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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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就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问

题答记者问

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持居民身份证到银行等金融部门无法办理有关金融业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日前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群众反映持居民身份证到银行等金融部门无法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是怎么回事?

答:2007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并运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提供客户身份识别。此系统的建成运行,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利于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经济纠纷,遏制金融欺诈,是保护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该系统开通后,公民持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在银行机构办理相关金融业务时,银行机构不仅要核查证件的真伪,还要联网与公安部门掌握的公民身份信息核对,以进一步确定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如果公民所持的身份证件有问题,或是在联网核查过程中发现证件登载的关键项目不一致,就有可能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由于这项业务开通运行时间不长,也存在部分银行机构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和掌握不准确,对一些本应该受理的金融业务拒绝受理,造成了群众的不便。

问:公民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答: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

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为解决部分群众持居民身份证不能正常办理金融业务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进行认真研究,于近日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公民在办理有关金融业务时,经信息核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存在、身份证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公民可以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附: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发[2007]34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已于2007年6月底建成运行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办理银行账户以及以银行账户为基础的其他业务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权威、便捷的技术手段。目前,联网核查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响应速度较快,社会效应初步显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以下简称联网核查工作)正平稳、有序地开展。为进一步做好联网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联网核查系统的重要作用,及时解决联网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联网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运行联网核查系统、推广应用联网核查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贪污受贿、偷逃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有利于银行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经济纠纷,遏制金融欺诈,保护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联网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基础性业务工作。

二、切实提高联网核查系统的数据质量

为确保联网核查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各级公安机关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的数据质量。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人口基本信息的采集、更新维护和上报工作,及时修正数据错误,缩短数据更新维护周期。公安部将于近期对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做出专门部署。

三、建立健全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

由于数据采集和维护更新等方面的原因,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尚存在少量误差数据。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但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不得随意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中身份证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的,银行机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业务。

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一)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格式见附件3),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如经核实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为相关个人更新相关公民身份信息。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银行机构申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不得拒绝。

(三)各银行机构将疑义信息按照规定的报文格式,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内部核实后的相关信息将在两周内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反馈。特殊情况或需要紧急办理的,银行机构也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应及时协助核实。具体方法为:银行机构填制《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待核实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客服电话:010—88472909,传真:010—88473866,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29分箱,邮编:100044)。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收到银行机构提交的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待核实公民身份证信恳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填制《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加盖业务公章,传真或邮寄至申请核实的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应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及待核实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专夹保管。如经核

实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当客户对联网核查结果或核实结果存在异议时,银行机构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得要求客户直接向公安部信息中心申请核实。

四、加强联网核查情况的监督

(一)提高银行机构柜台数据录入质量。

银行机构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培训,要求业务人员严格按照《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文印发)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待核查公民身份信息,防止因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导致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的现象。对于核查数据录入质量较差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对联网核查中不合规机构的监测。

接口行在向联网核查系统发送请求报文时,其请求报文中的上报机构代码和核查机构代码必须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银行机构代码。同时,接口行的所有营业网点进行联网核查时均应使用其自身的银行机构代码,不得使用其他营业网点或上级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各接口行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交联网核查请求报文,否则联网核查系统将相关营业网点认定为不合规机构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定期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辖内联网核查的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不合规机构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该不合规机构隶属的银行机构,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于以不合规机构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人民银行查实后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对接口行接口程序的监督检查。

采用接口方式的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科技司下发的联网

答:一、银行进行客户身份信息核查的依据: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信息中心建成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银办发[2007]126号)要求,在办理银行账户、支付结算、信贷以及居民存取款五万元以上等业务时,应当通过该系统核查客户身份信息。

二、银行没有客户的身份信息,或者与客户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原因:

由于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依托的是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而部级人口信息库数据更新维护与实际人口数据变动有时间差,部级库中的数据不少是滞后信息,就是说基层派出所人口数据变化了,但公安部的数据还没有更新,从而造成部分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给部分群众办理金融业务带来不便。

三、解决办法:

为此,2007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7]345号),对发现疑义信息如何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对相关居民身份证的真实性进一步核实:

(一)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银行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银行机构应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公安机关应予以受理并于受理核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申请人。如经核实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为相关个人更新相关公民身份信息。客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实并填写的回执到银行机构申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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