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管理制度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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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

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审核: 审定:

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度…………………………….…....4

附《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实施程序》

第二章、 设计管理制度……………………………………….….....7 第三章、 招标管理制度…………………………………….….10 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五章、 质量管理制度…………………………………………….16 第六章、 进度管理制度………………………………………….…31 第七章、 投资管理制度……………………………………………..56 第八章、资料管理制度…………………………………………….. 第九章、代建项目工程款支付与变更、签证管理办法……………63 第十章、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前期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1.1为加强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代建项目各项工作管理,实现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此制度;

1.2制定依据为国家及地方代建管理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等的政策法规,以及本公司内部的管理机制、机构和办法。 二、明确工程项目代建制中代建方的角色定位

2.1定义:代建制即代理型方式,是由项目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从事管理、服务、协调各参建单位的作用,属于管理链中代理人;

2.2代建方作为拥有专业化知识和经验的行为主体,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除工程项目的重大决策外,一般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决策均由代建方进行; 2.3代建人作为工程项目委托代理链中的管理层代理人,一方面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管理,约束承包商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考核(评价);

2.4代建合同的标的是向业主提交满足合同要求的管理服务,最多是项目全过程的咨询管理类服务;代建方一般既不可能承担成本失控的全部风险,也不会享受工程成本降低的所有效益。

三、明确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代建范围分为全过程项目代建和阶段性代建,其中全过程代建包括: 3.1项目前期的立项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 按照批准的总投资估算,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3) 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施工等许可手续;

4)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招标活动; 5) 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协议、洽商等的洽谈与签订; 6) 组织、协调处理总包、分包等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7) 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合同、信息、工程款支付管理,并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8) 审核施工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编制决算报告,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9) 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向项目委托单位移交资料和相应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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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代建项目管理的总目标:

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进度目标: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工程项目;

3)投资目标:不超代建方审核后的概算,工程各阶段、各单项工程费用支出与形象进度相协调;

4)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文明施工目标: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五、明确代建管理总体原则:

1)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就是选择一个有实力的施工总承包商承担实现项目总工期及项目整体质量目标的责任,并由其协调管理其他分包商的工作; 2)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及合同管理制; 3)建立项目的管理架构,形成合同网络图。 六、前期代建工作工作程序

6.1 收到代建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6.2 组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人员岗位职责;

6.3尽快组织业主方进行第一次协调会议,详细了解项目目前的进展状况,把代建项目工作从业主手中承接,做好会议纪要,为后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6.4编制项目管理计划书,明确项目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建设阶段规划、保修期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6.5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按时进行项目各阶段的招标工作,做好勘察设计、土方、监理、施工、主要设备材料供货的招标工作,并代表业主方签订好各类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6.6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具体要求,参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设计概算,以及相应的设计规范、初勘等条件,做好设计管理工作; 6.7配合业主做好详勘、三杆搬迁等需要代建方配合的工作;

6.8代表招标人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报批手续;协调落实有关外部建设条件,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有场地的测量成果、有完整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开工手续已办理,为项目顺利开工做好前期服务工作;

6.9《合同法》规定行使和履行《项目代建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并满足招标人的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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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设计管理制度

一、设计管理目标

设计阶段目标:在控制投资前提下,建筑造型、使用功能及设计标准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结构安全可靠;符合城市规划、公用设施等主管部门的规定。

设计管理是对设计进度、设计质量和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整个项目投资始终控制在计划内,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如投资概算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功能,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 二、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的关键性阶段,二者关系是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整个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督促设计单位确保设计质量是项目管理部的首要任务。各个设计阶段的内容不同,工序不同,对设计质量的控制要求也有所不同,具体按如下几点控制: 2.1设计准备

2.1.1组织方案竞选或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1.2拟定《设计纲要》及设计合同;

2.1.3落实外部条件,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2.2设计阶段

2.2.1督促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制定质量、进度计划;

2.2.2督促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外部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例如业主要求的详细功能及时反馈等;

2.2.3对设计单位问题进行协调工作; 2.2.4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 2.2.5检查及控制设计进度。 2.3设计成果阶段

2.3.1 组织对设计的评估或咨询;

2.3.2 审核工程估算、概算,并对估算、概算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2.3.3 审核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

2.3.4 尽快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施工图审核。 三、设计阶段进度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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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设计进度计划提供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建设的需要。 3.2对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一旦发生偏差,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必要时应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订,以确保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四、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制度

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技术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35%~75%,施工图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5%~35%。因此,项目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投资控制要点: 4.1、严格审查设计概(预)算。主要审查内容:

4.1.1 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性);

4.1.2 设计概(预)算的构成:对于单位工程概(预)算,建筑工程重点审查工程量、采用的定额或指标、材料预算价格,有无缺项、漏项; 4.2、设计变更控制管理

4.2.1设计变更必须征得代建单位同意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凡涉及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还必须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4.2.2 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应尽量提前实现,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 4.3、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手段

为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设计过程中就要始终采用限额设计方式,对项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分配,在初步设计完成时,复核及调整初步设计概算低于投资额;技术设计完成时,控制其修正概算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完成时,控制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修正概算。即限额设计必须贯穿于设计的各个阶段,实现投资的纵向控制。 4.3.1 采用限额设计控制投资

要求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容投资进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的重点放在工程量的控制上,控制工程量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4.3.2 运用价值工程法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运用价值工程法,通过设计的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达到造价降低,功能不变或提高功能;造价略提高,功能大幅度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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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主动控制为主,使投资控制取得令人满意效果。 五、设计合同管理要点 5.1 设计合同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5.1.1 编制设计委托合同文件,对有可能引起经济纠纷的条款内容要明确表述。合同文本出台前要充分讨论,避免歧异和模棱两可的文字,避免错漏,对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必须在合同文件的补充条款中表述清楚。 5.1.2 与设计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5.1.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编码分类,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由资料员负责。

5.1.4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本工程设计合同的顺利履行。

5.1.5 及时收集设计工作实施中各类数据的反馈信息,在此基础上做好合同分析,预测合同风险并制定相应措施。 5.2设计延期管理

5.2.1 当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工作延期要求符合设计委托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应予以认可。

5.2.2 当设计单位未能按照设计委托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工程设计并交付全部设计文件造成设计工期延误时,应按照设计委托合同规定从设计单位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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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标程序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控制代建项目投资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在项目招标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受委托方的委托直接组织有关的招标活动,并与相关参与方直接签订合同,代建单位作为代建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在招标过程中既有非代建项目中业主的权利,同时又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3.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以公开招标为主,招标组织形式采用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二、招标的范围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按《招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1.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

2.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招标管理机构及程序 1. 管理机构

1.1成立招标小组,代建招标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为组长,项目现场负责人、报建管理员、资料员为成员组成。 2.招标程序 2.1招标节点的控制

2.1.1根据项目进展阶段,及时进行相应的招标准备工作; 2.1.2 项目立项批准后,即可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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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工作完成,即可准备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2.1.4施工图审查通过即可进行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招标工作; 2.2招标程序

主要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完成整个招标过程的工作,我公司在整个过程中起协助和监督职能。具体程序按照株洲市招投标管理局的规定的办法进行,具体包括: 2.2.1起草招标申请书; 2.2.2招标公告的报批与公示; 2.2.3编制及发出招标文件; 2.2.4资格预审; 2.2.5现场踏勘与答疑; 2.2.6开标、评标、定标; 2.2.7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2.2.8签订监理、施工等合同; 四.招标工作控制要点

1.选择信誉良好、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

2.招标时,应确保能选择到满足工程要求的信誉良好、有相类似经验的施工单位; 3.应向招标代理单位明确要求,详细审核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特别是商务、技术要求和评分方法),确保能选择到满足工程要求的总包、监理单位,又能使造价在控制范围之内;

4.选择合适的合同文本,确保利益,减少索赔风险,合同文本应尽量考虑周全; 5.主要招标时间的控制,以免耽误工期。 五.招标纪律管理

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2.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3.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应保密,严禁泄露。

4.不得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接受投标人请客吃饭、送礼。招标过程中严禁与投标人有工作之外的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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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6.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如果发现泄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

7.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8.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9.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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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1 为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我公司所代建的项目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株洲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1.3 一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本章节,同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从项目代建单位的统一指挥。

1.4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执行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理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实施本制度;代建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实施。

1.5各参建单位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抓好所承建部分的现场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二、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2.1本制度在代建单位工程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 2.2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建立在施工组织总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为代建单位提供场容场貌管理、策划等支持。 2.3应结合施工条件,根据代建单位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定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2.4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审定,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实施。 2.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进行布局、管理等工作。

2.6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指导和协调所属班组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 2.7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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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大门外右侧墙面挂设施工标牌公示: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

2)现场大门入口内的醒目处公示(5牌3图):工程概况牌、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纪律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标识平面图。 3)必须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衣冠镜; 4)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横额; 5)不得乱张贴、乱写乱画; 6)上墙牌必须整齐。

7)施工单位不得在围墙面、围护设施面和施工现场书写或悬挂商业性的宣传广告、标语、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如需作有关本项目建设的宣传,应报监理批准,按代建单位的统一要求进行,做到简洁、整齐、和谐、实效。 2.8场内外施工现场

1)主要出入通道、办公室、厨房、厕所、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工地内外通道要做混凝土地坪硬化处理。 2)道路要保持通畅。

3)出入口处应设洗车槽、沉淀池,并预备高压冲洗水枪冲洗车辆,确保驶出车辆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区外路面。

4)要有连续的排水设施,并保持排水畅通和其他应急设施配置完备。

5)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外运,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6)工地现场不能有积水。

7)场区内外设置适当的绿化,按规定设置吸烟区。 8)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完善安全标志警示环境。 2.9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除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用不同的颜色线划定,标识清楚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2)材料、杂物未经批准严禁堆放在围墙外。 3)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设置垃圾池集中堆放。 4)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设置危险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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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施工现场办公室内要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架构框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放置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11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用房、仓库)统一采用新型装配式轻质防火板房,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室内用白色,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2)厕所内墙裙铺贴高度不低于1.5m的白瓷片,厕所必须有排水沟沙井与下水道相通,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异味。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完工后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迅速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2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施工单位应按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保障体系,充分识别危险源,并实施管理方案和紧急预案等措施,对危险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3.3 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着装宜统一、整齐,还应当在胸前佩戴标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穿拖鞋入场;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安全帽应分色标识使用者。

3.4 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阳台、屋面、楼层面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 3.5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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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总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单台设备)漏电保护。

3)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电器维修、电工值班等,须由持有年审合格的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3.6 中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进场前应办理委托,经过安全检查,进场机具应具有检验合格证。

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 3)施工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做好保护接(零)地,装拆、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机械不得带病运转,严禁违章操作。

5)露天作业的施工机具应有防尘、防雨措施。露天场所、潮湿场所严禁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

四、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4.1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和保持环境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生产”。

4.2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不得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或不得把这些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3 建筑垃圾、渣土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必须进行处理。余泥排放要办理许可证手续,不得雇请无牌证车辆运输。 4.4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并作好防噪音、灯光等扰民措施)。 4.5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代建单位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历史文物、古迹、爆炸物、地下线管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6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五、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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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为更好地保障参与代建项目的工人权益,防止由于工资不到位引发的纠纷影响正常的施工进度,特制定此制度。

5.2 凡参与我公司代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作业工人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5.3 各参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发放完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工程款纠纷为借口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5.4 对各参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代建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将对其进行每次10000元以上的罚金。

5.5 如参建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造成工地斗殴、闹事的,其工人工资将由代建单位委托业主先行垫付,并从工程款内扣除,同时代建单位将对其处以20000元以上的罚金。如因民工工资问题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停工或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代建单位有权视情节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五章质量管理控制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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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参与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监理单位及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必须按本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代建单位设定的质量目标;

3.2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责任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因素,积极推广应用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新技术,对建设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3 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所进行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3.4各参建单位所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质量管理等文件必须报监理审批后,交代建单位备案;

3.5 质量控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法规规定。 二、质量管理的目标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三、工程质量的原则

要把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质量预控、过程精品、标准化管理”。

四、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4.1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

4.1 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最终实现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负管理责任。

4.2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的制度,具体包括项目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各方主体共同遵守的管理依据; 4.3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控作用,强化质量管理。

4.4工程开工前办妥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监督手续,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为顺利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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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依法招标,择优选定符合项目建设资质、业绩显著、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供应单位;坚持“货比三家” 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

4.6参加过程中隐蔽验收、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4.7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4.2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5.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法规及代建单位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内容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目标,确定与之匹配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5.2监理单位必须协助代建单位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 5.3在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与所监理项目及标书相对应的项目监理架构,且必须保证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

5.4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把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5.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1)熟识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协助代建单位分发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整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文件。

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要求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测检查,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5)总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审考核制度,并做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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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经审核同意后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全程旁站。

3)当施工单位采用“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须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根据相关规定对材料送检试验室进行检核,确保试验室达到等级要求。

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施工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验。

7)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要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旁站监督该批不合格产品的离场工作。 8)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9)总监理工程师须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旁站。 10)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 11)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要拒绝签认,并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2)对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按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1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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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跟踪处理结果。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必须向代建单位报告。

1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向代建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7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督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评估报告。

2)参加由代建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监督施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六、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

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

6.2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投入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和设备应兑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岗位责任应明确。

6.3 勘察必须按勘察阶段要求进行,勘察成果真实,数据可靠,能正确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6.4勘察工作及其成果资料的质量,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确保其质量。勘察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制、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七、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7.1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设计准备工作,熟悉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掌握设计规划大纲、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搜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

7.2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7.3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单位认真编制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必须确保设计图提供满足施工需要。

7.4保证设计质量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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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规范图集进行设计; 2)充分了解业主对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业主对建设项目的意图;

3)对项目的原始资料、数据要认真核对,仔细研究,满足项目的可靠性、观感性、经济性、施工可行性要求;

4)鼓励设计创新,鼓励设计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 7.5设计文件的审核和交底

1)初步设计图纸应完成自我的审核流程并经审批合格后的设计成果,方可提交代建单位。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确保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

3)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向业主、代建、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八、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8.1施工单位是项目质量的具体实施者,首先应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组织,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项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要对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负责,并实行终身质量责任制。

8.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应按2008版GB/T19000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建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明确项目质量目标。

8.3满足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接受代建、监理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

8.4制定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的企业标准以及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经施工企业内部审核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8.5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熟悉工程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审核相关质量文件,细化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人员;编制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对项目质量管理风险进行识别;

2)明确施工过程中重要的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对象,并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控制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保证质量控制点目标实现。

3)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代建单位提供的原始坐标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应对其妥善保护。当发现问题时,应与代建代为协商处理,并应形成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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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机具设备,保证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尤其是计量器具的准确性,要求完善的施工现场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作业人员具备应有的资质。

8.7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形成项目实体质量的阶段,必须以工序作业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把工序质量控制作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2)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1)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工序的检验和试验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和国家或行业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置;

(3)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用于检测质量的检测、测试、实验等设备必须准确无误,计量人员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标定;

(5)严格遵守施工作业程序和作业顺序,前道工序作业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实行作业交底制度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向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4)现场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或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4)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能进行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5)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代建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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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单位对建筑产品或半成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分析成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要分析并记录结果。 (3)纠正措施的结果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 8)预防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必须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质量通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必须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8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1)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同时,通过竣工验收,总结建设经验,全面考核建设成果,为今后的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2)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执行,由公司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依法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竣工验收的范围及依据

(1)验收范围: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建筑、道路、配套的绿化等; (2)验收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有关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文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附件以及经签证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联系单等。 4)有关的政策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5)做好项目回访保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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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例会制度

1、质量例会穿插于每周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2、会议时间:每周一下午2点半;

3、参加单位:业主代表、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

4、组织形式:有总监主持,在项目部会议室,汇报工程实施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并解决出现的问题;

5、做好会议纪要,发放到与会单位,会议决定的质量缺陷等问题,由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共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

六、建筑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6.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在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验收。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的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代建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代建单位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代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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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七、质量信息制度

7.1项目质量信息管理,在公司分管副总领导下,由代建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质量信息管理,负责质量信息的接受、传递、反馈、处理,保持与业主、设计、监理、地方主管部门等相关方协商、交流与沟通。

7.2项目资料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项目工程的质量信息,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资料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

7.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方针、目标、计划、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7.4代建项目部向业主、施工、外方单位发出的文件,必须经有关领导签字审核,严禁私自发出任何文件;

7.5来自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要求和其他相关方的建议、期望、意见的信息,均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详细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及代建项目部领导汇报,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处理。

7.6工程施工阶段,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质量信息沟通,随时掌握质量要求或期望的变化动向,积极地给予配合。

7.7 建立参建各方人员微信群,随时保持联系,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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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进度管理制度

项目进度管理是指根据进度总目标及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进度计划,并将进度计划付诸施工时。在项目的代建管理过程中,通过定期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一致,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以确保工程进度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 进度管理目标

进度管理目标: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工程项目; 二、主要进度管理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工期控制由代建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现场负责人管理。要求各参建单位均应有负责进度控制工作的人员。工程部将工期目标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应的单位和人员。 2)根据工程的管理职能分工表,落实具体的进度管理职能。要求各单位将相关的任务落实到个人。

3)代建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的检查、落实,制订月工作计划时均应对比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检查完成情况,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

4)代建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二、三级进度计划的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总包及相应责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5)代建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月/周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的检查、落实,并反映在下月/周工作计划中。 (2)管理措施

1)编制项目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2)组织召开各种关于进度管理的会议(周、月进度、计划会、专题会等),确定影响工程实际进度的因素,寻找进度偏差,排除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由于各种材料、设备、人员、设计更改等因素而造成的工程进度的制约,完成共同确定的总体工程进度要求。 3)要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各分包单位对进度进行按时检查(按周、月),并按时提供进度月周工作报告;

4)代建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将严格执行经审核的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一级计划),详细进度计划(二级计划)、月、周进度计划(三级计划),定期检查施工实际进度状况,与原进度比较找出进度偏差,通过对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工期程度的分析,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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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调整进度并执行。在计划执行中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或提前完成并运行。 (3)经济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与进度计划相适应的资源需求计划(资源进度计划),包括资金需求计划和其他资源(人力和物力资源)需求计划,以反映工程实施的各时段所需要的资源。通过资源需求的分析,可发现所编制的进度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若资源条件不具备,则应调整进度计划。

2)确保资金供应。确定可能的资金供应总量,落实资金来源,和资金供应的时间。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月度资金需求量表,代建人进行汇总后以确定月度资金供应总量及资金供应的时间,确保资金按时供应。

3)进行经济激励。为了更好的保证工程的进度目标,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在总、分包合同、采购供应合同中明确奖罚措施,对于提前完成任务的进行经济奖励,对于滞后完成任务的进行经济处罚。 (4)其它措施

1)承发包模式的选择。为了便于工程的控制,实现进度目标,在工程中选用合理的总包合同结构,尽量减少合同交界面,减少直接分包和直接供应,以避免过多的合同交界面而影响工程的进展;同时,将代建、使用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管理也纳入总包管理范围之内。

2)进行风险管理。为了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针对本工程进行进度风险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以减少进度失控的风险量。

3)重视信息技术在进度控制中的应用。建立参建项目人员微信群,有利于信息的交流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减少信息不同造成的时间乱费。 三、项目进度管理目标控制要点

工期管理是项目合同目标之一。是否在业主要求的期限内将工程交付使用方,是项目代建工作成败的关键之一。为了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制订科学合理的工期总控计划(一级进度计划); 2、制订科学合理的阶段目标控制计划(二级进度计划); 3、制订周密细致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4、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分包进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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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过程中制订详细的月、周、日施工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和跟踪,确保每一个阶段目标的实现;

6、充分协调各参加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设计、业主、总包、分包、监理、供货商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施工中的每一个单位都不拖延,每一个环节都按照既定的计划进行。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施工,推行“样板作业法”,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四、三级进度控制计划管理

1、Ⅰ级进度计划(即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

1)代建项目部进场后马上着手编制项目指导性总体进度计划——Ⅰ级进度计划,它是代建项目部针对项目全部工作范围和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出的项目总体性进度安排,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写;

2)代建项目部在取得业主批准之后将会发布该指导性计划。所有设计、监理、工程承包、材料供应商等专业工作单位必须按照该计划编制各类子合同实施进度计划并安排工作。此计划为项目指出最终进度目标,为项目各主要工作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均指出明确的开始、完成时间;反映各工作之间、各分部分项工程之间的逻辑制约关系;并确定该项目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是组织制订和落实Ⅱ级、Ⅲ级进度计划、代建项目部月/周工作计划以及必要专项工作计划的依据。合同已签定的单位,将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向其通报后,严格按总进度计划执行。

3)在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签订后,代建项目部在两周内完成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编制,报经批准后,作为控制工期总目标的依据,用于约束建设前期各项工作,并作为设计、施工招标依据;

4)在项目开工后,经代建项目部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充分协商进一步调整、充实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内容,并报经批准后,作为指导施工期间包括代建项目部、设计、监理、总承包、专业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各方工作的依据。

5)经审核批准后的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正式向项目参建各方发布,代建项目部进度总控制计划作为项目参建各方的工作依据,无重大变化不轻易进行调整。

6)当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度计划严重滞后时,代建项目部应明确责任方及进度总控制计划调整的必要性,如确需调整,由代建项目部上报业主,在业主批准后可重新修订。

2、Ⅱ级进度计划(项目详细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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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Ⅱ级进度计划是设计、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编制的其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详细工作计划,是设计、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对其合同内工作的详细分解和具体安排,用于指导、检查和管理设计、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按期完成各自合同规定的工作。

2)代建项目部在总承包、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等单位招标时,应依据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工程的工期及开、竣工时间,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交Ⅱ级进度计划,并作为评标的重要指标。

3)确定中标单位后,应要求中标单位正式提交Ⅱ级进度计划,Ⅱ级进度计划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报代建项目部,用于指导中标单位开展工作。

4)Ⅱ级进度计划应依据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编制,原则上必须符合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确定的工期要求,如有重大变化,中标单位应经监理审核批准后报代建项目部,代建项目部报经业主认可。

5)代建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检查Ⅱ级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出现较大偏差应及时发函给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理工程师督促总包单位其及责任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6)专业分包单位总体进度计划审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编制/审查进度计划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范围、实施条件、设计资料;有关标准、定额、规程、制度;资源需求与供应情况;资金需求与资金计划;有关统计资料、经验总结及历史资料。

(2)确定计划目标。对照项目批复文件、专业单位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项目总体指导性进度计划,确定专业工作单位子项合同的时间目标(子项合同总工期)的合理性。 (3)审查工作方案。任何科学、完整的计划都是建立在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基础上的,项目管理人在对专业工作单位报审的计划进行评审时,须首先对照调查研究掌握的相关情况(如:现场条件、拟投入资源规模特别是设备性能、同类工作经验等),对专业单位的工作方案及作业逻辑安排等进行评估,为进度计划的实现提供技术保障。 (4)审查工作逻辑安排。本项目管理工期长、规模大、涉及各参建单位及各类专业合同、相互之间的工作,存在相互依赖、促进和干扰等多种形式的影响,为保证整体指导性计划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各专业单位计划逻辑安排和工序组织的分析审查。 (5)从资源配置要求、工作强度及投资计划等其他角度评审计划的可行性,鼓励、指导各专业单位通过网络计划优化(工期优化、费用优化和资源优化),使实际的进度计划切实可行,最大限度地保证建设速度,降低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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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Ⅲ级进度计划

1)Ⅲ级进度计划,即月/周施工计划,是由总承包方组织各分包单位依据Ⅱ级进度计划编制的短周期各专业施工综合计划,是用于指导、检查、督促施工进度安排的具体操作性工作计划,是实现Ⅰ、Ⅱ级进度计划的必要保证。

2)代建项目部要求总承包方及时组织各分包单位编制月/周施工计划并上报监理、代建项目部审核,代建项目部依据Ⅰ、Ⅱ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总承包进行调整。

3)代建项目部要求总承包单位在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监理、代建项目部周施工计划,作为检查上周施工进度、安排下周施工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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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资管理制度

一、投资管理目标

投资目标:不超概算,工程各阶段、各单项工程费用支出与形象进度相协调。 二、投资管理的原则

7.2.1 投资管理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综合运用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确保成本管理的有效实施。

7.2.2 根据项目管理服务周期的各阶段,制订针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特点的具体成本管理措施,并形成一套完整的投资管理体系。

7.2.3工程款支付管理和财务报告服务纳入工程成本的日常管理服务内容。

7.2.4根据本工程的管理职能分工表,落实具体的投资管理职能,编制项目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7.2.5进行风险管理并重视信息技术在投资控制中的应用。 三、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重要环节,只有加强这一阶段的投资控制,促使设计人员在满足设计委托书和相关性标准的前提下,采用结构形式,尽可能降低设计造价,为总体工程的投资控制打好基础。

在设计阶段成本管理的主要工作做法如下: 1)审查设计单位的限额设计情况。

2)加强对设计成果的审核工作,保证图纸质量。

对设计图纸的会审非常重要,成立图纸会审专家组,组织图纸设计审查会,防止出现重大设计缺陷,并尽量减少“错、漏、碰、缺”现象,确保图纸深度和质量要求。 四、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是将项目“蓝图”变成工程项目实体,这个阶段是工程建设周期中工作量最大,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多,工程管理难度最大的时期,同时也是成本管理难度最大和工作量最大的时期。在施工阶段,节约投资的空间不大,但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却很大。因而要对工程成本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从组织、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控制投资。施工阶段成本管理的工作主要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7.4.1 工程投资事前控制

1)在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管理中,通过招标文件明确建安总承包工程的承包范围及与专业分包的界限划分,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在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方的报价提出专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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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作为确定建安工程总包工程合同价的组成部分。

2)编制成本控制计划。在施工图预算及清单编制完成后,制定项目总成本控制计划,作为分项招投标及采购的限额标准,并且按照工程部位和专业划分切块,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动态控制;

3)通过招投标及采购管理落实成本控制计划指标。

4)编制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应与工程进度安排、材料设备购置计划、可能的索赔等相一致;

5)尽可能减少和控制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尤其是因代建人在施工合同中承诺的事项,在不能及时到位,如未按规定日期提供承诺的施工条件(施工现场障碍的拆迁,水、电供应、道路交通等,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供或设计变动频繁,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规定中提供的材料、设备等不能如期到货),代建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7.4.2 工程投资事中控制

1)执行对造价的动态管理,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每月申报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经常进行已支付款与投资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研究,找出超支的主要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2)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洽商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变更洽商是施工阶段费用增加的主要途径,必须重视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严格设计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并重点加强变更洽商的预防工作,将变更洽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设计变更洽商的预防手段

① 在工程组织总包、分包招标时,可以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应认真审图,否则,一般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在施工时只可能提出技术变更、洽商,而不能提出费用增加的要求。

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合同条件来控制工程洽商、设计变更费用的控制。 4)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的控制

① 严格设计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当设计变更洽商签认时,组织各专业工程师从成本、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依据相应合同条款,并注意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对设计变更洽商做出决定是否签认。

② 对于工程成本增加额度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变更洽商,必须进行经济比较、分析后,再进行签认。严格控制增大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洽商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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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对于设计变更、洽商的费用审核应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并严格审查变更洽商签认手续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和套用项目、取费的合理性

5)索赔的预防手段

① 通过工程投资风险分析,找出工程成本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及部位,制定具体防范对策,考虑进行风险转移。

② 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时应有索赔防范意识,将承包方可能提出索赔的问题尽可能地在合同文件中予以界定,避免或减少由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中的不完善之处引起索赔,导致工程费用的支出。

③ 严格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主要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防止在技术方案中隐含着增大工程成本的漏洞存在和发生。 6)索赔费用的处理

① 严格索赔审批程序。与委托人和使用人协商设定特定的索赔审批程序,明确索赔时效、索赔证据、索赔审批负责人等具体事项。

② 专业工程师在进行有效的日常工程管理之中,要求切实认真做好工程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工程量、工作量、工程款支付管理台帐;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材料进场与清退;劳动力使用情况;灾害性气候;同时还应保存好各种文件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③ 当索赔发生后,根据过程中收集的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相关资料,迅速对索赔事项展开调查,分析索赔原因,审核索赔金额。

7)在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条件下建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来降低工程造价或缩短工期;

8)随时掌握建筑市场各种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政策; 9)严格审查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货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搞好合同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10)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的手段

为便于委托人掌握项目投资用款的计划,进行筹资安排,项目管理部在编制项目成本控制计划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工程费用月度付款计划,对工程款支付进行有序管理。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的做法如下:

① 项目成本控制计划批准后,依据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并考虑预拟定各类合同的付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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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编制完成项目投资用款总计划,经委托人批准后执行。

② 根据项目投资用款总计划,结合成本管理中的动态控制对项目趋势进行分析,编制项目投资用款月度计划。经委托人批准的月度投资用款计划是申请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③ 设专人负责资金支付的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台帐,填写合同付款登记表,留存付款申请表原件等,保证账目管理有据清晰。

④ 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工程进度款与完成的工程量挂钩,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运用合同和支付等手段确保各承包商获得的工程款真正用于项目。

⑤ 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完成后,进行项目投资用款的汇总工作,并与相关各方核对无误后编制项目付款情况一览表,纳入项目总体投资/费用分析报告中。 11)财务报告服务

① 每季度编写一份有关项目工程费用的财务报告,按合同网络图的分项进行编制,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② 财务报告中应详细列出所有合同的最新预算或合同价、项目总成本及最新资金流动表。针对报告中合同额等数字的调改,在本期报告内注明改动原因。 7.4.3 工程投资事后控制(竣工结算)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并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协商和协调,力争取得一致意见后,三方签认工程结算协议书。如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处理。

1)纳入总包管理的各分承包商的工程款分别报总承包核对,通过对分承包商的各阶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经总承包方同意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报代建项目经理部复核后,签发工程款;

2)总承包商必须按合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工作。其竣工资料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移交给代建项目经理部之前不得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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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资料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加强我司资料管理,规范各收集、整理资料的做法,强调过程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2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2.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做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2.1工程文件接收

2.1.1各单位提供给我院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来往文件)由资料室资料员统一接收;

2.1.2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室;

2.1.3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外观质量、签字是否完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2.1.4资料员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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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2.1.5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文件的内容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签收记录; 2.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2.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2.2.2发往外单位的工程文件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或相关负责人确认后才能分发;

2.2.3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一定要登记好时间日期,以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2.2.4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领取,专人对口,资料室只发放文件资料给指定人员。 3.借阅制度

本公司全部书籍、技术档案及资料原则上均可借阅、利用,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按下列规定:

3.1借阅书籍、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资料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3.2借阅的书籍、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3.3凡借有书籍、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书籍或资料退回资料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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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资料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资料、资料调回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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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工程款支付与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我公司代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工程变更工作,实现变更支付公司化,明确工作流程、程序及各岗位、各职能部门在工程款支付和变更管理活动的职责,加强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费用审核的管理,控制工程投资,制定本办法。

1.2我公司代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均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合同原则,并按本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原则上我公司代建的项目,任何一笔款项的支付,首先应经过我方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把关,再交由业主审核批准,以便控制工程投资。

1.3本办法所指承包商包括所有施工、供货等乙方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等)。

1.4本办法所指变更包含:

1)合同文件中的任何一部分变更,或合同规定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对合同签订时的条件发生的变化,或因变更原因概述中所提到的原因引起的包括合同项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且这些改变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减。

2)一般设计变更:涉及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细化结构、局部布置的设计变更;

3)签证:指施工图以外(含施工图有做法和说明,但工程量需在施工现场确定)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须经现场确认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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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否可以计量与支付;

4)施工单位优化设计、改进施工工艺或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的改变而不影响设计技术要求的项目,该部分主要反映在工程实施中的工程变更主要有:

(1)经业主批准的建筑、装修采用的材质标准、品牌和规格引起的变更; (2)机电安装工程中业主批准的器材品牌和规格、型号及接口的变化; (3)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单项费用超过限额的零星工程、合同重大调整或补充合同等应按相应政策文件执行。

2.工程款支付、变更管理规定 2.1工程款(费用)支付:

1)工程管理部现场负责人必须按合同的有关计量、支付原则要求承包商填写有关计量支付报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服务类费用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并监督监理单位进行计量、支付审核;

2)组织现场计量核实承包商申报工程量,并建立工程量统计台账; 3)完成工程量审核后将计量支付报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量统计台账(施工单位出具)送成本管理部计价审核确认;具体流程见后。

4)成本管理部根据计量审核、施工情况、合同原则等进行计价审核,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和资金支付流水账,并完成工程项目用款拨付会签表。

5)代建项目经理根据计量、支付过程审核的签署意见,在工程款支付证书“代建公司一栏”签暑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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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建项目经理将审核完毕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及相关附件报业主方审批确认,由业主方按合同条款相应约定支付给承包商;

2.2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2.2.1变更管理

应强化主动现场管理,减少工程变更,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办法执行。且不准承包商擅自进行没有依据的变更。

1)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2)属于业主或代建项目部要求的变更,由现场工程管理部填写代建工程通知单,必须在通知单中准确描述现场情况,分析变更理由,并评估对质量、工期等控制目标的影响;发给相关单位执行,符合签证条件的,予以签证补助。

3)各参建单位提出的变更,要组织会议或在例会上讨论是否必须,讨论可行性,并核算造价,再提供书面变更申请单进行会签,然后执行;

3)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必须组织计量,由相关专业现场负责人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准确核实变更工程量;

4)涉及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单由资料室资料员负责签收,并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交由现场负责人签字审核,在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并监督实施。;

5)涉及合同管理,成本管理部应对合同条款、合同原则及合同签订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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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意思表示做相应解释,并签署意见;

6)造价管理人员对涉及工程价款变更进行计价,并对投资影响进行分析; 7)完成内部审核后,送代建项目经理,在相应文件上签置意见,并送业主审批;

2.2.2签证管理制度

1)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2)严格按照规划总承包公司提供的格式填写签证单,如实说明签证原因,可附变更单等材料;

3)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4)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

5)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并经业主同意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6)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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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8)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3工程款计量与支付原则 2.3.1清单内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1)采用固定单价项目,以当期计量的工程量乘以单价即为当期该项目的已完工程产值。

(2)采用固定总价的项目,按合同原则和规定执行。 2.3.2清单外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1)工程变更的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签证形式提供的工作,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3)可以调整价差的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价差调整支付,按当期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材料使用数量并进行调差支付。

2.3.3计量支付的时段划分 (1)计量支付时段按合同约定进行。

(2)日期应以公历日为准,以相应的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单价进行计量支付。承包商应在约定的日期前上报工程进度款申报表格。

2.3.4不予计量支付的情况

(1)计量与支付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下列情况不予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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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原则、支付节点等; (3)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

(4)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或超出施工图纸的几何尺寸而增加的工程量;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和代建单位相关人员检查确认; (6)各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资料,或需返工、待处理; (7)未按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检查,未提供检查合格材料; (8)成品、半成品、器材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 (9)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监理工程师批准;

(10)合同变更及费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合同变更的费用未获批准;

(11)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合同文件不符等。 2.4工程变更的费用计算

工程变更的费用计算,有合同约定按其约定,无约定应与每个合同项目在合同签订时的各项原则相符,报价时的计算原则相一致,并不能超越或违反合同原则。

2.5工程款支付与变更管理的职责分工与管理程序

各岗位人员应熟悉合同条款及相应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5.1代建项经理职责

1)工程变更:牵头组织对工程变更的会审,对变更指令进行督查,在施工组织上对变更的技术方案必要性和适时性方面把关,对工程变更手续的完备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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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检查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计量与支付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对工程款支付签复审核意见。

3)对承包商质量、进度、安全等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价,对合同约定的奖惩进行计算,且反映于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意见中。

4)选材定价:对申报的“选材定价”提出处理意见,并视具体情况组织选材定价工作。

2.5.2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1)工程变更:对现场情况进行准确描述,对工程变更造成质量、进度、安全、技术等影响进行分析说明,对施工方、监理方(代建项目)的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变更涉及的工程量增减进行核实;

2)工程款支付:审核承包商申报的施工形象进度(完成部位),对施工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审核(代建项目)的工程款计量支付报表进行工程量审核;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并报相应职能部门,并对提供内容及审核工程量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建立工程量支付统计台账;对承包商质量、进度、安全等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合同约定的奖惩进行计算,且反映于工程款支付内部审核表中。

3)签证:根据合同原则,组织现场签证计量,对各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合理性、准确性及资料完整性负责;

4)协助确定建筑、装修、机电安装等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或参数,并协助确定所选材料、设备的价格;

2.5.3成本管理部造价师的职责

1)审定该计量与支付申报、审核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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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审查各种变更的处理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支付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及时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项。

3)对合同中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条款进行管理、监控。 4)具体业务规定如下:

(1)工程量:当发现计量工程量有疑问时,应及时要求工程管理部进行澄清或更正。

(2)单价:根据合同原则,审定承包商的计量与支付和变更申报中的每一个综合单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参与主要材料、设备的选材定价。

(3)签证:根据合同原则,审查各项签证的合理性及资料完整性。 (4)台帐: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和资金支付流水账,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对计量与支付”的数据的核对和确认。

2.6工程款支付管理程序 2.6.1工程类工程款

1)工程款审批程序及时间要求 表2.6.1计量与支付流程表

序号 1 时间要求 每月20日之前 工作流程及要求 承包商将工程款支付申报表和相应附件(已完工程量报表、形象进度单、累计完成工程量清单等)。 监理单位进行计量、支付审核,监理单位主要证明已发生和具体工程量,在施工单位所报工程量清单表上签署意见,审查完毕后送现场工程管理部现场负责人。 施工管理部现场负责人对形象进度(完成部位)进行审查,进行计量审核(主要是工程量),签署工程计量及支付审核意见,建立工程量统计台账,送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对“已完工程量报表”的单价进行审核,签署工程款计价审核意见,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和资金支付流水账,出具工程项目用款拨付会签表及工程款支付证书。 代建项目经理根据内部审核意见在工程款支付证书上签署意见,2 3天内 3 2天内 4 5 3天内 1天内 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由业主办理资金审批、支付手续。 6 文件分发与存档 项目资料室存一份、成本管理部存一份。 如申报手续不齐全,由各阶段审核单位经办人负责督促补充完善。如属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计量与支付申报,必须先送总承包单位盖章同意后再按相应程序报送。 7 备注 2)工程变更的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报审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表2.6.2现场工程签证单审核流程表

序号 1 2 单位(部门) 申报单位 监理单位 工作流程及要求 填写现场签证单及相关附件,送监理单位。 对质量、进度、投资、技术等影响进行分析,签署审核意见,送现场工程管理部现场负责人。 对工程变更产生质量、进度、安全、技术等影响分析进行审核,并负责相关计量工作,在“代建工程变更单”上签署审核意见,送成本管理部。 根据合同原则,审查变更资料完整性、费用合理性,并对造成的投资影响分析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送项目管理部代建负责人。 根据“代建工程变更单”中的相关签署意见,由代建项目经理在现场签证单上签署意见,送业主进行审批。 项目资料室存一份、成本管理部存一份。 3 现场工程管理部 4 成本管理部 5 6 代建项目经理 文件分发与存档 7 备注 若现场签证单不成立,由施工管理部、监理单位退还原申报单位。 2.6.2设备供货类

设备类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程序参照工程类相应办法执行,对应表格附后。

2.6.3服务类(代建项目)

表2.6.3设计、监理、咨询服务酬金计量与支付流程表

序号 1 工作流程及要求 申报单位将本期“服务酬金支付申请表”送工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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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备注

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工作成果并对“服务酬金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后送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原则,审核支付资料的完整性、支付合理性,并建立服务酬金支付台账,送办公室资料员。 由办公室资料员走表格流程签字后,送业主办理资金审批、支付手续。 如申报手续不齐全,由办公室经办人负责督促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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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用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代建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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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竣工图;

2.2建设项目由代建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代建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2.4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按照要求,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附:株洲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实施程序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联合办理具体流程分为由主办单位市发改委牵头的立项审批阶段,市规划局牵头的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供地许可审批阶段,市建委牵头的设计审批及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等五个阶段。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立项审批阶段

(一)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市规划局审查并出具规划意见。 3、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并出具项目用地意见。

4、市水利局、市国安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地震局等根据项目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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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6、市发改委根据联办单位提出的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主办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有关用地初步审查意见。 2、市房产局出具意见。 3、市规划局提出规划标准。 4、市建委提出项目建设标准。 5、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报告。

6、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7、市发改委综合各联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二、规划许可审批阶段

(一)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主办单位市规划局。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发改委出具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立项批复(或项目建议书批复)。 2、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有关初步审查意见。 3、市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消防安全初步意见。 5、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6、市文化局、市国安局、市地震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联办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建设项目相关内容审查。

7、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8、市规划局综合联办单位意见,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主办单位市规划局。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的事项有:

1、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批复(限政府投资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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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

3、市水利局提出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4、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5、市规划局综合联办单位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审批时限为7-20个工作日,由市规划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召集有关联办单位审批。

申请人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供地许可审批阶段

供地许可。由市国土资源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综合有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 四、设计审批及施工许可阶段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主办单位市建委。审批时限为18个工作日,联合以下联办单位,审查事项有:

1、市规划局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2、市环保局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市水利局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响评价意见。 4、市气象局审核防雷装置设计。 5、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查消防设计。 6、市人防办审查人防工程设计。 7、市园林局审查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8、市地震局审查抗震设防设计。

9、市国安局审查涉及国家安全的弱电项目设计。 10、市卫生局提出公共卫生要求的意见。

1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签署意见。 12、市房产局审查经济适用房相关内容。

13、其他单位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主办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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