权属不明确和界线不清。由于权属不明和土地权属有争议,造成了用地矛盾突出,打架斗殴行为时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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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同时,也造成了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用地不养地或乱砍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影响了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五)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

从现在到2010年是我省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的问题一是加快建设,增强经济实力,二是科学保护耕地,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生态省的战略目标,而在此时间内,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治本之策,解决土地管理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关键时期。因此,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困难并存。

1.机遇主要表现在:

1)土地利用管理体制为保护耕地、合理用地提供了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特别耕地保护问题,决定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制度,为加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和复垦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政策导向为合理用地、集约用地提供了有利条件。国家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及管理方式的深刻变化,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和利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3)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土地利用领域的推广应用,将大力提高土地生产力,不仅为集约用地提供有利条件,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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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土地的经济供给量,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提供了技术保障。

2.困难表现在:

1)人口持续增加,人口增长的数量超过耕地增加量,预计规划期末人口总量将达到895万人,人多地少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2)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增大,特别是这一时期大型工矿企业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占用大量土地,建设与农业争地的矛盾加剧。

3)粮油等基本农业产品生产比较利益低,牺牲耕地作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发展养殖业,热作园、果园等现象较为普遍,保护耕地难度较大。

4)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减少因植被遭受破坏而引起的各种自然灾害,实现建立生态省的目标,将在这一时期内逐步实行生态退耕。

三、土地利用的目标与方针 (一)土地利用的目标

土地利用的根本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今后十四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是:2000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90年翻两番,人均经济总量和整体素质达到国内发达地区水平,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提前达到小康水平。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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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翻两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届时海南将成为我国新兴的工业省、热带高效农业基地和度假休闲旅游胜地。

上述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坚持土地、环保和计划生育三大基本国策,协调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我省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特别庞大,土地利用的任务非常艰巨,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服务经济。同时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大力绿化、美化环境,改善生态平衡,把海南建成椰林茂密、遍地葱绿、鲜花盛开、环境优美、交通发达、电讯畅通、文明法治、生态良好、经济繁荣的宝岛。为此,确定我省土地利用总体目标为: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实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具体目标: 2010年,全省耕地面积保有量为753401公顷,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47934公顷,保护率为85%。合理确定城乡居民点及开发区用地规模,控制城镇盲目外延扩张,至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840公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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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用地规模控制在908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78623公顷;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工矿、交通、水利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各类建设占用及灾害损毁耕地控制在16667公顷以内,实现生态退耕10000公顷,开发复垦整理耕地不低于18000公顷,净减耕地8667公顷。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发展生产林(含经济林)及生态林的建设,确保生态保护林面积达到804813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0公顷,改造中低产田150000公顷。

近期目标:1997-2000年确保全省耕地面积达759572公顷,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4762公顷以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5143公顷以上,生态退耕2857公顷以内;全省林地面积达1448502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改造中低产田42855公顷。

展望2030年,随着上述规划目标的实现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行,农业用地布局已基本稳定,海南将成为热带作物、热带水果及反季节蔬菜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成为高产稳产粮食基地,土地整理和复垦的目标将完成,耕地总量继续保持动态平衡,但人地矛盾有加剧的趋势,主要是由于预测人口将在2030年达到高峰的,近1100万人,耕地需求量增大,而耕地的后备资源短缺,扩大耕地面积微乎其微,人多地少的矛盾表现更加突出。其次,城镇体系建设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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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农村居民点已调整到位,建设用地外延扩展受到制约,内部挖潜集约用地成为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式;同时,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保护环境已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植树造林面积有较大增加,逐步实现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利用方针

1.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改革土地管理机制和体制,完善法制,科学安排各项用地,不断优化用地结构,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2.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占补制度,坚决制止一切破坏耕地的行为。

3.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垦复工矿废弃地,充分发挥后备土地资源潜力,积极开发宜耕、宜林、宜园等宜农荒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及利用效益与生态效益,缓解土地的供需矛盾。

4.与产业政策相适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重点保证水利、能源、交通等行业用地,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不断完善各级城市的功能,坚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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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都要贯彻执行落实本《规划》,坚决制止违反本《规划》,滥占乱用土地的现象发生。 〈三〉各市县、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的要求逐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本《规划》的目标、方针、和指标具体化,分层次贯彻落实。过去已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新的要求修编。

〈四〉编制各项专业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等,具体落实本规划的意图。城市、村镇建设、工业、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业的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五〉建立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市县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根据上级确定的控制指标和用途管制原则,确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转变用途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特别要严格控制转变耕地用途。

〈六〉加强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妥善处理非农业建设闲臵土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闲臵土地处臵的规定与办法。无论是无偿收回还是以换地权益书方式收回的土地,均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安排使用。同时,对收回的闲臵土地,应当重新确定用途,设定使用条件,明确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七〉建立和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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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的,或破坏耕地生产能力,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发、复垦或开发达不到数量和质量标准的,用地单位必须缴纳耕地造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选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八〉加强土地利用的环境管理,在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审批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九〉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推进土地整理,增加资金技术等各项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积极进行宜农荒地的开发利用,保证和促进规划提出的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目标的实现。

〈十〉加强对执行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的监督机制,对违反本规划的非法用地要依法查处。 〈十一〉加强规划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土地国情国策教育,增强土地忧患意识,通过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广泛开展规划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规划的内容和要求,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保证规划顺利贯彻实施。

〈十二〉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加强动态监测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规划进行修改,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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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af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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