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25 21: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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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节 总则

公司在中级领导干部、初级管理干部、基层管理人员三个层级中开展了综合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为更好的规范培训工作,使基层的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基层管理人员。

第二条 以科学的课程体系为基础,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注重培训效果分享及跟踪评估。

第二节 培训目的

第三条 为了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层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1)企业文化培训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发展战略、价值观、基本制度、责任与执行力等,让员工掌握企业的发展阶段、发展目标和行为规范,提高员工的对企业的责任心,工作中的执行力。

(2)专业技术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更加全面的了解公司的各项工艺和操作方法。

(3)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通过人事制度培训,提高员工对人事变动规定、绩效考核、福利管理规定、员工的人才培养及晋升的培训,对人事制度的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实现自我需求。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内部培训和员工内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

1、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 岗位技能培训。

(2)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3)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党政办及综合办汇报培训情况。

(4) 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进行培训。 (5)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

a、 公司某些重要岗位的在岗人员应对其进行特殊培训,如财务人员、人事职员、专业营销人员等。

b、 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内容培训的方式。培训内容应主要是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2、员工内部交流

员工内部交流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设立员工交流平台。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党政办及综合办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党政办及综合办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讲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党政办及综合办根据规定时间发放《个人分析报告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党政办及综合办。党政办及综合办结合员工《个人分析报告表》,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讲师、制定培训计划表等,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发到各部门。

(六)培训实施

第十二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党政办及综合办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党政办及综合办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党政办及综合办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五条党政办及综合办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培训档案。

第十七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党政办及综合办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9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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